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区设计规范
城市住宅小区设计规范2023

城市住宅小区设计规范2023概述: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的城市住宅小区设计提供指导和规范。
设计规范的目标是创造舒适、安全、宜居的城市住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 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布局应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每个单元都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
-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保持美观的整体风貌。
- 公共区域的设计要注重人性化,提供舒适的休息、娱乐和交流空间。
2. 安全防护设施:- 每栋建筑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时间和途径逃生。
- 公共区域和车辆通道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 建筑材料选择应符合安全标准,具备一定的抗震性能。
3. 环境保护与绿化:- 建筑小区应合理规划景观绿化,提供开放的绿地和休闲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品质。
- 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应配备完善,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 交通与停车:- 建筑小区内应有合理的交通规划,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以及交通信号系统,方便居民出行。
- 充足的停车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和配置,确保居民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5. 设施配套与便利性:- 小区内应配置生活配套设施,如超市、医疗机构、学校等,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 公共设施如电梯、楼梯、走廊、阳台等应符合相关规范,保障住户的安全和便利。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城市住宅小区设计的一般要求和规范,旨在为设计人员提供指导,创造更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设计人员应在设计过程中注重舒适性、安全性和环境保护,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以上为城市住宅小区设计规范2023的简要内容介绍。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507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一、居住区布局规范1.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域,如住宅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绿地等,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互补发展。
2.合理分配用地面积,确保每个居住区的功能和容量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3.设置便利的交通网络,包括便捷的公共交通线路、道路系统和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等,以方便居民出行和交通流动。
二、住宅建筑规范1.合理规划和设计楼盘内的住宅户型,注重通风、光线、采光等自然环境因素,提高居住舒适度。
2.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区等,增加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交互动。
3.建立住宅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确保小区的卫生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立。
三、环境保护规范1.植物绿化和景观设计,提高居住区的美观度和生态环保功能。
2.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控制噪音污染,合理设置隔音设施和噪音防护措施,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四、公共服务规范1.设置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等,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2.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体系和居委会机构,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的平台。
3.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包括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五、可持续发展规范1.鼓励住宅小区采用可再生材料和节约能源的建筑设计,在建筑材料选择和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提倡低碳出行,鼓励居民步行、骑行和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使用。
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安全,保护城市环境和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措施。
这些规范使城市的居住区更加宜居、宜人,促进社区团结和居民自治的发展。
同时,规范也为设计师和开发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居住区的建设与管理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住 宅 设 计 规 范(GB 500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城市住宅区设计规范

第一章住宅区的意义与组成1、在一个城市中,生活居住用地的比重一般占到城市建设总用地40%-50%。
2、住宅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住宅街坊和住宅群落等。
第一节类型、规模、分级及其相关设施3、居住区规模:人口30000—50000人,户数10000—16000户,用地50—100公顷。
4、居住小区规模:人口10000—15000人,户数3000—5000户,用地10—35公顷。
5、居住组团规模:人口1000—3000人,户数300—1000户,用地4—6公顷。
第二节社区6、社区概念: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的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
7、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了形成社区的四个条件:1.有一定的社会关系2.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3.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4.有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8、邻里关系是一种以社会道德为基础,包括文化、价值观念等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亲缘或血缘关系。
邻里关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自觉帮助型第二层次:愿意帮助型第三层次:应该帮助型9、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西萨·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的住宅区规划理论10、形成邻里单位的原则:1.城市交通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车行、人行道路分开设置。
2.保证充分的绿化,使各类住宅都有充分的日照、通风和庭院。
3.设置日常生活必须的服务设施,每个邻里单位有一所小学。
4.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色,建筑物自由布置。
控制居住区内部车辆交通,保障居民安全和环境安宁是邻里单位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
11、住宅区一般均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停车用地和公共绿地四大用地以及相应的住宅、公共建筑、道路交通设施以及绿地与场地四大系统组成。
12、社区系统可分为:生活保障系统育才就业系统交流参与系统运营系统13、住宅区规划设计的总体原则:社区发展原则生态优化原则共享社区原则14、满足人的需求应该考虑的因素适居性、识别性与归属性、营造具有文化与活力的人文环境(1)适居性卫生: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环境卫生,如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等;二是生理健康卫生,如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噪声与空气污染防治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建筑法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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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50~60 2.公建用地(R02) 15~25 3.道路用地(R03) 10~18 4.公共绿地(R04) 7.5~18
居住区用地(R) 100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
便道边线。
51
9、竖向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 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 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5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
40
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 41
绿化植物种植最低土层厚度
42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距离
43
8、居住区内道路分级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 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供热管线 的无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 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m;
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 构;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 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 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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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 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 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10 管线综合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0.0.2-3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993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方案》GB50180_93[2016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方案》GB50180_93[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03c3c2340b1c59eef9c7b440.png)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36879 50180-93(2016 年版)目录1 总则2 术语、代号3 用地与建筑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5 住宅6 公共服务设施7 绿地8 道路9 竖向10 管线综合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录A 附图及附表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录A 附图及附表1 总则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
1.0.4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 小区- 组团、居住区- 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6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1.0.5.3a 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7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第31号目录目录 (2)1 总则 (3)2 术语、代号 (3)3 用地与建筑 (5)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6)5 住宅 (7)6 公共服务设施 (9)7 绿地 (10)8道路 (12)9竖向 (14)10 管线综合 (14)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8)2 术语、代号 (31)3 用地与建筑 (32)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34)5 住宅 (35)6 公共服务设施 (38)7 绿地 (40)8 道路 (43)9 竖向 (48)10 管线综合 (49)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50)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2023年《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版

2023年《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版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发布的《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以下是该规范的要点:
1. 规范的发布背景和目的
该规范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城市住宅区的规划和设计,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居住环境的需求。
它旨在促进城市住宅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2. 规划设计原则
规范提倡在城市住宅区的规划设计中遵循以下原则:
- 城市住宅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融合
- 人性化设计和功能合理性
- 适宜的居住密度和住宅配套设施
- 多样化和宜居的公共空间
- 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
3. 住宅区规划设计要求
规范对城市住宅区的规划设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地块的合理布局和规模确定
- 道路和人行道的布置和设计
- 绿化和景观的规划和营造
- 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设置
- 建筑物和住宅单元的设计标准
- 停车场和交通组织的规划与设置
4. 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该规范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违反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
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同时,规范也鼓励居民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供反馈和建议,共同促进城市住宅区的改善和发展。
5. 规范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城市住宅区的规划和
设计。
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但不
能违反规范的原则和要求。
以上是2023年《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希望这份规范能够在城市住宅区的规划设计中起到指导和推动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指对城市居住区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它涵盖了居住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区域布局、道路交通、绿地公园、建筑物等。
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居住区的生活质量,促进居民的健康和幸福感。
首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自然环境。
考虑到城市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应优先选择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
在规划和设计中要保留或改造现有的水域、绿地、山坡等自然景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和景观面积。
同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注重交通便利。
合理布局道路网络和交通设施,确保便捷的交通出行。
规划和设计中应考虑到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非机动交通的需求,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
同时,也要合理规划停车场和公共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
另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还应注重绿地公园建设。
绿地是城市居民休闲和健身的重要场所,规划和设计时应注重绿地覆盖率和绿化率。
合理规划绿地的位置和大小,设计具有多功能的绿地设施,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同时,加强绿地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利用率和质量。
最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还应注重建筑物的风格和品质。
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和高度,打造统一的建筑风格和形象。
注重建筑物的功能和品质,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美观度。
同时,也要注重节能环保,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涵盖了区域布局、交通、绿地公园、建筑物等多个方面。
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居住区的生活质量,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不仅可以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还可以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注重各个方面的平衡和协调,创造一个宜居、宜人的城市居住环境。
住宅小区设计最新规范标准

住宅小区设计最新规范标准住宅小区设计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还涉及到城市的整体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住宅小区的设计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住宅小区设计规范标准:一、规划设计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住宅小区设计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2. 生态环保: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生态平衡,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可持续发展:设计应考虑长期的使用和维护,避免资源浪费。
4. 安全第一: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
二、土地利用规划1. 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应合理规划住宅、商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
2. 绿化覆盖:保证足够的绿化面积,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3. 交通组织: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居民出行便利。
三、建筑设计标准1. 户型设计:户型应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注重空间的合理利用。
2. 建筑高度: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高度。
3. 建筑密度:控制建筑密度,保证居住区的通风和采光。
四、公共设施配置1. 教育设施:配备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2. 医疗设施: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3. 商业服务:合理规划商业区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五、环境与景观设计1. 绿化设计:采用多层次、多品种的绿化方式,提高小区的生态价值。
2. 水景设计:合理利用水体,增加小区的景观效果。
3. 照明设计:采用节能照明设备,确保夜间照明效果。
六、智能化系统1. 安全监控:安装智能监控系统,提高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2. 智能停车:设置智能停车系统,方便居民停车。
3. 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递小区信息。
七、节能与环保1. 节能设计: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降低能耗。
2. 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3. 垃圾分类: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2021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版

2021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版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0.2小区居住区的一级划分,一般为几十至几百户,由若干个楼栋或住宅组成,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0.3组团居住区的二级划分,由若干个小区或楼栋组成,配备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2.0.4居住户数指某一居住区内的住户数量。
2.0.5人口规模指某一居住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2.0.6绿地率指居住区内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建筑密度指居住区内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8容积率指居住区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9建筑高度限制指居住区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限制。
2.0.10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指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与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的比值。
2.0.11居住区规划设计代号指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代号或编号。
用地与建筑3用地与建筑3.0.1居住区的用地性质应为住宅用地,建筑物应为住宅建筑。
其中可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办公等建筑。
3.0.2居住区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限制等指标。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综合考虑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居住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等因素确定。
3.0.3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并应按照安全、经济、美观、舒适的原则设计和建造。
3.0.4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充分考虑防火、防盗、防震、防水、防潮等安全防护措施。
3.0.5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符合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环境质量等因素,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创造舒适、安全、方便、美观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环境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日照、景观绿化等因素,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2016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条文说明】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地下空间、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不透水面积,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生态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
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
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
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
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
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
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
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
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
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
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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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住宅区的意义与组成1、在一个城市中,生活居住用地的比重一般占到城市建设总用地40%-50%。
2、住宅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住宅街坊和住宅群落等。
第一节类型、规模、分级及其相关设施3、居住区规模:人口30000—50000人,户数10000—16000户,用地50—100公顷。
4、居住小区规模:人口10000—15000人,户数3000—5000户,用地10—35公顷。
5、居住组团规模:人口1000—3000人,户数300—1000户,用地4—6公顷。
第二节社区6、社区概念: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的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
7、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了形成社区的四个条件:1.有一定的社会关系2.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3.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4.有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8、邻里关系是一种以社会道德为基础,包括文化、价值观念等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亲缘或血缘关系。
邻里关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自觉帮助型第二层次:愿意帮助型第三层次:应该帮助型9、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西萨·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的住宅区规划理论10、形成邻里单位的原则:1.城市交通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车行、人行道路分开设置。
2.保证充分的绿化,使各类住宅都有充分的日照、通风和庭院。
3.设置日常生活必须的服务设施,每个邻里单位有一所小学。
4.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色,建筑物自由布置。
控制居住区内部车辆交通,保障居民安全和环境安宁是邻里单位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
11、住宅区一般均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停车用地和公共绿地四大用地以及相应的住宅、公共建筑、道路交通设施以及绿地与场地四大系统组成。
12、社区系统可分为:生活保障系统育才就业系统交流参与系统运营系统13、住宅区规划设计的总体原则:社区发展原则生态优化原则共享社区原则14、满足人的需求应该考虑的因素适居性、识别性与归属性、营造具有文化与活力的人文环境(1)适居性卫生: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环境卫生,如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等;二是生理健康卫生,如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噪声与空气污染防治等。
安全:也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人身安全,如交通安全、防灾减灾和抗灾等;二是治安安全,如防盗、防破坏等犯罪防治。
方便: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程度如购物、教育(上学、入学等)、交往、户内户外公共活动(儿童游戏、青少年运动、老人健身、社区活动等)、娱乐、出行等,包括各类各项设施的项目设置与布局。
舒适:物质与非物质 15、识别与归属:场所与特征是居住环境具备识别性与归属感的两个重要要素场所与居住环境的心理归属感具有密切的关系,而特征与居住环境的形象识别性、社会归属性直接联系。
16、生态优化原则:通过积极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充分合理地利用和营造当地的生态环境,改善住宅区及其周围的小气候,实现住宅区的自然通风与采光,减少机械通风与人工照明,综合考虑交通与停车系统、饮水供水系统、供热取暖系统、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节约能源、减少污染、营造生态是现代住宅区规划设计应该考虑的基本要求。
17、共享社区原则:住宅区规划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全体居民对住宅区的财富的公平共享,包括共享设施、共享服务、共享景象、公平参与。
18、“组景”是实现社区景象共享原则的重要前提。
“入景”是实现社区景象共享原则的目的。
19、结构:构成事物最基本的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结构的基本性质:1 整体性:对象内容或元素全面2 系统性:对象内容或元素在具有相互的关联3 规律性:系统间具有相互作用的基本关系4 可转换性:多种具体形式的可能性5 图示表现性:能用图形、图表、公式等表达20、用地配置:包含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和其他用地五部分的数量与比例。
用地配置影响因素1.居住密度居住密度是关于住宅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单位用地上居民和住宅的密集程度,它是一个包含人口密度、人均用地、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指标的综合概念。
人口密度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
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
人均用地住宅区规划人口每人占有的用地数量(平方米/人)。
建筑套密度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折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住宅建筑面积密度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密度(毛):居住区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之比(%)。
(常用)住宅建筑密度(净):居住区内某项建筑基底面积与该项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住宅区容积率:住宅区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区总用面积之比(平方米/平方米)。
住宅区住宅用地容积率:住宅区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区住宅建筑总用面积之比(平方米/平方米)。
21、居住密度确定影响因素:1 土地资源状况与节约用地2 保证生活环境质量3 城市生活氛围营造22、适宜的城市住宅区人口密度: 300-800人/公顷23、住宅区的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停车设施、教育设施、绿地与户外活动场地、管理设施和市政设施六大类。
24、服务半径与设施分级25、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26、1 幼儿游戏场地应该尽可能地接近住户或住宅单元,以便监护,要保证基本没有交通。
它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米,或每20~30个幼儿(或每30~60户)设一处。
2 儿童游戏场地宜设在住宅群落空间中,若干个住宅院落组成的住宅群落(约150户,或100个儿童)设一处儿童游戏场地,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相当于居住区中的一个居住组团。
3 青少年活动与运动场地应设在住宅区内相对独立的地段,约200户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
4 老年人的健身与消闲场地具有多样性、综合性的特点,位置布局宜结合在住宅区各种形式的集中绿地内,服务半径一般在200~300米左右。
27、空间层次与组合1 住宅区的空间可分为户内空间和户外空间两大部分。
住宅区的生活空间可以划分为私密空间、半私密空间、半公共空间和公共空间四个层次。
2 基本要求住宅区各层次生活空间的建构宜遵循私密——半私密——半公共——公共逐级3 衔接的布局组合原则,重点关注各层次空间衔接点的处理,保证各层次的生活空间具有相对完整的活动领域。
4 考虑因素在住宅区各层次的生活空间的营造中,应考虑不同层次生活空间的尺度、围合程度和通达性。
28、居住区规划形式:1.片块式布局不强调主次等线,成片成块,成组成团地布置2.轴线式布局:强烈的聚集性和导向型,具有节奏的空间序列3.向心式布局:强烈的向心型,顺其自然地形4.围合式布局:一定数量的次要空间围绕一个主导空间,控制适当的建筑层数。
5.集约式布局:节地节能,在有限的空间里满足现代城市居民的各种要求。
6.隐喻式布局:产生视觉和心理上的某种联想和领悟。
29、调查内容:从调查面来看,有普查(或面上调查)和专项调查(或重点调查)两种;从调查目的来看,有实况调查、评价调查和意向调查三种。
不论哪一种调查形式,居民(或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调查是必不可少的。
调查方法: 居民调查的方法常用的有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和观察调查三种。
三种调查的方法不同,目的与效果也不相同。
30、外部空间的构成要素:外部空间的构成要索可分为基本构成要素和辅助构成要素。
外部空间一般由基本空间和附属空间构成31、外部空间的形成一般具有三种基本的限定方式:围合、占领、占领间的联系。
32、在住宅区的外部空间中,围合是采用最多的限定和形成外部空间的方式。
围合的空间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围合的空间具有很强的地段感和私密性;2.围台的空间易于限定空间界限和提供监视;3.围合的空间可以减少破坏行为;4.围合的空间可以增进居民之间的交往和提供户外活动场所。
33、围合空间形成的关键在平面,使空间具有围合感的关键在于空间边角的封闭。
34、围合的程度(1)根据其平面上围合的程度可分:强围合部分围合弱围合(2)根据其围合的空间比例分:全围合界限围合最小围合35、街道空间的比例与尺度宽度:一般一个城市感觉亲切的外部空间距离为20~25米。
长度:一个能够观察人行为的最大距离一般是150~200米36、住宅区的生活空间可以划分为私密空间、半私密空间、半公共空间和公共空间四个层次。
37、住宅区当中户外空间的影响三个因素:空间尺度、围合程度、通达性38、住宅区居民生活活动分类:个人活动社会活动必要活动自发活动39、空间的围合程度和各层次空间的衔接点的处理是构筑有层次的空间的关键 40、各层次空间衔接点使人有“进与出”的话感觉变化。
41、日照标准:是按在某一规定的时日住宅底层房间获得满窗的连续日照时间不低于某一规定的时间来规定的。
42、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了保证后排的住宅能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的日照量而必须保持的距离。
标准日照间距:当地正南向住宅,满足日照标准的正面间距.43、争取日照防西晒的规划设计:1 采用建筑的不同组合形式2 建筑高度合理设计3 调整住宅方位角4 利用绿化防西晒44、日照间距的表示方法日照间距一股采用H:D(即前排房屋高度与前后排住宅之间的距离之比)来表示,经常以1:1.0,1:1.2,1:0.8,1:2.0等形式出现,它表示的是日照间距与前排房屋高度的倍数关系。
如前排房屋为六层,高度为18米,要求日照间距是1:1.2,则该日照间距的实际距离应是21.6米。
(18X1.2=21.6)45、自然通风:指空气借助风压或热压而流动,使室内外空气得以交换。
46、与建筑自然通风效果有关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建筑本身而言,有建筑的高度、进深、长度、外形和迎风方位。
2.对于建筑群体而言,有建筑的间距、排列组合方式和建筑群体的迎风方位。
3.对于住宅区规划而言,有住宅区的合理选址以及住宅区道路、绿地、水面的合理布局。
47、采用合理建筑组合可提高通风效果:1.建筑错列布置,以增大建筑的迎风面;2.高低建筑结合布置将较低的建筑布置在迎风面;3.长短建筑结合布置和院落开口迎向主导风向;4.建筑疏密布置风道断面变小,使风速加大,可改善东西向建筑的通风。
48、住宅最佳及适宜朝向以南和东南为宜49、住宅区的噪声源:交通噪声人群活动噪声工业生产噪声50、噪声防治具体设计:1.合理布局、合理组织交通、合理建筑组合。
2.利用绿化3.利用地形4.利用人工障壁或建筑隔离51、住宅群体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有行列式、周边式、点群式、混合式和自由式五种。
以行列式为主混合,景观多样化,灵活运用,建造难度,设计难度大52、节约土地的措施:1.住宅底层布置公建2.住宅与低层公建结合(外接式、插入式)3.将性质上可以结合在一起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一栋或几综合楼内4.采用高架平台、过街楼或利用地下空间5.大型连体住宅、大尺度环行住宅布局6.周边组团布置7.加大住宅进深,缩小每户面宽8.降低建筑层高,减低建筑造价,缩小日照间距9.提高住宅层数10.采用北向退台式住宅或坡顶住宅以缩小住宅间距5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基本要求1.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对应,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还必须与居住区规划结构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