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申报审批流程及审批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型活动申报审批流程及审批表
大
布
乡
中
心
小
学
2016年2月
大型活动审批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学校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加强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责任,规范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程序,保证我校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校外其他单位在我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校内各部门、单位或校外单位租借我校场地在特定时间内举办的,每场次人数达到一定人数参加的社会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大型会议、报告、培训、考试、集会以及校外人员来我校参观、访问等群体性活动。
(一)校内活动每场次500人以上;
(二)校外活动每场次100人以上。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我校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活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大型活动举办原则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
不得举办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举办大型活动,必须与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或校内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不得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与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相冲突。
第三章大型活动的受理审批
第八条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校内各部门、单位以及校外单位或组织,应对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处的安全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
第九条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应当在举办的前一周向学校保卫处提出安全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大布乡中心小学大型活动审批表》;
(二)校外主(承)办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活动方案和说明;
(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六)活动场所管理者出具使用场地的证明;
(七)活动使用的证件样本或门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活动方案应包括: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地平面图、活动设施(主席台、舞台等)设置图;
(四)活动场地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活动当日进入校园车辆车型、数量及车牌号;
(八)活动场地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和疏散线路安排;
(九)临时搭建的看台、舞台等建筑物和使用的照明、音响等用电设备,必须同时由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等部门检查,并出具《技术安全意见书》;
(十)各种入场票证的式样、数量及功能;
(十一)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受理申请后的3日内提出安全审核意见。并送达申请人,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审核通过。
第四章大型活动中的责任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和活动场所的主管者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公共财产、人员安全,维护安全秩序的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主办者所承担的责任: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秩序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制止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参加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五条学校保卫处所承担的责任:
(一)审核申请材料、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活动应急预案;
(二)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四)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可以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二)未按审批备案内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地点、时间等行为的;
(三)活动内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社会公德的;
(四)可能引发民族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影响学校声誉的;
(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七)大型活动开展过程中,已有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的;
(八)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