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台须知(退换货、开票、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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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办理退换货标准
一、自商品销售之日起七天内,凭收银小票或发票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顾客可以选择换货。
二、凡属三包范围的商品发生性能故障,七天内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八至十五
天内可以选择换货或维修;十五天之后进行维修。
三、收银员重复扫描,经核实为重复扫描商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四、有关技术类和电动类商品的质量问题,如在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指定的权
威机构鉴定后办理退换货。
五、玻璃制品、瓷器、工艺品、易碎品等,购买付款时请当面验明。
以下情况不予退换货:
一、顾客加工或特别为顾客加工无质量问题。
二、因顾客使用、维修、保养不当或自行拆装造成损坏的。
三、商品售出后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坏。
四、原包装损坏或遗失、配件不全或损坏、无保修卡商品。
五、个人卫生用品:如内衣裤、文胸、睡衣、泳衣、袜子、床上用品、婴儿用品等。
六、商场出售的“清仓品”、“特价品”、样品。
七、消耗性商品如电池、洗涤用品、文具等。
八、化妆品等。
开具发票须知
1、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需开具正规发票的,凭三天之内本商场收银小票到服务中心或收
银台换开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2、单张小票不得重开。
2、开票必须写明客户名称(单位或者个人)、开票日期。
3、开票后需将收银小票收回。
4、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大宗团购须知
1、顾客可通过拨打购物热线或亲临卖场,向门店团购负责人要求订货。
2、凡购物满3000元以上或购买大件工艺品,可根据本公司规定安排送货。
免费送货范围以门店为中心半径2公里的地区为标准,超出范围酌情收取一定的送货费用。
3、大宗购物热线:
大宗购物负责人:
5、本商场保留最终解释权。
大件物品免费寄存须知
1、本超市免费提供寄包服务。
2、需要免费寄存服务的顾客,应遵守按序寄存,请勿拥挤。
3、请妥善保管好寄存小票或寄存牌,凭寄存小票或寄存牌取包或其他物品。
4、若寄存小票或寄存牌遗失,责任自负。如物品未被取走,顾客认领时需要出示有效证件
认领,并当场核查寄存相关物品明细。
5、寄存物品应在当天营业结束之前取走,遗留物品请在一周内携带有效证件认领,并登记,
过期无认领物品本超市有权作无主处理。
6、现金及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寄存。
7、寄存物品如有丢失,本商场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