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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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基本情况
渎职侵权犯罪危害后果严重,不仅导致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领导各基层检察院充分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今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6件123人,已提起公诉62件86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33.44万元。

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39件,查处乡科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
人(内有副处级3人、正处级1人)。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

根据最高检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加强专项查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4月起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破坏土地、森林、矿产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35件47人。

2008年,市检察院督办的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先旺、红旗水库管理所所长谭坤山等5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国有土地案,珠晖区检察院查处的区林业局副局长杨良福、茶山坳镇林业站站长尹友良渎职、失职造成50余立方米的重点防护林被滥伐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等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从2008年5月起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走访有关部门,调研了解“三农”政策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办案工作。

以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土地征用以及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为重点,立案侦查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发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6人。

2008年,市检察院指令衡南县检察院查办衡阳市三环节能变压器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有效防止了企业肆意扩张、蚕食农村土地的短期行为。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有力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势头,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
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2009年8月起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案侦查非法审批出让土地、招标投标、违规征地拆迁、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渎职犯罪14件16人。

2008年11月8日,引起省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湖南经视频道等众多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石鼓区桑园街野蛮拆迁事件发生后,市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成功查处了“11.8”野蛮拆迁背后的渎职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文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市公证处办证一科科长阳剑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舒国强、石鼓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子展也已被移送法院起诉。

该案的查处受到了市委和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维护了政府形象,捍卫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围绕保障民生,认真查办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立足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发生在安全生产、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5件32人。

市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耒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肖强、预审大队民警刘初成、灶市水陆派出所原所长王岳峻、蔡子池派出所原所长资建忠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受贿案,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二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针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建立了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的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介入13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等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

2009年,市检察院派员介入常宁市三角塘镇企业办煤矿致使13人死亡的“3.21”特大透水事故,立案查处了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教导员易志斌、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国春涉嫌滥用职权的特大渎职犯罪案件。

(三)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一是严肃查处司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社会影响尤为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严肃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犯罪的要求,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放在重要位臵来抓,严肃查处司法领域渎职犯罪14件16人。

市检察院直接查处了耒阳市法院原院长罗亚平涉嫌徇私枉法,衡南县法院原副院长王远鹏、民事审判二庭原庭长谭静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等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

二是坚决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不仅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林业、交通、税务、工商、国土、房产、劳动、环保等执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31件41人。

2009年,市检察院督办查处了衡东县国税局金堰分局分局长袁忠辉、税
收专管员王绪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流失的滥用职权案;受省院指定,查办了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的滥用职权、受贿案。

(四)围绕保障人权,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

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依法严肃查办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案件。

市检察院督办查处了衡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杨勇、民警李科成刑讯逼供案、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分监区指导员王以钢虐待被监管人员案。

(五)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深入剖析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3件,督促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与国土、林业、环保、民政等部门共同组织专题调研,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完善预防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深入机关单位宣讲授课67次,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22次,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39次,积极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

(六)围绕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建立全市侦查人才库,开展优秀反渎局、优秀侦查员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200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反渎职侵权“双十佳”评选活动中,市院反渎局被评为“全省十佳反渎职侵权局”,市院反渎局局长曾建军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衡南县院反渎局、衡阳县院反渎局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示范局”;在2009年全省首届反渎职侵权侦查技能比武中,衡南县院反渎局欧阳武飚同志荣获第一名。

二、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大,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有些基层检察院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怕影响部门间的关系,缺乏依法办案、攻坚克难的勇气,办案态度不够坚决,查办有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要案相对较少,甚致有的案件没有受到查处。

二是查办案件的领域还不够宽。

从案件涉及
的罪名来看,渎职侵权犯罪涉及43个罪名,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涉及的罪名仅有19个;从案件涉及的单位来看,2008年来,共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6件,涉案单位主要集中在国土、环保、法院、公安、林业、地税、国税、监狱、财政、水利、安监等21个单位和部门。

三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

在加强法制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增强查办案件合力等方面,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机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反渎职侵权机构规格低,受编制限制,一些基层检察院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五是反渎职侵权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些检察干警对新形势下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知识学习研究不够,主动发现线索、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排除阻力干扰的能力不强。

六是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比较陈旧,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同时,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检察机关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
害性认识不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从社会危害性上看,渎职侵权犯罪并不比贪污贿赂犯罪小,一些甚至危害性还要大,不仅直接经济损失惊人,还造成大量的
人员伤亡,留下很多社会问题。

但由于这类犯罪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责任相对分散,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群众举报的线索较少。

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认为只要不谋私利、不揣腰包,就不要以犯罪论处,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存在抵触情绪,有的法外说情、偏袒庇护,有的甚至阻挠办案。

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与检察机关协作不够,反渎职侵权工作没有得到有关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有力配合。

有的执法单位工作不透明,检察机关难以从中发现和调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有的单位领导从保护本单位利益和声誉出发,对本单位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往往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追究。

三是轻刑化处理问题突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惩治和警示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多数渎职犯罪又是过失犯罪,再加上其他非法律因素的干扰,2008年以来我市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人中,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占
56.9%。

三、全面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打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反渎职侵权能力。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深入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增强检察人员侦查办案能力。

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反渎职侵权队伍公正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反渎职侵权检察队伍。

(二)坚持改革是第一措施,狠抓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水平。

健全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机制。

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提高依靠群众发现犯罪的能力;实行全市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完善案件线索评估制度,实行专人评估、领导把关、集体决定,防止线索处臵和初查的随意性。

健全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

针对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干扰多、阻力大的问题,采取上级检察院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和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注重发挥市院带头办案作用。

健全内外部协作机制。

主动加强与行政管理、执法执纪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预防等制度,努力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

加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协作配合,完善侦、捕、诉、技配合机制,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办
案能力。

完善办案引导机制,实行办案工作讲评通报、个案质量考评、精品案件评选制度,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推动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三)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狠抓执法办案,着力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效果。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重点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案件,特别要突出查办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食品卫生、医疗医药、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尤其要注意查办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突出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认真总结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经验,坚持惩防并举,拓宽宣传教育领域,推进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工作实效。

(四)坚持公正廉洁是第一要求,狠抓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渎职侵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

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协报告,认真落实查办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有影响
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

高度重视、依法办理各级人大、政协关注、交办的案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诚恳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实行讯问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逮捕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撤案和不起诉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坚持纪检监察适时对个案进行监督制度,全面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组织开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积极防范受利益驱动办案问题。

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把公正廉洁作为第一要求,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五)坚持外部支持是第一条件,狠抓沟通协调,着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臵于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协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移交、情况交流、专业协作等工作。

加强与法院在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上的沟通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坚持把办案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
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天,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视察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

我们将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这次视察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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