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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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所签订的法律文件,以及欧洲联盟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决议。

欧盟法一般包括有关欧洲联盟的建立、组织结构、决策程序、权力范围等内容。

它是以欧洲联盟的条约为基础制定的,并通过成员国政府之间的协商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来确立和修改。

欧盟法的主要目的是确立欧洲联盟的目标、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并规定成员国应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欧盟法具有优先效力,意味着它在成员国法律中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成员国将欧盟法纳入自己的法律体系,并在国内立法时要遵守欧盟法规的规定。

欧盟法往往也会对成员国的国内法律产生直接效力,成员国法院可以根据欧盟法来解释和适用国内法。

欧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欧洲联盟的领域和内部市场的规定、国际贸易和竞争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劳动和社会政策的规定、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规定等。

总之,欧盟法是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所达成的共同法律框架,旨在促进欧洲联盟的一体化和合作,保护成员国和公民的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

欧盟法律组成

欧盟法律组成

欧盟法一、立法机关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局部立法权。

二、欧盟法构成所谓欧盟法,指以建立欧盟、规制欧盟各国的国际条约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包含欧盟自己为实施条约而制定的各项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以及欧盟各国的相关国内法,旨在调整欧盟各国对内和对外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将国际条约的内容逐渐开展成为国内法标准的法律体系。

以立法模式为划分标准,欧盟法律体系包含了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欧盟法体系包含成立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以及后续修改的一系列条约, 在欧盟法这个层面上,欧盟成立所依据的国际条约以及对其修改的条约的性质是国际法。

它由作为欧盟及其前身欧洲共同体成员的各缔约国制定,由各缔约国按条约规定的程序批准生效。

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内法不同,它只对缔约国产生特定法律约束力,产生所缔结条约约定事项的国家责任,具有国际法的全部特性。

其次,欧盟法包含欧洲议会、部长理事会等欧盟主要机构依据根本条约,以解释条约和执行条约的方法制定的,具有国内法属性的条例、指令、决定等法规及欧洲法院的判例。

欧盟立法机构公布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条例,它具有普遍意义,各个组成局部都具有约束力,可以直接适用于全部成员国; (2)指令,它所规定的应到达何种结果的要求,对任何接受指令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但应采取何种形式或方法,由有关成员国决定; (3)决定,它仅对所下达的有关对象具有拘束力。

上述三种形式的法规,是欧盟法的重要渊源。

就调整的领域而言,这局部法规是对各成员国国内公权力行使的规制,涉及关税同盟、货币政策、环境爱护、竞争规则、商业政策等诸多领域;就内容而言,最能反映欧洲联盟一体化的开展与变化。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局部法规是欧盟法最主要的渊源。

它的效力高于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但要在构建欧盟的各项国际条约的框架内作出,其解释依据X于国际条约。

欧盟法院的判例也是欧盟法的重要X。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欧盟法律体系作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法律框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也对欧盟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欧盟法律体系进行深入了解,包括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以及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由《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洲联盟的宪法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构成。

这两个条约为欧盟的运作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原则。

《欧洲联盟的宪法条约》是欧盟的最高法律文件,也被称为《里斯本条约》。

该条约规定了欧洲联盟的目标和价值观,确立了欧盟的机构体系,以及规定了欧盟与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和责任。

《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则进一步规定了欧盟的具体政策领域和运作机制,包括经济政策、竞争政策、农业政策等。

欧洲联盟法律体系中的二级法律文件包括欧盟的法规、指令、决定等。

欧盟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而指令则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

此外,欧盟的决定可以针对个别成员国或特定领域发挥作用。

二、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欧盟成员国在法律领域有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根据欧盟法律体系的原则,欧盟法律优先于成员国法律,但成员国法律仍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首先,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这意味着成员国的国内法不能与欧盟法律相抵触。

如果成员国有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欧盟机构可以对其进行违约行为的起诉,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其次,欧盟法律要求成员国在特定领域采取一致的立法和政策。

例如,在欧洲联盟的共同市场中,成员国必须遵守共同的竞争规则,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要求成员国在国内法中确立相应的法规和机构,以配合欧盟的规定。

此外,欧盟法律也要求成员国就特定事务进行协作和协调。

简析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关系

简析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关系

简析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关系作者:孙煜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10期一、概述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欧盟法可以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和法人可以要求其国内法院依据欧盟法的管理规定保护其权利。

在直接效力原则适用之下,欧盟内无处不受到欧盟及其欧盟法的调控。

因此,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是研究欧盟对成员国内部行政管理上的涉足程度和影响的关键切入点,研究欧盟法与成员国法关系的核心。

1二、欧盟法直接效力原则的产生及扩张欧盟法直接效力原则在1963年Van Gend en Loos案2正式确立,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效力在1976年Defrenne案3中得到扩大。

(一)欧盟法直接效力原则产生的原因在Van Gend en Loos案中,申请人荷兰Van Gend en Loos公司因从德国进口化学物质而被该国相关职权部门征收了进口税,该公司认为政府征收进口税的行为违反了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条“禁止对在成员国之间流动的货物征收关税或者有同等效果的费用”,最终欧洲法院支持了Van Gend en Loos公司对条约的引用。

欧洲法院在本案中树立了处理欧盟法与成员国法关系的直接效力原则:第一,“同时考虑成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的精神,总体结构,以及用词是非常重要的”,欧洲共同体条约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共同市场,本案解释条约第25条与这个目标是一致的;第二,“欧洲共同体条约的序言不仅提到政府而且提到人民”,欧盟法不仅规范国家之间的关系,还要规制成员国家和其公民之间的关系,本案荷兰公司作为条约适用主体具有正当性;第三,“欧盟法有意赋予公民权利。

这种权利已成为成员国公民法律遗产的一部分,其不仅仅源自条约文本中明确授予的权利也因为条约明确地对公民个人,成员国和共同体机构规定的义务而产生。

” Van Gend en Loos公司有权直接援引第25条的权利。

(二)欧盟法直接效力原则扩张的进程欧盟法直接效力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效力在Leonesio案、Grad案中进一步扩大。

欧洲一体化的特点和性质

欧洲一体化的特点和性质

欧洲一体化的特点和性质1.经济一体化:2.政治一体化:欧洲一体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合作的加强。

通过建立欧洲联盟(EU)等机构和体系,欧洲国家在政治领域实现了一定的一体化。

欧盟成员国通过共同制定政策和决策,形成一种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合作体制。

欧盟还设有共同的议会、委员会和法院等机构,以确保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决策的执行。

政治一体化的目标是通过共同制定和推动政策来解决共同问题,并增强欧洲在国际事务中的声音和影响力。

3.法律一体化:法律一体化是欧洲一体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盟通过制定共同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行为和交往。

欧盟的法律体系逐渐形成了一个整体,并与成员国的法律体系相互关联。

欧洲联盟法具有优先效力原则,即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中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这为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增强了成员国在法律领域的共同性。

4.和平与稳定:欧洲一体化有助于维护欧洲国家之间的和平与稳定。

在二战后,欧洲国家意识到通过合作和联盟来避免再次爆发战争的重要性。

欧洲一体化可以减少国家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并为解决争端提供了平台和机制。

通过共同的政策、法律和合作项目,欧洲国家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武力冲突。

这有助于建立一个相对稳定和和谐的欧洲地区。

5.多元文化认同:欧洲一体化也体现了多元文化认同和共存。

欧洲是一个多种族、多文化的地区,拥有众多不同背景和语言的国家。

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成员国需相互尊重和理解彼此的文化差异,并通过合作和交流来促进文化交流和多元文化的平衡发展。

欧洲联盟也鼓励跨国的文化项目和交流,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文化互动和共享。

总体而言,欧洲一体化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进程,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

它不仅是为了促进经济繁荣和国家发展,也为了维护和平、稳定以及文化的多元与共存。

但同时,欧洲一体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例如成员国的利益分歧、民族主义等。

从比较角度欧盟法律体系

从比较角度欧盟法律体系

从比较的角度探析欧盟法律体系摘要:欧盟是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法的发展对传统的国内和国际法律体系带来了全新的实践。

欧盟法作为超国家法已经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欧盟法超国家法自成一体法欧盟法主要由欧盟与成员国签订的基础性条约以及欧盟与第三国、其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和欧盟通过的条例、指令、决定组成。

其内部并存着成员国法律体系和日趋完善的欧盟法律体系,在广泛的领域内,共同规范调整着成员国国内及其之间的关系。

迄今为止学者仍未对欧盟法的性质形成统一的认识。

其原因与欧盟复杂的一体化进程息息相关。

虽然欧盟法的核心仍然是共同市场和货币经济联盟,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司法与内务合作成为新的领域与欧共体组成欧盟的三大支柱各自反映的水平并不相同。

因此,所有描述似乎都不能概括欧盟法的全貌。

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将其定义为”自成一类的法”(law sui generis):一是欧盟法有其独立的法律渊源和形成机制;二是欧盟有独立的治理结构;三是欧盟法有自己的效力范围和特性;四是欧盟法有自己的效力保障机制。

但是,”自成一类的法”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本文从比较的角度探析欧盟法如何成为自成一体法。

一、欧盟的主体地位和治理结构机制1、主体地位。

欧盟除了具备一般国际组织必须的独立承担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外,在国际事务中欧盟表现出不同于一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现象--国际法主体资格。

欧盟成员国既拥有独立的主权,又是欧盟国际法主体资格的载体。

如欧盟委员会代表欧盟进行对外活动;欧盟有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代言人;在西方八国年度峰会上,除八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外,欧盟委员会主席和部长理事会主席国的政府首脑也出席会议。

2、治理结构。

在一体化进程中欧盟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一般国际组织的政府间合作和超国家平衡的混合体制。

欧盟层面表现为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法院这四个机构之间的分权和制衡,欧盟委员会的行政权和欧洲法院的司法权都体现了”超国家”性,但欧盟立法权主要在代表成员国利益协调的理事会,仍未完全达到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政治法律体制,主要仍表现为成员国对欧盟的权力让渡。

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欧盟法和欧洲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关系。

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制定的法律,是欧洲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欧洲法律体系则是指欧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包括了欧盟法以及各个成员国的国内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究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的关系,并介绍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一、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的关系欧盟法是欧洲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全部。

欧洲法律体系包括了多个国家的法律,涵盖了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

欧盟法在欧洲法律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它是由欧洲联盟机构制定的,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具有直接适用性和优先适用性。

欧盟法对成员国的国内法有着重要的影响,成员国的国内法必须与欧盟法保持一致。

欧盟法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超国家性和一体化的特征。

它的目标是推动欧洲内部一体化和统一市场的建设,确保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法律上的合作与协调。

欧盟法充分体现了欧盟成员国共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并通过各种法律行为,如指令、条例和决议等,对成员国进行约束和规范。

二、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欧洲法律的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的指导和规范。

以下是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1. 优先适用性原则欧盟法享有优先适用性,这意味着在欧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之间存在冲突时,欧盟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成员国的国内法必须遵守欧盟法的规定。

2. 直接适用性原则欧盟法有直接适用性,这意味着欧盟法对成员国的国内法有直接约束力,成员国的法院和政府机构必须根据欧盟法的规定执行和适用。

3. 合资本市场和自由流通原则欧洲法律倡导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和自由流通的原则,以促进欧盟内部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成员国不能对其他成员国的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实施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

4. 人权保护原则欧洲法律体系高度重视人权保护。

欧洲共同体(欧盟)法在成员国中的直接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欧洲共同体(欧盟)法在成员国中的直接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欧洲共同体(欧盟)法在成员国中的直接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欧洲共同体(欧盟)是一个由欧洲成员国自愿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目的是通过合作推进经济和社会进步。

欧盟法是指欧盟制定的法规和指令,旨在解决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

欧盟法的法律地位十分特殊,因为它不仅在欧盟层面适用,而且在成员国内直接适用。

欧盟法在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问题是欧盟法律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对于欧盟法的实施和成员国的法律体系的调整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欧盟法在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欧盟法的本质和成员国对欧盟法的态度,为欧盟法的实施和成员国的法律体系的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研究目的及内容本研究的目的是探究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内的直接适用问题,并分析其对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本研究将重点分析以下内容:1.欧盟法直接适用的概念和范围。

分析欧盟法直接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的范围、限制和条件等问题。

2.欧盟法直接适用的形式和机制。

分析欧盟法直接适用的形式和机制,包括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欧盟法直接适用的形式和机制等。

3.欧盟法直接适用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欧盟法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威性,以及欧盟法直接适用对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影响和调整。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包括欧盟法相关的法规、指令、条约、报告以及成员国相关的法规、判例等。

案例分析主要以欧洲法院相关判例为基础,分析欧盟法在成员国内的直接适用问题。

四、预期研究结果1.明确欧盟法直接适用的概念和范围,探究欧盟法直接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的范围、限制和条件等问题。

2.深入剖析欧盟法直接适用的形式和机制,分析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欧盟法直接适用的形式和机制等。

3.分析欧盟法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欧盟法直接适用对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影响和调整。

五、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欧盟法在成员国内直接适用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欧盟法的本质和成员国对欧盟法的态度,为欧盟法的实施和成员国的法律体系的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

欧盟法律效力问题(2篇)

欧盟法律效力问题(2篇)

第1篇引言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法律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欧盟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学术界、法律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欧盟法律的概念、欧盟法律效力原则、欧盟法律效力范围以及欧盟法律效力在中国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欧盟法律的概念欧盟法律是指欧盟在成员国共同意志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欧盟法律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欧洲联盟基本法、欧盟立法和欧盟条例。

其中,欧洲联盟基本法是欧盟的宪法,规定了欧盟的组织机构、职能和运作方式;欧盟立法包括欧盟条例、指令和决定,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制定;欧盟条例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

二、欧盟法律效力原则1. 直接效力原则直接效力原则是指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

这一原则源于1957年《罗马条约》第249条,旨在确保欧盟法律的统一实施。

根据直接效力原则,欧盟法律在成员国境内具有与国内法律相同的效力,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优先适用欧盟法律。

2. 补充效力原则补充效力原则是指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补充效力,成员国可以依据欧盟法律制定国内法律,以实现欧盟法律的目标。

这一原则源于1957年《罗马条约》第288条,旨在确保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的有效衔接。

3. 协同效力原则协同效力原则是指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实现欧盟的法律目标。

这一原则源于1957年《罗马条约》第288条,旨在确保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的有效协调。

三、欧盟法律效力范围1. 欧盟法律对成员国的效力欧盟法律对成员国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

(2)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优先适用欧盟法律。

(3)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补充效力,成员国可以依据欧盟法律制定国内法律。

欧盟的法律和治理体系

欧盟的法律和治理体系

欧盟的法律和治理体系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是由28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

为了实现欧盟的目标,成员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治理体系。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法律制度、决策过程以及其对成员国的治理。

一、欧盟的法律制度欧盟的法律制度由基本法源、次级法和成员国法律构成。

欧盟的基本法源主要包括《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EU)以及《欧洲联盟宪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基本法源确立了欧洲联盟的机构、职能和宏观目标。

次级法是根据基本法源由欧盟机构制定的具体法规、指令和决议等。

成员国在履行欧盟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制定或修改国内法律以确保与欧盟法律的一致性。

欧盟的法律制度具有权威性和直接适用性。

一旦欧盟法律发布,它就具有优先性并可直接在所有成员国适用。

二、欧盟的决策过程欧盟的决策过程涉及各个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欧洲联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的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负责起草法律和政策建议,并执行已通过的法律。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则是欧盟的立法机构。

在决策过程中,欧洲委员会提出法律和政策建议,并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欧洲议会与理事会通过立法程序对其进行审议和修改。

一旦议会和理事会就法律或政策达成共识,该法律或政策就会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的决策过程通常需要在不同的机构之间进行谈判和协商,以确保各成员国的权益得到平衡和尊重。

三、欧盟对成员国的治理欧盟的治理是通过欧洲委员会、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这些机构进行的。

欧盟法演变及影响论文

欧盟法演变及影响论文

欧盟法演变及影响论文欧盟法演变及影响论文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创立和发展历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欧盟条约法、欧盟二级法(即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欧盟裁决、欧盟案例、欧盟国家法和欧洲人权公约等内容。

欧盟法与欧洲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其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本篇论文主要探讨了欧盟法演变及其在欧盟成员国国内产生的影响。

一、欧盟法的产生和发展欧盟法的第一步是在1951年的《巴黎条约》与1957年的《罗马条约》中实现。

这些条约的目的是为了让欧洲国家团结起来并共同利用资源进行经济合作。

到了1992年,欧盟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其目的是加强欧盟的经济、政治和安全合作,并确立了欧盟基本原则和机构。

2009年,在里斯本条约(也称欧盟改革条约)的支持下,欧盟的权力结构得到了再次调整。

这些条约和协议的实施使欧盟成为了一个拥有不同角色和职责的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中央银行等。

这些机构所颁布的法规和指令都是欧盟法律层面的重要成果,其对欧洲的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国内的影响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国内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侵犯到了主权,在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经常存在着法理辩论和权力博弈的现象。

欧盟法在国内的显著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效力欧盟法对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

在欧盟法与成员国法发生冲突时,欧盟法律具有更高的优先权,这也是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内产生影响的重要原因。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判决的法律解释也经常被成员国法院认可。

2. 适用范围欧盟法广泛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成员国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将欧盟法在国内法中具体实施并执行。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大全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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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大全选题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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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一)1. 略论我国金融企业集团的发展与监管2. 从WTO和EU法律制度谈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关系3. 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5. 外资并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6. 区域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7. 试论WTO体制下的贸易保护主义8. WTO视野下的国际劳工标准9. 论自由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10. WTO新一轮区域贸易协定谈判若干问题11. 论WTO法律规则下的新贸易壁垒12. 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13. 浅论WTO规则下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制度14. 试析反倾销法中的损害确定机制15. 试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16. 论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二)1、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2、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内涵及其重大意义3、论南北合作以谋发展原则4、论经济主权和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5、论公平互利原则6、论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7、论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8、论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9、评述战后世界经济交往的三大经济支柱的地位和作用10、论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进程及其意义11、试评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意义12、2000INCOTERMS的新特点和意义13、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14、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根本违约制度15、试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异同16、试评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制度17、试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及其意义18、论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9、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20、试论国际保付代理的法律性质和意义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三)1. 浅议BOT方式所涉及的合同2. 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3. 浅议欧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4. 论反倾销法中的倾销损害之认定5. 国际保险及其法律问题浅析6. 论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及法律规制7. 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制度研究8. 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研究9. 略论中国外资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10. 论国际经济法的宪政化11. 论涉外经济合同争议解决的方法12. 论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13. 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14. 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15. 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绿色壁垒16. 论跨国公司的投资监管机制17.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18. 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体制研究19. 论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20. 国际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拥有自身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这套法律体系对成员国有较强的约束力,并在欧洲内部产生一定的法律统一与标准化。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其对成员国的影响。

一、欧盟的法律体系欧盟的法律体系以法律文件为基础,主要由欧洲联盟条约(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盟法规(Regulations)构成。

欧洲联盟条约是欧盟的宪法,规定了欧盟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等内容。

欧盟法规则是在欧洲联盟条约授权下由欧洲联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并由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理事会(Council)共同通过的法律文件,具有直接适用性,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此外,欧盟的法律体系还包括欧盟指令(Directives)、欧盟决议(Decisions)和欧盟法规的执行规则等等。

欧盟指令是欧洲联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发出的要求,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制定适当的国内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落实指令的规定。

欧盟决议则针对具体的案件或行为做出具体的裁决。

二、欧盟的法律制度欧盟的法律制度主要由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构成。

欧洲联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法规和指令、执行欧盟的政策和决策,掌握着法律制定的主导权。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由成员国选举产生,行使立法、监督和决策职能。

欧洲法院是欧盟维护法律统一和权威的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欧盟的法律,对成员国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

欧盟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力地维护了欧盟的权威和一体性。

欧洲法院的裁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各成员国的法院都必须接受并尊重欧洲法院的裁决。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欧盟内部的法律统一和协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欧盟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欧盟的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欧盟的法律体系确保了成员国之间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欧盟法与欧洲人权法

欧盟法与欧洲人权法

欧盟法与欧洲人权法欧盟法(European Union Law)和欧洲人权法(European Human Rights Law)是欧洲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欧盟法是指用于调整欧盟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而欧洲人权法则是保护欧洲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就欧盟法与欧洲人权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冲突。

一、欧盟法的特点与原则欧盟法是由欧盟成员国共同创立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则。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效力: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内具有优先于国内法律的效力。

这意味着,在欧盟法与国内法产生冲突时,欧盟法应当优先适用。

2. 直接适用性:欧盟法具有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特点,即在欧盟法规定的范围内,欧盟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3. 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原则:欧盟法要求各成员国在相互间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法律和判决,以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团结。

欧盟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欧盟的有限授权原则、合作原则、比例原则、优先权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欧盟的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并确保欧盟法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二、欧洲人权法的发展与保护范围欧洲人权法是为保障欧洲人民的基本权利而建立的法律框架。

其主要发展经历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制定与签署,以及欧洲人权法院的建立与发展。

欧洲人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 生命权:保障个人的生存权和禁止任意剥夺生命的权利。

2. 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思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3. 平等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4. 个人隐私权: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家庭生活等。

5. 公正审判权:确保个人在受到法律制裁时能够享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权利。

欧洲人权法通过建立欧洲人权法院来负责人权案件的审理和解决纠纷。

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对欧洲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三、欧盟法与欧洲人权法的关系欧盟法与欧洲人权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超国家法”与“国家法”——欧盟法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

“超国家法”与“国家法”——欧盟法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

Supranational Law and National Law: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uropean Law and National Laws of
Member States
作者: 史国普[1]
作者机构: [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出版物刊名: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页码: 87-92页
主题词: 超国家组织;超国家法;欧盟法
摘要:欧盟是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欧盟法具有“超国家法”的特点,不是传
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也不是国家法。

欧盟在依法行使其作为共同体的权力的同时,又注意充分反映共同体全体成员国的意志。

在区域一体化及法律融合方面,欧盟的经验值得借鉴。

浅谈欧盟法的适用及其对成员国主权的影响

浅谈欧盟法的适用及其对成员国主权的影响

2010年第3期(总第78期)罢龙江省政法管理-'T--部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awN o.32010(Su m No.78)浅谈欧盟法的适用及其对成员国主权的影响周天实(长春税务学院,长春130117)摘要:欧盟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善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要正确认识欧盟法律,就要对其法律特征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

本文从“欧盟法的适用”、“欧盟法的适用对成员国主权的影响”和“欧盟法存在的局限性”三个方面,对欧盟法的运行和不足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其中谈到,欧盟法是国际法中新型的法律秩序,以其直接适用原则和优先原则最具代表性;欧盟法律的运行是基于对于成员国主权的限制,即成员国让渡了一部分主权给欧盟。

这是它的独到之处。

关键词:直接适用;优先适用;主权限制;主权让渡中图分类号:D F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3-0122—04欧盟法是关于欧盟的机构及其职能的法律体系,是欧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

从某种意义上说,欧盟法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实质性的制度化的内容。

由于欧盟是主权国家之间的组织,在成员国之上没有强制机构,因此欧盟法的适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欧盟法的适用(一)欧盟法和成员国法的关系欧盟法是和欧盟诸国的国内法并行的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因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只能是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关系。

在处理和成员国国内法律体系的关系问题时,欧盟法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欧盟法怎样直接地在成员国国内法律秩序中产生法律效力;第二,当共同体和成员国国内法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由于欧盟法具有一种既不同于国内法,也不同于国际法的独特法律性质,在欧盟法和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就不能简单地适用国内法和国际法关系的理论和原则,只能进行新的法学探索。

欧盟法

欧盟法

一、欧盟法的特质(一)欧盟法形成背景1、欧盟法是欧洲统一运动的产物。

在欧洲,由于历史的原因,欧洲统一思想由来已久,并且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两次世界大战及战后欧洲和世界局势的巨大变化,终于促使这种统一思想付诸实施。

(长期以来,欧洲各国的历史无不打上了为争夺统治权和势力范围进行斗争的烙印,而欧洲各国在文化、经济和以基督教为核心的价值观方面所存在的共性却长期被忽视。

而两次世界大战在给欧洲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也促使他们进行思考,使他们逐步确立了这样的信念:人类已不再容许以暴力作为解决国家之间所存在的问题的手段,需要各国之间更多的协作、协商,谈判应当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手段。

同时,欧洲各国深感欧洲分裂为众多的民族国家乃是爆发战争的根源。

战争削弱了欧洲在国际上的地位,欧洲各国必须联合起来,通过欧洲的统一谋求生存与发展。

在这样的信念的驱动下,促成了泛欧运动的发起)。

过程:1950年,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的《舒曼宣言》,宣布法德实行煤钢联营,将煤炭和钢铁业置于共同的“高级机关”控制之下,且此联营向其它欧洲国家开放时,欧洲统一运动的最初设计已为欧盟法注入不同于传统国际法的新因素。

根据这一计划,1951 年4 月18 日,以法国、德国为核心,联合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四国缔结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条约规定六国将本国煤钢工业的管理权让渡给高级机关。

高级机关由各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的、地位独立的个人组成。

1957 年德、意、比、荷、卢六国在罗马订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以上两条约并称《罗马条约》。

以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为基础的欧共体法形成了。

1986 年2签署的《统一欧洲文件》(又称单一欧洲文件) ,为欧洲联盟的建立打下了法律基础经过努力,1992年2 月7 日,欧洲共同体原先的六个成员国法、德、意、比、荷、卢,加上1973 年加入的英国、丹麦、爱尔兰、1981 年加入的希腊,以及1986 年加入的葡萄牙、西班牙共12 个国家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 richt) 共同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以下简称《马约》。

欧盟司法制度1概述

欧盟司法制度1概述

2欧盟司法审判的诉讼理由
成员国借口国内立法上的困难而不执行欧盟法
成员国因为分权而产生的行为违反了欧盟法。
成员国没有基本平等地实施欧盟法和国内法。 成员国以“自助”为名违反欧盟法。
3欧盟司法审判的诉讼主体
欧盟司法审判的诉讼主体是指在诉讼 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实 施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欧委会和 成员国。
欧 盟 的 司 法 审 判 制 度
司法审判的界定 司法审判的提起 司法审判的诉讼阶段
司法审判的法律后果
司法审判的特点
司法审判的界定 概念
欧盟的司法审判是指,欧盟的主要司法机 构欧洲法院针对违约成员国的裁判活动。这 种活动主要处理欧委会和成员国之间、成员 国与成员国之间的关系。
欧盟司法审判的法律根据
第二级法律渊源 包括条例 、指令 、 它们被 赋予了派生 的法律约束力 也称派生渊源 决定、建议与意见 等
欧盟法的效力
欧盟法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欧盟法适用的范围,包括欧盟 法作用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 力; 二是指欧盟法的地位,即欧盟法相对于 成员国法律的宪法性地位,包括欧盟法的 直接效力和欧盟法的最高效力。
司法审判的法律后果
欧洲法院判决的执行
司法审判中的临时性救济措施,指当
欧盟法的渊源
就欧盟法的法律渊源而言 , 欧盟法 的渊源按效力 、 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两 级:( 一) 第一级法律渊源。( 二) 第二 级法律渊源。
“ 欧洲煤钢共同体约 具有毫无限制的 第一级法律渊源 “ 欧洲经 济共同体约 绝对优先适用的效力。 也称基础渊源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以及建立欧盟的 “ 欧洲联 盟条约” 和修改欧盟条约 的阿姆斯特丹条约”
欧盟法的分类

欧洲联盟法了解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要求

欧洲联盟法了解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要求

欧洲联盟法了解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要求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

作为一个整体,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要求,以确保成员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一致性。

欧盟法对成员国的法律体系有着直接的影响和约束。

本文将介绍欧洲联盟法以及它对欧盟成员国法律要求的影响。

一、欧洲联盟法简介欧洲联盟法是由欧盟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规范,旨在统一成员国间的立法和行政体系,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和法律框架。

欧洲联盟法包括主要法律文件如欧盟条约、欧洲联盟宪章以及欧盟法规和指令等。

欧盟法规是欧盟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文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而欧盟指令是欧盟制定的法律文件,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并执行。

欧盟法规和指令在成员国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

二、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要求欧盟成员国作为欧盟的一部分,必须遵守欧盟法规定的法律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多个领域,包括经济、环境、就业、消费者保护等。

1. 经济要求欧盟法对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和市场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

成员国需要遵守欧盟的竞争法,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原则得到维护。

此外,成员国还需遵守欧盟关于货币政策、财政稳定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规定,以促进欧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和稳定发展。

2. 环境要求欧盟致力于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成员国的环境政策有着严格的要求。

成员国需要制定和执行符合欧盟标准的环境法规,其中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水资源、推动可再生能源等。

欧盟还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指令,确保成员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3. 就业要求欧盟致力于促进就业和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通过欧盟法规定了成员国在就业领域的一系列法律要求。

成员国需要确保实施公平的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限制、职业安全等方面。

欧盟还制定了就业政策和指导原则,进行协调和合作,以保障成员国的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

4. 消费者保护要求欧盟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欧盟法规定了成员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要求。

欧盟法了解欧洲法律体系和法规

欧盟法了解欧洲法律体系和法规

欧盟法了解欧洲法律体系和法规欧盟法:了解欧洲法律体系和法规欧盟法是指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法律体系和法规。

欧盟法的形成和发展对欧洲国家间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欧洲法律体系的构成和欧盟法规的主要特点。

一、欧洲法律体系欧洲法律体系是指欧洲国家法律的整体结构和组成。

欧洲法律体系基于罗马法传统,并融合了法典法、法理学以及英美法系的一些特点,具有自身的特色。

1. 欧洲法律的基础:罗马法罗马法对欧洲法律体系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是基于古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它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具体规则的制定。

欧洲国家在中世纪时期广泛采用罗马法,并对其进行了发展和演变。

2. 法典法的影响法典法是一种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其法律规则被明确地写入法典中。

法典法对于欧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许多欧洲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典,如法国的《民法典》和德国的《联邦法典》。

3. 法理学的贡献法理学是对法律的理论研究,对欧洲法律体系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理学强调法律的原则、逻辑和道德基础,并在欧洲法律体系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4. 英美法系的影响英美法系是一种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它对欧洲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英美法系强调司法判例以及以案例为基础的法律推理,为欧洲法律体系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二、欧盟法规的特点欧盟法规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在欧洲联盟框架下共同制定和执行的法律规则。

欧盟法规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直接适用欧盟法规具有直接适用的特点,即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成员国的国内法律必须符合欧盟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欧盟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成员国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2. 优先效力欧盟法规在与成员国法律存在冲突时具有优先效力。

如果欧盟法规与成员国法律存在冲突,成员国法院必须优先适用欧盟法规。

3. 欧盟法院的权威欧盟法院是解释和适用欧盟法的最高司法机构。

它对成员国的法院有权发出有约束力的判决,确保欧盟法规的统一和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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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欧盟法与其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欧盟法发展到现阶段,其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调整欧盟与其27个成员国及其内外活动过程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要具体明确欧盟法与其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则须说明欧盟法在其各成员国国内的地位和效力,以及它们之间密不可分的相互影响。

一、欧盟法对其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和优先适用性
(一)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的直接效力
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的直接效力和直接适用性,是指一定的欧盟法所具有的、可为任何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针对国家、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创设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即该法律的有效条款不需要经过成员国的再立法程序或进一步制定补充措施就能直接为成员国或其公民所援引,其国内法院也必须直接适用。

欧盟法中的基础性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对其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在成员国直接实施的欧盟法律条款对成员国应尽义务的范围要有清楚、准确的限定,并且明确地规定出该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二,欧盟法的有关条款对成员国义务的规定,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且在成员国实施之时,也不附加任何条件或者存在保留条款。

第三,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的欧盟的法律规定内容自身已经很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由欧盟机构或成员国为其实施或生效做出其他行为。

(二)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的优先适用性
由于欧盟法在其成员国直接适用,必然会产生欧盟法与各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冲突问题。

各个成员国在加入欧盟之前已经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国内法体系,各成员国虽然各自承担根据欧盟法相应调整其国内法的义务,但是各成员国尚未调整的国内法部分,以及加入欧盟之后国内新的或修改的立法,也会与欧盟法之间产生冲突。

在实践中,当欧盟法与其成员国法律之间产生冲突时,欧盟法具有优先于成员国法律的效力,这就是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的优先适用原则。

欧盟法的优
浅析欧盟法与其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先地位及其直接适用原则,是以其成员国将本国在国内法中特别是在宪法中确认的国家将其主权向欧盟部分转移(或称让渡)并且限制主权作为法律基础。

综上,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原则,构成了欧盟法体系的两大支柱,从而使欧盟法具有某些超国家的因素,加快了欧洲一体化进程。

二、欧盟法与其成员国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成员国法律对欧盟法的影响
欧盟法是在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下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即一个是在罗马法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另一个是在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欧盟成员国法律对欧盟法的影响,实质上是两大法系的法律对欧盟法的影响,其中大陆法系的法律对欧盟法的形成和发展起着绝对主导的作用,其影响力远远超过英美法系的影响。

1、大陆法系法律对欧盟法的影响
欧共体成立的几个共同体条约、加入共同体条约、预算条约,以及后来的《单一欧洲法令》、《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这些主要的渊源,以及欧共体主要机构制定和发布的条例(法规)、指令、决定等这些派生的法律渊源,都充分体现出大陆法系法律对欧盟法的形成和发展的直接的、绝对的影响。

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的指令时,也很重视各成员国国内法律形成的共同原则。

“不同法律制度的共同原则,特别是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对统一市场及其实现具有根本意义。

因此,欧洲法院的法官认为探询各成员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法律比较是欧洲法院的常备工具。


2、英美法系法律对欧盟法的影响
英国于1973年加入欧共体之后,作为典型的英美法系的英国法律对欧共体法律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十分明显,而同时英国法律与欧共体法律之间也必然产生许多矛盾,这种矛盾是两大法系法律在同一个融合体中的冲突的反映。

英国法律对欧共体法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判例法和对抗制诉讼这两种传统方面,而两者的矛盾主要有欧共体法律的优先地位与英国的‘议会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英国法院是否接受‘司法审查’原则的矛盾、法律解释问题上的矛盾
行政法学院2009级法律史班刘玲20090301020148
等。

在这三大矛盾中,只有法律解释矛盾才是涉及两大法系之间的一个差别,即英国法院对制定法的解释强调法律规则条文的“明显含义”,体现一种形式推理风格,而大陆法系法院,包括欧洲法院的法国、德国等国法官,却倾向于“目的论”的解释方式,体现一种实质推理风格。

(二)欧盟法对其成员国法律的影响
欧盟法是在以法国、德国等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法律的强烈影响下建立并逐渐发展的。

反过来,欧盟法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又对两大法系国家主要是法国、德国、英国等国的法律具有很大影响。

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国家的政策日趋“欧共体化”,许多成员国的国内法律规定源于欧共体。

欧共体在20世纪80-90年代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指令等所谓“二级法”,它们虽然没有涵盖所有重要领域,因而不能代替成员国国内法,但是却使各个成员国的国内相应法律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欧盟可以在协调各成员国法律的过程中实施自己的法律政策观念,并且借此影响各成员国国内的法律制度。

欧盟的指令和对其转化的义务有时候成为成员国的立法机关进一步改革其国内法的契机。

欧盟成员国在依据欧盟的指令制定其国内法律规范时,必须依据指令的词句和目的进行解释。

这项由欧洲法院创立并且在判例中得到巩固的符合指令的解释原则,要求每个成员国要对为转化指令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尽量作出与指令的规定相一致的解释,以实现其目的。

此外,欧盟立法从各成员国传统中借鉴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融合在欧盟法规范中,又通过欧洲法院的审判实践重返各个成员国国内立法。

欧盟法直接影响到其成员国的立法或成为成员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欧盟及其成员国分别对外签订的条约之间的关系
欧盟及其成员国分别对外签订的国际条约,包括欧盟及其成员国分别与欧盟之外的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或协定,以及各个成员国之间签订的条约或协定。

1、欧盟签订的国际条约对其成员国的效力
欧共体成立的基础条约中明确规定,欧共体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以欧共体基础条约的原则和精神为依据。

欧共体严格地依据签订和批准程序与欧共体之外的
浅析欧盟法与其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国际条约,其效力次于欧共体基础条约,而高于一般的欧共体派生法。

该国际条约成为欧共体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并且在各成员国国内实施。

2、欧盟成员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与欧盟法的关系
在有利于实现欧共体基础条约所确立的目标或者是不违反欧共体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条件下,成员国之间可以依据各自国家的情况签订条约或协定,但是成员国不能因此拒绝对欧共体承担的义务。

欧共体的基础条约和其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第三国签订的条约可以同步存在和执行。

如果这些条约之间发生冲突,欧共体成员国就有义务避免或减少由此导致的后果,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基础条约和欧共体的利益。

否则,该成员国不得继续执行其签订的国际条约中与欧共体利益相抵触的条款,以至不得执行该条约的全部。

自欧共体成立后,成员国与第三国签订的条约或协定,不得与欧共体基础条约及其利益相抵触。

否则,欧共体可以以违反其法律和侵犯其利益为由起诉该成员国。

在此应当明确,欧共体不能否认成员国与第三国或国际社会的主权国家地位,它不能直接撤销该条约或协定,而只能通过欧洲法院的裁决确定有关成员国是否侵犯了欧共体的利益,如果确实,则由欧洲法院通过判决命令该成员国修正或者终止该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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