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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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ST.26标准制订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借鉴ST.26标准制订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手相关新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并于2018年5月完成《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表述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标准》的报批稿。

本文通过介绍ST.26标准的最新进展,包括标准版本的进化和标准内容的变化,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修订相关新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的后续工作提出有益建议。

关键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ST.26标准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序列表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0引言为了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信息化的发展,鼓励各成员国采用新的信息技术来更好地满足生物序列专利申请、审查、数据交换等方面的需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制订并于2016年3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WIPO标准委员会(Committee on WIPO Standards,以下简称CWS)第四届会议续会上正式审议通过Recommended Standard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nucleotide and amino acid sequence listings using XML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即WIPO ST.26标准(以下简称ST.26标准)。

[1]ST.26标准突破原有WIPO ST.25标准(Presentation of nucleotide and amino acid sequence listings ,以下简称ST.25标准)规定的TXT格式标准,推荐采用更先进的XML(可扩展标记语言)描述相关信息,并借鉴国际公共数据库的存储模式,以便更有利地展现丰富的专利申请信息和专业的生物序列信息,使得专利中生物序列表信息在数据管理和数据交换方面愈加方便、安全、快捷。

[2-3]2017年WIPO标准委员会第五届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从ST.25标准到ST.26标准的过渡建议:采用所谓的“大爆炸”方式,所有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同时进行过渡,以国际申请日作为参考日期,以2022年1月作为过渡日期,即拟定于2022年1月开始实施ST.26标准。

专利申请中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表述标准

专利申请中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表述标准

核苷酸序列
使用的符号
8. 核苷酸序列应该只用单链表示 从左到右是 5 不应该表示出术语 3 和 5
末端到 3
末端的方向 序列中
9. 核苷酸序列的碱基应该用核苷酸序列符号的单字母代码表示 只应该使用与附录 2 表 1 中给出的名单一致的小写字母
10. 如果修饰的碱基是附录 2 表 2 中列出的碱基之一 那么在序列本身中修饰的碱基 应该表示为相应的未修饰碱基或表示为 n 并且应该使用附录 2 表 2 中给出的代码 在序列表的特征部分进一步描述该修饰 这些代码可以在说明书或序列表的特征部分 使用 但不在序列本身中使用 (也参见第 32 节) 符号 n 等同于唯一的一个未知的 或修饰的核苷酸
15. 由大序列的一个或多个非连续的片断或来自不同序列的片断组成的核苷酸序列应该 作为带有单独的序列标识符的一个单独序列编号 具有一个或多个缺口的序列应作为具有不 同序列标识符的多个单独序列进行编号 而单独序列的数目在数值上等于序列数据中连续链 的数目
氨基酸序列
使用的符号
16. 蛋白质或肽序列中的氨基酸应该从左到右以氨基到羧基的方向列出 氨基和羧基基团 不应在序列中表示
定义
2. 就本标准而言
(i) 序列表 一词是指提交的申请中说明书的一部分或申请之后提交的文件 它 详细公开了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和其他有用的信息
(ii) 所包括的序列是四个或更多氨基酸的任何不分支的序列或十个或更多核苷酸的 不分支的序列 本定义特别排除了分支的序列以及具有少于四个特别定义的核苷酸或氨基酸 的序列以及含有列于附录 2 表 1 2 3 和 4 之外的核苷酸或氨基酸的序列
强制性数据元
25. 序列表中除了实际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之外 紧接所述序列之前还应包括附录 1 中所限定的下列信息项(强制性的数据元)

WIPO的ST.26与ST.25标准比较研究

WIPO的ST.26与ST.25标准比较研究

将引发中国现行数据标准以及配套信息化系统的不适应、不兼容问题。

本文通过对ST.26和ST.25标准在适用范围、数据格式、标准内容等方面的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两个标准之间的差异,为中国生物序列数据标准修订和新一代智能审系统及其数据库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ST.26 ST.25生物序列核苷酸氨基酸标准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0前言根据WIPO标准委员会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全球所有知识产权局接收的生物序列新申请均要符合ST.26标准[1],而当前中国生物序列数据标准是参考ST.25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因此国际局的要求将引发中国现行数据标准以及配套信息化系统的不适应、不兼容问题。

在ST.26标准全面推行之前,中国需要对ST.26标准的结构、内容和发展变化进行充分研究,对ST.26和ST.25标准之间的差异进行全面分析。

但经检索发现,国内外关于生物序列标准的研究并不多见。

除了WIPO在生物序列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讨论、调查和会议资料外,研究性论文极其稀少。

国外的研究论文主要包括:Osmat A. Jefferson等(2015)在“全球专利实践中生物序列的公开披露”一文介绍了1990—2013年间美国专利商标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洲专利局等对核苷酸或肽序列的申请和公布格式及可专利性要求的变化[2]。

Poliana Belisário Zorzal等(2019)从法律和实例的角度比较了巴西、欧洲和美国的专利局在授权程序中对生物序列的公开充分性和类权利要求的规定[3]。

国内的研究论文主要是曲超等(2012)和张春华等(2015)对ST.25标准和ST.26标准进行了对比或差异分析[4-5]。

本文通过对ST.26和ST.25标准1在适用范围、数据格式、标准内容等方面的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两个标准之间的差异,为中国生物序列数据标准的修订和新一代智能审系统及其数据库的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2019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2019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及参考答案1.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具有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职能?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B.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D.国家知识产权局【答案】A2.2015年11月10日,张某与甲电子技术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某于2016年12 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电子技术公司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

那么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A.甲公司B.甲公司和张某C.张某D.由甲公司和张某协商决定【答案】C3.王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2017年5月5日,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

此后,王某又于2017年7月3日与刘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7年7月14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

2017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公告。

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5月5日起生效B.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3日起生效C.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14日起生效D.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答案】C4.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017年8月4日,张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权进行了登记,并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2017 年8月24日,张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那么,张某的专利权应当自何时生效?A.2017年7月4日B.2017年8月4日C.2017年8月17日D.2017年8月24日【答案】C5.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年满60周岁的专利代理人,不能作为合伙人或股东发起设立新专利代理机构B.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C.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不能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D.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答案】C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6.专利代理人李某在代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由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B.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在的代理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C.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李某追偿D.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答案】C7.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下列哪种手续? A.提出专利申请8.委托专利代理C转让专利申请权D.答复补正通知书【答案】D8.关于申请日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B.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C.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D.通过邮局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发室的专利申请,以收发室收到日为申请日【答案】B9.以下哪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A.外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B.外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提交PCT国际申请C.中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D.中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外观设计向外国申请专利【答案】D10.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一份PCT国际申请。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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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和/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2001 年 11 月 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15 号公布)1 总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第 4 款的规定,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序列表,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规定提交含有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为了使提交的纸件形式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及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含有该序列表的电子文件规范化,以利于申请人提交;也为了使序列表电子文件可以快捷地输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计算机数据库,并与其它的序列检索数据库交换数据,以利于公众检索;同时也利于专利局审查员加快审查,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包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具体地说,适用于该申请提交的纸件形式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以及含有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电子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在本标准中,采用下面术语和定义: (1)序列表:是指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它公开了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详细内容和其它有用信息。

序列表中的序列是不少于 10 个核苷酸的非支链核苷酸序列,或者是不少于 4 个氨基酸的非支链氨基酸序列。

所述的序列不包括支链序列;不包括具有少于 4 个特别定义的核苷酸或氨基酸的序列;也不包括含有列于附录 1 之表 1—4 以外的核苷酸或氨基酸的序列。

(2)序列表电子文件:是指包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纯文本文件。

(3)核苷酸:只包括附录 1 之表 1 中列出的符号所表示的核苷酸。

附录 1 之表 2 中列出的符号用于表述核苷酸的修饰形式,例如甲基化碱基。

专利法冲刺200题(191-200)

专利法冲刺200题(191-200)

专利法冲刺200题(191-200)多选题多选题41、一件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选择要求获得发明专利,在国家阶段申请人何时可以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41、A. 请求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41、B.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41、C.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41、D. 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正确答案:ABD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51条第1款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7节规定:“当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明确要求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作出的修改为审查基础的,可以在提交原始申请译文的同时提交修改文件,该修改视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2条的规定主动提出的修改”。

因此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多选题多选题42、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20年6月1日。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办理了恢复优先权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日是2019年5月14日,若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42、A.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2年1月14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42、B.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3年2月1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42、C.该PCT申请如果要求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2年5月14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42、D.该PCT申请如果要求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3年6月1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正确答案:AD解析:A、B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
文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2.06.10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85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申请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485号
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的公告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决议,自2022年7月1日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专利申请,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适用“关于用XML(可扩展标记语言)表示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推荐标准”,即WIPO ST.26标准。

为落实标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国家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序列表的,该序列表电子文件应符合WIPO ST.26标准要求。

WIPO ST.26标准具体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网址:
https://www.wipo.int。

二、申请日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国家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申请人仍应按照《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
令第15号)和《关于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电子文件标准〉中部分特征关键词表的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四八号)规定的电子文件标准提交序列表。

三、专利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国家专利申请,在提交符合WIPO ST.26标准的序列表电子文件时,为核算说明书附加费用,应同时提交一份PDF格式的序列表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0日。

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医药生物部生物制品处--潘爱群

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医药生物部生物制品处--潘爱群


本发明的干细胞能够分化生长 成为小鼠,所以即使该干细 胞并非胚胎干细胞,其仍然 属于动物品种范畴。
与植物品种相关的主题
下列主题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不同发育阶段的植物体本身; 植物繁殖材料; (例如某些植物的细胞、组织或 器官)
与植物品种相关的主题
对于特定植物的某种 细胞、组织或器官是否 属于繁殖材料,应当依 据该植物的自然特性以 及说明书对该细胞、组 织或器官所作的具体描 述进行判断。
一种制备可移植的皮 肤替代物的方法,包括 从流产胎儿中采集皮肤 标本……
该发明属于人胚胎的工业或 商业目的的应用。
第三次专利法修改:
二、“遗传资源” 的获取或利用
专利法第五条:
新增: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 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 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遗传资源”的定义: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 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 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 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 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 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 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生物材料本身,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不能实施
发明。
三.与保藏相关的手续
(实施细则第25条)
1. 保藏的时间 2. 保藏证明的提交 3. 在申请文件中的体现 4. 保藏机构
1.办理保藏的时间
--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
指优先权日)或之前 否则:视为未保藏
2. 在合适的时间内提交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问:使用电子申请系统客户端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有哪些要求?答: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推荐安装环境是Windows XP操作系统Professional版本、IE 7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 2003版本,同时要求计算机内存至少为1G,使用推荐的安装环境能够保证客户端系统正常运行。

问: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如何下载?为什么点击下载后没有反应?答: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的【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客户端安装程序,如果点击下载没有反应,可能是被IE浏览器自动屏蔽了,应当解除屏蔽后重试。

问:如何升级客户端系统?答:可通过专用软件更新程序升级,在系统开始菜单中选择【程序】-【gwssi】-【CPC升级程序】,在线升级客户端系统;或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的离线升级包进行升级。

问:在一个电子申请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能否同时包含MS-WORD或者PDF格式的文件?答:对于同一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以导入MS-WORD或者PDF 格式文件的方式制作申请文件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文件格式进行编辑和提交,即同一个案卷中不能同时包含MS-WORD或者PDF格式的申请文件。

问: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的说明书,是否需要像XML格式那样标注上‘[0001]’这样的段落编号?答:对于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文件,专利局相关人员首先将PDF或MS-WORD格式文件转换成TIF格式的图形文件后,然后和纸件文件一样由知识产权文献出版社通过OCR 技术进行代码化加工,将TIF格式文件转换成XML格式代码文件。

因此,以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说明书,不需要在说明书中添加任何形式的段落编号。

问:请求书中“文件清单”内容如何填写?答:电子申请用户提交新申请时,必须填写请求书中“文件清单”部分的内容。

应使用客户端编辑器中的“文件清单导入”功能。

专利电子申请操作说明

专利电子申请操作说明

3.1 权利要求书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一份。

二、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四、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

五、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

六、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3.2 说明书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创造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

发明创造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说明书格式上应当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四、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VIP专享】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VIP专享】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问:使用电子申请系统客户端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有哪些要求?答: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推荐安装环境是Windows XP操作系统Professional版本、IE 7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 2003版本,同时要求计算机内存至少为1G,使用推荐的安装环境能够保证客户端系统正常运行。

问: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如何下载?为什么点击下载后没有反应?答: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的【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客户端安装程序,如果点击下载没有反应,可能是被IE浏览器自动屏蔽了,应当解除屏蔽后重试。

问:如何升级客户端系统?答:可通过专用软件更新程序升级,在系统开始菜单中选择【程序】-【gwssi】-【CPC升级程序】,在线升级客户端系统;或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的离线升级包进行升级。

问:在一个电子申请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能否同时包含MS-WORD或者PDF格式的文件?答:对于同一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以导入MS-WORD或者PDF 格式文件的方式制作申请文件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文件格式进行编辑和提交,即同一个案卷中不能同时包含MS-WORD或者PDF格式的申请文件。

问: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的说明书,是否需要像XML格式那样标注上‘[0001]’这样的段落编号?答:对于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文件,专利局相关人员首先将PDF或MS-WORD格式文件转换成TIF格式的图形文件后,然后和纸件文件一样由知识产权文献出版社通过OCR技术进行代码化加工,将TIF格式文件转换成XML格式代码文件。

因此,以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说明书,不需要在说明书中添加任何形式的段落编号。

问:请求书中“文件清单”内容如何填写?答:电子申请用户提交新申请时,必须填写请求书中“文件清单”部分的内容。

应使用客户端编辑器中的“文件清单导入” 功能。

制作符合专利申请规范的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

制作符合专利申请规范的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

制作符合专利申请规范的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By 望均梁 wangjunliangvip@12:05 2012/12/17提交含有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的光盘或软盘。

序列表内容,用patentin 软件生成,从patentin 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 copy 到光盘或软盘即可.序列表内容包括:<110>申请人名称<120> 发明名称<160> 序列表中序列的个数<210> 序列标识符<211> 序列的长度<212> 序列的类型:DNA 、RNA 或PRT 三种类型<213> 生物体<220>…特征:…序列中特征部分的具体内容<221>……序列中特征部分的名称/关键词<222>……序列中特征部分的位置<400> 核苷酸序列和/或氨基酸序列步骤1、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的网页,在打开的页面中查找“欧洲专利局的Patentin 软件”找到后点击下载。

→具体网址也可参考本文开头部分的网址。

2、解压后安装patentin ,安装完成后双击图标打开软件,界面如下:3、点击Add ,输入序列名称,如chitinase gene ,点击OK 。

4、在organism空白框内填入该序列来源的生物名称,即科学命名的生物属种;或者是“人工序列”或“未知”。

比如E.coli几丁质(chitinase gene),再将所获得的基因序列复制到空白框内,单击Validate,即可获得如图所示编排好的序列。

5、点击问号“?”旁边的Prj按键,在红色的Title of填入发明名称,在Application File部分随便填入一个数字(不可以留空白)。

填完点击0K。

6、点击Org,填入申请人,点击OK;再点击Gen按钮,勾选View listing or error log,单击start,即生成txt文档的序列表。

专利核苷酸序列表

专利核苷酸序列表

专利核苷酸序列表
专利核苷酸序列表概述
专利核苷酸序列表是指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它公开了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详细内容和其它有用信息。

序列表中的序列是不少于10个核苷酸的非支链核苷酸序列,或者是不少于4个氨基酸的非支链氨基酸序列。

核苷酸序列表的作用
核苷酸序列表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当发明涉及由10个或更多核苷酸组成的核苷酸序列,或由4个或更多L-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或肽的氨基酸序列时,应递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

核苷酸序列表的格式要求
核苷酸序列表的格式要求有严格的规定。

例如,纯核苷酸序列,核苷酸序列每行最多60个核苷酸碱基,每10个核苷酸碱基后空一格;该行的最后是该行最
后一个碱基的编号。

核苷酸序列表的更新
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出台了《专利申请中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表述标准》,即WIPOST.25。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ST.25逐渐暴露出起诸多弊端,特别是电子形式的标准化的深入,ST.25很难用于数据交换和自动验证匹配。

因此,出于对电子形式的需要,以及对序列精确描述和检索的需要,EPO 于2010年向WIPO标准委员会提出了建立一个基于XML格式的生物序列标准ST.26。

自2022年7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国家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序列表的,该序列表电子文件应符合WIPOST.26标准要求。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

PCT巡回研讨班-2007
二、序列表的标准
1、当序列表同国际申请一起提交时: —— 应当作为说明书中单独的 序列表部分”出现 应当作为说明书中单独的“序列表部分 出现 序列表部分 —— 应当放在申请的最后位置 —— 应当在新的一页上开始 —— 应当独立编页 2、标准中的进一步细节 ——表达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必须使用的符号和格式 表达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必须使用的符号和格式 表达核苷酸和 必须使用 —— 序列表特征的表述 —— “free text (自由内容)的表述 free text”(
PCT巡回研讨班-2007
五、提交给指定局/ 五、提交给指定局/选定局的序列表
1、指定局/选定局一旦开始处理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单位 、指定局/ 的要求适用于该指定局/ 的要求适用于该指定局/选定局的程序。
2、任何指定局/选定局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不符合行政规 、任何指定局/ 程标准的序列表
PCT巡回研讨班-2007
核苷酸和/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程序
PCT巡回研讨班-2007
一、核苷酸和/ 一、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表述
1、对序列表的基本要求 当国际申请包含有一个或多个序列的公开时,说明书 必须包含有符合行政规程附件C 必须包含有符合行政规程附件C标准的序列表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要求: a.为检索的目的必须提交符合标准的电子形式序列表 a.为检索的目的必须提交符合标准的电子形式序列表 b.电子形式序列表必须与纸件一致 b.电子形式序列表必须与纸件一致
PCT巡回研讨班-2007三、有关序列表(细则13 13条之三) 三、有关序列表(细则13条之三)
普通提交程序 – 小序列(小于等于400页)时,提交纸件和磁盘在 小序列(小于等于400页)时,提交纸件和磁盘在 400 请求书中清单页的选项 请求书中清单页的选项 清单页 – 大序列时,允许只提交电子形式的序列表 – 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10.14•【文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专利权人:为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和手续办理的流程与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完成了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拟定于2016年10月22日上线运行。

该系统优化了现有专利初步审查业务流程,升级了电子申请客户端,新增了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

关于系统上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使用相关事项1.10月22日凌晨0时至12时,电子申请客户端进行系统升级。

届时,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暂停服务,暂停接收电子申请文件、发送和下载电子申请通知书和决定服务。

12时后系统恢复正常。

2.10月29日凌晨0时至12时,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暂停服务,12时后系统恢复正常,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完成发布,用户可直接在线实时提交专利申请。

网址为:http://。

用户第一次使用需要下载并安装编辑器控件和证书控件。

3.10月22日12时至10月28日24时,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提交新申请可正常接收电子申请回执,受理阶段通知书将在10月29日12时后陆续发出。

10月22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受影响。

二、表格使用相关事项系统上线同时启用新修订的业务表格,该表格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请参见“关于公布专利(申请)相关表格的通知”,网址为:http:///zhfwpt/tzgg/201604/t20160428_1266209.html。

三、其他事项1.电子申请客户端于10月22日0时后不再接收旧版本电子申请文件。

其调整详见《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升级说明》(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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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2001年1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5号公布)1 总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4款的规定,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序列表,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规定提交含有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为了使提交的纸件形式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及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含有该序列表的电子文件规范化,以利于申请人提交;也为了使序列表电子文件可以快捷地输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计算机数据库,并与其它的序列检索数据库交换数据,以利于公众检索;同时也利于专利局审查员加快审查,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包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具体地说,适用于该申请提交的纸件形式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以及含有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电子文件。

3 术语和定义在本标准中,采用下面术语和定义:(1)序列表:是指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它公开了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详细内容和其它有用信息。

序列表中的序列是不少于10个核苷酸的非支链核苷酸序列,或者是不少于4个氨基酸的非支链氨基酸序列。

所述的序列不包括支链序列;不包括具有少于4个特别定义的核苷酸或氨基酸的序列;也不包括含有列于附录1之表1—4以外的核苷酸或氨基酸的序列。

(2)序列表电子文件:是指包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纯文本文件。

(3)核苷酸:只包括附录1之表1中列出的符号所表示的核苷酸。

附录1之表2中列出的符号用于表述核苷酸的修饰形式,例如甲基化碱基。

对于核苷酸的修饰形式,不得在核苷酸序列中直接使用表2中的符号表示,其具体的表述方式见本标准4.4.7节(1)和4.4.5节的内容。

(4)氨基酸:只包括列于附录1之表3中的存在于天然蛋白质中的L─氨基酸,不包括D─氨基酸。

附录1之表4中列出的符号用于表述氨基酸的修饰形式,例如羟基化或糖基化形式。

对于氨基酸的修饰形式,不得在氨基酸序列中直接使用表4中的符号表示,其具体的表述方式见本标准4.4.7节(2)和4.4.5节的内容。

(5)序列标识符:对应于序列表中每个序列的序列标识号的唯一的正整数。

(6)数字标识符:由尖括号〈〉括起来的代表特定内容数据项的三位数字。

4 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的数字标识符、内容及其格式:在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应当有本标准中指出的数字标识符,在数字标识符之后(即在其之右,必要时还包括在其下面的若干行)是相应的具体内容,它们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格式。

附录2给出了一个说明数字标识符、其后内容及格式的序列表样例。

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包括的数字标识符及相应内容和格式具体如下:4.1、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的著录项目:下面4.1.1—4.1.7节中的内容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4.1.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其数字标识符为〈110〉。

在数字标识符〈11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外国申请人还应当在中文译名之后注明英文姓名或名称,并将其用圆括号括起来。

4.1.2、发明名称:其数字标识符为〈120〉在数字标识符〈12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

4.1.3、案卷参考号:其数字标识符为〈130〉在数字标识符〈13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案卷参考号;没有案卷参考号的,无需包括此项内容。

4.1.4、专利申请号:其数字标识符为〈140〉对于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当补交或提交修改时,在数字标识符〈14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4.1.5、专利申请日:其数字标识符为〈141〉对于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当补交或提交修改时,在数字标识符〈141〉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02—01—18。

4.1.6、优先权号:其数字标识符为〈150〉没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如果有优先权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15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号,其格式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标准3(ST 3)的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优先权号,例如,CN93112388.7。

4.1.7、优先权日:其数字标识符为〈151〉没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如果有优先权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151〉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01─09—20。

4.2、序列表电子文件的软件版本信息:其数字标识符为〈170〉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专利组织(例如欧洲专利局)提供的软件形成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时,在数字标识符〈170〉之后,是该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号;未使用所述软件时,可以不包含此项内容。

4.3、序列表中序列的个数:其数字标识符为〈160〉。

在数字标识符〈160〉之后,是序列的总数,即与数值最大的序列标识符相对应的正整数。

4.4、序列中的各项内容:4.4.1、序列标识符:其数字标识符为〈210〉。

在序列表中,每个序列应当有独立的、唯一的序列标识符,它应当从1开始并逐一增加。

序列标识符表示每个序列在序列表中的序号。

在数字标识符〈210〉之后,是与一个序列相对应的序列标识符。

在一个序列标识符之后到下一个序列标识符之前是该序列的各项具体内容,即下面4.4.2—4.4.7节的内容。

在序列表中有多个序列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序列标识符数值从小到大的次序逐一填写每个序列的各项内容。

4.4.2、序列的长度:其数字标识符为〈211〉。

在数字标识符〈211〉之后,是以碱基或氨基酸的数目表示的该序列的长度。

4.4.3、序列的类型:其数字标识符为〈212〉。

在数字标识符〈212〉之后,应当指出该序列的分子类型,有DNA、RNA或PRT三种类型。

如果核苷酸序列含有DNA和RNA片段的话,那么其类型应该是DNA;另外,对于DNA/RNA的结合分子,应该在该序列的特征部分(数字标识符〈220〉─〈223〉)进一步表述。

4.4.4、生物体:其数字标识符为〈213〉。

在数字标识符〈213〉之后,应当用中文和拉丁文(拉丁文应当放在中文之后并用圆括号括起来,例如,草履虫种(Paramecium sp.))注明该序列来源的生物名称,即科学命名的生物属种;或者是“人工序列”或“未知”。

4.4.5、序列中特征部分的内容:数字标识符〈220〉─〈223〉本节涉及到序列中与特征相关的内容的表述。

在核苷酸序列(数字标识符〈400〉)中含有“n”或修饰的碱基的情况下(参见本标淮4.4.7节(1)的内容),或者在氨基酸序列(数字标识符〈400〉)中含有“Xaa”或修饰的氨基酸或不常用的L─氨基酸的情况下(参见本标准4.4.7节(2)的内容),必须包括下面(1)─(4)项的内容。

在生物体(数字标识符〈213〉)是“人工序列”或“未知”的情况下,必须包括下面(1)和(4)项的内容。

在一个序列中有多个特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这些特征在序列中出现的先后次序逐一地表述每个特征。

序列中特征部分的具体内容和数字标识符如下:(1)特征:其数字标识符为〈220〉。

在数字标识符〈220〉之后,应当是空白。

(2)名称/关键词:其数字标识符为〈221〉。

在数字标识符〈221〉之后,是特征名称或关键词。

使用关键词表述特征时,只能使用附录1之表5或表6中列出的关键词来表述。

(3)位置:其数字标识符为〈222〉。

在数字标识符〈222〉之后,应当标明特征的位置,标注的方式为:从特征中的第一个碱基或氨基酸的编号到特征的最后一个碱基或氨基酸的编号,编号圆括号括起来,两个编号中间是“…”,例如:(279)…(389);当序列中使用了多个“n”或“Xaa”时,应当标明它们的所有位置,例如:(80,100,112)。

参见附录2的序列表样例。

(4)其它信息:其数字标识符为〈223〉。

在数字标识符〈223〉之后,应当表述序列中与特征有关的其它相关信息。

在表述修饰的碱基或修饰的氨基酸时,应该用附录1之表2或表4中给出的符号来表述。

4.4.6、出版公开信息:数字标识符〈300〉─〈312〉出版公开信息是非强制性的内容,在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可以包含也可以不包含这些内容。

(1)公开出版信息:其数字标识符为〈300〉在数字标识符〈300〉之后,应当是空白。

(2)作者:其数字标识符为〈301〉在数字标识符〈301〉之后,是该文献作者的姓名。

(3)题目:其数字标识符为〈302〉在数字标识符〈302〉之后,是出版物中该文献的题目。

(4)杂志名称:其数字标识符为〈303〉在数字标识符〈303〉之后,是公开出版物的杂志名称。

(5)公开出版物的卷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04〉在数字标识符〈304〉之后,是公开出版物的卷号。

(6)公开出版物的出版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05〉在数字标识符〈305〉之后,是公开出版物的出版号。

(7)页码:其数字标识符为〈306〉在数字标识符〈306〉之后,是该文献的起始─终止页码。

(8)出版日期:其数字标识符为〈307〉在数字标识符〈307〉之后,是该公开出版物的出版日期,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1999—09—20。

(9)公开出版物的数据库登记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08〉如果该文献被收入某个数据库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08〉之后,是该文献在该数据库中的登记号。

(10)录入数据库的日期:其数字标识符为〈309〉如果该文献被收入某个数据库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09〉之后,是该文献录入该数据库的日期,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1999—09—20。

(11)专利公开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10〉如果该公开出版物是专利文献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10〉之后,是该专利的公开号,其格式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标准3(ST 3)的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标准6(ST 6)的公开号+标准16(ST 16)的文献类型,例如CN1183117A。

(12)专利申请日:其数字标识符为〈311〉如果该公开出版物是专利文献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11〉之后,是该专利的申请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1999─09—20。

(13)专利公开日:其数字标识符为〈312〉如果该公开出版物是专利文献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12〉之后,是该专利的公开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1999─09—20。

4.4.7、核苷酸序列和/或氨基酸序列:其数字标识符为〈400〉。

在数字标识符〈400〉之后,是该序列的序列标识符:从下一行开始是该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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