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_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合集下载

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汇总

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汇总

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汇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范畴。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婚姻家事、继承、侵权、物权等行为,本文汇总了《民法典》各编所涉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便于读者集中、系统学习。

法典条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超最长租赁期部分无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虚假表示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情形】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一千零七条【人体买卖无效】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虚假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4.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危困、缺乏判断)(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债务承担——转移第三人,应该经过债权人同意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一)特征1.名义:被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2.有法律效果的3.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权的行使1.原则(1)不得无权代理(2)不得任意转让他人代理(3)尽勤勉、谨慎的义务2.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自己代理——为自己利益损害被代理人(2)双方代理——两家通吃(3)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三)无权代理1.类型(1)未授权(2)越权(3)代理权消灭2.表见代理——表面上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法律要求:(1)本人名义(2)行为人无权代理(3)使相对人信有代理权的表征(4)相对人为善意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一)超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受理另一方: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驳回请求)另一方:未提抗辩、自动放弃、不能用诉讼时效驳回请求(二)不适用诉讼时效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财产)3.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三)诉讼时效的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国际货物、技术进口合同争议(4年)(2)人寿保险(5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四)诉讼时效中止(主观意志外)——最后6个月内,暂时停止,中止消除之日起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1.不可抗力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其他人控制(五)诉讼时效中断(主观意志)——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现算起1.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归纳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归纳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归纳
种类 具体情形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单方行为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无效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无效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立遗嘱、抛弃较大价值物品 不满10周岁为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小型化行为除外 国家利益:军事机密、国家安全等 双方均具有恶意,并合意损害他人,仅知情不构成恶意串通 表面合法 公序良俗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 自始无效、当然 无效、确定无效 特征 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同 效力待定民事 无权代理 行为 无权处分
注意是合同,非单方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对行为人担责 负担行为有效,处分行为涉及物权变动,注意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
效力待定,追认 意思自到达相对 人时生效,合同 自订立起生效

欺诈、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 可变更、可撤 乘人之危 销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故意欺骗,使人陷于错误认识。胁迫:陷于恐惧,不正当性 危难处境被人利用,不得已做严重不利已的意思表示 对行为性质、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错误认识 利用优势、利用对方无经验,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撤销之前有效, 必须通过诉讼或 仲裁方式予以变 更或撤销

七章法律行为的效力课件

七章法律行为的效力课件

• ②伪装的法律行为。(双方实施)
• 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成立的以 掩盖另一真实法律行为或者目的的法律行为,即用以 掩盖真实法律行为或者目的的行为属伪装的法律行为。
• 前者如,以投资法律行为掩盖真实的非法借贷资金 的法律行为;
• 后者如,以买卖法律行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履行。
• 甲为了逃避人民法院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与乙串 通,虚伪地将其财产赠与乙,以损害债权人利益。
• 本案例中,甲单位与乙公司之间所签订的 买卖合同就是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法律行为。
• 甲单位的意思表示就是在对计量单位发生 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的与其真实意思不符 的意思表示。
因此,甲单位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这一法 律行为。但因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甲单 位应负赔偿责任。
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暴利行为)
• 3、 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不同的可能性。 若当事人不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
则该种民事行为会有效; 若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并得到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关确认后,法律行为将自行为开始起无效。
(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类型
事例
• 甲掌握了乙受贿的证据,要求乙把一辆奥迪 A6轿车以8万元的低价卖给他,并称若乙不同 意,将要去司法机关告发乙。乙遂将该车卖给 甲。
一、概说
法律行为一旦具备成立要件,且具备有效要件,则 具有完全的效力,称为完全行为。
具备成立要件,不具备有效要件时,严格说来本应 一律无效。但民法基于立法政策考虑,依所欠缺有效 要件的性质而区别对待。
所欠缺的要件属于有关社会公益的,则使之无效; 如仅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则使之可撤销; 如仅属于程序上的欠缺,则使之效力未定,使有补 正之余地。
• (3)只有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 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行为的,或者对行为 人利益有重大利害的,法律则令其无效。

2019法考必备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2019法考必备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导语】在每⼀次发奋努⼒之后,必然有加倍的奖赏等待着我们。

相信通过⼤家的努⼒,拿到2019年证书绝对没问题。

以下为“2019法考必备考点:民事法律⾏为的成⽴与⽣效”,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忧考! ⼀、民事法律⾏为的成⽴与⽣效 (⼀)民事法律⾏为的成⽴ 1.民事法律⾏为成⽴的共同要件 当事⼈、有意思表⽰、标的须确定、可能并合法。

2.民事法律⾏为成⽴的特别要件 (1)要式法律⾏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定⽅式才能成⽴; (2)有因⾏为,原因⽋缺法律⾏为不成⽴,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3)实践性法律⾏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

3.民事法律⾏为成⽴的效⼒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如处分动产须经交付、不动产须登记;当事⼈有约定,如附期限等。

除此外的民事法律⾏为⾃成⽴起⽣效。

其效⼒是表意⼈须受意思表⽰的约束,不得擅⾃变更和撤回。

【总结】五种实践合同:定⾦合同、保管合同、借⽤合同、⾃然⼈之间的借款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民事法律⾏为的⽣效 1.法律⾏为⽣效的⼀般要件:有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性强制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1)限制民事⾏为能⼒⼈独⽴的实施法律⾏为的效⼒。

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为,有效; ②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属于效⼒待定的合同; ④不能独⽴实施的单⽅法律⾏为(订⽴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效; ⑤不能独⽴实施的多⽅法律⾏为(订⽴合伙协议、订⽴设⽴公司的协议),⽆效。

(2)⽆民事⾏为能⼒⼈独⽴实施的法律⾏为的效⼒。

⽆民事⾏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理⽽独⽴实施的法律⾏为(单⽅、双⽅、多⽅),⽆论是否使⽆民事⾏为能⼒⼈纯获法律利益,均属⽆效。

(3)有效⼒瑕疵的法律⾏为:可撤销的法律⾏为;效⼒待定的合同;⽆效的法律⾏为;意思表⽰有意不真实的法律⾏为。

【司考】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司考】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重大误解(1)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看似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2)构成要件①法律要件须有错误认识;当事人主观上属于过失;须错误性质严重。

②客体:重大误解限缩为对行为的类型、相对人、标的等重要因素产生错误认识。

③造成较大损失。

(3)判断重大误解时的注意点①解释先行于错误:即在判断错误问题时,先通过合同解释确定表示的客观意义: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以一个理性相对人为标准;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

②误载不害真意: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或者说错了话,不属于重大误解。

属于解释先行于错误的延伸。

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表示不能撤销。

④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动机)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⑤典型风险优先于重大误解——如:古玩市场淘到假货。

保证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虽属对“当事人特征的重大错误”,作为例外,不构成重大误解。

⑥计算错误:隐藏的计算错误和公开的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⑦合同中的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约定,且该瑕疵涉及标的物的性质,属于重大误解,此时买受人可以选择瑕疵担保责任或选择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2.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以乘人之危为因、显失公平为果,组成一个可撤销行为类型。

(1)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3)须显失公平,即乘人之危造成的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而乘危人大得其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4)须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一方未利用危难而是进行正常交易,或表意人即使未遭遇灾难,也会作出同样的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

3.欺诈(1)欺骗即为使受领人陷于错误而故意将不真实的虚假情况当作真实情况表示。

第5讲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第5讲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第二部分法律行为考点 4 :无效的法律行为★【学习提示】本考点建议联合可撤除的法律行为进行学习,划分属于哪一种种类。

1.种类:(1 )因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 2 )因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示例】甲、乙完成买卖设施的协议,而事实上两方关系很好,甲实则是将设施赠与给了乙。

(3 )因标的:①违犯法律、行政法例的强迫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是该强迫性规定不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苏苏提示】违犯效劳性强迫性规定会致使无效,但违犯管理性强迫性规定不会致使无效。

② 违反公序良俗;③行为人与相对人歹意串联,伤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增补】《合同法》中对于“无效合同”的其余规定①伤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②违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严禁经营规定。

2.结果:(1 )效劳:①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劳的,其余部分仍旧有效。

②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2 )法律结果:①恢还原状:a.原物返还、折价赔偿;b.歹意串联时,收回国家、集体全部或返还第三人。

②赔偿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所以所受的损失。

假如两方都有过失的,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错谁赔【例题·判断题】(2019 年)行为人与相对人歹意串联,伤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布其无效时起失掉法律拘束力。

()【答案】×【分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歹意串联,伤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

【例题·单项选择题】(2009 年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违犯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歹意串联,伤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正的合同D.违犯公序良俗的合同【答案】 C【分析】选项 C :属于可撤除合同。

2019中级经济法讲义65讲第03讲_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2019中级经济法讲义65讲第03讲_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考点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多选题)1.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解释】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的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与朋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阴阳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解释】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考题·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2018年)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2【答案】AD【解析】(1)选项B:宋某以胁迫手段,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选项C:不存在导致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2018年判断题、单选题)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VS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
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我们要做到对这四类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准确掌握,那么四类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
胁迫;
欺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效力尚不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0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
01
的民事法律行为
02
03.因受胁迫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02.因受欺诈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03
04
04.显示公平的民事法 律行为
可撤销的类型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哪些选项为重大误解行为? A. 甲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购买订婚钻戒 B. 乙误认真画为赝品而贱卖之 C. 丙承揽粉刷他人围墙,因估算平米数错误,报价低,造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 典 》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 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 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 典 》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依此规定,如果民事法律行为的部 分内容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其欠缺民 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性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 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甚至产生相反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的无效民 事法律行为
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赔 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撤销后,应由有过错的一方向无过 错的一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追缴财产: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的民事行为,其所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当追缴,收归国家、集体或 返还给第三人。

公基: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总结

公基: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总结

一、失效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失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源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行为人意思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2.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失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巨大误解2.显失公平(包括乘人之危)3.欺诈4.胁迫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2.无权代理行为。

【例1】下列选项中,属于失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精神病人甲花500元买一朵花B.11岁的甲花500元买一双鞋C.甲看中一幅画,乙得知后描摹了一幅画卖给甲D.甲与乙串通,从乙处高价收购货物后,卖给甲所在的公司E.甲明知是假画而购买【答案】A、D【解析】A项,精神病人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直接失效。

B项,11岁的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1岁的甲花500元买一双鞋,大凡认为超越能力,限人超越能力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C项,乙描摹了一幅假画卖给甲,如果甲不知是描摹的,乙就是欺诈,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项,甲乙恶意串通,损害了甲所在公司的利益,属于失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项,甲明知是假画而购买,不属于失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买假行为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故甲的行为属于有用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考点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归类,且需要针对该考点学会结合实例的运用。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因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因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示例】甲、乙达成买卖设备的协议,而事实上双方关系很好,甲实则是将设备赠与给了乙。

3.因标的:(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苏苏提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会导致无效,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答案】AC【解析】选项BD: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考点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学习提示】重点需要结合示例把握对行为效力的界定;撤销权的行使则要关注识记型题目和运用型题目的考核。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

【苏苏提示】不包括对动机的误解。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经济法」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无效法律行为的区别附记忆口诀

「经济法」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无效法律行为的区别附记忆口诀

「经济法」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无效法律行为的区别附记忆口诀在备考经济法的过程当中,很多考生容易将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搞混,下面考呀呀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什么是可撤销法律行为?一、哪些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口诀】:无独虚假串,法行(发型)强(抢)公良(公粮)口诀比较绕口,可以看下图,野蛮记忆一下分别是对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例:为了买卖奶粉,签订了面粉的买卖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哪些是可撤销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口诀】:携(胁迫)妻(欺诈)误(重大误解)成功(成立时显失公平)口诀比较绕口,可以看下图,野蛮记忆一下分别是对应:(1)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2)胁迫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向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4)成立时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法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文字解析: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有何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有何不同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将法律行为依据效力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瑕疵法律行为。

其中后者又可以分为无效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一方以撤销权,该当事人据此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民事行为,或者不请求撤销而请求变更其内容的法律行为。

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受欺诈、胁迫(损害个人集体利益)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指效力尚未确定而有待于其他行为(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与否)使其确定的法律行为。

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超越其能力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

联系方面:在效力上两者都是有瑕疵的,两者在最终效力上都是未确定的。

两者的主体都可以行使一些权利来使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

区别方面是重点:首先,双方主体的权利不同,前者是只有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一方有权行使撤销权。

后者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为超越其能力的民事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追认权,而另外一方当事人也享有催告权。

从这一点不同就可以得到第二点不同,这两种法律行为的初始效力不同,即在相关权利人未行使相关权利之前,这两类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不同的。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中只有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这就得出这类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已经发生一定的效力,只不过该效力仅能约束无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能约束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可以说这种法律行为可以说是“效力不完全”。

而在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中在权利人的追认权行使之前该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没有确定的,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

再次,依据权利的不同又可以得出权利行使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后原来的法律行为就自始无效或内容变更。

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享有追认权的权利人行使追认权后该法律行为就有效了。

由此又可以得到第四个不同: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中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则原法律行为有效,撤销权人不得依据该理由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法律行为。

第5讲_法律行为(2)

第5讲_法律行为(2)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四)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无效的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 1 · 2019 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答案】×【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 2 · 2018 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A.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 30% 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D.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答案】 AD【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A 选项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 D 选项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D 选项。

(五)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各种法律行为。

而对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不仅是法律领域的基础知识,也是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依据不同的标准和特征,对法律行为进行分类和解析。

二、按照法律效力的分类1. 有效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效力要求的行为。

例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及依法成立的婚姻登记等。

这类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成立,将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无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法律禁止的行为,其效力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不产生法律效果。

例如,受到欺骗或胁迫的意思表示、未经法定程序的婚姻登记等。

这类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3. 可撤销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单方面解除或撤回的行为。

比如,在民法中,购买商品的违约行为,一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此类行为在满足特定要求和程序后,被视为无效。

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分类1. 自然人法律行为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身份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其法律行为是指个人以自己的法律能力,与他人产生相应的民事关系行为。

比如,签订合同、购买商品等。

2. 法人法律行为法人是指一定条件下依法获得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组织,其法律行为是指法人机构以法定代表人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

例如,公司签订合同、举办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下进行的合法交易等。

3. 非法人组织法律行为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但依然可以独立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这类组织的法律行为一般由其管理机构代表进行,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四、按照法律关系的分类1. 单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需要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比如,承诺、遗赠等,这些行为只需要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需获得他人的同意。

2. 多方行为多方行为是指需要多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法律⾏为与效⼒待定的法律⾏为的区别是什么
在很多时候我们,⽣活中有⼀些法律⾏为是可以进⾏撤销的,那么可撤销法律⾏为和效⼒待定的法律⾏为之间有什么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撤销法律⾏为与效⼒待定的法律⾏为的区别是什么
效⼒待定法律⾏为是指法律⾏为的效⼒有待于第三⼈确认的法律⾏为。

可撤销法律⾏为是指因意思表⽰有法定的瑕疵⽽可以被宣告撤销的法律⾏为。

两者之间主要有四⽅⾯的区别:
(1)在有同意权的第三⼈同意或者拒绝之前,效⼒待定法律⾏为的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可撤销法律⾏为则是已经⽣效的法律⾏为。

(2)对效⼒待定的法律⾏为的同意使该法律⾏为确定的发⽣效⼒;对可撤销法律⾏为的承认则是使已经发⽣的效⼒得以继续。

(3)对效⼒待定的法律⾏为有追认权的⼈,是⾏为⼈之外的第三⼈;可撤销法律⾏为的撤销权则是⾏为⼈本⼈。

(4)对效⼒待定的法律⾏为中同意⾏为属于辅助⾏为;可撤销法律⾏为的撤销⾏为则属于独⽴的⾏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可撤销法律⾏为和效⼒待定的法律⾏为是有很⼤区别的,可撤销法律⾏为是有法律效⼒的,但是效⼒待定的法律⾏为,很可能是没有法律效⼒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点 4:无效的法律行为★第二部分法律行为【学习提示】本考点建议结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进行学习,区分属于哪一种类型。

1. 种类:( 1)因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2)因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示例】甲、乙达成买卖设备的协议,而事实上双方关系很好,甲实则是将设备赠与给了乙。

( 3)因标的: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苏苏提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会导致无效,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无效。

② 违背公序良俗;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补充】《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其他规定①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②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

2.后果:( 1)效力:①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2)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a.原物返还、折价补偿;b.恶意串通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错谁赔【例题·判断题】( 2019年)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答案】×【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单选题】( 2009年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答案】 C【解析】选项 C:属于可撤销合同。

考点 5: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学习提示】重点需要结合示例把握对行为效力的界定;撤销权的行使也属于易考点,识记型题目和运用型题目均有考核的可能。

一、种类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

【苏苏提示】不包括对动机的误解。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在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显著失衡。

3.欺诈:( 1)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第三方欺诈 +相对人知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胁迫:( 1)胁迫: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第三方胁迫: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行为的是()。

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A. 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B. 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C. 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D. 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答案】 C【解析】选项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 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选项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多选题】(()。

2018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 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D.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答案】 CD【解析】选项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选项 B: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 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选项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二、特征1.效果:( 1)选择权:可撤销,可继续有效;( 2)撤销前:在撤销前已经生效;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3)撤销后: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撤销权的行使:类型行使人行使期间行使途径欺诈受欺诈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同时满足)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重大误解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胁迫受胁迫方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年内【示例】背景资料: 2017年 1月 1日,甲售给乙玉石,号称真货,实为假货。

乙 2020年 2月 1 日知道上当。

什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撤销可以吗?可以,继续有效谁申请撤销?乙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干预【例题·判断题】( 2018年)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例题·多选题】 2019年 3月 1日,苏某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商家宣传该手机为国行全新正品手机。

2019年 4月 20日,苏某拆封后发现该手机为返修机,便与商家协商退货。

商家再三推诿,而苏某由于工作繁忙,直至 2020年 4月 1日方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苏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B.法院可主动对该合同的撤销进行干预C.该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D.该合同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撤销【答案】 ABD【解析】选项 AD: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本题中,苏某 2020年 4月 1日行使撤销权,据 2019年 4月 20日知道撤销事由不足 1年,苏某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 B: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法院不主动干预。

选项C: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考点 6: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第五章)★★【学习提示】最重要的是把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效力的界定。

1. 行为能力欠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行为效力:( 2)效力待定情况下涉及的权利:行使人权利具体操作法定代理人追认权■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无效任何相对人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以通知方式撤销的权利【苏苏总结】行为能力对行为效力的影响(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法定代理人代理有效无行为能力独立行使无效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代理;纯获益;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有效其余情况效力待定完全行为能力所有情况有效2. 代理能力欠缺(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行为转为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撤销:行为转为无效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善意相对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新增)恶意相对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新增)【注意】处分能力有欠缺(无权处分):物权的归属效力待定,但无权处分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苏苏总结】效力瑕疵情形的总结表【例题·单选题】( 2019年) 11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 3000元的学习机赠送给同学李某。

该赠与的效力为()。

A. 可撤销B. 有效C.无效D. 效力待定【答案】 D【解析】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例题·单选题】( 2019年)王某 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 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 50元的棒球帽一顶。

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

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B. 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答案】 B【解析】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 A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非纯获利益、非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选项 B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例题·单选题】( 2017年)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 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

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C. 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答案】 C【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例题·单选题】(2014年)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

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 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

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答案】 D【解析】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本题中,由于买卖作品的制作方法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