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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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受教育平等权

——从2016年江苏、湖北等地高考减招谈起

摘要:受教育权平等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中入学机会的平等是受教育权平等的基本内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要求“平等对待”的平等。而在目前条件下,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是“标准的平等”和“标准面前的平等”。我国目前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平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而在2016年高考倒计时不足2月的时候,教育部的一份文案将黏在学生、家长和国家之间的玻璃纸捅破。他们想要通过游街示众的方式来要求行使孩子的公民权利,然而效果却很不理想。

关键词:平等教育权;教育资源;高等教育权;区域差异;

高考减招事件

2016年全国高考在即,一个有关高考招生计划的消息却引起了广泛争议——湖北、江苏等地的家长担心一些高校,特别是位于本省重点高校在本地的招生规模缩小。

而事件背景源于4月底下发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

此后,江苏省教育厅公布《关于2016年江苏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说明》,表示江苏省将调出3.8万个招生计划安排到中西部省份。而据湖北教育厅官网消息,湖北省高校(不含在鄂部委属高校)2016年将编制4万名额计划支持中西部10个省(区)。

而这则消息的发布使得两地即将参加高考的考生家长很是不满,而后江苏的部分家长聚集在当地教育部以及政府门口游行,希望不要减招。

在这个事件的进一步发酵主要是在以下几点:首先,高考减招就意味着有一部分的考生即将考入的大学可能会降一个档次,这个不管是对于家长,还是苦读十载的高考学子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其次,地区矛盾太大,此次减招中,名牌大学比比皆是的北京竟然没有让出一个名额,教育较发达的天津等地也是默不作声。曾是有一句顺口溜是“中国教育看江苏”,都说江苏高考难度堪称“变态难”,这其中不难看出令江苏学子愤愤的是为什么江苏教育质量那么高,一本升学率却是只有9.66%,而北京却达到了24.42%。

从这整个事件中种种对比都是人们对于高等教育平等权的拷问。

教育平等与减招事件

“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人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对他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正因如此,受教育权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各国宪法和国际法的高度确认和保护。”①这就是说,在我们现代社会下,所获得教育的高低几近决定了一个人以后的人生的走向,接受了更加高等的教育,不仅可以更好的享受和运用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更是能够获得社会的尊重。

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规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当然,

条约中更是提及对于高等教育的态度“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从我们国家的经济状况来看,免费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做到了,所以在这种高等教育不完全普及的状况下,教育的平等权显得更是珍贵。

教育平等权有丰富的内容,而作为一项可诉的权利,其审查标准是是否构成歧视。教育平等权包括教育内容的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享受国家提供的教育资源的平等。

其中,教育内容平等权指公民有权接受相同内容的教育,不得对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教育内容的平等是相对的,但是义务教育或者初级教育阶段是必须平等的。

机会均等,顾名思义,是指享有教育平等权的个人都应享有各自应当享有的均等的机会,而不被不合理地分类并据此受到歧视性的对待。按照当前情形,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项权利: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外来民与当地人享受同等待遇的权利、不同身份的人受平等教育的权利、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无疑是从师资等软件方面和教学设施等硬件方面来定义的。它要求做到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教育资源的平衡配置。

首先,就教育内容的平等性来谈,随着高考命题权从中央下放到各省,各省普遍自主命题,而自主命题的同时使得当地学生所使用的教材产生一定的差异,比如说人教版和苏教版的差异,教材的难易程度不同就决定了其教育内容存在偏差,而这中间的差异往往会成为部分地区学子对于高考招生不公平的言论之一。随着教育的普及率提高,人们对教育的平等要求越来越集中到教育质量的平等性上来。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存在教育质量的差异和不平等,就是同一学校的教育质量也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对不同学生在不同智力领域存在差异做不到因材施教,必然会造成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质量不平等。从这次的减招事件来看,中等教育中,江苏的学子显然是居于全国榜首,他们拥有最难的高考试题,最高的教育质量,但是高等教育的优质升学率却是很低,这从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教育内容的不平等成为了高等教育不平等的一个因素。

其次,受教育机会的机会均等。现行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创建于1952年。“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废止,1977年恢复。高考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的主要形式,是《教育法》确立的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其统一性体现在国家制订考试大纲、设置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发布招生规定高等学校制定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方案,由教育部汇总、分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高考命题采取全国统一与部分省市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对于考生来说,需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按所在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高校及专业志愿,并适用所在省划定的高考分数线参加录取。因此,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可以说是在国家相关统一要求下、以地方为主统筹实施、高等学校有一定自主权的多方分级参与、涉及全国各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制度。②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32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的规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即招生事业计划由国家负责核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又称生源计划,属于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范围。比如吉林大学年国家确认的本科招生规模是人,在法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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