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对中国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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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对中国的参考意义
[摘要]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而税率是该制度
的核心环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
在税率结构、累进制度、税率适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尚存
在不足,应借鉴美国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差异;制度创新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递增,如何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世界各国中,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
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本文就我国与美
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改革完善提
供有益的思路。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演变及功能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
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者的全部应税所得按四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规定
了级距,同一级距的税率相同,而美国国税局则每年依据一定指数对该税率表进行调整。
为了进一步改革税制,2005年1月,美国政府成立了税制改革咨询委员会,该机构
随即提出了两项税制改革方案:《单一所得税制方案》和《经济增长及投资税制方案》。
两项税改方案均建议税率结构简单化,分别将税率从原来的6档累进税制改为4档或3档,并适度扩大各档次的级距。总体上,两种税制改革方案的内容均触及了美国税率制度的各
个方面,其根本目的是构造公平合理的宏观税制环境,以促进美国经济快速、健康、稳定
增长。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一直是美国政府干预、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和调节社会收入
分配的重要工具。弹性的累进税率,使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收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从而保
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延续。当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出现经济过热时,弹
性的累进税率就会自动产生一种拉力,防止消费和投资需求的过度膨胀,使经济过热现象
降温;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弹性的税率制度就会产生一种推力,能有效地刺激消
费和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延缓经济衰退,促进经济复苏。几十年来,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对于调整美国产业之间、产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
理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另外,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美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合理的累
进税率制度,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
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
大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占人口比例较少的富人,而不是普通工薪阶层。实践证明,该制
度有效地控制了高收入者收入的过快增长,体现了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根据美国
统计局数据显示,近10年来,以税率制度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使其基尼系数①平
均缩小0.3,税收政策效应达到7%,而且尽管美国这些年来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由于其
拥有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使得实际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远远
低于目前的水平。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差异
我国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先后对税基和税率做了相
应的调整。目前我国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性质设计了两类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
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对待,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5%
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类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
适用14%的比例税率;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其余各类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在时间上虽比美国晚一百多年,但是作为税收在筹集财政
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基本功能上两国是相同的。基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治因素的变化,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均经历了高低起伏的调整变化过程。但是,由于税收制度、公
民纳税意识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表现
出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一)税率结构设计的差异
我国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对工薪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
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以上”的税率更是高达45%。相比之下,美国实行单一的超额累进税率,采用10%-35%六级税率。对于高收入
人群,美国的平均税负在32%左右,特别是到2006年以后,它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也就是说,现在美国高收入人群的平均税负已经小于30%了,这个税率对于美国这个经济
发达国家来说实用性是十分普遍的。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工薪所得的最高税率比美国多出十个百分点。但从我国现实
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5%和10%两级税率,20%~45%的税率基本不起作用,每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需要适用45%的最高税率的人更是风毛麟角,在实际执行中可
谓形同虚设。况且,税率越高,对纳税人避税、逃税的诱惑就越大,避税、逃税事件也就
越容易发生,客观上增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因此这种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级次过多
的设置是不尽合理的。
(二)税率累进路线和级距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