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银行操作风险防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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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国际案例比较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5-08 15:03 共635人浏览[大] [中] [小] 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名为《操作风险管理》的咨询文件,之后操作风险作为一个单独的风险范畴引起人们的重视。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监管范围,为其设定最低资本要求。操作风险已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的银行业三大风险。本文结合巴赛尔资本新协议的内容,简单阐述了操作风险的定义和计量方法,比较分析了巴林银行、大和银行、国际信贷银行等国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询意见稿,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操作风险事件应包括以下七项内容:1、内部欺诈: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规则、法律、公司政策的行为。2、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法律的行为。3、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由个人伤害赔偿金支付或差别及歧视事件引起的违反雇员健康或安全相关法律或协议的行为。4、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无意或由于疏忽没能履行对特定客户的专业职责,或者由于产品的性质或设计产生类似结果。5、实物资产损坏: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实物资产损失或损坏。6、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业务的意外中断或系统出现错误。7、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由于与交易对方的关系而产生的交易过程错误或过程管理不善。

二、操作风险的计量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要求,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需要,推动了操作风险度量研究的发展。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提出了三种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1、基本指标法。基本指标法指按照风险暴露的一定比例来提取覆盖操作风险所需资本金的大小,目前推荐的指标为按总收入的15%掌握。

2、标准法。根据不同业务线的相对风险,来确定相应的百分比。委员会目前提议了8种业务线:公司金融、资金交易、零售银行、商业性银行、支付与结算、代理托管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银行被要求将自身的经营活动和相关收入与该结构相匹配。

3、高级计量法主要包括内部衡量法、损失分布法和记分卡法等。内部衡量法:运用内部损失数据对产品线/风险类型组合估算损失事件发生概率(PE)、事件发生的预期损失(LGE),P

E、LGE和风险暴露指标EI的乘积为预期损失,预期损失乘上一个固定的系数作为资本要求。损失分布法:用风险损失数据模拟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的具体概率分布,计算出其风险价值(V aR),汇总得到总的资本要求。记分卡法:利用损失数据和前瞻的风险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估,衡量风险的相对水平。

三、操作风险国际案例比较

案例一:巴林银行。1995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二:日本大和银行。1995年总部设在大阪的日本大和银行行长藤田彬宣布,由于驻纽约分行雇员井口俊英从1984年开始在账外买卖美国债券,使该行蒙受了1,100亿日元(约合1 1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二战结束时,日本通过了《证券和交易法》,其中第65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券业,旨在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然而,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案例三: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1991年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关闭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其他69个国家的银行监管者紧随其后。导致BCCI被关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母国并表监管的缺位和不得力。跨国银行母国对其海外就行使并表监管权的法理依据是属人

管辖原则,因而跨国银行国籍的认定与跨国银行母国的确定具有密切的联系。依据传统国际法,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主要有三种:1、依成立地(或登记地)法律确定。法人的法律人格是由其成立国赋予的,相应地法人的国籍也应从属于其成立国的法律。2、控制原则。依据该原则,一个团体具有对它施加优势影响的那些国民的国家的国籍。3、主营业地或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以法人主营业地或实际管理中心所在地为依据来确认法人的国籍。采取这种标准多出于控制贸易或实施相关税收协定的特定目的,实践中并未被普遍采用。以上仅是传统国际法确定法人国籍的一般标准,具体到跨国银行母国的确定,在BCCI事件爆发之际,世界范围内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判定标准。BCCI没有确定的母国承担并表监管责任,这是导致其倒闭的核心原因之一。

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启示

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了人员、程序、系统和外部事件四个风险因子。降低操作风险,也就是要降低这四个风险因子的发生概率。防范操作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增强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针对操作风险而言的内部控制包括: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观、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银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第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和完整、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不能只注重单一风险管理,而应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进行组合。第三,建立健全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应机制。商业银行应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的要求,从操作风险数据库、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建立覆盖所有业务的操作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第四,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专业稽核审计,实行内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独立、垂直、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稽核部门,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促进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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