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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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依据本《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架构而成。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应依据《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企业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

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一、前言建筑工程公司拥有庞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作为公司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法规体系,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法规、国际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三个方面,探讨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依据。

二、我国法律法规中国制定了大量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关于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的基础法律。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互助协作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另外,《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是影响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的基本法律制度,确立了“招投标、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三主体”质量安全共同负责的施工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更是围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施工单位应具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施工人员聘用标准、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等,从而更好地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作为全球标准制定机构之一,制定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标准。

其中《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目前最具有权威性的标准,也是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标准设定的参考依据。

该标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组织整体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安全风险管理、职业健康管理、法律合规与管理体系运行检查等,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同时,《安全文化体系标准》和《安全文化导则标准》也是比较重要的国际标准。

它们是针对提高组织安全文化方面的标准,整合了从高层领导到一线员工的所有安全要素,旨在构建组织的安全文化体系。

四、相关技术规范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技术规范又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个方面。

国家标准方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程》是监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的标准文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城市形象。

下面将从条例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出台背景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活动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现象,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和安全,我国制定并出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二、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参与施工活动的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

通过明确责任,推动各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施工活动的安全性。

2. 安全管理措施:条例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和工序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防护栏杆的设置,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危险源的隔离和标识等。

同时也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3. 文明施工要求:条例要求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要注重文明施工,遵守道德法规,尊重他人权益,保护环境和城市形象。

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施工噪音的控制、施工污染的防治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4. 安全生产监督: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的机构和部门,严格监督和检查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实施效果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建筑施工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改进和进展。

1. 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和工人对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中国建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高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本制度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健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治理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2.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财务状况。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批。

4.公司重大决策需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5.公司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人力资源管理1.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公司设立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4.公司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和进取。

5.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安全生产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公司应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

5.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五、质量管理1.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

2.公司应制定质量控制流程,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把关。

3.公司应进行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5.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六、财务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公司应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3.公司应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若干部门,包括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2.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流动。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等工作,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

三、项目管理1. 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3. 定期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4. 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四、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每一环节都要严格控制质量。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的质量管理水平。

3.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

六、环境保护1. 坚持绿色施工理念,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2. 合理利用资源,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

3. 施工废弃物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人力资源管理1. 建立公平、公正的员工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

2. 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鼓励员工提升自身能力。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终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终版)
1.6.3 二级企业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二级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对总部有关人员经济处 罚、行政处分(表 3)。
1.6.4 股份公司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 6 起( 含)以上较大事故时,股份公司承担相应 责任,对总部有关人员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表 4)。
1.6.5 责任追究及处罚结果逐级上报至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7.3 事故现场保护不力,伪造有关证据;
1.8 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安全等事件,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 处理。
1.9 行政处分程序
股份公司对二级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分: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核,报董常会
3/ 14
审定后执行。 其他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主管企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 1.10 组织处理
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安全、生产、技术、 经济 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 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 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
质量、设备部门负 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5%)
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分
分管事故单位负 责人
经济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
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行政
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罚 处罚对象
形式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27•【文号】建质[2004]148号•【施行日期】200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

《中国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之安全生产检查

《中国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之安全生产检查
《中国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之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检查制度 1. 各级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制度,工程项目要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 度,包括日检、旬检、月检等;公司要对项 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做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2.各级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 作,中建股份公司对各二级单位至少每年组 织检查或抽查一次;各二级单位至少每半年 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活动;三级法人单位至 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活动;所有的分公司 (区域公司)每月都要组织拉网式的安全检 查工作。
三、 检查内容和方式 1. 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建股份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进行。 2.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管理、 查隐患、查整改、查责任落实、查事故处理 等为主要内容,以访谈、查阅记录、现场查 看等为主要形式。 3. 各级企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大型机 械设备、附着升降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 设施以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大 型吊装、拆除、爆破、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 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并应对起 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四、检查表格
1. 为了进一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标准化、规范化,达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同质 化管理目标,制定本检查表格。 2. 本表格可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查表格另详)
二、 检查目的 对施工生产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 部位、施工过程、现场防护设施、施工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以及季节性特殊防护 措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 产,并可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并 纠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活动和 结果的偏差,为确定和采取纠正预防措 施提供信息。

中国建筑标准化平平安安提示牌

中国建筑标准化平平安安提示牌

编制说明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进而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同质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树立“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理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股份公司各项制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集》(试行)。

(以下简称《图集》)。

《图集》从规范化、标准化出发,力求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以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彰显中建品牌为编制原则进行编写,共包括平平安安提示牌及其他图牌、架设(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洞口安全防护、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电梯安全防护、现场部分用电、机加工、架模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等八章内容。

其中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是针对基础设施施工中有别于一般房建工程的特殊防护进行阐述的。

本章未提及,基础设施施工中存在的,而且其他七章涵盖的内容,应遵照相应章节执行。

《图集》适用于中建系统内所有房建施工项目、铁路施工项目、公路施工项目、桥梁架设项目、隧道施工项目、地铁施工项目、电力设施施工项目等等。

《图集》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各单位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

今后,《图集》还将不断的完善和深化。

执行过程中,仍希望各单位和专家及时向我们反馈建议和意见。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2009]8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计[2009]44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关于加强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26号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企业形象视觉识别手册》目录第一章平平安安提示牌及其他图牌 (1)第一节平平和安安 (1)第二节平平安安提示牌 (2)第三节危险源公示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1)

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1)

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 Corp. Ltd安全生产管理手册Handbook for Management of Work Safety(集团标准)Standards of Group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集团标准)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编委会成员主任易军执行主任王祥明编写策划编写组成员编委杜书玲、马剑忠、张翌、肖绪文、李健、郭宏若、陈建光、熊德荣、叶浩文、鲁贵卿、杨健、贺海飞、梁新向、王金宽、翟志刚、赖刚、杨龙、张伟、任铁栓、梅建国、周宇琨、卜庆龙、张能迪杨龙、姜华、刘越岭、邢栓、李国志、乔登、李明、张向东、杨程荣、蒋成龙、杨洪禄、毛文杰乔登、邹骥、彭斌、夏军利、崔玉章、颜忠敏、王洪林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同质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提升全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彰显“中国建筑”先进的安全文化和管理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章,结合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涵盖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流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责任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宣传与培训教育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安全生产费用、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项目安全策划、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等九个方面架构而成,力求使手册具有较强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规范的、标准的管理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建筑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护生命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制定本条例。

2. 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1.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

2.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威胁生产安全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2. 对于由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相关法律部门。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一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规则旨在提供详细和全面的安全要求,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要点。

一、责任制度1. 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清楚了解相关责任。

2. 建筑工程各相关方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 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培训。

二、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护措施,如围栏、告示牌等,确保人员不擅自进入。

3. 检查并维护施工设备和机械,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三、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过合格考试后方可上岗。

2. 工作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3. 必须严格禁止施工人员从事超出其专业范围的工作。

四、施工材料管理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应存放在安全、整洁、防潮的仓库中。

2. 所有材料的运输和搬运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3. 临时存储的材料必须有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等。

五、安全预防措施1.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易燃物品。

2. 工地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和流程,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预案和模拟演练。

六、安全记录和事故处理1. 每个施工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2. 对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

3. 必须依法报告发生的重大事故,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总结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建筑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建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和保留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建筑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和保留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建筑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安全操作要求。

第二十条建筑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防护标识系统,对工作场所进行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的机构和职责。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1)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2)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4)第六章总、分包安全管理 (14)第七章安全目标管理 (14)第八章安全技术管理 (15)第九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6)第十章安全教育 (27)第十一章安全检查 (27)第十二章劳动保护管理 (28)第十三章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 (29)第十四章奖励与惩罚 (30)第十五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各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法人施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公司(直营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是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的归口管理。

第二章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第六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局下设的非常设机构。

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局领导下,研究、协调、决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指挥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健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逐步改善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环境, 特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1.3.1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分支机构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1.4 管理原则1.4.1 各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秉承中国建筑“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安全理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2 依据各企业生产性质、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从事工程建设、生产加工、设备制造、租赁、矿山等危险性程度较高的企业;二类:从事投资、房地产开发、设计勘察等企业。

1.5.1 安全生产隐患风险:防范应对由于安全生产隐患引起的企业经济损失或社会损失。

11.6 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应对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企业经济损失或社会损失。

1.7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应对由于生产活动、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违反法律法规,引起的企业经济损失或社会损失。

1.3.2 释义本办法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有关负责人”,是指除“企业主要负责人”之外的相关领导;“生产单位”,是指项目部、搅拌站、加工制造厂、租赁站、采石场等。

1.3.3 各企业依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和办法。

2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1.4.3 股份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及“综合监管、专业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股份公司领导及高管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一)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一)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二)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三)协调有效资源,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六)协调其他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帽管理规定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帽管理规定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目的为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规范,杜绝人身伤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产现场安全平稳有序,避免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所有在职员工、相关方、外来单位业务、学习、参观、咨询等与生产现场有业务联系的所有单位,及上级单位检查管理人员。

二、分色及标识根据《中建股份安全防护图册(股份公司最新版)》、《中建交通建设集团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要求,项目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不同类型的安全帽,具体要求如下:1、上级领导、来访嘉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安全帽两侧为“中国建筑”(图1-1)。

2、安全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安全帽左侧为编号,右侧为“安全督查”(图1-2)。

3、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为白色安全帽,安全帽两侧为编号(图1-3)。

图1-1 图1-2 图1-3二、管理规定1、职责1.1 安全部是安全帽的佩戴、监督、检查、考核部门。

1.2 生产区域管理部门是安全帽现场佩戴检查、日常管理责任部门。

1.3 业务联系部门对本部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佩戴安全帽外来人员负责;1.4 安全部是安全帽发放管理部门。

2、安全帽的使用2.1 安全帽是员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时要求戴正、戴牢,不能晃动,系紧下颚带,调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

2.2 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或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

2.3 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2.4 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坐垫、器皿使用,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必须保持安全帽的清洁。

2.5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自行购买等不合格的安全帽。

3、安全帽的管理3.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3.2 当班安全值班员,需对现场安全帽的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现场违反此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3.3 凡因个人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安全帽丢失、损坏,按照安全帽采购价格,应向安全部提出购买。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征求意见稿G B-2009北京目次前言 (1)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安全管理目标 (5)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10 安全技术管理 (9)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13 应急救援管理 (11)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以供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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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依据本《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架构而成。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应依据《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企业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

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级施工企业及其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级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资较大的工程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和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二条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各级施工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

(二)各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各企业安全总监协助分管生产的领导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可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解传递落实。

第二十条各企业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级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二十六条各级施工企业和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各级施工企业和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应定期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三十条各企业应建立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各企业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各企业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培训教育、查违章行为、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十八条如遇股民、客户及政府部门等投诉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事企业应迅速组织对被投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定渠道予以反馈。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应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七章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两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各级施工企业和各项目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在施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第四十三条各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八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四十五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

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达到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传递落实。

第四十八条各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及时、主动、准确的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并要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体应对工作,尽全力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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