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考
湖南农村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农村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征收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城
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征收补偿标准也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针对这一问题,湖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首先,湖南省明确了农村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在征收范围内的农民,可以
获得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这些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地段等因素来确定的,以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湖南省加大了对农村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力度。
相关部门建立了健全的
监督机制,对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一旦发现有不合理或不公正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湖南省还注重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
宣传活动,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补偿标准,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湖南农村征收补偿标准在不断完善和提高。
通过明确补偿标准、加
强监督力度和加强政策宣传,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
在未来,湖南省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征收补偿标准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
政策和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湖南农村征收补偿标准将不断完善,为农民谋福祉,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最新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Remember what should be remembered, and forget what should be forgotte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菜地二类70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水塘2400元/亩、园地盛果期9600元/亩、园地衰老期5600元/亩。
征地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想必大家不会陌生。
政府征地是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公共建设是需要占用土地,因此对于土地征用并给予被征用土地人相关补偿的一种应为。
在湖南省大力发展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标准。
现在,为大家介绍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
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
短季节的按照季度产值补偿。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征地如果涉及房屋、鱼塘或者其他设施的也应当按照法律标准实施补偿。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标准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需要,依法依规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的位置、土地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及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其次,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注重保护农民的生计和生活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征求被征收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征收补偿方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的生计和生活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帮助农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次,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环境价值,对于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土地,应当给予更高的补偿标准,以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征地后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的投入,确保征地后的土地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最后,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注重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帮助农民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征收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总之,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长沙市征收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收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改造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
被征收单位及相关权益人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的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制定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单位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首先,长沙市征收补偿标准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两部分。
经济补偿主要包
括被征收单位的房屋、土地等财产的补偿,其他补偿则包括被征收单位的搬迁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就业安置等。
其次,在征收补偿标准中,长沙市根据被征收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制定
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房屋征收,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产权性质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对于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的用途、土地性质、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此外,针对不同的被征收单位,长沙市还制定了不同的其他补偿标准,以满足被征收单位的实际需求。
另外,长沙市在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
保被征收单位及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长沙市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也建立了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正、透明。
总的来说,长沙市征收补偿标准是长沙市政府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保障
被征收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长沙市将继续完善征收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
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我们就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于无法修复的危房,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拆迁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临时生活补助等,其中房屋补偿标准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其次,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临时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临时生活补助是指在拆迁期间,政府给予农民的生活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他补偿是指与房屋拆迁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搬迁费、过渡期租房补贴等。
再次,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管理办法》,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合理。
同时,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应当及时处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细则》,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农民谋取更多福祉。
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只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者就决定了若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土地,并且支付赔偿,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
湖南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省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省、市和县的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下,对
于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规定的具体内容。
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公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根据征收农田的用途和土地的等级,确定征收补偿的标准。
对于被征收
的农田,应当根据其土地等级和用途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不同等级的土地和不同用途的农田,其补偿标准应当有所区别,以保证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其次,应当合理确定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
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不能简单粗暴地按照固定标准来进行补偿。
应当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农民的耕种成本以及土地的潜在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
另外,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确定征收补偿标
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
在征收补偿标准
的执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收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综上所述,湖南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合理确定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标准。
在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首先,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的性质来确定的。
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征收补偿标准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例如,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的地类、等级、面积等因素来确定的,而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同类型的土地也有着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样的做法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避免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土地的用途也是确定征收补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征收补偿上也有着不同的规定。
例如,农田、工矿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在补偿标准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外,地理位置也是影响征收补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其价值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土地价值更高,而位于偏远地区或者山区的土地价值较低。
因此,在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时,也会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因素,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土地性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湖南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湖南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湖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民是湖南省的重要人口群体。
在城市化和工
业化进程中,土地征地是一项不可避免的措施。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制定了相关的征地农民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护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权益。
首先,针对农民因征地失去耕地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湖南省规定了相应的补偿
标准。
根据征地土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对农民失去的耕地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土地的实际价值,确保了农民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针对农民因征地失去的房屋和其他固定资产,湖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补
偿标准。
对于被征用的房屋、果树、菜地、鱼塘等固定资产,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举措有效保障了农民因征地失去的固定资产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不受影响,湖南省还对因征地而导致的生产
经营损失进行了补偿。
对于因征地导致的农作物、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损失,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举措有效保障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权益,确保了他们的生计不受影响。
总的来说,湖南征地农民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
了他们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一举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
希望在实际执行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青苗补偿标准:水田,一类补偿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专业菜地,一类6500元/亩,二类5460元/亩;专业鱼池,一类4420元/亩,二类3770元/亩;旱土,一类1820元/亩;水塘水库,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苗木花卉、经济林木,一类2600元/亩。
中国已经逐渐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这些首先得益于经济的日益迅速发展。
目前,中国为了进一步发展经济,在全国各地征用了许多土地,而与这些土地息息相关的是广大群众的房屋。
政府为了补偿群众的损失以及协助群众再次建设自己的家园,会给这些拆迁的房屋所有者一些补偿。
那么,▲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今天,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根据长沙市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长沙市内五区的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具体如下: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为:钢混,97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71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78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71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木,65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20元/平方米;土木,52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390元/平方米。
此外,还有购房补助费。
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520元/平方米;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
非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900元/平方米。
房屋搬迁补助费为8元/平方米·次;房屋过渡补助费分为两类,乡(镇、街道)、村企业房屋为32元/平方米·月,住宅房屋8元/平方米·月。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
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08-02-27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征地方案;(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一)发布预征地公告;(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Happiness does not happen every day. If you miss it, you will have to wait a long ti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55000 44000 55000 44000。
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政发〔〕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水塘2400元/亩、园地盛果期9600元/亩、园地衰老期5600元/亩。
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对补偿数额、安置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
其标准颁布的职能,则由各地政府执行。
各市镇行政区所划定的范围内,有土地类型、土地数量、土地等级、经济生活水平因素之别,所以由各地政府具体颁布,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实施条件。
以下则列举了湖南省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条例。
由为您整理。
湖南省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邵阳段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4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40号)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市政发〔〕5号)、《关于拆除城区违法建设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市政发〔〕36号)、市政发〔〕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怀邵衡铁路沿线各县根据本地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征收范围(一)征地范围。
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经批准确定的建设永久性用地及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实施征补。
湖南省公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0 2021年第10期·政策窗口湖南省公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21〕3号),见表1。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3.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60%执行。
4.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5.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进行规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6.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表1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市(州)市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市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市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地类系数 园地 林地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0.8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县(市、区) 补偿标准(元/667米2)Ⅰ区 Ⅱ区 Ⅲ区103950 88200 8190074655 70980 74655 7182068250 61950 5565068250 65100 6195087150 73500 68250 52500 60900 52500 60900 52500 60900 52500 60900 52500 60900 52500 63000 54600 60900 51450 9870075600 68250 70350 62475 70350 62475 67200 58275 77700696152021年第10期 11政策窗口· 补偿标准(元/667米2)Ⅰ区 Ⅱ区 Ⅲ区9828077805 69615 76440 65520 76440 62790 75075 65520 65520 58695 62790 55965 59850 53550 60060 53235 59850 53550 60060 53235 58695 51870 58695 51870 60900 55650 83895 69300 71715 60060 62370 52500 59850 53550 63840 57540 64680 55965 55860 49770 67935 60795 66045 54600 59325 52500 80640 70455 70455 57750 60585 53760 66045 55230 65100 55650 63000 52500 66045 53550 65100 54600 65100 55650 76440 60060 76440 60060 68250 58695 68250 57330 73500 65625 73500 65625 60690 53235 65625 59010 57750 49140 61950 5355075075 65520 5733047040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市(州)市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市区邵东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平江县汨罗市临湘市屈原管理区武陵区鼎城区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资阳区赫山区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市区桂阳县县(市、区) 地类系数园地 林地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 1 0.80.8 0.8 1 0.80.8 0.8 1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 1 0.80.8 0.80.8 0.80.8 0.80.8 0.8 l 0.8 l 0.8 l l 0.8 0.8 l 0.8 1 0.8 l 0.8 l 0.8 l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 l l l 0.80.8 0.8 1 10.8 0.80.8 0.8益阳市郴州市(续表1)12 2021年第10期·政策窗口摘编自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1-07-15)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市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区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洪江区市区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市(州)县(市、区) 地类系数园地 林地 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0.8 0.8 1 0.8 1 0.8 1 0.8 1 0.80.8 0.8 1 0.8 1 0.8补偿标准(元/667米2)Ⅰ区 Ⅱ区 Ⅲ区57330 47040 55965 47040 54600 45255 55965 45255 55965 47775 54600 47250 54600 45255 58695 50715 68250 57330 71190 64785 58800 51870 56070 49140 54600 46410 54600 49140 54600 46410 54600 49140 54600 46410 54600 47775 54600 46410 77805 65520 64155 54600 60060 54600 64155 53235 64155 54600 59640 50505 60060 53235 59640 50505 64155 54600 60060 50505 59640 50505 64155 53235 64155 54600 77700 68250 63000 54600 63000 54600 63000 54600 63000 54600 7056054705 47775 65520 54600 60480 50400 53550 47775 54705 49140 54705 49140 5470549140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续表1)。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种规定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内容的规定。
其中,土地补偿款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经济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安置补助费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农民提供的安置补助,用于帮助农民进行重新安置。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土地征收后,政府对农民进行生活补助,以保障农民在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
其次,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测算的。
在确定土地补偿款时,一般会考虑土地的地块面积、土地的肥沃程度、土地的位置等因素,以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安置补助费和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的确定上,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制定,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再次,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在征收土地和进行补偿时,需要公开透明地向农民公布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农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政府在实施征收补偿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补偿的公平和合理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落实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的公平和合理。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关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执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长沙市开福区拆迁补偿标准
长沙市开福区拆迁补偿标准长沙市开福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拆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的一项政策。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沙市开福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补偿范围。
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2.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户的临时安置问题,需要提供合适的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3.生活困难补助,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拆迁户,需要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房屋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提供合适的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确保被拆迁户在拆迁期间有合适的居住条件。
3.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拆迁户,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补偿流程。
1.评估确定,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2.签订协议,被拆迁户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流程。
3.补偿发放,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补偿款项发放给被拆迁户。
四、补偿保障。
1.权益保障,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2.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给被拆迁户。
3.法律保障,依法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对于补偿标准的执行出现问题,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长沙市开福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顺利渡过拆迁期,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其他标准。
据了解,现行的湖南征地补偿标准较2010年实行的标
准有所提高,例如:长沙的征地补偿调整后比调整前高了10000元。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湖南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征地补偿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O%。
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部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
市州补偿标准地类修正系数
县市区
I区 II区Ⅲ区Ⅳ V 旱地、园地林地
长沙市
市区 76000 70000 65000 60000 55000 0.8 0.6 长沙县 54700 52600 48600 45600 43000 0.80.6 宁乡县 50000 47500 43700 41000 38000 0.8 0.6 望城区 54700 52000 47200 43600 0.80.6
浏阳市 52400 47000 43600 40000 38000 0.8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湘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
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
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具体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公布。
四、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及时更新,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征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必须给予被征收农民合理的补偿。
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首先,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土地的类型和用途。
一般来说,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会高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因为耕地是农民的主要生计来源,征收会对农民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也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土地的位置和市场价值。
在城市郊区或交通便利地段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该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土地具有较高的开发潜力和市场价值。
而在偏远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也不能低于农民的生活保障线。
此外,对于被征收农民的补偿方式也需要合理安排。
除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考虑给予农民转移就业的帮扶政策,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安置房、土地流转等方式,以确保农民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最后,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对于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土地类型、位置、市场价值等,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补偿标准的执行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研究和执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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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续表一:青苗补偿费
1 / 1
附表二
零星果树、树木等生产补偿标准(一)
单位:元/株
续表二
零星果树、树木等生产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株
续表二
零星果树、树木等生产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株
附表三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续表三:
说明:
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增减1%。
2、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
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3、各类房屋都应具备木制门窗,超出标准按附表五补偿。
附表四:
非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说明:
1、营业面积系指门面直接用于经营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2、作坊生产面积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3、出租面积系指直接的出租面积,即协议(合同)面积,不含为其提供居住方便而使用的面积(如公用厕所、楼梯,走廊、过道等)。
附表五
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设施的补偿标准
附表六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过渡(期限18个月)费补偿
2、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补偿标准
说明:
1、营业、生产性用户支付搬家费,不支付过渡费;
2、凡属非固定性生产和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
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3、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4、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附表七
分散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单位:元/户.证
说明:
1、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被拆迁户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只补偿具备的项目。
2、超深基础的补偿系指重建地基到正负零的补偿。
主题词:国土征地拆迁细则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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