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种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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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种植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方采购的中药材质量稳定,充分发挥乙方中药材栽培优势,甲乙双方开展中药材合作种植。结合甲方需求,由乙方布局甲方所需中药材的种植,并在种植前确定的本种植周期的相关事项。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以下一致决议:
1.合作种植基地地址:
省州(市)县乡(镇)村
2.甲乙双方确定本周期合作种植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面积见附表(种植目录),并由乙方组织种植,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采收期前30天签订采购合同。
3.乙方负责日常种植、管理维护、采收加工的相关事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通过甲方指定路径定期上传种植相关数据。
4.甲方提供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种植,确保采收加工后的中药材满足本协议的质量、产量要求。乙方须按本协议签订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若经甲方评价,乙方种植产出的药材因含量及性状不符合质量标准,甲乙双方可协商取消采购合同。
5.甲方在合作基地开展实验种植、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等研究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研究成果所属权归甲方所有。
6.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无偿提供本协议签订种植中药材品种质量检验结果。
7.乙方开发种植基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甲方可酌情给予基地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如打包机、合作认证牌匾等)。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发起的关于基地的参观、宣传相关事宜。种植基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以“标准化种植基地”外的名称做宣传推广。
二、违约
1.若发生不可抗逆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冰雹、台风等)导致的减产,产出数量达不到本协议签订数量,乙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甲乙双方可协商取消采购合同。
2.若因乙方管理不利,造成本协议不能执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未执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在约定采收期前30天内通知甲方签订采购合同,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4.乙方交给甲方的药材须为乙方种植基地产出,当产出数量不足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外购,否则视为违反诚信原则,计入档案,终止所有合作。
5.因单方原因,导致的本协议不能执行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未执行金额的20%违约金。
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协议履行中遇到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解释权归属XXX。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