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风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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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159—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5—09—28批准1995—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除尘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矿用除尘器(包括湿式除尘风机),也适用于各类工业除尘器(不包括电除尘器)。
2 引用标准
GB 1236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11653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 术语
3.1 处理风量air volume
单位时间内通过除尘器的含尘气体量。
3.2 工作阻力working resistance
气体通过除尘器的压力损失。
3.3 总粉尘除尘效率total dust collection efficiency
除尘器捕集的粉尘质量占捕集前粉尘质量的百分数。
3.4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respirable dust collection efficiency
除尘器捕集的不大于7.1μm粉尘质量占捕集前不大于7.1μm粉尘质量的百分数。
3.5 粉尘浓度dust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含有粉尘的质量,单位为mg/m3或g/m3。
3.6 漏风率leakage rate
漏入除尘器的空气量占处理风量的百分数。
3.7 液气比liquid-air ratio
与除尘作用直接有关的洗涤液流量与进入除尘器内气体流量的比值。
4 技术要求
4.1 除尘器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进行制造。
4.2 除尘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除尘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2有关规定,其配套电动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防爆检验合格证。
4.2.2 除尘器配套通风机必须经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摩擦火花性能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4.2.3 除尘器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MT 113的有关规定。
4.2.4 除尘器的通风机一般应置于除尘器后方;如通风机置于除尘器前方位置时,其入风口应有防护网和喷雾装置。
4.2.5 除尘器应有接地装置。
4.3 除尘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除尘器总粉尘除尘效率,应符合表1中的总粉尘除尘效率的规定。
4.3.2 除尘器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应符表l中的有关呼吸粉尘除尘效率的规定;4.3.3 除尘器的处理风量,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规定的处理风量,其偏差不得大于8%;4.3.4 除尘器的漏风率小于等于5%;
4.3.5 除尘器的工作阻力,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阻力,其偏差不得大于10%;4.3.6 湿式除尘器的液气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7 除尘器工作噪声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 除尘器配套通风机的静压效率应大于55%。
4.5 除尘器结构和加工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湿式除尘器的水路系统应装有滤水器,喷咀参数应选择合适并便于检查和更换。
b.干式除尘器应便于排尘,并具有不引起二次扬尘装置。
c.除尘器的箱体焊缝均为连续焊缝,并不得漏气。
d.除尘器表面应平整、光洁。
喷漆应均匀,不得有气泡、裂纹、脱漆等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除尘效率的测定
5.1.1 测定条件:
a.测定管道:圆形,管径按不同风量选取;
b.试验用粉尘:采用矿用标准粉尘。
在标准粉尘未正式批准使用前采用石灰岩尘或煤尘。
其粒径应小于74μm,其中小于10μm的占15%,小于30pm的占50%(采用沉降法粒度分级测定仪测定);
c.粉尘浓度:根据除尘器的使用条件,低浓度时为20~200mg/m3高浓度时为500~1 000mg/m3。
5.1.2 粉尘浓度的测定。
a.采样系统如图1所示,气体转子流量计准确度为2.5级。
图1 粉尘采样系统示意图
1—集流器;2—管道;3—采样管;4—软管;5—除尘器;6—采样漏斗;7—气体转子流量计;8—调节阀;
9—抽气泵
b .调整调节阀,使采样管咀的气体流速与管道气体流速相等,流量按式(1)计算:
3210827.2-⨯=v d q (1)
式中:g ——等速采样流量,m 3/h ; d ——采样管咀直径,mm ;
v ——管道中采样点流速,m /s 。
c .采用滤膜测尘法,同时采集除尘器前后端管道中的粉尘各8次,并按式(2)计算粉尘浓度:
t
q m m c 3600
12⨯-=
………………………………………(2) 式中:c ——管道中气体的含尘浓度,mg /m 3;
m 1——采集粉尘前滤膜的质量,mg ; m 2——采集粉尘后滤膜的质量,mg ; q ——采样流量,m 3/h ; t ——采样时间,s 。
5.1.3 总粉尘除尘效率
总粉尘除尘效率按式(3)计算:
1001
2
1⨯-=
c c c η………………………………………(3) 式中:η——总粉尘除尘效率,%;
C 1——除尘器前端管道中的粉尘浓度,mg /m 3; C 2——除尘器后端管道中粉尘浓度,mg /m 3。
5.1.4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的测定。
a .按5.1.2进行采样;
b .用沉降法测定除尘器入口端管道和出口端管道内粉尘中不大于7.1μm 的粒径的粉尘所占百分数。
c .按式(4)计算呼吸性粉尘效率:
1001
12
211⨯-=
'εεεηc c c (4)
式中:η'——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
1ε——除尘器入口端不大于7.1μm 粒径的粉尘所占百分数,%; 2ε——除尘器出口端不大于7.1μm 粒径的粉尘所占百分数,%。
5.2 处理风量的测定
5.2.1 用空盒气压计,测定当地条件的大气压Pn 值;
5.2.2 用分度值为0.5℃的温度计测量定管道中的温度。
共测定三次,取算术平均值。
5.2.3 用准确度±5%的湿度计(或干湿球温度计),测量管道内气体湿度。
共测定三次,
取算术平均值。
5.2.4 用最小分度值为2Pa 的倾斜式微压计或补偿式微压计按GB 1236,测量管道入风口处的相对静压,并按式(5)计算风量:
1
1111
001.0)
273(2727s n s p p t p A q ++='φ (5)
式中:1
q '——除尘器入口风量,m 3/h ; A 1——管道截面积,m 2;
φ——集流系数,入口管为圆弧时φ=0.99,入口管为锥形管时φ=0.96; p s1——入口管0.8D 处的相对静压,Pa ; p n ——测定时当地大气压,kPa ; t 1——入口管道内气体温度,℃。
5.2.5 将式(5)换算成标准状况的风量:
1
1111273)
001.0(7349t p p p A q s n s N ++='φ
(6)
式中:1N q '——表示标准状况压力为101.3kPa ,温度为0℃时的入口气体流量,m 3
/h 。
5.3 漏风率的测定:
5.3.1 按5.2.3测定除尘器进风口处的管道风量。
5.3.2 用皮托管、微压计按GB 11653中的7.4.2测定除尘器出口端风量,并按式(7)计算:
2
222273)
001.0(7349
t p p p A q s n d N ++=' (7)
式中:2N q '——标准状况下除尘器出口风量,m 3
/h ;
A 2——测量管道截面积,m 2;
p s2——测量截面处风流相对静压,Pa ; p d ——测量截面处的平均动压;Pa ; p n ——大气压力,kPa ;
t 2——测定截面处的空气温度℃。
5.3.3 漏风率按式(8)计算:
1001
1
2⨯''-'=
N N N q q q ε (8)
式中:ε——漏风率,%。
5.4 工作阻力的测定
5.4.1 用皮托管和分度值为10Pa 的U 型压力计,测定除尘器前、后端管道的全压,各测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5.4.2 按式(9)计算除尘器的工作阻力:
21t t p p p -=∆……………………………………(9) 式中:△p ——除尘器工作阻力,Pa ;
p t1——除尘器前端管道测点的全压,Pa ; p t2——除尘器后端管道测点的全压,Pa 。
在前、后端管道截面积相等且在同一水平管道上又无漏风的情况下,除尘器的工作阻力等于前、后端管道测点的静压差。
△p=p s1—p s2
式中:p s1——除尘器前端管道测点的静压,Pa ; p s2——除尘器后端管道测点的静压,Pa 。
5.5 除尘器液气比的测定
采用分度值为0.001m 3/h 的水表(或液体转子流量计),测定除尘器的耗水量,并按式(10)计算液气比:
q q L n
'
=………………………………………(10) 式中:L ——除尘器的液气比,L /m 3; q n ——除尘器的耗水量,L /s ;
q ′——除尘器的处理风量,m 3/s 。
5.6 除尘器配套通风机静压效率的测定
5.6.1 采用Ⅰ级精度的瓦特表或自动功率记录仪,按GB 1236有关规定测定除尘器配套风机的输入功率。
5.6.2 按式(11)计算电动机轴功率:
1000
211
ηηP P =
………………………………………(11) 式中:P ——电机轴功率,kW ;
P 1——瓦特表测出的输入功率,W ; 1η——电动机效率,由电机厂给出;
2η——通风机传动效率,按表4选取。
5.6.3 按GBl236中有关规定,测定通风机风量和风机的静压; 5.6.4 风机静压功率按式(12)计算:
1000
q p P s s '
=
………………………………………(12) 式中:Ps ——通风机静压功率,kW ; p s ——通风机静压,Pa ;
q ′——通风机风量,m ’/s 。
5.6.5 按式(13)计算通风机静压效率:
100⨯=
P
P s
s η………………………………………(13) 式中:s η——通风机静压效率,%;
Ps ——通风机静压有效功率,kW ; P ——通风机电机轴功率,kW 。
5.7 工作噪声的测定
5.7.1 用I 型声级计,测定除尘器噪声。
5.7.2 测点距除尘器1m ,离地面1.5m ,按图2测除尘器对角四点处噪声,取最大值,测定处环境本底噪声应小于70dB(A)。
图2 噪声测量位置图
5.8 除尘器外形结构、加工质量及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法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除尘器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每台除尘器应按表5中第3.5.6项要求进行检验。
6.2 型式试验
6.2.1 型式试验按表5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6.2.2 型式试验必须由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
6.2.3 除尘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试制的新产品;
b.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24个月应进行一次;
c.设计、工艺和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e.停产1年后再次生产时。
6.2.4 抽样方法和判定:
a.从合格品中每30台按GB 10111规定随机抽样1台,不足30台按30台计。
b.根据检验结果,若主要项目(表5中的1,3,4,5,6项)有一项不合格者或一般项目(表5中的2,7,8项)有2项不合格者,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台除尘器均应有铭牌,固定在醒目的位置。
铭牌的字迹应清晰、耐久;铭牌上应标明
下列内容:
a.厂名或厂标;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主要技术性能;
d.安全标志和合格证号;
e.出厂编号;
f.制造日期。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和符号标志,内容包括:
a.厂名或厂标;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防雨防潮的标志;
d.外形尺寸和毛重;
e.出厂日期。
7.2.2 产品一般用木料整体包装或按部件分别包装。
7.2.3 包装前应将产品各零部件中积存的油、水、粉尘等污物清除干净。
7.2.4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说明书。
7.3 运输和贮存
存放产品的地方,要有防雨淋、日晒和积水的防护措施。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委员会粉尘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崇友、焦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