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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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拖欠产生的原因及控制措施探讨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常常忽视人这个关键因素;特别是对于劳动者的核心问题——工资的管理存在误区,致使在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中,出现了较为严重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据统计拖欠民工工资70% 以上发生在建筑业。
公司近每到年底年前两三个月就开始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对于民工工资发放要提前做好计划,合理安排,要按时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不要出现年前民工因为工资问题到甲方、公司、政府相关机构上访,可是为什么近两年还出现民工因为工资问题上访呢?
我个人认为两方面因素:一、市场因素;二、自身因素
一、市场因素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已是一种趋势。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在保证质量、进度目标的前提下,如何控制施工成本成为施工管理的中心课题。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待这个问题时,没有从自身出发,切实从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加以落实,而是将建筑成本的压力简单分解到包工队,把参与施工的包工队的利润空间逼到底线。而包工队在施工组织、工序、方案等工作节点上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费的亏损。而这个亏损包工头又会将其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最终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2、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利用垫资、让利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同时,建设单位也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借建筑单位施工任务缺少达到完成项目的。因此促使许多建设项目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开工,施工过程中,一但出现资金供给问题,就会造成建设单位拖欠总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分包单位拖欠包工头的劳务款,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债务链。这个连环的债务链就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3 、建筑施工客观存在的季节性、流动性、时间性决定了建筑用工的特性,加之降低施工成本的要求,临时用工、周转用工、项目包工等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的基本途径。由于用工的多样性,建筑施工企业客观上难以规范用工制度,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制度工作时间的确认等。为了回避这些矛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简单地以包代管,试图用单一的手段处理复杂的事务,结果出现了违法违规分包和层层转包的现象。加之建筑领域劳动力供大于求等因素,使得包工头成为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所在,而企业成为被动的主体。鉴于此,包工头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自身因素(个人认为在我们单位这是主要原因)
1、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民工工资问题认识不够
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首先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农民工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认为只是简单的纠纷。国家《劳动法》中特
别指出了:“用人单位或雇主拖欠民工工资如同拖欠其他劳动者的工资一样是违法行为。”
其次对于民工欠款问题认识不深,没有认识到民工工资的重要性。民工讨要欠款不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及办公,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还可能丢失的之不易的市场(许多业主都有规定,如果出现此类现象将给与清退),另外事情闹到政府机关出面,受损的肯定是公司,首先会让公司出钱然后再谈论和解决问题,其次可能影响到工程正常招投标(省内、省外招投标都必须开具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有了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后,不开具证明,我们都投不了标,这样公司将如何生存?
2、对于工程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不清楚
目前公司工程项目除了清包外,大部分项目都是专业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但是有时候专业分包队伍又把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民工做,这样层层分包,他们靠分包谋取利益,有的分包方与下面的互不见面,发包方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一到,分包人就溜,造成下面的民工完成工程后拿不到工资的情况,而我们的负责人队这种情况却不是很清楚。
3、对于施工队用工是是否规范不清楚
“包工头式用工”基本为目前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施工队老板虽然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但是老板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就算签订协议内容也极不规范,没有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的
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时间;个别的劳务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我们的负责人应该要主动去了解并督促他们签订劳务协议,这方面我们是有经验教训的。
4、对于支付给施工队的工程款的去向掌握不够
目前,分公司、项目部往往是按照工程进度给施工队拨付工程款,但是对于工程款是否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是否挪用到别的地方了解不够。现在许多施工队同时在好几个单位施工,就存在资金互相挪用,如果出现一个项目甲方资金不到位,就可能拖累其他项目,造成施工进度上不去以及拖欠民工工资。因此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掌握资金的去向,如果出现我们项目上的资金被挪用了要及时制止。
二、控制措施
1 、在政治和法律的层面上提高思想认识,增加解决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
既要从政治层面上提高认识,同时也要从法律层面上有明确的认识:一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后,不论其形式如何,都是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形成劳动关系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劳动权利;二是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是劳动行为的终极目的,而且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依靠,对于劳动者及其社会稳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三是主动、及时、合理的支付给劳动者报酬不仅对企业信誉、市场维护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是一个企业实力的体现。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自觉地维护农民工的合
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应是义不容辞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2 、强化分公司、项目经理的管理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力度。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公司与分公司承包人签订经济经营承包合同时,专门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应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要求负责人加以重视和落实,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承包兑现奖、先进评选一票否决。
劳务分包过程中,项目经理应认真地对承包人的身份、施工组织能力、信用、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审核;也要认真落实农民工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对于项目劳资管理做到事前布置、事中落实、事后督查。决不能以包代管理、管而不实,让农民工的管理放任自流,使项目的劳资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在作业任务,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管理责任,奖励与处罚等基础上,一定要增加劳务费计取、结算和发放的内容,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通过强化项目管理,使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达到目的明确、责任清晰和便于操作的目的。
3 、加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考虑到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的特殊性,以及人工成本等因素,对于农民工的实行动态管理十分重要。农民工是一个松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