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于2008年1⽉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1000万元,⽤于扶持甲企业3年内的⽣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出。
甲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若甲企业在2008年⾄2010年发⽣的费⽤⽀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分析:因本例中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扶持发展专项资⾦⽤于补偿甲企业3年的相关费⽤⽀出,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借:银⾏存款1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2008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三)2009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4000000贷:营业外收⼊4000000(四)2010年因发⽣费⽤⽀出⼤于递延收益余额。
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企业所得税中的财政拨款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中的财政拨款指什么我国为了⿎励扶持⼀些重点企业的发展,会向企业提供财税上的⽀持,财税⽀持⼀般是指财政⽀持和税收优惠,⽽财务上的拨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那么企业所得税中的财政拨款指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中的财政拨款指什么1、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但是,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财政管理的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政府性基⾦,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途的财政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财政补助的形式有哪些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偿划拨⾮货币性资产等。
(1)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持企业⽽⽆偿拨付的款项,这类拨款通常具有严格的政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拨款,并在拨款时就规定了资⾦的具体⽤途。
⽐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的粮⾷定额补贴,⿎励企业安置职⼯就业的奖励款等就属于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持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贴息主要有两种⽅式:⼀是财政将资⾦直接⽀付给受益企业;⼆是财政将贴息资⾦直接拨付贷款银⾏,由贷款银⾏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区别
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区别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
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
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
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2009-04-24 10:23:46)标签: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会计税收差异财经分类:解读精华一、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以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见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二是财政贴息。
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是税收返还。
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贴。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项损益(营业外收入)。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会计及税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除, 其余额计入企 业应纳税所得 额 ; 三是搬迁 企业从 规划搬迁 第二年起 的五年 内, 其取得 的搬迁 收入暂不计入企业 当年应纳
税所 得额 , 在五年 期 内完成搬 迁的, 企业搬 迁收 入按上 述规定
于不征税收入 , 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政府补助( 或者即使是财政拨
款) 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 , 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 而 征企业所得税 的收入 , 因此 , 这部分收入应并入企业 应纳税所 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 以 , 在新 企业所得税法 出台后 , 应严 格 区分政府补助与财政拨款 , 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
三、 哪些 政 府 补 助 免 征 企 业 所得 税
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 门有关文件规定 , 际 实
收到具有 专门用途 的先征后 返( ) 即征 即退 等办法 向企业 退 、 返还的所得税税款 ,按 照会计 准则规定应计 入取得 当期 的利 润总额 , 但暂不计入取得当期 的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财税[0 7 1 2 0 1 号文《 6 关于企业政策 性搬迁收入有关企
管理的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等组织 的拨款 。不 同时符合这两个 条件 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 国务 院和国务院财政 、 但 税务主
管 部 门另 有规 定 的 除外 ) 。此 解 释 在 一 定 意义 上排 除 了各 级 人
置职工 费用, 额计 入企业应 纳税所得 额 ; 是企业 因转换 其余 二 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 没有用上述搬迁 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
政 府补助会 计 及税 务处 理若 干 问题探 讨
谢 国珍
种形式 的政 府补助 , 都导致企业 净资产增加 和经济利益流入 。 二是 为了规 范政府补助和加强减 免税 的管理 。从 19 年分税 94 制财政 体制 改革实行后 , 中央集 中管理税权 , 各地不 得 自行或 擅 自减免税 。地方政府为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 , 不得不采取各种
只要是财政拨付资金就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只要是财政拨付资金就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吗财政拨付资金是否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问题涉及到税收法律及相关政策的解释。
在大多数情况下,财政拨款不被视为个人或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而是应该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税法来判断是否应纳税。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较为详细的说明。
首先,要了解财政拨款的含义。
财政拨款是政府部门从国家财政进行的一种预算支出,旨在为特定目的进行公共支出。
这些拨款可能用于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以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财政拨款通常是由政府为特定项目或行业提供资金,而不会以个人或企业的名义收取。
在大多数国家税法中,纳税义务是基于个人或企业所得的来源而产生的。
因此,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单纯的财政拨款并不被视为个人或企业的所得来源。
一般情况下,个人或企业拨款的使用并不构成对其所交税收的影响。
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财政拨款可能被视为应纳税收入。
例如,当财政拨款用于支持创业或研发活动时,可能被视为企业的经营所得。
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的税法,企业可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此外,政府可能会对部分财政拨款进行特殊的税收安排,例如要求领取拨款的个人或企业缴纳特定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特殊税收政策中,政府可能会对特定类型的财政拨款进行免税或减税。
这可能是为了激励某些领域的发展,或者为了扶持特定人群。
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会设定一些具体的条件和限制,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出。
因此,领取这类财政拨款的个人或企业仍需要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政府的规定进行报税。
总的来说,财政拨款通常并不被视为个人或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或企业仍需要根据其其他经济活动的所得来源来履行纳税义务。
然而,在特殊的税收政策中,政府可能对一些特定类型的财政拨款给予特殊的税收待遇,但仍需要遵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适用法律和税收政策来判断财政拨款是否应纳税。
最后,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律和政策来确定财政拨款的纳税义务。
补贴收入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税
补贴收⼊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税我国境内的企业,补贴收⼊与政府补助也不⼀定就必须要向国家交税的,⽐如说公司向政府申请的补贴⾦额,是按照单独⽀出进⾏核算的,或者说政府补贴⾦额有专项⽤途,符合国家具体的管理要求的话,也可以不交税。
不过绝⼤多数的情况下,补贴收⼊都需要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个⼈所得税的。
我国对于企业的补贴收⼊按照公司的正常利润计算。
所以有些企业的主要负责⼈在向政府申请补贴以后,最关⼼的⼀个问题也是补贴收⼊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税?因为补贴收⼊本⾝就是当事⼈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退税以后的收⼊,⾄于交税纳税的这个问题,⼤家可以跟随⼩编的脚步⼀起来了解⼀下。
⼀、补贴收⼊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税?我国境内的企业,补贴收⼊与政府补助也不⼀定就必须要向国家交税的,⽐如说公司向政府申请的补贴⾦额,是按照单独⽀出进⾏核算的,或者说政府补贴⾦额有专项⽤途,符合国家具体的管理要求的话,也可以不交税。
不过绝⼤多数的情况下,补贴收⼊都需要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的。
⼆、个⼈所得税计算⽅法是什么?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通知》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次性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奖⾦,⼀律与当⽉、薪⾦收⼊合并,按税定缴纳个⼈所得税。
2、对年终加薪、实⾏年薪制和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资等全年⼀次性奖⾦,按收⼊全额分摊⾄12个⽉的数额定适⽤税率,再按规定⽅法计算应缴税额。
即:先将职⼯当⽉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及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职⼯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新修订的《》对于全年⼀次性奖⾦的计税⽅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法分两种情况:①、⽉⼯资超过5000元,全年⼀次性奖⾦除以12个⽉,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奖⾦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应纳额=全年⼀次性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
借:管理费用40 000
贷:累计折旧4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17 500
(4)2015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 000
累计折旧3840000
(三)减税、免税和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这里所讲的减税、免税是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他所有税费的减免。企业收到的增值税返还与资产无关,也不是为了未来发生耗费取得的补助,故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准则中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此说法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笔者不与其苟同。应根据不同的税种和企业的核算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调整。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是上述以外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8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000
(3)20×8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税务处理
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税务处理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是指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资金和单位自行筹集的资金。
在税务处理方面,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方式。
一、国拨经费的税务处理1. 国拨经费是指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给各部门、单位的资金,用于支持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开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国拨经费的税务处理有以下几个方面:2. 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从事公益性活动或者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使用国拨经费进行公益性活动或支持公益性事业的单位,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 纳税义务:虽然国拨经费可能享受免税待遇,但是仍然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接受国拨经费支持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所得税等。
4. 税务登记:接受国拨经费支持的单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单位需要在取得国拨经费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 发票管理:接受国拨经费支持的单位在使用资金进行支出时,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并进行相应的发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妥善保管。
二、自筹经费的税务处理1. 自筹经费是指单位自行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各种经营活动、项目实施等方面。
对于自筹经费的税务处理有以下几个方面:2. 纳税义务:自筹经费属于单位自行筹集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所得税等。
3. 税务登记:单位在自筹经费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单位需要在取得自筹经费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收到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到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会计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增值税处理在2020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已废止)处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征税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二)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
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
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
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 政府补贴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政府补贴问题1:企业的政府补助金如何入账?交所得税吗?解答: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根据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办法可供企业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使用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之外的政府补助。
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收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成本费用的冲减。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冲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总额法先按照补助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 净额法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颁布时间:2008-12-1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不征税收入界定及政府补助财税差异和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界定及政府补助财税差异和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的界定及政府补助的财税差异和纳税调整授课提纲不征税收入的界定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政府补助的财税差异和纳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国税函[20__]1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的通知十、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确认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组织形式多样除企业外有的以非政府形式(如事业单位)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形式存在还有的以社会团体形式存在等等。
这些组织中有些主要承担行政性或公共事务职能不从事或很少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入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对这些收入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不征税收入”概念。
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在现有企业所得税法规下企业取得属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包括:财税〔20__〕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贴款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政府补贴款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增值税出口退税除外\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贴的增值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与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交增值税,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举例说明甲公司是一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国家根据甲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因甲公司取得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何开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按销售新能源汽车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与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不交增值税,开"不征税"普通发票1、举例说明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甲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IOOO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IOOO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甲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哪些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doc
哪些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注:发文日期: 2007-06]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注:发文日期: 2007-07]二、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38号)规定“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
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规定:“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必须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名单位)。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拨款不一定都是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不一定都是不征税收入7月30日的税务报刊登了《企业所得税法》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中一位专家提到财政补助可以作为财政性拨款,准予税前扣除的说法,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这位专家在文中提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出现亏损以后,财政部补贴的几百亿元,按照新税法可以作为财政性拨款准予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按以前的规定,这些补贴也构成企业的一笔收入,要被列到收入里纳税。
笔者认为,这位专家的上述观点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而来的。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显然,中石油、中石化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此不应适用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政府补助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等。
对于补贴收入的概念,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更详细的解释。
但在作为税务部门参考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对补贴收入有进一步的解释:“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计入损益外,都应当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此,除非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中石油、中石化取得的财政补贴不计入损益,否则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也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最新知识]企业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如何处理
企业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如何处理企业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如何处理,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内容。
企业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如何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国家及省、市财政部门在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基金贴息、补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
(1)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形式支持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息,应冲减该项目的工程成本;企业在非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息,应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资本金投入形式的,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收到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资金补助,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项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等资本性支出。
(3)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企业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开发补助经费等财政拨款,在有关项目完工清算,并按规定核销有关费用后,形成资产的部分转作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
财政补贴对于社会有什么意义?第一,市场失效的存在。
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如城市的公共交通、煤气和水电等,市场价格无法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因而政府必须对这类企业实行价格管制。
政府往往对其实行低价政策,以向整个社会尤其是中低阶层提供社会福利。
由于政府的低价政策会导致企业产生亏损,因而应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否则这类企业将无法生存。
第二,社会政策的要求。
市场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但市场价格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领域并不能完全引人市场经济机制,如我国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就是一个例证。
如何减少财政补贴的纳税成本
如何减少财政补贴的纳税成本问: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想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其支出必不能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财政补贴都小于企业的实际支出,因此企业无法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获得纳税成本的减少,造成企业收到财政补贴后又将补贴的25%以税款形式又交回财政,因此企业实际获得的财政补贴只有补贴额的75%。
而财政之所以会补贴企业,是因为企业为国家做贡献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财政补贴的25%税负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请问,如何操作才能做到减少纳税成本?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不征税收入”,即:符合上述规定的财政性资金。
其次,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上述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可以理解为不得扣除的费用和折旧、摊销是以不征税收入为限额,超过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其费用、折旧、摊销可以作为企业的正常支出在税前扣除。
虽然,企业将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抵掉的是等额的研究费用,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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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长者,生活是一位博学的老师,它常常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为我们指点迷津,给我们人生的启迪。
不要吝惜自己的爱,敞开自己的胸怀,多多给予,你会发现,你也已经沐浴在了爱河里。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
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
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
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
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于政府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对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这部分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因此,这部分财政拨款不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