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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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论述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_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指纹是手指皮肤上特有的花纹,由皮肤上的隆起线构成。这些隆起线的起点、终点、分叉、结合被称为细节特征点。隆起线的这种细节特征有无数种排列,因此,每个人的指纹甚至一个指纹的每条隆起线都是独特的。中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睡虎地秦简中”有堪查盗窃案件现场“手迹六处”的记载。据现有史料,手印运用始于唐朝。在契约上的红色手印被做为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到宋代,指纹已运用到刑事诉讼中了。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指纹法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有了,最早的有记载的使用指纹法辨别人的为唐代学者贾公彦。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就在其《指纹鉴定》一书中说,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个学者。实际上,中国的应用指纹的历史远在唐代之前。解放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我国用指纹
破案的记录可追溯二千多年前的秦代。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说明我国指纹法的应用是很早的事情了,到宋慈时代已经十分成熟,并收录在宋慈的《洗冤录》中。
在西方,最早提出的指纹鉴定罪犯的是英国医生,亨.尔兹。1880年英国《自然杂志》发表了他的一封信,谈到“当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东西上留下痕迹时,它们就能导致用科学方法来证明罪犯的身份”。英国科学家法郎西斯.盖尔顿在前人基础上首创指纹分类编码技术,1982年出版了他的专著指纹。其中便有三个影响重大的结论
(1)指纹终身不变;
(2)指纹可以识别;
(3)指纹可以分类。
J.布塞蒂奇于1892年在盖尔顿研究的启发下,创造了一套实用的指纹分类方法,他在《人体测量学和指纹学使用概论》一书中详述了指纹学的优越性,导致1896年阿根廷警察局在世界上率先使用指纹术。从此,近代指纹术风行世界警坛,最终取代了发明于1879年且风行一时的贝蒂永人体测量法(结合人体次测量;特征描述和照像来鉴定罪犯)。
指纹被认为是区分不同人的可靠手段,已有逾百年的历史。进入计算机时代,自动指纹识别系统更广泛地应用于刑事鉴定。在入口控制系统设计中,利用指纹作为身份识别的技术,约在1972年以后才真正得到承认。
指纹鉴定是犯罪侦察学的重要课题之一,是识别罪犯最普遍的方法。1888年伦敦发生了系列谋杀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伦敦警察厅掌握的只是一些对嫌疑犯外表的简单描述、少得可怜的特征和传统的演绎推理法。正好在这时,高尔顿先生连续采集了数千人的指纹并加以分析研究。尽管那个杀人犯终未被捉到,但对数千人指纹的研究使他确信人的指纹共有四个基本类型,其余的均由此衍生,由此也奠定了指纹分类法的基础。高尔顿得出的十个手指指纹重样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640亿比1,因此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人有一样的指纹这种情况。当时,这一发现引起轰动。伦敦警察厅据此破获了数百件悬案。于是从1900年开始指纹鉴定
术成为伦敦警察破案的正式方法。1911年,采用指纹鉴定方法抓获了达.芬奇一幅名画的偷窃者。随后,其他国家的警察系统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直至今天。
指纹可以鉴别人的身份。我们的指纹是因为凹凸不平才有立体感,才可以显现出纹路来。凸起的纹线叫乳突线,凹陷下去的地方叫小犁沟。有些情况下,小犁沟里面有些特征过去反映不出来,随着人的年龄增长会显现出来。随着年龄增长,人手指头的纹线肯定会有个量变,会由细变粗,由浅到深,但这并非本质的变化。翻开手看看,每个人和每个人的指纹纹路都不一样,可以说终生不变。就因为它不变,所以可以用指纹作为鉴定人身份的标志。指纹不仅可以鉴定人身份的标志,还可以泄露人的生活方式,比如年龄、生活区域、吸烟、药物等。指纹在儿童成长期间会略有改变,直到青春期14岁左右时才会定型。人们直到发育过程终止,最终定型为至死不变的指纹。
指纹鉴定有很多优点,总结来说就是:1,来源于不同个体的不同手指上的指纹均不相同,指纹纹路自出生后在无外力影响的情况下基本定型且终身不变;2,实际使用中的相同概率(以取得完整指纹为前提)令人满意;3,测量方便快捷,分析灵活度高、成本较低。
指纹终生不变,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为了顺利地取得指纹,人们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多种能够增强指纹显影的方法。在日常刑务中最常用到的,则是粉末显影法、碘(烟)熏显影法、502显影法和硝酸银显影法这四种。
粉末显影法是由英格兰警方在1905年所研制出来的,它利用了手指分泌物同微小粉末之间的静电吸附作用——根据这种机理我们可以得知,此方法对新鲜指纹的显影作用要强于陈旧指纹:手指分泌物经过挥发扩散,其接触面残余量会变得越来越少,到达一个极限值之后,粉末显影法将不再生效。
同理可推知,如果接触面本身易于吸收手指分泌物(如某些特殊的有机质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