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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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

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

第三⼈申请撤销之诉对于第三⼈申请撤销之诉很多的⼈都是⼀知半解,也有对其不了解的。

第三⼈申请撤销之诉能够很好的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其也是有⼀定的规定的。

那么,什么是第三⼈申请撤销之诉呢?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详细的说⼀说什么是第三⼈申请撤销之诉,希望⼩编整理的知识可以为⼤家答疑解惑。

⼀、第三⼈撤销之诉《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新增加了对于第三⼈撤销之诉的规定。

该法第五⼗六条规定:“对当事⼈双⽅的诉讼标的,第三⼈认为有独⽴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双⽅的诉讼标的,第三⼈虽然没有独⽴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有当事⼈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六个⽉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撤销之诉是针对法院的⽣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有损害未参加原诉审理程序第三⼈合法权益的情形,赋予该案外第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撤销或者变更⽣效裁判保护⾃⼰权益的诉讼程序。

第三⼈撤销之诉是⼀种特殊的程序,它以撤销或者变更确有错误的⽣效裁判为⽬的,以救济未参加诉讼的原诉第三⼈的权益为功能,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较多相同或者相似的法律价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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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一:[被告一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二:[被告二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果有更多被告,按照上述格式依次罗列)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撤销[具体案号]的[原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名称]。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法官大人,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事儿。

我呢,就像是一个被莫名其妙排除在一场大戏之外的小角色,但这场大戏的结果却严重影响到了我。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打了一场官司,然后就有了那个[原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名称],案号是[具体案号]。

可这事儿啊,跟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呢。

就好比说,他们俩争的那块地(或者其他具体的标的,这里只是举例),其实我也有份儿。

我本来一直在那块地上种着我的小花儿、小蔬菜啥的(如果是其他标的,就按照实际情况描述与自己的关联),我一直以为这是我理所当然能做的事儿。

结果他们俩打官司的时候,根本就没把我这个实际上有关联的人当回事儿,都没人来通知我一声。

我要是知道他们在争这个东西,我肯定得站出来说两句啊。

我对这块地(或其他标的)是有合法权益的。

比如说,我有一份很久之前和[相关方]签订的协议,这协议就表明我在这个事儿上是有份儿的,可是他们在打官司的时候完全忽略了我的存在。

那个[原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就这么出来了,这可把我害惨了。

现在因为这个判决(裁定或调解),我的那些小花儿、小蔬菜都不知道该咋办了,我的权益就像被一阵龙卷风卷走了一样。

我就像一个在黑暗中被绊倒的人,而这个绊倒我的石头就是那个没把我考虑进去的判决(裁定或调解)。

第三人撤销之诉答辩状

第三人撤销之诉答辩状

第三人撤销之诉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事,作出如下答辩:一、关于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事实的回应原告声称第三人对本案的撤销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此我要明确指出,在我充分审查本案事实和相关证据后,原告的主张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的不符之处。

1. 首先,根据我对本案的了解和研究,第三人在案发时并未直接参与涉案交易,其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实际交易往来。

原告所称的与第三人有一定合作关系纯属子虚乌有的陈述,并无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2. 其次,原告在其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案件相关资料及其他证人证言严重不符。

根据我们事先调查的结果,原告所称的交易细节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的区别,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支持其主张。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坚信原告所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该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适用回应为了更好地回应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就适用法律作出了如下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可以对其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提出撤销之诉。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并未能充分证明第三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利害关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一方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不得以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为由,撤销合同。

根据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解,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律要求。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其相关解释,我们认为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被驳回。

三、关于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请求回应最后,我们要明确表达我们的观点,即原告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应被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第三人的撤销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强调原告所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请求法庭对原告的诉求予以驳回,并维护正义与公平。

【司法文件】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讨纪要

【司法文件】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讨纪要

【司法文件】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讨纪要按:今天推送两篇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司法文件。

正文如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诉讼程序,近年来,全市法院已经审结了一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初步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市高院民一庭对这些审判经验和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征询专家学者意见,目前,部分问题取得了基本共识,部分问题分歧仍然比较大。

现将形成基本共识的部分汇总如下,供全市法院民庭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一、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案由规定未作修订前,案由统一暂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争议基础法律关系案由/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案由)”,如第三人撤销之诉(所有权确认纠纷)。

二、管辖和审判组织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

原诉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结的案件,由原一审法院管辖。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由原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三、第三人范围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经审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归责于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处理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属于因可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五、起诉期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六个月”性质上属于法定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人逾期提起撤销之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通过另行提起普通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等其他方式寻求救济的,起诉期间不因此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后果(3篇)

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认为有损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效力以及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1. 第三人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核心目的是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如果法院认为第三人的主张成立,将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1)直接利益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使得第三人直接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导致的损失中恢复过来。

例如,原判决导致第三人的财产权益受损,通过撤销原判决,第三人可以恢复其财产权益。

(2)间接利益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还可以保护第三人的间接利益。

例如,原判决导致第三人的合同权利无法实现,通过撤销原判决,第三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其合同权利。

2.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效力受到影响。

(1)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被撤销: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法院将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这意味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部分被撤销: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部分内容,保留其余部分的有效性。

3. 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程序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诉讼费用的承担: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原诉讼的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说明

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说明

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说明
摘要:
1.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的定义和原因
2.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3.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的注意事项
正文:
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本有资格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放弃参加诉讼。

在诉讼中,第三人是指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其他人。

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认为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与原告或被告达成和解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包括:
1.第三人丧失了对诉讼的参与权,不能再对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2.第三人不能再对诉讼中已经提出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异议;
3.第三人不能再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尽管第三人放弃了参加诉讼,但他们依然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第三人可以与原告或被告达成和解,或者在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

在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原告和被告注意:
1.原告和被告应当在诉讼中充分陈述自己的权益和主张,以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2.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
故意隐瞒或误导法院;
3.如果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发现第三人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应当及时通知第三人,以便第三人及时行使权利。

总之,第三人放弃参加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原告和被告注意相关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

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范本

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范本

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状范本致:法院名称(正文部分)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XXX先生,现因以下事实与理由,特向贵庭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为原告XXX先生与被告YYY公司之间关于购买房产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于xxxx年x月x日与被告签订了《房产购买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交付房产,并缴纳相应的购房款项。

然而,事实证明被告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撤销原因根据我对本案的深入调查和证据搜集,我认为应以被告的欺诈行为为由,向贵庭提起撤销之诉,主要事由如下:1. 被告提供的房产信息虚假不实:通过调查和取证,我们发现,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房产信息进行了故意篡改,将实际面积和位置进行了虚构,以迷惑原告。

2. 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交付房产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一再推迟履行义务,并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合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被告的欺诈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由于被告的欺诈行为,原告已支付了相当数额的购房款项,但至今未能收到合法的房产交付。

这导致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诉求贵庭判决如下:1. 判决被告对原告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并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2. 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合法的房产,确保原告享有合法的产权;3.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我对法院的公正审理充满信心,也相信依法公正的法院终将公正判断,并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原告: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宁波大学毕业论文---任务书

宁波大学毕业论文---任务书
主要内容:
在充分研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基础、现实原因的基础上,论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框架和具体制度,以及与外国法的比较。
基本要求:
应当严格按照学院要求,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具体要求如下:第一,充分把握时间,按时完成论文进度;第二,认真严肃对待此次论文,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寻找论文依据和素材。第三,虚心接受老师和学院的指导,及时弥补不足,改正错误。
[5] 林剑锋:《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 汤维建:《美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北京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7]姚瑞光:《民事诉讼法》台北大中国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
指导教师年月日
系主任年月日
三、计划进度:
(一)2015.10。01—2015.10.10:自主确定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论文题目,与指导老师充分交流后,确定选题;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充分查阅文献、上传任务书
(二)2015.10。11—2015。10.24:做好开题前期工作,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究
指导教师
曾江波
学院
法商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12法学
学生姓名
潘誉文
学号
124172428
开题日期
2015.11。8
一、主要任务与目标:
主要任务:
从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缺陷分析着眼,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从制度的层面论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其次,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根据及其制度功能,从法理的层面论证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初步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论框架及缺陷。

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思考

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思考

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思考作者:金宏武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24期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背景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

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分别确立了第三人参加之诉、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制度来加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近几年在我国虚假诉讼频繁发生,上述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在面对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上,竟然变成缺陷,导致其制度功能难以发挥,即便第三人能够利用这些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诉讼成本也逐渐增加。

首先,就第三人参加之诉而言,法律能够给第三人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第三人必须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被法院追加而成为当事人,否则,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的判决一般不会对当事人以外的案外人产生效力,也就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第三人往往无从知道诉讼已经发生,人民法院也很难毫无遗漏地发现所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尤其是在原被告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这些第三人就更是无法参加诉讼,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如果通过执行异议制度以及执行异议之诉来保护第三人利益,同样也需要一个前提,即案件必须进入执行程序,这两项制度的原理即在于通过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的判决是给付判决,且被告主动履行,第三人就无法通过上述制度维护自身权益,等到发现权益受损,则只能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由于再审立案审查严格,且周期长,无疑为第三人的维权增加难度,诉讼也会提高。

即便进入执行程序,如果第三人未直接占有执行标的,同样也存在第三人因无从知道执行行为从而无法利用上述制度维权的情形。

此外,法院的判决如果是确认判决或形成判决,由于此种判决不存在执行的问题,也就无法利用上述制度维权,而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也会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方式。

它指的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上诉期间,第三人以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撤销或变更。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情况。

案例描述:甲、乙两人因房屋所有权纠纷在一审法院进行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所有。

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上诉期间,丙人以自己在该房屋内的租赁权益受到损害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撤销或变更。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为诉讼当事人,丙为第三人。

甲、乙之间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而丙作为房屋内的租赁人,其权益也受到了影响。

因此,丙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撤销或变更。

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会进行审查,判断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第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会受理其撤销之诉,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甲、乙、丙三方的利益,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的权益也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做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有效的诉讼方式,它有助于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诉讼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文人民法院:
被告:第一人
被告:第二人
原告:第三人
原告致辞:
尊敬的法官,我作为第三人,谨向贵庭提起撤销之诉,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恢复公正。

特此向法院提交以下理由和证据:
一、案情回顾
我作为第三人,与被告第一人共同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为……(在这里陈述合同的主要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第一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一般商业道德,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二、违约事实及影响
首先,被告第一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明确规定了……(在这里陈述被告第一人未履行的具体义务),然而被告第一人未能如期履行,给我造成了严重的不便和损失。

其次,被告第一人的行为违反了一般商业道德。

根据合同,被告第一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格的质量和性能。

然而,经过检验和实
际使用后,我发现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不符合约定
标准,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对产品品牌的信任危机。

我特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有权向贵庭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被告第一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求与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特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和要求:
1.判决被告第一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赔偿我因其违
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判决被告第一人向我道歉,并恢复我在市场上的声誉;
3.判决被告第一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陈述人(原告):(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行政诉讼第三人法律后果(3篇)

行政诉讼第三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且未参与原行政诉讼,但依法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后果是指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后,对原行政诉讼案件产生的法律影响。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法律地位、参加诉讼的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1. 概念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原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且未参与原行政诉讼,但依法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法律地位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具有以下特点:(1)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第三人可以独立提出诉讼请求,对原行政诉讼案件产生影响。

(3)第三人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 与原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必须与原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第三人受到原行政行为的影响,或者原行政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依法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参加行政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

申请参加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存在。

(2)第三人认为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

(3)第三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法律后果1. 参与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后,有权参与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对原行政诉讼案件产生影响。

2. 对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影响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对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如果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发生改变。

3. 负担法律责任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后,如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摘要: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与问题是当前行政诉讼法领域中的一个热点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参与方式、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并针对现有相关法条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与的方式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可以通过提起加入诉讼、提出独立诉讼等方式参与诉讼过程。

其中,加入诉讼是指第三人自愿申请加入诉讼,成为原告或被告的辅助方,对原告和被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

而独立诉讼则是指第三人自行提起的诉讼,在执行被诉行政行为时对其合法性提出异议。

二、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适用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在参与行政诉讼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对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二,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其三,行政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

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与的法律后果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后,其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其一,第三人申请加入诉讼并被法院准许,则其享有加入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对原告和被告做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质疑、补充证据等;其二,第三人提出独立诉讼,则必须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独立诉讼的判决中,第三人可被判令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被诉行政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与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议,如何平衡第三人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建议:其一,加强法律解释与司法实践的统一,明确第三人的权益和诉讼权力;其二,完善诉讼程序,加强对加入诉讼和独立诉讼的管辖和控制,防止滥用;其三,完善第三人的证明责任,防止不合理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结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与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不断的探讨和拓展。

本文旨在从第三人参与的方式、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做出切实可行的探讨,以期推进我国行政诉讼体系的健康发展。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原告资格
1.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1)法律规定的机关。 (2)有关组织。 2.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 (1)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者协会。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基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请求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全部 或者部分存在错误。 3.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 4.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5.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污染海
洋环境的情况比较特殊,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 污染防治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第三人撤销 之诉与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人撤销 之诉的条件。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 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诉讼遗漏第三人法律后果(3篇)

诉讼遗漏第三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在诉讼中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并非原被告的一方当事人。

由于各种原因,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遗漏第三人的情况。

本文将从诉讼遗漏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对诉讼程序、实体权利及法律关系等方面的影响。

二、诉讼遗漏第三人的情形1. 忽漏第三人在起诉时,原告未将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列为被告,导致诉讼过程中遗漏第三人。

2. 延误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或被告发现存在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将其列为第三人,导致诉讼遗漏。

3. 裁判遗漏第三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发现存在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但法院在判决中未将其列为第三人。

三、诉讼遗漏第三人的法律后果1. 程序后果(1)重新起诉:诉讼遗漏第三人,原诉讼程序因不符合法定程序而无效,需要重新起诉。

(2)追加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若发现遗漏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3)中止诉讼:在追加第三人过程中,若第三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中止诉讼,待争议解决后再继续审理。

2. 实体权利后果(1)撤销原判决:若原判决遗漏了第三人,该判决可能存在错误,需要撤销原判决。

(2)重新审理:在撤销原判决后,法院需重新审理案件,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变更诉讼请求:若遗漏的第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诉讼请求可能需要变更。

3. 法律关系后果(1)影响合同效力: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遗漏的第三人可能涉及合同的权利义务,影响合同效力。

(2)损害第三人利益:遗漏的第三人可能因诉讼遗漏而遭受损害,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3)引发新的纠纷:诉讼遗漏第三人可能导致新的纠纷产生,如第三人提起独立的诉讼等。

四、预防诉讼遗漏第三人的措施1. 完善诉讼材料:在起诉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确保诉讼材料完整,避免遗漏第三人。

2. 加强诉讼指导: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帮助其了解诉讼程序和第三人参与诉讼的重要性。

第三人撤销权起诉状

第三人撤销权起诉状

第三人撤销权起诉状法院名称:案号:原告:被告:第三人:撤销权起诉状正文:尊敬的法院:我作为第三人,特此向贵院提起撤销权起诉状,请求贵院审理并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我是与原告和被告均无直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

据我了解,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起纠纷,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享有撤销权。

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我特向贵院提起本案撤销权起诉状。

二、事实和理由根据我了解,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涉及xxxx。

而我的撤销权起诉状主要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1.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2.与案件的关系我作为第三人,对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我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我有权行使撤销权。

3.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有义务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并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事实。

我特向贵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希望贵院予以审理。

4.合法权益我作为第三人,拥有合法权益,原、被诉相关事实、证据亦证明我应享有撤销权。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希望贵院能够审理并保护我的权益。

三、请求事项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作为第三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1.确认我作为第三人的利害关系。

2.确认我享有撤销权,并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事项与我之间的合法权益无关。

3.要求贵院判决保护我的权益,确保我不受纠纷事项的影响。

四、附录为了支持我的请求,特向贵院提交以下附录材料:1.第三人与纠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的相关规定。

请贵院受理并审理本案撤销权起诉状,并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此致第三人: (签字)日期:。

第三人被告撤诉申请书

第三人被告撤诉申请书

第三人被告撤诉申请书一、撤诉的想法。

尊敬的法官大人呀。

我这个第三人被告呢,思来想去,决定要撤诉啦。

您知道吗,这事儿从一开始就像一团乱麻,把我搅得晕头转向的。

刚开始被卷进这事儿的时候,我那心里呀,就像堵了一块大石头,特别难受。

可经过这段时间的折腾,我突然觉得有些累了,也想明白了一些事情呢。

二、事情的经过。

我原本就只是个局外人,莫名其妙就成了第三人被告。

当时接到传票的时候,我都懵了,感觉自己就像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中了脑袋,只不过这个“馅饼”是个麻烦事儿。

然后我就开始各种找证据,准备应对这个诉讼。

我到处打听消息,问这个问那个,可这过程实在是太煎熬了。

我本来有自己的小日子要过,每天上班就已经够累的了,下班还得处理这个事儿。

我那些朋友都打趣我说,我就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

三、想撤诉的原因。

其实呢,我仔细想了想,撤诉对我来说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一方面,这个事儿已经耗费了我太多的精力,我感觉自己都快被掏空了。

我不想再把时间浪费在这种让人头疼的事情上了。

另一方面,我也意识到,可能有些误会在里面。

我不想因为这个事儿跟原告或者其他相关方结下什么仇怨。

大家生活都不容易,没必要为了这么个事儿一直较劲儿。

而且我也相信,通过其他方式,我们应该能够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我不想在法庭上跟大家争个你死我活的,感觉那样太伤感情了。

四、对法院的感谢。

法官大人呀,虽然我现在要撤诉了,但是我还是特别感谢您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呢。

你们在这个过程中一直都很公正、很耐心。

每次我有问题去问的时候,你们都能给我解答得很清楚。

我能感受到你们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真的特别让人敬佩。

我知道法院每天要处理很多这样那样的案子,你们真的很辛苦。

五、未来的展望。

我希望撤诉之后,我能够重新回到我平静的生活中去。

我可以继续去做我喜欢的事情,和我的朋友们开开心心地玩耍。

我也希望原告和其他相关方也能够理解我的这个决定。

要是以后有机会的话,我们还能像以前一样,大家和和气气的,那就再好不过了。

房产继承之第三人撤销之诉讼书【范本】

房产继承之第三人撤销之诉讼书【范本】

房产继承之第三人撤销之诉讼书【范本】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第三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1(原生效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2(原生效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3(原生效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 xxxxxxx。

被告4(原生效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xxxx 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 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5(原生效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x单元x 号,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1.撤销原生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内容。

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调解书中已证实,涉案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房产,为被告死亡后遗留的公民合法财产。

二、两被告系夫妻。

被告于1905年死亡,被告于1994年死亡。

双方共生育养育子女7人,分别为7个当事人。

长子1975年死亡,被告共生育子女3人,其中长女(系被告、被告之孙女),出生于1964年。

后1906年携另外两名子女改嫁,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已无法查清。

父亲先于被告被告去世,但被告仍享有代位继承权。

三、该案四原告与三被告于2000年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该处房产,当时无人告知她未出席调解,也未签字认可。

第三人撤销调解书

第三人撤销调解书

第三人撤销调解书在法律的世界里,调解书往往被视为解决纠纷、达成和解的重要法律文书。

然而,有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份调解书的达成影响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这时候,第三人撤销调解书就成为了一种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

要理解第三人撤销调解书,首先得明确什么是调解书。

调解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

它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第三人要撤销调解书的情况呢?这通常是因为调解书的内容对第三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

比如说,在一个债务纠纷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将第三人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这显然侵犯了第三人的财产权。

第三人撤销调解书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第三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内容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这就要求第三人能够清晰地指出调解书的哪一部分、以何种方式对其权益造成了侵害,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比如说,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合同等相关证据。

其次,第三人还得证明自己不是因为自身的过错而没有参加到原来的调解程序中。

如果是因为第三人自己故意不参加或者放弃了参加调解的权利,那么他可能就无法主张撤销调解书。

再者,第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撤销之诉。

这个时间通常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第三人的撤销请求可能就不会被法院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撤销调解书的程序也相对复杂。

第三人需要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受理。

受理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调解案件的当事人也会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法院会综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第三人的撤销请求是否成立。

如果法院认定第三人的撤销请求成立,那么原来的调解书就会被撤销,相关的法律后果也会相应改变。

但如果法院认为第三人的请求不成立,就会驳回其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本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本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本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代表着被告方来提起此次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将在接下来的陈述中阐明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提出撤销被告原告之间的合同的合理理由。

事实背景被告和原告之间签署了一份合同,在此合同中,被告同意向原告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原告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出现了一名第三人(我作为原告方的代表)对合同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并希望撤销这份合同。

理由一:合同的成立过程存在瑕疵我作为第三人,认为此次合同的成立过程存在严重的瑕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一份合同都应该是自愿、平等、合法和真实的。

然而,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被告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迫使原告签订了这份不公平的合同。

被告以其强大的市场影响力,通过操纵价格和其他手段,迫使原告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因此,根据相关法规,我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以保护原告的权益。

理由二:合同违反了公共利益我作为第三人,还认为此次合同违反了公共利益。

合同应该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在这份合同中,被告以其垄断地位对原告实行了价格歧视,扼杀了市场竞争,而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根据法律,我提出撤销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竞争。

理由三:合同的履行存在严重不合理情况除了上述两个理由之外,我作为第三人还认为,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情况,这进一步证明了合同应该被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在这份合同中,被告利用其市场优势,不履行合同中的一些关键义务,比如无理拖延交付商品、提供劣质服务等。

这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因此,我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结论综上所述,我作为第三人提起撤销合同之诉的请求,是基于合同成立过程存在瑕疵、合同违反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履行存在严重不合理情况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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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综述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
(一)概念以及分析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含义,在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582条之规定:&ldquo;第三人异议,对提出该异议的第三人,是指对其攻击的已判争点提出异议,使之在法律上与事实上重做裁判&rdquo; 。

我国有学者认为,所谓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诉讼当事人恶意诉讼,或非因第三人的不可归责的原因而未能参加诉讼,以至于不能在原诉讼中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或法律主张,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前诉不利于己的裁判的诉讼制度。

从理论上判定第三人撤销之诉,首先要界定&ldquo;第三人&rdquo;含义。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583条之规定:&ldquo;任何于其中有利益的人,均允许提出第三人异议,但以该第人在其攻击的判决中既不是当事人,也未经代理人进行诉讼为条件&rdquo;。

在台湾地区&ldquo;第三人&rdquo;的范围用特征归纳:(1)有法律上利害关系;(2)不是诉讼当事人;(3)因非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不能参加诉讼;(4)没有提出其他防御性措施。

在我国,&ldquo;第三人&rdquo;按照有无独立的请求权标准被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

把我国规定的第三人与法国和我国台湾规定的第三人比较,会发现法国和我国台湾规定的第三人要比我国大陆规定的第三人范围广泛,是广义上的第三人,包括了&ldquo;诈害防止参加&rdquo;的制度。

在界定我国第三
人撤销之诉的&ldquo;第三人&rdquo;时,笔者认为:应与《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有所区别。

将&ldquo;诈害防止参加&rdquo;包括进来,因而&ldquo;第三人&rdquo;应为其利益在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受原生效裁判影响的案外人。

在界定了&ldquo;第三人&rdquo;的范围后,笔者认为: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借鉴法国和我国台湾的定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合法权益在其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受原生效裁判影响的案外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的旨在撤销对其不利影响判决的诉讼。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点
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从诉讼类型上,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

诉讼类型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很显然属于形成之诉。

(2)从法律规定上,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

法定性是指具体的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性是指诉讼主体等是特定的。

(3)从救济手段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公力救济制度。

该诉是在原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出的,具有事后性。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分析
(一)公正和效率
公正是评判法律的永远的标尺。

民事诉讼中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由于其他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因为恶意可能会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样,尽可能接近诉讼上的程序公正。

另一方面,司法效率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节约司法成本。

给予第三人诉权,表面上可能增加了诉累,实际上第三人通过撤销之诉解决纠纷,也可以减少恶意诉讼等,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机关的效率。

(二)既判力理论
法院生效的判决原则上只及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但在实践中许多国家都规定了既判力的例外原则,对案外的第三人也生效力。

在对第三人生效的情形下,可能参加诉讼的主体与承受判决的主体是分离的,而且后者在诉讼中与诉讼活动没有关系,在诉讼结束后却要承受判决的效力。

在此情况下,若参加诉讼的主体尽力应诉,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可能得到一些保障;倘若消极或恶意,则第三人的权益只能受到侵害。

因此,赋予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保障其自己的权益尤为重要。

(三)诚信原则
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ldquo;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rdquo;这是第一次在诉讼法中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私法活动中,要求当事人各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民事活动,不给他人造成不利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或滥用诉权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利益时时存在,更要当事人遵守诚信原则。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域外研究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主要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其中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一)法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定在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一卷第十六编上诉途径的第三副编非常上诉途径中,一共11个条文。

但是在规定第三人异议之前还有3个条文,也是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构成要件:
1.主体。

根据其《民事诉讼法》第583条规定,第三人&ldquo;在其攻击的判决中既不是当事人,也未经代理进行诉讼为条件&rdquo;。

在非诉案件,&ldquo;仅有未受判决通知的第三人&rdquo;有权提出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

2.撤销客体。

依据第585条规定:&ldquo;任何判决,均准许提出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rdquo;。

除外的情形主要是在亲属继承等人身案件中。

3.期限规定。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586条详细规定了各种案件的撤销期间。

其中一般争讼案件是2个月。

特别案件如&ldquo;裁判分别财产&rdquo;期间是一年;对变更夫妻财产的裁判认可,期间是一年;裁判重整与裁判清算,期间为10天;公司案件,期间为一年。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我国台湾地区的新民事诉讼法一共有九编,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在第五遍中,而该编主要是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只是在该编最前面。

由此,我国台湾地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作为再审程序的一个子程序,大部分准用再审的有关规定,但同时也有相对独
立性。

台湾地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主体需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界定。

在实体上,案外第三人是确定判决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并且与该判决有关;在程序方面,首先该第三人因非归责于己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以至于在诉讼中不能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该第三人已经穷尽其他救济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特别的救济程序。

台湾地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第三人主要是撤销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在管辖原则方面,依据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507 条之2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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