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doc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目次、八前言1 适用范围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3 依据4 总则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八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 、附录B 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忆、林立森、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防。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棋、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闻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李延荣、李晓娟、李晓斌、束克欣、杨玉芳、杨江正、肖建军、陈永真、陈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涂高坤、秦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韩建国、韩洪伟、靳薇、潘洪篙、魏成、魏莉华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有权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乙方有意受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原则甲方同意向乙方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承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土地。
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旨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增值。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本合同涉及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出让地块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使用期限为______年。
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附图为准。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价格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限制1. 乙方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取得甲方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即取得本合同项下地块的使用权。
2.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非约定用途。
如需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土地使用权的义务和责任1. 乙方应按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闲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如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乙方在用地过程中应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及续期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______年。
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应在合同到期前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第六条下列情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用地规模、用途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协议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等;(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用地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 -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 1 -3 依据 ······················································································· - 1 -4 总则 ······················································································· - 2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 - 3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 6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 - 9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 12 -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13 -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16 -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概述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概述概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土地使用者。
这种方式在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法律依据、程序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概念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其特点是双方自愿、平等地在协议中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和权益分配。
二、法律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管理要求。
三、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阶段: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环评报告等。
2. 协议签订: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者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和权益分配。
3. 缴纳费用: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国家或地方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批准手续: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协议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土地使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合规:土地使用者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土地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行为。
2. 权益保护:土地使用者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在使用土地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3. 缴费合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应合理计算费用,并确保缴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3依据4总则5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6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7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8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附录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附录 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A 、附录 B 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忆、林立森、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防。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棋、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闻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李延荣、李晓娟、李晓斌、束克欣、杨玉芳、杨江正、肖建军、陈永真、陈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涂高坤、秦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韩建国、韩洪伟、靳薇、潘洪篙、魏成、魏莉华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的出让和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本规范的目的是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和责任,确保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等形式。
三、主要内容1. 出让目的和原则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竞争性出让,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规划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的方式和条件。
2. 出让程序和要求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土地的勘察、评估、出让公告、报价等程序。
出让要求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期、用途、产权归属等相关要求。
为了保证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出让方应向竞买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建立监督和申诉机制。
3. 出让收费和权益分配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根据市场价格和土地的实际价值确定,收费标准应合理透明,并公开向社会公众。
权益分配应公平合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租金过高等问题。
4. 出让后的监管和责任出让后,出让方应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对使用方履行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进行监督。
若土地使用方存在违规行为,出让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护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和违约处理对于不履行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如果导致严重后果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约束力。
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方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4页文档资料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 -3 依据························- 1 -4 总则························- 2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3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8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12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15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17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20 -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背景介绍二、规范的目标规范的目标是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明确土地出让的程序、条件和要求,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土地出让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避免土地出让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和问题。
三、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我国各地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活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回购等相关事项。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4.1 出让程序规范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包括土地出让的准备工作、土地出让手续的办理、出让公告的发布、竞价程序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规范要求土地出让程序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2 出让条件规范对土地出让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规定了土地出让的使用年限、出让方式、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建设要求等条件。
出让条件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土地利用的效益和社会效果,因此,规范对出让条件的制定提出了严格要求。
4.3 出让竞价规范对土地出让的竞价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参与竞价的资格要求、竞价方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等细则。
竞价是土地出让的重要环节,规范对其进行了合理规定,以确保竞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4 出让合同规范对土地出让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合同的签订、双方的权责、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等条款。
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依据,规范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4.5 出让监督和管理规范强调了土地出让的监督和管理。
明确了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内容。
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出让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规范的意义和影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出台,对土地出让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不仅能够引导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还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市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02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出让方”指甲方,即__________(出让方名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其出让给乙方。
(2)“受让方”指乙方,即__________(受让方名称),同意购买并持有甲方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甲方持有的、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用于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出让价款”指乙方为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2.1土地位置:出让土地位于__________(具体位置),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土地面积)平方米。
2.2土地用途:出让土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用途),乙方应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合理使用土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3土地使用权年限: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出让价款与支付方式3.1出让价款: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出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整)。
(1)首付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首付款支付时间)内支付出让价款的__________%(首付款比例)作为首付款。
(2)尾款:乙方应在__________(尾款支付时间)内支付剩余的出让价款。
第四章:土地交付与转让4.1土地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土地交付时间)内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
4.2转让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证的颁发等。
4.3费用承担: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由__________(费用承担方)承担。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甲方拥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办理流程
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招标出让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
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
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一、招标出让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
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的证明材料;(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基本信息:甲方:1. 姓名/名称: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注册地址/住所:4. 联系电话/传真:5.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1. 姓名/名称: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注册地址/住所:4. 联系电话/传真:5.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各方身份:甲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乙方为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
2. 甲方权利:甲方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的权利。
3. 甲方义务: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并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乙方权利:乙方享有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合法使用的权利。
5. 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使用土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金等。
6. 履行方式: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执行协议,并按照约定标明的方式进行履行。
7. 期限:协议生效的起止日期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8. 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解除协议等。
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使用范围、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变更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偿及赔偿责任、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条件等。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应明确具有法律效力,并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可执行性,双方均应承认并接受协议的约束力。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在协议中加入其他合理的条款和约定,以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本《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制定和履行应基于中国的法律框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方法、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各类文本的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其他单位暂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暂略。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3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4 总则4.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本规范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一、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规模、出让方式等。
计划需要经过公示与报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三、资格审查在招投标或公开竞价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对参与竞买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或个人的资质、信誉、经济实力等。
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竞买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出让对象经过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确定最终的出让对象。
招投标方式中,出让对象通常是根据投标报价及相关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筛选。
公开竞价方式中,最高竞买者有权成为出让对象。
五、签订意向协议确定出让对象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买者签订意向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出让价格、使用年限、使用用途等。
意向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履约保证金缴纳出让对象需要在签订意向协议后,按约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一般为出让代价的一定比例,用于确保出让对象按时履行约定的土地支付款。
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对象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买者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出让价款、土地使用年限、使用用途、土地交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等具体细则。
八、竣工验收竞买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
建设完成后,竞买者需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完成。
上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主要程序步骤,其中涉及到招投标或公开竞价、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等环节。
在整个出让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要依法、公正、公开地操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合法出让。
同时,竞买者也需要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项目的按时完工和规范运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规范本(通用版)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行为。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社会主体,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方式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的行为。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求3.1 依法依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3.2 合理定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应当合理,经过充分考虑土地现状、位置、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以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价格。
3.3 清晰约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清晰约定相关条款,明确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用途限制、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各方的权责义务等内容。
各方应当对约定条款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3.4 保护农民权益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当农民土地被征用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并提供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
3.5 审批监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力度,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定且合法合规。
四、责任和义务4.1 出让方责任和义务出让方应当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价格合理公正;•清晰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方式和费用等内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 受让方责任和义务受让方应当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按照约定使用土地,并履行相应的费用支付义务;•合法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农民的权益。
4.3 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监管;•按照法定程序,对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核和批准;•监督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执行情况。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令)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 -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 1 -3 依据 ······················································································· - 1 -4 总则 ······················································································· - 2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 - 3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 6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 - 9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 11 -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13 -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16 -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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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
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
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
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
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8、意向公示。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