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名词解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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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诏书

西魏颁行的著名诏书。西魏建立之初,国弱民贫,势力比不上东魏,政权的实际操纵者宇文泰任用汉族士人苏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大统七年(541),苏绰把汉族统治阶级的经验总结为六条,上奏后作为诏书颁行,时称“六条诏书”。据《周书·苏绰传》,这六条是:(1)“先治心”。(2)“敦教化”(3)“尽地利”。劝课农桑,不违农时,发展农业生产。(4)“擢贤良”。选贤任能,不拘资历和门第,要善于发掘人才,要勇于起用人才,让人才在实践中成长起来。而且,精简机构,罢黜冗员。

(5)“恤狱讼”。明断狱案,不能滥施刑罚,而要“随事加刑,轻重皆当”。(6)“均赋役”。均平赋役,调济贫富,不可舍豪强而征贫弱。宇文泰很重视“六条诏书”,令百官习诵,规定各地郡守令长不通晓这六条诏书者不许当官;还开设学校,选拔中下级官吏学习其内容。“六条诏书”成为西魏各级官员施政的纲领和准则,当时西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都是依据“六条诏书”制定的。“六条诏书”的实施,使原来弱于东魏的西魏迅速转弱为强,从而为承继西魏的北周统一北方以及隋统一全中国创造了条件。大统十年,以宇文泰前后所上二十四及十二条新制,为“中兴永式”,命苏绰损益,总为5卷,颁于天下。

府兵制

北周太祖宇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创建。西魏大统年间(公元535—551年)宇文泰采用苏绰的建议,仿《周礼》六军之制,在都督中外诸军事之下设六个柱国大将军以领兵,每一柱国大将军之下辖两个大将军,每一大将军之下辖两个开府将军,以每个开府将军所统为一军,共二十四军。开府将军的佐官为仪同将军,其下又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以分级统领军士。军士另立户籍,与民户有别。

三台

(1)东汉对尚书台、御史台、谒者台的总称。台本是宫中建筑物之称。后因作官署之称。尚书在宫内办公,御史居殿中兰台,谒者为光禄勋的属官,西汉时本在宫内,东汉移居于外,因称尚书台为中台,御史台为宪台,谒者台为外台。(2)称三台长官或三公。《后汉书·袁绍传》有“坐召三台,专制朝政”之语。后亦用来称三公,司空曙《和常舍人晚秋集贤院即事》诗:“官附三台贵,儒开百氏宗。”

侨州郡县

东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分裂,诸朝遇有州、郡、县沦陷者,往往暂借别地重置,仍用旧名,所置称为侨置州、郡、县。如西晋置司州,原治洛阳,为前赵所占,元帝南渡,就在徐州侨置司州。《宋书·州郡志一》又记东晋咸和四年(公元329年)“司空郗鉴又徙流民之在淮南者于晋陵诸县,其徙过江南及留在江北者,并立侨郡县以司牧之。徐、兖二州或治江北,江北又侨立幽、冀、青、并四州。”东晋末,刘裕北伐,收复青徐等州后,曾于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以与侨州郡相区别。南朝宋建国后又取消“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名前加“南”字。自东晋兴宁二年(公元364年)以后,推行土断法,侨州、郡、县数目日减,至隋统一全国后废除。(为保持故土之思,统治安置流民;满足士族门阀维护自身利益需要)

屯田制

屯田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利用驻军士兵或招募百姓移边开垦荒地、补给军需的一项农业生产措施。它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制度,即屯田制。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秦时蒙恬率30万众戍边垦荒,抗击匈奴,首开屯田先例。汉初晁错又提出徙民实边,从事垦荒,但收效不大。直至武帝时屯田才具有一定规模。当时,随着汉军对匈奴作战的胜利和疆土的不断扩大,军队驻地也越来越远。为解决军粮运送不便、损耗过大等问题,汉武帝下令大最迁徙内地居民至边疆屯垦耕种,所需衣食及牛、种子等由国家贷给,收获后则向国家交纳田租。同时,军队除作战外,也分出人员屯田,国家发给衣食、俸钱及必要的生产工具,而收获所得则全部上缴国家。

三国时军阀混战,土地荒芜,曹操根据这种情况,大力推广屯田,取得了很大成就。他的屯田分为

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是其主要形式,也最早实行。民屯人员称为屯田客。他们直属大司农管辖,不受州郡地方管理,主要是招怀、招募和强迫来耕种的本地或外地的农民。他们的劳动实际上都具有很大的强制性。

士族

也称“世族”。即门阀贵族。原指士大夫。东汉以后开始形成为一特殊阶层,是地主阶级中的最高阶层。士族是几代任二千石以上中央和地方高官,有名望、有功于朝的高门大族,或几代精于儒学中的某一经。如,东汉弘农杨氏四世三公,汝南袁氏四世五人三公,卢植、朱儁为汉末儒学世家,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后,逐渐形成了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士族垄断了做高官的权利。“公有公门,卿有卿门”。东晋南朝时期士族在南方分侨姓、吴姓。在北朝有郡姓、虏姓、高梁、华腴等名称。为维护士族特权,士族与寒门庶族服舆有别,不共坐,不交往,不通婚。士族内部不同等级也不通婚,不交往、不共坐。南朝盛行“族谱学”,以防止庶族假冒。士族垄断了高官,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奴婢、部曲、佃客等劳动力,建立田园别墅,享有免除赋役、荫庇佃客宗亲等特权。士族势力在东晋南朝时得到充分发展,南朝末年逐渐衰落, 北方门阀势力衰落得晚一些, 其影响直到唐朝仍然存在。

寒士

东晋南朝时期对士人的一种称呼。自称或被称为“寒士”者,大都为先代官位不显的士人, 或士族中衰微的房分。

坞壁

堡在春秋时已出现,坞较晚出。汉代坞壁初见于西北边郡,后及于内地。大多是以封建家族为核心建立的庄园组织。堡坞内部除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实行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外,还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后汉书·李章传》载,东汉初年,“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东汉后期,各地堡坞林立,或镇压农民起义,或抵御外族侵扰,或发展为武装割据势力。《三国志·田畴传》记东汉末河北田畴“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北拒卢龙,南守要害”。即典型之堡坞。其后军阀混战,坞壁遍于各地。晋永嘉之乱后,地方豪强纷纷据地自保,自为坞主,周围百姓亦投附接受保护,于是坞壁林立。据《晋书·刘聪载记》称,仅梁、陈、汝、颍之间,便有坞壁百余所。又《晋书·庾衮传》云:“衮乃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在今河南禹州)”,“于是峻险阨,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可知坞壁内部之概貌。

部曲

魏晋南北朝时指家兵、私兵,隋唐时期指介于奴婢与良人之间属于贱口的社会阶层。

部曲在汉代本是军队编制的名称,大将军营有五部,部下有曲。联称泛指某人统率下的军队。新莽末农民大起义中,地方豪强曾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等,组成武装力量。宾客的部曲化,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首次出现。东汉时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尚未采取常设的公开的形式。到了东汉末黄巾起义和其后的军阀混战时,许多苦于战乱的农民都去请求武装的世族大姓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于是按照新莽末豪强的作法,更多地采用军事封建制来部勒自己的宗族、宾客、佃客、门生、故吏。这样,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装的常用代称。这种为豪门私属的私部曲在有的场合亦称为家兵。他们承袭了东汉以来私兵的传统,作战时是部曲,平时是佃客,即且耕且战的武装耕作者。与此同时,原由政府军将统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战时进行屯垦。其后,将帅见有利可图,更广为招募部曲从事生产。乱世人无所归,部曲永随将帅,从属于主将私人所有的色彩也越来越浓。

宾客

汉代时投靠在贵族、官僚、豪强门下的一种非同宗的依附者。也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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