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农村防火规范》详解全解

《农村防火规范》详解全解
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农村”没
有明确的定义,其地域范围也不明确,结合本 规范所指导的范围给出了农村的概念。
2 术语
2.0.2 村庄 (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居住点。
2 术语
2.0.3 消防点 (firefighting spot) 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
3.0.4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布置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养老院、居住区等附近。
3.0.9 既有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等,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应采 取隔离、改造、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等防火保护措施。
3.0.13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严禁设置隔离桩、栏 杆等障碍设施,不得堆放土石、柴草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5 消防设施
3 消防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 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
4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三、四级 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农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 宜大于60m;
5 寒冷地区的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 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或将室外消火栓设 在室内;
5 消防设施
1 本章强制性条款
1.0.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 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 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 术语
给出了其他规范中没有出现过的名词、术语。
2.0.1 农村 ( rural area)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
5 消防设施
5.0.8 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 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 2 应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 3 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 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最低水位时吸水

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随着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村地区逐渐出现了一些现代化建筑和设施,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村寨的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一套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消防设施建设要求1.消防器材要保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雨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设备,并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使用;2.火源、易燃液体等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灾的发生;3.建筑物在建设时要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强防火墙建设;4.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5.针对藏式建筑物,应当按照当地消防管理局的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布置,同时在室内设置灭火器材并进行指引告知。

消防安全教育要求1.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演练,增强居民消防应急处置能力;3.定期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5.在进行岗前培训时,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防止岗位人员不了解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监管管理要求1.加强对建筑物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纠正;2.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整改;3.对未经审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消防工程,要及时予以纠正。

结语在制定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监管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酒坊对消防的要求和标准

农村酒坊对消防的要求和标准

农村酒坊对消防的要求和标准农村酒坊对消防的要求和标准1. 前言农村酒坊是我国传统的酿酒作坊,承载着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酿酒作坊涉及到大量的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因此消防安全问题成为了农村酒坊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农村酒坊对消防的要求和标准,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2. 消防设施的要求和设置标准在农村酒坊中,消防设施的要求和设置标准至关重要。

农村酒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等。

对于酿酒作坊内部的布局,应当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还需配备独立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应急设备,并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3. 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针对农村酒坊的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农村酒坊的场地选址要符合相应的规划和建设要求,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周围环境通风良好。

需要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教育,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还需定期组织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火灾发生的概率和影响最小化。

4. 关于农村酒坊对消防要求和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我个人认为,农村酒坊对消防的要求和标准至关重要,与其说是一种规范和要求,不如说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作为农村酒坊的从业者,应当时刻牢记消防安全这根弦,将消防工作融入到日常生产经营中去。

只有不断加强管理和自律,才能有效提升农村酒坊的消防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5. 总结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农村酒坊对消防的要求和标准,包括消防设施的要求和设置标准,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等方面。

本文也分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强调了农村酒坊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能够对农村酒坊消防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农村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农村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农村消防设施设置要求1.农村应根据规模、区域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站和消防点。

2.消防站的建设和装备配备可按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3.消防点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有固定的地点和房屋建筑,并有明显标识;②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全部或部分消防装备;③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④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⑤寒冷地区采取保温措施。

4.农村应充分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用车、洒水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施作为消防装备的补充。

5.农村应设置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6.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农村,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

7.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当村庄在消防站(点)的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0.1MPa;当村庄不在消防站(点)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应满足其保护半径内建筑最不利点灭火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②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100mm;③消防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④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农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⑤寒冷地区的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或将室外消火栓设在室内;⑥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2m。

8.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②应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③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④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最低水位时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9.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容量不宜小于100m3。

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附件鹿城区农村消防建设标准(试行)为推进我区农村消防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一)街道、乡镇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建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各村逐步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有产业功能区的地方可以通过企业联办、集资等形式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

各类消防队伍要坚持定期训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1 —的扑救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制定政策措施,给予兼职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一)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村民防火公约》。

《村民防火公约》应以增强村民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观念为主旨,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语句顺畅,操作性强。

《村民防火公约》应采用防雨防晒型材料制作,固定悬挂在本村室外显要位置和村民日常活动的室内场所,每村一般不得少于5处。

(二)利用当地文化站、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使村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等内容。

(三)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村民、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时节、重大民族(民俗)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街道、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要适时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适时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农村防火规范

农村防火规范

《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条文说明3消防技术标准2011-05-25 22:06:19 阅读5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20)2 术语 (21)3 规划布局 (22)4 建筑物 (26)5 消防设施 (28)6 火灾危险源控制 (30)6.1 用火 (30)6.2 用电 (36)6.3 用气 (37)6.2 用油(可燃液体) (39)附录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40)附录B 消防安全常识 (42)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快速发展,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

1997 年~2006 年的10年间,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死亡1531 人,受伤2001 人,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该4项数字分别占城乡年均火灾总数57.7% 、62.1% 、55.6% 和58.7% 。

农村防火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和农村消防安全的实际,有效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应综合采取编制和落实消防规划、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科学设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有效控制火灾危险源、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等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本规范不只是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是一部涉及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在农村建设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5m 的居住建筑,由于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在保证消防资金投入、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具有可行性,除本规范规定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有关规范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吉政办明电[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139号)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0月27日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结合当前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建设(一)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公安、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各行政村以及驻乡(镇)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消防工作,防火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各乡(镇)应当在每年年初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与各部门、各行政村及驻地企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

(二)各行政村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警务室民警等为成员,并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村委会主任为本行政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治保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工作,加强对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服务。

(三)驻乡(镇)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组长,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自建房消防验收标准

自建房消防验收标准

自建房消防验收标准自建房消防验收是指自行搭建的房屋在建成后,需要进行消防安全验收,以确保房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符合相关标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介绍自建房消防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自建房消防验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设施的设置,自建房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烟雾报警器、消防栓等,确保房屋内外消防设施的齐全和有效性。

2. 安全出口和通道,自建房应设置安全出口和通道,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

3. 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自建房应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房屋的消防安全。

4. 消防知识培训,自建房的业主和住户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其次,自建房消防验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建设,自建房在建设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确保建筑结构和材料的合法合规。

2. 定期维护,自建房建成后,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可用。

3. 接受监督,自建房业主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4. 配合消防演练,自建房业主和住户应积极配合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能力。

总之,自建房消防验收是保障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业主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努力,确保自建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只有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自建房业主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消防验收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快速响应作用,实现农村火灾“救早、灭小”目的,根据**,建设完善行政村消防队伍。

一、站点设置村(社区)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委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XX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标牌。

二、装备配备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和不应少于5人的队员,站长由村干部或森林义务队长兼任,队员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兼任。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村社微型消防站应根据乡镇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发挥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作用。

(一)常态防火巡查。

微型消防站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深入辖区重点领域、不放心场所开展检查,切实排查火灾隐患,将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纳入日常检查巡查范围,每月对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起泵时间不少于2分钟,每季度清理过滤设施、水池以及水箱,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二)快速灭火救援。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处置、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有效消防宣传。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 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农村消防水池建设标准

农村消防水池建设标准

农村消防水池建设标准农村消防水池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对农村地区消防水池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农村消防设施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关于农村消防水池建设标准的参考内容。

1. 设计标准:农村消防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当根据当地消防需求和水源情况,合理确定消防水池的规模,容量和形状。

- 水池的周边应设置防护设施,如围墙、栅栏等,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水池区域。

- 应保证水池的强度、稳定性和密封性,以避免水池破裂或泄漏。

- 必要时,可在水池附近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泵房,以方便消防车辆进入和消防水源提供。

2. 建设要求:农村消防水池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工艺,确保水池的质量和耐久性。

- 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环保,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在水池底部和周围应做好防渗漏处理,避免水体渗漏或外界污染物渗入水池。

3. 管理要求:农村消防水池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定期对水池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池内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的清洁。

- 水池的周边应保持整洁,定期消除污染源和杂草等,以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靠性。

- 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以指示水池的位置和用途。

- 必要时,可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消防喷淋系统、灭火器等。

4. 安全要求:农村消防水池的安全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水池应设置围墙或栅栏等防护设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或发生事故。

- 在水池周边应设置防滑设施,以防止人员在池边滑倒或溺水事故发生。

- 水池内部应设置避险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艇等,以供紧急情况下人员使用。

- 水池的深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水池内人员的安全。

总结起来,农村消防水池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设计要求、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障农村地区消防水池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能力,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X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X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XX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一、消防组织建设(15分)1、设立街道、乡镇消防办公室。

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5分)2、明确社区、村消防管理人员。

社区、村“两委”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5分)3、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

在村组负责人、楼院长、保安、物业管理等人员中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网格消防管理工作。

(5分)二、消防制度建设(15分)1、建立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街道)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4分)2、建立落实工作运行机制。

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级“网格”之间建立定期工作汇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移交等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4分)3、建立落实消防培训制度。

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将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3分)4、建立落实考核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市、县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分)三、消防队伍建设(15分)1、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杭政办[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杭政办〔200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年一月九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以及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乡镇建设标准(一)组织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确定1名乡镇领导分管农村消防工作。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分析会,每半年不少于1次,研究和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与驻乡镇各部门、各村及乡镇级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三)设施建设。

已有总体规划的乡镇必须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

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建制镇,必须按标准设置消火栓,确有困难的要充分利用河道增设供消防用水的取水口,配备消防器材;缺水地区必须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队伍建设。

除公安消防站或合同制消防站保护半径内的乡镇外,经济发达的乡镇都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队伍,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完善乡镇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2023年大队建设新农村消防示范村实施方案

2023年大队建设新农村消防示范村实施方案

2023年大队建设新农村消防示范村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发生的火灾数量不容忽视,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水平,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全面推进大队建设新农村消防示范村的实施。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打造一批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新农村示范村,实现农村消防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2. 任务:(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村级宣传栏、文化活动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火灾预防知识;(2)完善基础设施:对村庄的消防设施进行评估,根据情况升级或新建消防站、消防水池等设施;(3)加强人员建设:组织农村消防志愿者培训,提高农民的自救互救能力;(4)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农村消防组织机构,建立村级消防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会议,做好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实施步骤1. 全面摸底排查(1)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农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了解农村消防设备和消防知识的现状;(2)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和时限;(3)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整改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 宣传教育工作(1)利用村级宣传栏、文化活动等平台,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和火灾预防措施;(2)邀请消防专家为农民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消防演习,提高农民的火灾应急能力;(3)定期举办农村消防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3. 基础设施建设(1)评估村庄的消防设施现状,根据情况升级或新建消防设施,确保农村消防设施齐全、完善;(2)加强对村级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并处理火灾事故;(3)修建消防水池和水塔,统一规划村庄的消防水源,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4. 人员建设(1)组织农村消防志愿者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建立农村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救援活动;(3)鼓励农村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竞赛和培训班,提高其综合素质。

村道 消防要求

村道 消防要求

村道消防要求
村道的消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通畅:村道应保持通畅,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村庄进行灭火救援。

2. 消防通道设置:在村庄内设置适当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能够方便地到达火灾现场。

3. 消防设施配备:在村道沿线和重要区域应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便及时处理突发火灾。

4. 标识标志:在村道入口和重要路段设立明显的消防标识和指示标志,以便指引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5.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向村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7. 定期检查:定期对村道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8. 配合政府部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以上是村道消防要求的一些方面,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请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村道的消防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xx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试行)
为推进我区农村消防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
(一)街道、乡镇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建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各村逐步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有产业功能区的地方可以通过企业联办、集资等形式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

各类消防队伍要坚持定期训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
—1—灾的扑救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制定政策措施,给予兼职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二、农村消防xx
(一)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村民防火公约》。

《村民防火公约》应以增强村民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观念为主旨,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语句顺畅,操作性强。

《村民防火公约》应采用防雨防晒型材料制作,固定悬挂在本村室外显要位置和村民日常活动的室内场所,每村一般不得少于5处。

(二)利用当地文化站、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使村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等内容。

(三)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村民、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时节、重大民族(民俗)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街道、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要适时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适时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农村中小学校要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五)农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三、农村消防规划和设施器材
(一)有条件的村要设立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并根据实际配置灭火器。

要配备1台10马力的消防手抬机动泵及相应的水带、水枪等器材装备,其中水带不低于400米,水枪不少于2支。

(二)应有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的交通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

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三)无给水管网的村,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四)距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点3公里以上的自然村,如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手抬式消防机动泵及配套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五)有条件的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要沿村庄主干道设置,间距为120米。

四、农村消防安全检查
(一)各街道、乡镇应当每年与村民委员会签订1次消防安全责任书。

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与农村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检查、考核评比至少每年1次,检查、考核
—3—评比工作情况要有记录。

(二)村民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经营场所、村民住宅、学校及公用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要确保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火灾多发季节,要适时开展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农村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村民委员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指导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各项规定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农村消防业务建设
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村民防火公约,制订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制作消防工作档案。

消防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村消防基本情况示意图、村消防组织网络示意图及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农村消防工作记录、村民防火公约、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工作的其他资料。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