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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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操作指导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指导书目录

(一)安全守则

(二)检验总则

(三)基本技术要求

(四)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五)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六)沙门氏菌检验

(七)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八)霉菌计数

(九)革兰氏染色

(十)空气中微生物的检验

(十一)水中微生物的检验

(十二)食品接触面的微生物检验

(十三)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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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守则

1进入实验室工作衣、帽、鞋必须穿戴整齐。

2在进行高压、干燥、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蒸馏易挥发、易燃液体时,不准直接加热,应置水浴锅上进行。

3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进行,如发生菌液、病原体溅出容器外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能离开现场。

4工作完毕,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可用(杀菌剂)新洁尔灭、过氧乙酸液浸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5实验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染菌带毒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并填写日常工作记录。

6每日下班,认真检查水、相关电源是否关闭和正在使用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下班前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二)检验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微生物检验一般规则。

本文适用于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的采样、检验及结果报告。

2样品的采集

2.1采样目的

确保采集的样品能代表全部被检验的物质,使检验分析更具代表性。

2.2采样原则

2.2.1采集的样品要有代表性,采样时应首先对该批食品原料、加工、运输、贮藏方法条件、周围环境卫生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检查是否有污染源存在,同时能反映全部被检食品的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

2.2.2应设法保持样品原有微生物状况,在进行检验前不得污染,不发生变化。

2.2.3采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程,容器必须灭菌,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新洁尔灭、酒精等消毒物灭菌,更不能含有此类消毒药物,以避免杀掉样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灭菌方可使用。

2.3采样数量

取样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分析项目的要求、分析方法的要求及被检物的均匀程度三个因素。样品应一式三份,分别供检验、复检及备查使用,每份样品数量一般不少于200g。

根据不同种类采样数量略有不同,实验室检验样品一般为25克。

2.4采样方法

2.4.1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2.4.2直接食用的小包装食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污染。

2.4.3如为非冷藏易腐食品,应迅速将所采样品冷却至0-4℃。

2.4.4不要使样品过度潮湿,以防食品中固有的细菌增殖。

2.4.5在将冷冻食品送到实验室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冻,保持冷却即可。

2.5样品的保存和运送

2.5.1样品采集完后,应迅速送往实验室检验,送检过程中一般不超过3h,如路程较远,可保存在1-5℃环境中,如需冷冻者,则在冷冻状态下送检。

2.5.2冷冻样品应存放在-15℃以下冰箱内;冷却和易腐食品应存放在0-5℃冰箱或冷却库内;其它食品可放在常温冷暗处。

2.5.3运送冷冻和易腐食品应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却剂或冷冻剂。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不融化。

2.5.4待检样品存放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检验样品的制备

3.1样品的全部制备过程均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

3.2检验冷冻样品前应先使其融化。可在0-4℃融化,时间不超过18小时,也可在温度不超过45℃的环境中融化,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3检验液体或半固体样品前应先将其充分摇匀。如容器已装满,可迅速翻转25次;如未装满,可于7s内以30cm的幅度摇动25次。从混样到检验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3.4开启样品包装前,先将表面擦干净,然后用75%乙醇消毒开启部位及其周围。

3.5非粘性液体样品可用吸管吸取一定量,然后加入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内,吸管插入样品内的深度不应超过2.5cm,也不得将吸有样品的吸管浸入稀释液或培养基内。

3.6粘性液体样品可用灭菌容器称取一定量,然后加入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

3.7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可用灭菌的均质杯称取一定量,再加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进行均质,从样品的均质到稀释和接种,相隔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4检验

4.1实验室收到样品后,首先进行外观检验,及时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进行无菌操作,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

4.2检验所使用的稀释液、试剂、培养基接触的一切器皿必须经过有效的灭菌。

4.3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应定期检查和校正。

4.4制备试剂和培养基所用的水,应为无离子水或用玻璃器皿蒸馏的蒸馏水。

4.5检验结束后,所有带菌的培养基、试剂、稀释液和器皿必须尽快灭菌和洗刷。清洗过的器皿不应残留洗涤剂的痕迹。

5检验记录和结果的报告

5.1经检验的每份样品都应有完整的检验记录。样品检验过程中所用方法、出现的现象和结果等均要用文字写出试验记录,以作为对结果分析、判定的依据,记录要求详细、清楚、真实、客观、不得涂改和伪造。

5.2检验结束后,根据检验结果,及时填写检验报告书,签字并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出。

(三)基本技术要求

1无菌操作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有严格的无菌观念,许多实验要求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试验操作中人为污染样品,二是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防止检出的致病菌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污染。要求如下:

1.1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

1.2进行接种食品样品时,必须穿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1.3接种食品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1.4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1.5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1.6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酒精灯前操作,接种细菌活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1.7接种环和针在接种细菌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针和环与杆的连接处,接种结核菌和烈性菌的接种环应在沸水中煮沸5min,再经火焰烧灼;

1.8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橡皮头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2无菌间使用要求

2.1无菌间应密封,不得随意打开,并设有与无菌间大小相应的缓冲间及门,另尽量设有的小窗,以备进入无菌间后传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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