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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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练习答案分解

第四章公司法练习答案分解

第四章公司法练习历年曾考试题一、单选题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B )A.10%B.20%C.35%D.50%2.下列企业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是( D )A.个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后,依法不需要...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的是( C )A.合并B.分立C.增加注册资本D.减少注册资本4.下列关于公司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公司债券无风险B.公司债券利率固定C.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可以自动转为股票D.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C )A.核查债权B.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D.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6.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采用分期缴纳股款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缴足,该年限为( B )A.1年B.2年C.3年D.4年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其他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该比例为( B )A.过三分之一B.过二分之一C.过三分之二D.全体8.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B )A.20人B.50人C.100人D.200人9.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该比例为( C )A.10%B.25%C.50%D.60%10.下列关于公司合并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 )A.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无须经过清算程序B.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必须经过清算程序C.股东收容D.权利义务概括承受1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股东会职权的是( D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修改公司章程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拟对为公司的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D )A.该表决事项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表决事项由除甲以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B )A.3万元B.10万元C.50万元D.500万元14.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但允许股东或发起人分期缴纳股款。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分类(P112)(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1、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青岛大学,经济法课件。第04章 公司法

青岛大学,经济法课件。第04章 公司法

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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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1,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 2,公司负责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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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含义 1,要式证券 2,设权证券 3,债券利率固定 4,债券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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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不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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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指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职权划分有自己的 特点 (二)公司负责人简直有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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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某有限公司公司亏损占总额达到了股本总额的 1/4 , 董事长李某的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为讨论解决本公司 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 10 万股(含 10 万股)以 上的股东直接10日后参加股东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 股东会。 股东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 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 结果,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 3/5 ,同意解 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 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公司的特征: (1)依照公司法设立 (2)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一般是法人 (4)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组成 (5)公司是股东资本的集合,决策遵循资本至上原则。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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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对其组织系-等有久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同承担。-四)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协议的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虽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经营活动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但在法律上,-程公司与了公司仍 互相独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指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最后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告成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 股本总额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创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在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上体现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6、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 记设立。有限责任-的公司机关也较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第51、52条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 、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 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有:-1、股东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

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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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
组织结构、运作和治理的法律体系。

为了保持简洁,本文将不对内
容进行总结,而是提供公司法的完整版本。

公司法全文
以下是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组织机构和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章公司组织形式和名称
第三条公司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第四章公司资本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六章公司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章公司监督
第七条公司监督是指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监控。

第八章公司财务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
第九条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和解散。

第十章公司违法
第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以上是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供参考。

结论
本文提供了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旨在帮助人们了解公司法的内容和规定。

请注意,本文所引用的公司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如有差异,请以官方版本为准。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定义各国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下定义,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corporate body),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关键。

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22条规定,公司股东就其购买的股份,除了支付发行股份的对价外,或支付其认缴协议中规定的对价外,对公司及其债权人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各国公司法把股东对公司的风险只限于其允诺承担的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之内。

这是商事组织法上历史性的进步。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公司的初始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这些财产从法律上便属于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则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一系列的权利,如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权利,分取红利的权利等等。

但公司对因股东入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以及在以后经营中增加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具有直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sue and to be sued)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商业纠纷时,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提出起诉,或进行应诉以行使其诉讼权利。

4.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公司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相一致,即应采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

公司法第四章

公司法第四章

新法第54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关于监事的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 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P126 关于监事会的监事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 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 会成员不得低于5人.
四、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见第121页) ①董事会常会 ②董事会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 集并主持。 在召集董事会会议时,我国《公司法》规 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 前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见122页)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 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案例: 案例:请阅读上述资料,并回答:上述通知有哪些
违法之处?根据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A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1999 1999年 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 兹定于 1999 年 5 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 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特通知如下: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 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 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 50万股的股东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 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 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 万股选出一名代表, 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 席股东大会会议。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 50万股的股东 10日前不自 三 、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 , 5 月 10日前不自 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 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 由其通讯表决。 由其通讯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年 1999年5月5日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1、最低资本: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 的出资额
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 会 4、责任的承担: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种类 股东承 无限 有限 担责任 公司 责任 的不同 公司
划分 按信用 基础不 同划分 按公司 的支配 关系划 分 按公司 国籍不 同划分
股份 有限 公司 人资 两合 公司
两合公 司
人合 资合 公司 公司 母公司与子 公司 本国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 司 外国公司
四、公司的登记管理 1、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 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期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4、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作业:教材58页思考题3、5。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念 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 2、股东有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 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4、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是典型的法人组织、典型的资合公司。
案例分析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 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 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 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 别为:甲出资180万,其中货币出资70 万、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 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专利 技术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 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 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 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二、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 (2)新设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公司分立的效力
1.公司的新设、消灭和变更。 2.财产和营业的分割。 3.债权、债务的承受。
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三、公司组织变更
(一)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2.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变更的具体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 时,应当依法办理。
(三)公司章程内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1.
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
第二节 公司设立
四、公司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名称
1.我国公 司名称的 选用规则
(1)一般名称构成 (2)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
(二)公司住所
2.公司名 称预核准
制度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一、股东
(一)股东的分类 1.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 2.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非法人组织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丧失 (三)股东名册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三、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3. 强制转让 4.股权继承
A
B
C
D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的发行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3)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 3.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的转让 (2)无记名股的转让

公司法

公司法

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 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增加注册资 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 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必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辉煌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 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 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 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
(三) 监事会
1、性质-内部监督机关 2、组成与职权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外 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以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50个以下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 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是公司的灵魂,要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第四章 公司法 《商法学》 马工程

5.第四章 公司法 《商法学》 马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应由各股东全部认足,至于出资是否必须一次 缴清,各国立法规定不同。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
3、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 违约责任 • 差额补足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
(二)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转让股权本质上属于处理私权,应当奉行意思自治的原则。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股权的转让除出于股东自愿外,还可能因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而转让。 (6)在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范健主编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三节 股份与股权 第四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六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本章要点
1.掌握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公司的相关特征,学习公司资本的构成与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理解公司整个运行机制。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清晰理解,掌握理论 和实践中的相关焦点问题。
授权资本制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的优点;然而也具有被 欺诈行为利用的可能性,减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法定 资本 制 授权 资本 制 折衷 资本 制
本书认为,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三、出资和转让 (一)出资 1.股东出资方式 世界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出资平等主义;(2)出资不平等主义;(3)基本出资制 2.股东出资的缴纳

公司法

公司法

四、国有独资公司: 1、概念: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 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董事会:成员 3 人至 9 人,任期 3 年,由国 家 授权机构委派或更换。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检查财务,对董事、经理监督,其 他国务院规定的职权。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例一)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
2、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3、内资股、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 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外资股包括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
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 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由5—19人构成,任期不超3年。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2、经理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免。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南市区工商管理局登 记后,于2010年 4月1日剪彩开业。2010年6月1日, 位于马路对面的“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 新张开业。它是在北市区工商局登记的。 两公司为名称发生争议,都坚持自己是有理的。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先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先开业。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与自己公司名称近似,经营类似的产品,侵 犯了自己的利益。 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认为:两个公司虽 然近在咫尺,但是,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辖,没有 侵犯对方的权益。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1)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1)

第四章 公司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4分,2010年的分值为11分,其中第3个案例分析题有3个考点来自本章。

在2011年的考试中,考生仍应高度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

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本章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处处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很大。

但考生应清楚的是,本章的试题一般会“直来直去”,只要考生把相关考点记准了,就可以拿到分,与《物权法》、《票据法》相比,本章对考生而言反而相对比较轻松。

为了顺利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希望考生高度重视本章的复习,不管2011年的试题中本章出现10分还是15分,都要坚决地、干净利索地拿下,无非是多用点儿时间,而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8年2009年2010年单选题2题2分3题3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分2题3分2题3分案例分析2题16分6分6分题合计5题19分5题12分4题11分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对外担保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股东的知情权2008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股东直接诉讼2008年案例分析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公司的登记管理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股东会的会议制度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2006年多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2006年单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2001年案例分析题、2003年多选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02年多选题、2005年多选题、2008年单选题股票转让的限制2006年多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公司的合并与分立2010年多选题解散诉讼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考试大纲测试内容能力等级1.公司法的基本理论(1)公司的特征与分类(2)公司法人财产权(3)股东权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5)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2.公司的登记管理2 3 3 3 2(1)公司登记管辖(2)登记事项(3)设立登记(4)变更登记(5)注销登记3.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5.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1)公司股票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6.公司的财务会计(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利润分配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8.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2)公司清算9.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1)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公司的法律责任(3)清算组的法律责任(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5)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6)其他有关法律责任1 1 1 1 11 2 3 3 32 3 3 2 21 3 32 2 21 2 3 3 2 3 2 1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分类(2010年单选题)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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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法
3.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 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 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 合性质。
“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 “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 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
股东组成。
第四章 公司法
(三)以公司的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 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为标准所作 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第四章 公司法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
第四章 公司法ຫໍສະໝຸດ 比如: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三个股东共同 投资成立,现有资产500万元,对外欠债300 万元。三个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商议决定提前 将公司资产变卖,卖后所得价款三人按照投资 比例分掉。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偿还 300万元债务时,公司资产仅剩50 万元,不足 以全部偿还欠款。按一般法律规定来理解,公 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 担有限责任。那么按照公司的现在状况,债权 人最多只能实现50万元的债权,三个股东通过 上述行为对公司债务实现了规避,对债权人显 然是不公平的。公司三股东故意转移公司财产 ,使公司财产减少,致使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是明显的恶意逃债行为。此时公司以具有独立 法律人格为由,仅以公司现有资产承担有限责 任,是对股东违法行为的纵容,故有必要要求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揭开 公司面纱”制度的实际运用。
第四章 公司法
母子公司关系是否形成的判断标准 主要看是否在实际上形成了控制和 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控制 的关系,只能作为参股公司对待。
母子公司间虽然具有投资关系,但 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各自的债 务,互不牵连。这是母子公司最为 基本的法律特征。
第四章 公司法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特 点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 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 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 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 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
经济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 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 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 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 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 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 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 请。
法院判决,星海公司给付原告万利 棉纺厂货款及利息103.5万元,兴 盛集团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及 利息共103.5万元。
第四章 公司法
评析:
本案涉及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主体资格 问题。
本案中,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为 兴盛集团的子公司,应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而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 团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应由兴盛 集团来承担。法院在判决中对此进 行明确区分是正确的 。
第四章 公司法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 这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最大特 征。
因此,分公司的行为视为总公司的 行为;分公司占有的财产,视为总 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 司承担。
第四章 公司法
案例:
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 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 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 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 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 司。
第四章 公司法
4、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 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 成,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 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 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 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第四章 公司法
当代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 使得上述公司形式中无限公司 及两合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更 加突出,采用这两种公司形式 的国家已经不多,而两合公司 因其有限责任股东无权参与公 司经营管理,其地位不如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对投资人吸引 力日渐减弱,采用该形式的国 家更少,有的国家如日本甚至 在立法中将其废除。
〖问题〗
此案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 公司法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 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 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独立法 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 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 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兴盛集团承 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 某负责”条款,对外无法律效力。
第四章 公司法
(四)按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 系进行的分类。
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 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 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 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 司。
〖子公司〗是指与母公司相对应, 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 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 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 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 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 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公司与分公司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依 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相 对公司来讲,称作公司的分公司。 相对应,公司则称为本公司或总公 司。
第四章 公司法
总(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 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 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 属关系。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及其修正
1、营利性及社会性的兴起 ①目的在于营利。
②所谋求的利益,其性质是私利,不是公利。
③营利性的确认要符合行业惯例。 ④实现营利性目标的同时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
三、公司的种类 (一)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
分 1、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也称无限公司,它
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 组成 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 责任 ③具有很强的人合性 ④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二、特征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由五十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不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严格
的限制
第四章 公司法
三、设立 1、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 出资设立”。股东的权利、义务(P34)
(2)出资额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即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的决定权,其中尤其是能够决定子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 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 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 法人。
第四章 公司法
(五)按公司内部管辖关系进行的 分类
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 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 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 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 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 介绍。
第四章 公司法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 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 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 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 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 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
第四章 公司法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 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 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第四章 公司法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 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 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 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的公司。
第四章 公司法
②但是当公司或股东以有限 责任为掩护,滥用公司独立人 格,致使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 益遭受损害时,法律会要求股 东来承担本应由公司承担的责 任。此时公司独立法律人格将 被否定,“遮在公司头上有限责 任面纱”被揭去,公司背后的股 东将被显露出来承担责任。
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 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 彻底否定,恰恰相反,仅仅是针对 股东将公司法人人格用于不法目的 时而在具体个案中否认股东的有限 责任,让其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责任,以此矫正股东滥用公司独立 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导致的股东与 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所以公司法人 人格否认只是贯彻公司独立人格制 度的一种例外,是一种补充,其本 身亦不得滥用。
1.封闭式公司
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 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 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 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 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
流通。
第四章 公司法
2.开放式公司
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 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 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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