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事件经过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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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事件是中国证券市场一系列欺诈案的之一,被称为“老牌绩优”的蓝田巨大泡沫的破碎,是继银广夏之后,中国股市上演的又一出丑剧,成为2002年中国经济界一个重大事件。
蓝田公司简介
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这家以养殖、旅游和饮料为主的上市公司,一亮相就颠覆了行业规律和市场法则。1993年,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产业结构转变为经营农副水产品种养、加工和销售。1994年8月,蓝田的1828万国家股划归农业部持有,农业部成为蓝田股份的第二大股东。1996年6月18日,农业部将3000万股上市额度给了蓝田,蓝田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号称“中国农业第一股”。
蓝田事件经过
蓝田股份曾经创造了中国股市常盛不衰的绩优神话。1996年发行上市以后,在财务数字上一直保持着神奇的增长速度:总资产规模从上市前的2.66亿元发展到2000年末的28.38亿元,增长了9倍,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以后,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0.81元,5年间股本扩张了360%,创造了中国农业企业罕见的“蓝田神话”。
从蓝田股份成功上市融资,瞿兆玉领悟到资本市场的力量。从1987年创业到1996年上市,整整9年时间,公司资产总额仅有2.77亿元,净资产仅1.72亿元。而一次上市融资就达2.4亿元。蓝田股份上市以来,每年都要上新项目,大量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蓝田当然寄希望于通过配股进行直接融资。但按照规定,每次配股与上次配股至少间隔1个财年。当配股融资无法支撑扩张时,瞿兆玉启动另一个融资杠杆——向银行贷款。鉴于农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高额负债增大财务成本。蓝田股份对配股融资渴求越来越强烈,而且想来一次大配股。1997年和1998年,蓝田股份连续两年以1:1的比例实施送股。截止1999年,蓝田的总股本由上市时的9696万股猛增到4.46亿股。
但令人惊奇的是,1997年蓝田股份以1:1的比例送股后,每股收益为0.64元,比1996年高出0.03元;这就意味着1997年蓝田股份的收益比上年增长1倍多。1998年蓝田股份再次以1:1的比例送股后,每股收益竟高达0.81元,又比上年增长1倍多。水产品要实现规模效益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当蓝田股份无法满足报表上的业绩增长时,除了母公司为子公司输血外,剩下的手段就只有造假。
蓝田股份账面资产猛增,业绩猛增。如果蓝田股份的配股能够如愿进行,蓝田的神话还会继续下去。1999年5月,蓝田股份再次向证监会提出配股申请,此次的配股比例为10配3(这是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比例的极限),如果此次配股融资成功,银行负债将大为减轻。但此时,证监会正在对蓝田上市时虚增资产的违规事实进行调查。10月26日,蓝田股份接到中国证监会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证明虚增资产3870万元。受此事件的影响,蓝田的配股申请没有获得批准。配股资格的丧失,使蓝田的财务链条绷紧了。
2001年12月,一个叫刘姝威的女人以一篇600字的短文对蓝田神话直接提出了质疑,这篇600字的短文是刘姝威写给《金融内参》的,它的标题是《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文章称“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蓝田股份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文章提示:“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对蓝田股份的贷款。”此文发表后,“蓝田股份”第一大股东湖北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找到刘姝威并要求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因刘姝威拒绝道歉,“蓝田股份”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刘姝威告上了法庭。
一篇短文好似一根银针扎在了蓝田股份这个巨大的肥皂泡上。一幕股市丑剧由此开始被揭开,蓝田的贷款黑洞公布于众。此后不久,国家有关银行相继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新的贷款。由此,蓝田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断裂。最早在公开场合提出蓝田资金链断了的,是中国蓝田的掌门人瞿兆玉,2001年11月底,蓝田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瞿兆玉承认由于银行不再给蓝田发放贷款,导致蓝田陷入困境。2011年1月21日、22日以及23日上午,蓝田股份被强制停牌。
揭开蓝田业绩之谜的是ST生态2001年年报,三年来的财务指标来了一个“大变脸”:主营业务收入,1999年调整前是18亿5千多万元,调整后是2千4百多万元,2000年调整前是18亿4千多万元,调整后不到4千万元,2001年是5千5百多万元。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到调整前的零头。净利润,1999年调整前是5亿1千多万元,调整后是负的2千2百多万元,2000年,调整前是4亿3千多万元,调整后是负的1千多万元,2001年是负的8千多万元。每股收益,1999年调整前是1.15元,调整后是负的0.0049元,2000年调整前是0.97元,调整后是负的0.0239元,2001年是的0.18元。净利润和每股收益调整后来了一个“乾坤大挪移”,数据全都由正变副了,蓝田股份完全由“绩优股”变成了“垃圾股”。
60岁的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据报道,2008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造假者最终制造的是牢狱之灾,蓝田的谎言被彻底戳破。
蓝田事件启示
1.会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审计工作需严谨工作需严谨,保持独立性。在蓝田公司中会计人员或者屈从上级压力,或者直接参与造假,根本忘记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应有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此外,在该公司为达到造假的目的根本就没建立应有的财会人员管理与奖惩、准入和退出实施机制。
2.规范相关财会报表和信息披露。在蓝田公司上市报表中,存在许多模糊不清,不能得到证实的会计数据。如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价值。以此为反例,应当更加规范相关财会报表和信息披露,建立相应制度、责任人和定期披露,细化每一数据来源,做到数据可溯源
3.资本市场不是“圈钱”市场。蓝田上市时曾经募集了两个多亿的资金,公司高层应该适时实施正确的投资战略,以引导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事与愿违,蓝田的管理高层并未真正从这方面去考虑问题。他们所想的就是通过虚假报告制造一个虚假的繁荣局面,从而大肆圈钱,为自己牟利,一夜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