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医院回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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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医院回扣案

今年1月11日和3月29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先后两次播出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副省长林少春分别做出批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高州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当晚就从检察、公安、卫生、药监、物价、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高州,会同高州市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目前,央视“焦点访谈”和央视记者转交光盘反映的问题已基本查清。茂名市人民政府对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查,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基本属实,涉案医务人员39名、药商5名;主动上缴回扣款医务人员382名,追缴违纪金额580多万元。

对涉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茂名市已根据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对涉嫌犯罪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会计)陈建东、茂名市国阳药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陈彪、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舜等3人,以及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偷税逃税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二、对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6名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院长、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分管药品采购等业务工作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给予高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医政、药品招标管理工作的党组成员和医政股股长,以及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主任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呼吸内科一区主任等9名直接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主任以及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生,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给予呼吸内科一区主任撤职处分,吊销其执业证书;给予呼吸内科一区副主任撤职处分,暂停其一年执业活动;给予泌尿外科二区主任、脑外科一区主任、神经内科二区主任、肾内科一区主任、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药剂科两名副主任等7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涉案金额较少和主动上缴回扣款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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