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育事业统计培训资料-康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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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校的特别说明:
3、报表填报原则:学校的教职工、专任教师、 办学条件均以主体校填报
4、主体校的多校区(多教学区)按一所学校统 计
(二)、附设教学班
◇附设教学班
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 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 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 班,包括:附设中职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 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小学班、附 设幼儿班、附设特教班。
2015年 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5年6月15日
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 划收官之年。
相关政策点,以体现到事业统计的指标和日常工 作中
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指标项和表式未做大 的修订
◇主体校的类型:(47)
幼儿园 小学 小学教学点 职工小学 农民小学 小学班 扫盲班 初级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职业初中 成人职工初中 成人农民初中 完全中学 高级中学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成人职工高中 成人农民高中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技术学校 中等师范学校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学校
技工学校 其他中职机构
2、主体校统计原则
“主体校统计原则”,是2011年开始,随着教育 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实施的。
以独立的法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独立 学校(机构))为主体,统计学校的学生、教职 工、专任教师、办学条件等。学校附设有其他层 次的教学班,只统计班数
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
主要介绍几方面工作
一、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 2015年学校(机构)代码工作制度
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统计报表制度 2、主体校统计原则 3、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订 4、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实施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 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方案;是关于统 计指标、统计表式、统计对象、统计范围、 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等统计制度方法要素的 规范表述和统一规定;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 对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上级统计部门对下 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 具有权威性和法规约束性。
(二)、附设教学班
◇附设教学班特别说明
1、附设教学班不再作为统计的独立机构,要随 主体校统计 2、附设教学班的教职工、专任教师、办学条件 等都放在主体校统计,附设教学班表只统计班数、 学生数和附设教学班的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 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二)、附设教学班
◇附设教学班特别说明
932
366
其他培训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
933
369
◇主体校的特别说明:
1、主体校的类型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备 案为依据来确定
2、主体校不能有同类型附设班,如:小学不会 有附设小学班、完全中学不会附设普通高中班和 附设普通初中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不会附设附 设普通高中班和附设普通初中班及附设小学班 (这几种类型班都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111
工读学校
371
211
本科院校:大学
411
218
本科院校:学院
412
221
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413
222
专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
414
228
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
415
229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大专班
419
311
职工高校
421
312
农民高校
422
321
管理干部学院
423
331
教育学院
424
332
3、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 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 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 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 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 4、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 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 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独立函授学院
425
341
广播电视大学
426
342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429
345
盲人学校
511
351
聋人学校
512
352
弱智学校
513
361
其他特教学校(指对两类以上残疾人进行教育的学校)
514
362
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911
363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921
364
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
931
365
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
附设小 学班
☆ ☆省高级中学
主体校:高级中学 附设:小学班
◇填报统计报表时: 主体校的学生(不含附设 班学生)、教职工、专任 教师、办学条件等填报高 级中学报表。 附设小学班只统计班数、 学生数和附设班的专任教 师数(专任教师计入主体 校教职工总数)填入附设 小学班报表。
◇附设教学班的类型(7)
统计指标、统计表式
基础教 •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育
中等职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业教育
高等教 •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育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基本特征
是国家统计的一部分 教育部依法设立的唯一综合统计报表 事业统计报表是以学校为基本填报单位,以学年初为 统计时点,遵循“主体校统计原则”,全面反映学校 基本情况 采用逐级布置、逐级审核、逐级汇总,最终形成描述 国家教育发展现状的统计报表 统计结果是服务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社会各界 的科学决策的法定数据
附设教学班不作为统计的独立机构
(一)、主体校
主体校: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 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 各类教育的单位。 特别提示: 在同一所学校,如果包含不同层次的、国家认可的教 育形式,那么这几种办学形式均视为主体校的构成。 如:完全中学(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 中、小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初中、小学) 等。
附设幼儿班 附设小学班 附设普通初中班 附设职业初中班 附设普通高中班 附设中职班 附设特教班
报表填报原则: 附设班只填报班数、班额、学生数,专 任教师(主体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三)、附属校
◇附属校: 存在一定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独立法人单位。如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 属中学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