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急照明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应急照明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应急照明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16条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5.3节/第9章

DL 5061-1996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设备缺陷管理

4职责

4.1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灯的技术管理与技术支持。

4.2综合部负责公司应急灯的采购。

4.3维护班负责应急照明的安装、维护工作。

4.4厂部负责应急照明的监督管理。

4.5其它运行各值按照区域责任管理原则负责对应急灯的日常检查。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应急照明工作原理

5.1.1公司办公场所、住宿楼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包括

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5.1.2公司生产区域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采用电源集中控制,以普通220V交流照明灯具为

主,平时应急照明不工作,当220V交流供电电源消失时,蓄电池组220V直流通过

逆变器变成220V交流为应急照明提供电源。

5.2应急照明定期工作

5.2.1每日运行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的同时,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工作情况。

5.2.2每周生技部安全专工对重要生产场所、楼梯、步道应急照明巡检1次。

5.2.3每月维护班人员进行应急照明维护,所有应急灯具都要保持在完好状态。

5.2.4每月运行人员对应急照明进行一次切换,并检查自动切换装置的完好。

5.2.5每月库房管理人员对应急灯具的数量、更换情况进行统计,并分类放置。

5.2.6每月生技部电气专工应对照明灯具、接触器、明/暗式灯开关、照明分线盒、照明盘

柜等与照明相关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

5.2.7每半年生技部应组织对照明电源开关、电缆、照明动力电源网络进行检修、清扫。

5.3应急照明要求

5.3.1对全厂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控制箱进行标示。

5.3.2危险区域应急照明要求

5.3.2.1油库或有爆炸介质存在的地方,应急照明都应装设防爆灯具,插座为防爆插座。

在这些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的导线不得有外露部分,每月由电气专工对其进行检查。

5.3.2.2在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急灯具采用防酸碱腐蚀的灯器具。

5.3.2.3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低于2.5米及一些潮湿的地方应急照明应采用低于36V的

安全电压灯具。

5.3.3使用行灯要求

5.3.3.1电压不得高于36伏;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时,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3.3.2行灯应有保护罩;

5.3.3.3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3.3.4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5.3.3.5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5.4应急照明管理程序

5.4.1计划、总结

5.4.1.1发现应急照明系统缺陷后,由生技部电气专工制定应急照明系统检修维护计划,

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厂长批准后实施。

5.4.1.2由生技部电气专工针对应急照明系统检修维护进行总结、分析,汇报生技部经理。

5.4.2技改、检修、维护

5.4.2.1生技部组织对应急照明系统技改、检修、维护计划的实施,安全专工负责质量验

收。

5.4.2.2厂部对照明系统的整改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反馈到生技部,由生技部安

排整改。

5.4.2.3运行人员负责现场应急照明的工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发光的灯具进行记录,

按《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处理。

5.4.2.4生技部电气专工负责现场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电缆、照明开关、灯具的脱落、

接头发热、元件防雨、绝缘性能、老化情况负责点检,发现问题及时按《设备缺

陷管理》流程督促相关方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提出技改项目,列入设备治理

计划,申请专项费用进行整改。

5.5应急照明的安装和维护

5.5.1应急灯不宜安装在户外及潮湿、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5.5.2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宜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5.5.3相关安装工艺按照现行应急照明安装规范执行。

5.5.4应急灯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5.5.5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办公区域、住宿楼应急照明每一个月通过

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生产区域应急照明应每月进行一次切换试验,确保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工作,每年对蓄电池进行放电一次,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并做好记录。

5.5.6当应急灯应急时间小于额定时间(30分钟)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5.5.7在检修和维护时,应切断供电电源。

6检查与考核

公司对应急照明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