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与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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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基础班·课后作业·第一章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课后作业·第一章

第一章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2.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金融法D.消费者保护法3.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5.下列各项,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B.经济法主体只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不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C.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D.外国人不可能成为我国经济法的主体6.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具有差异性B.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C.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D.经济法规范不可以限定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的主体资格或资质条件等7.下列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不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是()。

A.金融调控行为B.财税调控行为C.金融市场规制行为D.计划调控行为8.从经济法主体行为效果角度出发,可以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

A.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B.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C.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9.下列各项中,关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可以放弃B.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可以放弃C.职权和权力都要依法行使D.职责和义务都要依法履行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的是()。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分析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分析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分析作者:张淑玲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4期摘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本文旨在从部门法的角度以及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来论证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立性,经济法责任并不是传统三大责任的简单综合,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特性。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形态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及分类程信和教授认为责任在法律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本来意义上的责任,主体、义务;二是因为不承担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种含义是指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法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第二种含义是指经济法责任体现经济法的社会公共特征,是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特殊经济制裁。

包括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信用减等、产品召回和强制履行等。

以法律责任内容的性质为分类标准,有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性质为分类标准,法律责任的性质由所归属的部门法来确定。

从部门法角度来讲,经济法责任之所以具有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法法律责任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保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

第二,性质不同。

第三,构成要件不同。

二、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的自身独特的法律责任归责的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充分体现了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特点,也更好的说明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整个经济法的研究领域处于重要的地位,起贯穿和支撑研究经济法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经济法责任功能的作用。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四要件说”为基础来说明。

1.责任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一般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如现代各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基本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只是在特殊条件下,才实行过错责任。

基于严格责任原则,权利人无须就侵权人的过错进行举证,侵权人也不得以其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

于是各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宗旨,确立了新的归责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并将这一原则推广至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案件。

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美国《谢尔曼法》第7条规定 “任何因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事项而遭受财 产或营业损害的人,可在被告居住的、被发 现或有代理机构的区向美国区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损害大小,一律给予其损害额的三倍赔 偿及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所确立的三 倍赔偿制度;
2、产品召回 (1)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 产品召回制度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 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 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依法将 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 或更换的制度。
产品召回信息应及时送达。 例:刘俊海教授在美国生活时,曾在购买 儿童汽车坐椅时,被商家要求填写包括住 址、有效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内的小卡 片。卡片上方,生产商注明:一旦发现这 批商品存在设计隐患,生产商将直接与消 费者快速联系,实施召回。 刘主张:“我国的产品召回,应建立通知 加公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目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赔偿 规定,但中国消费者仍然可从《民法通则》、《侵权责 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找到依据,争取应有的赔 偿。
(4)《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相关人士称有望在2010年内出台)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推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和法规建设的步伐。 2008年9月24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质量司组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 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 2009年4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将国 家质检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 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两个值得注意的难点: 1、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实现 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体,经济行政主体 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负有连续的责任,需要 持续地对社会公众负责。往往难以追究经济 行政主体的直接责任,特别是民事的或刑事 责任。于是,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就 事实上成为替代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形式, 而经济行政主体只是承担着道义的、政治上 的责任。(张守文)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
主体
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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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但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等原因,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另一类是超额赔偿。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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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一)b

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一)b

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一)b【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 属于经济法主体构成犯罪依法应担当的刑事法律后果有()。

A.管制B.罚金C.拘役D.没收违法所得【答案】A、B、C【解析】此题考核点是法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 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展C.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C【解析】此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定。

(1)当事人采纳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所以A选项正确;(2)仲裁不公开进展。

所以B选项不正确;(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C选项正确;(4)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D选项不正确。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A.某交通部门作出的撤消驾驶执照的打算B.某市财政局作出的对其内部职工赐予降级处分的打算C.某工商局作出的责令停业的打算D.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对邻居纠纷的调解意见【答案】A、C【解析】此题考核点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B选项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打算, 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D选项属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项选择题】甲于2022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存放乙处保管。

3月22日, 该包裹被盗。

3月27日, 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22年3月27日B.2022年3月22日C.2022年3月27日D.2022年3月22日【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依据规定, 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一、经济法固有的制度功能是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根源随着社会经济交往形态的复杂化和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目标手段的多样化,出现了许多传统法律部门无法企及的社会关系。

传统的民商法以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人交往为宗旨,以交往各方权利义务的“均质性假设”为规范手段③。

当出现私人权利损害时,民事法律责任主要采用“填补性”的救济措施,以使受损害方的权益回复到受损害之前的状态。

以消费品买卖为例,传统的民商法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价值目标为交易原则,关注的是买方和卖方在合同关系中的相对等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法律责任以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排除妨害等补偿性责任方式为主,故一旦卖方向买方销售了假冒伪劣的货品,买方通常向其追究更换货品或退货返还货款的法律责任。

这些主张只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产生对经济交往个别受害者的权利救济的作用,而没有对恶意欺客的商家起到惩罚的作用。

这与民商法以维护私人之间个别交易秩序为宗旨的制度功能有关。

但我们应当认识到,对恶意欺客的商家仅仅用维护个别交易秩序的民商法调整是远远不够的。

用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由于经营成本显著低于其他合法经营的商家,会造成其在竞争中取得一定的优势地位,从而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甚至可能造成其他商家在趋利心理下效仿,从而破坏整个行业的发展。

这就意味着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会产生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个体成本”,而且会产生整个市场秩序受到破坏的“社会成本”,同时也说明法律不仅要关注对于“个体成本”付出的补偿,还要考虑对“社会成本”付出的补偿。

而这些整体性或全局性的后果一旦出现,以个别交易秩序为立法价值取向的民商法未免力有不逮,而仅以填补个别交易主体利益损害的民事责任来制裁商家显然不能弥补“社会成本”付出的损失。

而行政责任则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违法后果,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畴过于狭窄,在法律关系主体各方都是商业主体时则无用武之地。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全文)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全文)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全文) 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已基本结束,考生正式进入复习备考阶段。

与2021年相比,今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做了相当大幅度的调整,尤其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属于全新内容,理论性强,大多考生感觉空洞,抓不住要点。

为使考生在学习中级经济法过程中有个好的开端,打消畏难情绪,笔者将本章内容加以解析,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学习有所裨益。

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主要关注如下命题:一是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二是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因为任何国家只要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三是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市场规制: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点睛: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不调整所有经济关系,只调整经济关系中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三)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即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整体,可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具体内容,可通过表1来加深理解。

(四)经济法的渊源一是经济法渊源的内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二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命题:有些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具有总体上的意义,有些宪法规范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的法律的直接立法依据,例如,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只具有总体上的意义,这句话判断为错;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一些政策,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税法的主要渊源,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法规;从数量上看,相对于法律而言,经济法方面的行政法规是更为大量的;国务院所属的多个部门可以联合发布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例题·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财税调控法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体现了()。

A.宏观调控立法权B.宏观调控执法权C.市场规制立法权D.市场规制执法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中的行政法规的有()。

A.《预算法》B.《国家金库条例》C.《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D.《产品质量法》5.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C.经营者D.消费者6.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称为()。

A.横向对策行为B.一般市场规制行为C.纵向对策行为D.特殊市场规制行为7.从行为对象角度出发,国家调整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

A.非单方行为B.对策行为C.具体行为D.抽象行为【例题·多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2.下列选项中,属于纵向对策行为的有()。

A.依法纳税行为B.不正当竞争行为C.逃税、避税行为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第六章经济法律责任本章主要涉及经济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构成要件、主体、主要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权利义务关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济法律责任的特点是主体广泛、内容复杂、性质多样、效果长远。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经济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主要种类。

1.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

当一方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按照民事赔偿法相关规定进行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即行政处罚责任。

当单位或个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违法行为,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3.刑事责任:即刑事犯罪责任。

当个人或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犯罪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过错或过失等。

1.违法行为:即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损害结果:即经济活动中由于违法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3.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过错或过失:即违法行为主体在违法行为中存在的过错或过失。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之一,承担个人经济法律责任;法人是由法律赋予经济活动权利和责任的组织实体,承担法人经济法律责任;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可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五、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和程序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文书责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该知识点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49页第3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56页第13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8.某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下列关于该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
B.从业人员20人均具有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经历
C.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5人
D.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B
5.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8000万股,则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80005%=400万股;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知识点;该知识点在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五综合题第5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337页第5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54页第31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24页第5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010年《中级经济法》试题

2010年《中级经济法》试题

201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试题练习一、单选题1.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案]C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

A.部门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宪法和法律[答案]D [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宪法和法律。

3.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

A.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B.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C.计划行为和市场行为D.立法行为和执法行为[答案]B [解析]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条规定不属于()。

A.抽象行为B.要式行为C.具体行为D.调制行为[答案]C [解析]该条规定属于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旨在调控的抽象行为,同时也是要式行为和调制行为。

5. 下列()不属于基础性行为。

A.税收的征收行为B.税收调控行为C.财政收支行为D.市场交易行为[答案]B [解析]税收调控行为属于高层次行为。

6. 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从经济法角度来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

A.政治标准B.经济标准C.法律标准D.文化标准[答案]C [解析]从经济法角度来看,法律标准是最重要的。

7.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责的核心是()。

A.贯彻法定原则B.依法调控和规制C.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D.不得弃权[答案]B [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

8.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是()。

A.贯彻法定原则B.依法调控和规制C.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D.不得弃权[答案]A [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法定原则。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摘要]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符合经济法在诸法中的独立性,并在理念价值和功能效用方面与经济法体系不谋而合,且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文章首先从经济法责任的概述入手,着重介绍了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内涵,以及其独立的原因;其次,文章对经济法责任之所以独立的理论支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文章着重研究了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具体形式。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理论支撑;独立性;具体形式一、经济法责任概述(一)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内涵经济法责任独立,即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的重要有机组成,能够在理念价值和功能效用方面与经济法体系不谋而合,且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并与后者并存。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可以从四方面来说:第一,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第二,经济法责任符合经济法体系要求;第三,经济法责任不同于其他部门法责任;第四,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并存。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原因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逻辑起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属性、公私兼顾属性和调控规制属性的社会关系,这些特殊的社会关系无法用民法、行政法法律规范加以调整时,经济法法律规范的介入就使其上升为经济法律关系。

[1]正是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提供了特有的独立的逻辑起点。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独立属性决定了经济法责任价值具有独立性。

作为经济法的灵魂,基本原则是对无形的经济法的宗旨和价值的物化,是研究经济法制度的原理,协调价值规范之间冲突的依据。

结合学界目前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笔者认为:在弥补“市场缺陷”与拯救“政府失灵”中孕育、诞生和发展、壮大的经济法在其与民法、行政法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凝练出三大基本原则,即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利益本位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这些独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贯穿并指导了整个经济法规体系,自然也辐射到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价值。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解析: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市场规制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本题中,选项A属于法律;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经济法的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

4、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C: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D: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答案:D解析:AB是从主体的角度作出的分类;C是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D是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依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5、经济法主体中,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

A:宪法B:立法法C:民商法D:组织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传统民商法。

A:预算调控行为B:国债调控行为C:价格调控行为D:税收调控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

价格调控行为属于宏观调控行为中的计划调控行为。

7、从行为对象角度出发,国家调整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

A:非单方行为B:对策行为C:具体行为D:抽象行为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哎呀,这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可太容易混淆啦。

会计主体呢,就是咱们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划定的一个范围,就好比你在画个圈,这个圈里的经济活动就是会计要管的事儿。

像一个公司的某个部门,它也可以是个会计主体呢,虽然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而法律主体可就不一样啦,法律主体那是在法律上有独立人格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比如说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它既是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

这就好比是一群小伙伴在玩游戏,会计主体像是游戏里的一个小团队,而法律主体就像是能自己出去闯江湖,承担后果的大侠。

这里面还有个好玩的事儿呢。

一个企业集团,它有好多子公司,从会计角度看,每个子公司是个会计主体,整个集团也是个会计主体。

但是在法律上呢,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集团可不能完全等同于子公司那样的法律主体哦。

2.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咱们先说会计分期这个事儿。

你想啊,企业一直在运营,要是没有个分期,怎么知道啥时候赚钱了,啥时候亏了呢?就像咱们的日子,一年一年的过,会计也得把企业的经营活动分成一段一段的。

有了会计分期,就有了年度、季度、月度这些概念,这样咱们就能按时出报表啦。

还有持续经营这个前提。

就是假设企业会一直经营下去,不会明天就关门大吉了。

这就好比你种了一棵果树,你就盼着它一直长,每年都结果子,而不是种下去就想着它马上死了。

如果没有这个假设,会计核算那可就乱套了,很多处理方法都得变。

3. 会计要素资产可是个大概念。

资产就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比如说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那都是资产。

就像你自己有个小存钱罐,里面的钱就是你的资产,它能让你买到想要的东西。

不过这里面也有讲究呢,像租来的东西,要是租的方式符合一定条件,也能算是企业的资产呢,这就有点像你租了个小房子,虽然房子不是你的,但是你在租的这段时间里可以用它来做很多事,能带来好处。

负债就不一样啦,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作者:熊嵘2013-01-22 09:54:57 来源:人民法院网2012-12-14摘要: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也影响到整个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完善,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但现阶段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逻辑性。

本文通过对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责任的比较,总结出经济法责任自身的特性,得出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这一结论。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成熟,市场经济关系也变得日趋复杂。

这种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像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这种新兴经济关系全部交由传统的民法、行政法来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的现象。

限制社会强势主体的权力,保护弱势主体的权利,从而恢复强势主体权力与弱势主体权利之间相对平衡成为一种新的法权需求。

经济法应运而生,它是调整社会强势主体与社会弱势主体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经济法责任独立,经济法的责任理论不仅影响经济法的制度实效,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

①经济法责任在责任主体、责任形式、责任构成、责任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新颖性。

经济法责任可以表述为:经济法强势主体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强制力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其是一个与传统的民法责任、行政法责任和刑法责任相并列的、独立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三者的综合。

我们要通过对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责任的比较,推断出经济法责任自身的特性,得出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这一结论,首先必须对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相关的概念,包括:经济法责任独立、独立责任与独特责任的区分作准确全面地理解。

一、经济法责任独立概念的提出经济法责任独立是指,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在目的、价值、理念、精神、功效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独立体系要求,并因之而与适应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区别,且能与后者相并存于整个法律责任体系之中。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0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1. 【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内容和客体旳理解】怎样理解“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内容和客体”?【分析】对于三个经济法律关系旳要素, 重点是怎样界定经济法律关系中旳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旳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十分广泛, 包括: 物、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毕工作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

【判断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运送100台电视机旳协议, 由此形成旳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运旳该100台电视机。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旳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旳对象。

甲、乙双方签订运送协议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是行为。

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承运旳电视机, 而是乙方承运电视机旳运送行为。

举例阐明。

例如: 甲、乙企业签订了一种100万元旳买卖协议, 协议标旳为机器设备。

在买卖协议中, 甲、乙两个企业为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机器设备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甲企业应当在5月1日前交货, 乙企业应当在收到货品后15日内付款;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对方支付10万元旳违约金……”这种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旳条款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旳内容。

一般状况下, 客体为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2. 【有关经济权利中旳所有权】怎样理解经济权利中旳所有权?【分析】所有权也称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旳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旳权利, 是一定期期旳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旳体现。

所有权旳主体是财产所有人, 所有权旳客体是财产, 所有权旳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旳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旳义务。

所有权旳权能有四项: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 【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旳理解】阳光与否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与否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内容, 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分析】阳光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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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经济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一样,都是重要的部门法,违反上述不同的部门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也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也就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立的地位。
(二)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与特殊性
知识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一般认为,经济法是为解决现代问题而产生的高层次的法,因而它必然要以传统部门法的发展为基础,必然要与之存在密切的关联,人为地割断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不对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没有自己的责任形式,也不意味着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只是传统部门法各类责任的简单相加或随机综合。
3.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而经济法责任也具有突出的经济性,主要体现为经济性责任。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中,经济性质责任被分散到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中,但其共有的经济性往往被忽视。在经济法上,尤其应当关注责任的经济性,因为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引导人们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来实现其调整目标的,经济性责任能够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确保经济法的实效。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对调控机关或规制主体本身的责任一般不直接作出规定,而往往是通过对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规定来体现。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上的调控或规制一般更具有抽象行为的特征,而且是具有普遍的执行力的;同时,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负有重要责任,需要持续地对社会公众负责,因而往往很难追究相关机关的直接责任,特别是民事的或刑事的责任。于是,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就往往成为代其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
2.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同上述的双重性特征密切相关,经济法主体在责任承担上具有"非单一性"的特征。即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侵害具体的个体利益,而且还会侵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这也是为什么在形式意义的经济法中往往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的重要原因。从中外经济法的具体立法来看,在税法、金融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立法中,都可能有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事实上,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同其他部门法主体的责任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同民事责任相比,由于经济法上的调控与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并非处于同一层面,而是各自负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因而它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必然与平等的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很大区别,并且,不同类别的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则一般是无差别的。
上述承担责任的双重性或非单一性,与法律责任的社会性有关。由于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与其所保护的社会公益密切相关,因而经济法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是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上的,既然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会侵害社会公益,如宏观调控不当,就可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损害;如果市场规制不当,则可能会严重损害市场秩序。因此,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责任应当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其责任承担的目标、内容、方式,不仅有经济性的,而且有社会性的;不仅有补偿性的,而且还有惩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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