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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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制度要求:
(一)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风险,防止腐败。
(二)各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
示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产业规划;
(三)公司体制机制重要改革方案;
(四)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预决算;
(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六)薪酬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等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的重大决策;
(八)重大责任事故、重要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九)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
(二)涉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
(三)集团公司级、省级以上综合类荣誉人选推荐;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融资、担保方案,计划外追
加投资项目;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和技术引进;
(四)大宗物资设备(100万元及以上)和重要服务(50万元及以上)的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的安排;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非生产项目(30万元及以上);
(六)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的安排;
(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年度预算内项目除日常支付外超过预算200 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以上的费用性支出;
(二)预算外项目2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以上的费用性支出;
(三)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的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大额度员工奖金发放;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八条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决策方式
(一)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小组会等。
(二)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以上人员,列席人员为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班子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综合部主任,研究决定重大人事任免、大额度薪酬和奖金分配事项。
(四)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小组会是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专题会议,主要讨论重大专项工作事项,如招投标、预算管理等。
(六)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
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三)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四)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二)人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形成考核意见,提出推荐人选。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人事管理部门征求公司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接到举报,下达人事任免文件。公示期内如果接到举报,人事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未核实清楚之前不能任免。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相关业务负责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决策的项目。
(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程序
(一)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集体决策所需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