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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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征收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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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征规定: (1)以每月收入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
【注】(1)单位、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允许扣除。 (2)不征税的津贴、补贴有: a、独生子女补贴; b、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c、托儿补助费; d、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外籍人员在每月减除2 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 800元。 (3)个人对取得一次性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
法律规定,当每个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 500元扣除数,则年 终奖金直接除以12;如果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未超过3500元的扣除 数,则
(年终奖金+当月薪金-3500元)/12,找适合的税率和速算扣除 数。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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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资薪金税率的法律 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蓝领)、薪金(白领)、
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 所得。 2、计征方式
1)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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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 和税率的筹划
一、工资、薪金项所目得的计纳税税依筹划据和税率的筹划
(一)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在一定期限内的个人获得的一切利益,不论来源中国境内还

境外,不论取得方式,不论是偶然所得,还是临时所得,不论是 货币、 有价证券,还是实物等。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注】:提供职工假期旅游津贴、免费工作餐、家具、住宅设备、 交通车辆、住房、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给职工子女提 供奖金、为职工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如水、电、煤气、电话等 ——不可一味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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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某纳税人是一个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其工资收入按照基本工资
(2000元)加提成的方式发放。由于房地产市场有淡季和旺季,所以该纳 税人每月的工资差距可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大。
单位并未多支付。 则:应纳税额=(4 400-3 500)×3%=27元
实际所得=4 400-27=4 373(元) 实际多得=4 373-4 245=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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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在“五险一金”等方面多给职工缴纳,比多发放工资更合算, 职工个人更实惠
【例2】王某月工资5 800元,缴纳300元社会保险费。 则:应纳税额=(5 800-300-3 500)×10%-25=145 全年应纳税额=145×12=1740(元) 筹划:如果单位按12%给职工存入住房公积金,则职工个人也从 工资中存入相同的数额。 则:住房公积金=5 800×12%=696(元) 应纳税额=(5 800-300-696-696-3 500)×3% =18.24(元) 全年应纳税额=18.24×12=218.88(元)
【注】一年只能有一次这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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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 (1)某公司经理当月取得工资薪金8 2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 税?
则: 应纳税所得额=8200-3500=4 700 应纳税额=4700×20%-555=385(元)
(2)肖某为中国公民,每月绩效工资1200元,12月又一次性领取 年
终奖12 400元。该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则:每月奖金平均额=(12400+1200-3 500)/12
=841.67——适用税率3% 应纳税额=841.66×3%-0=2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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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 【例1】企业招收一批毕业生,工资4 300元,再给800元租房补 贴。
则:应纳税额=(4 300+800-3 500)×10%-105 =55(元)
实际所得=4 300+800-800-55=4 245(元) 筹划:如果单位统一租房,房租700元/人,工资发4 400元。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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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 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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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 种税。
包括:1.中国内地公民 2.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 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纳税义务人分类: 按住所和居住时间,区分为 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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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范围的法律界定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个人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中奖、中彩等 11、其他所得
在2012年,该纳税人的每月工资情况如下:1月4000元,2-4月10000元, 5-9月2000元,10-12月3000元。
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该纳税人的全年应纳税情况如下: 1月应纳税额=(4000-3500)×3%=15 (元) 2-4月每月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 (元) 5-12月每月应纳税额=0 (元) 该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15+745×3=2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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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1、费用减除标准: (1)个人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 50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 500×12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800 =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1-20%) (5)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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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 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 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 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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