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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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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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建设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要求,并确保安全生产。
本文将对该标准的重要性、标准内容和应用范围等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准的重要性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通常伴随着高温高压、易爆易燃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设石油化工企业必须遵循严格的防火安全要求,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安全。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颁布,为规范防火安全标准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也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标准内容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筑物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
下面逐一进行阐述。
1、术语和定义该章节主要说明了标准涉及到的一些术语及定义,包括建筑构件、耐火极限、逃生演练、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审查等等。
统一术语和定义,有利于理解标准的实质和应用范围。
2、基本要求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石化企业建筑物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高度、建筑距离、安全通道、防火间距等,其中又分为建筑物和结构、燃烧性液体容器、输送系统以及粉尘等不同要求。
保证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的基本安全和预防火灾的要求。
3、建筑物防火设计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设计要求,包括分隔间距、材料防火等级、排烟排热系统、防火包封材料等。
保障建筑物在火灾情况下具有耐火极限和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包括探头类型、探头布设、报警信号传输、报警响应等内容。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地检测到火灾情况。
5、消防设施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消防设施的要求,包括火灾扑救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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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23-10-26contents •引言•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分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原则与标准•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日常防火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事故历史和影响火灾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国家和社会对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安全的关注和要求背景介绍规范目的和意义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的必要性02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分析易燃易爆物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如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芳烃等,这些物质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泄漏和挥发,形成火灾隐患。
火灾危险源识别高温高压设备石油化工企业的高温高压设备如反应器、蒸馏塔、管道等,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因为温度、压力等参数控制不当而引发火灾事故。
电力设施石油化工企业的电力设施如变压器、电缆、电机等,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为过载、短路、接触不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根据火灾危险源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和评估,为企业的防火设计提供依据。
对不同火灾危险源的燃烧特性、爆炸特性、毒性等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评估对国内外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的防火设计提供参考。
分析火灾事故对企业生产、人员安全和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03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原则与标准总结词:防火间距是指不同类型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
布局则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分布和建筑物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以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详细描述 1. 不同类型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如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厂房、仓库、罐区等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2. 建筑物内部的布局应合理规划,避免狭长走廊、死角等不利于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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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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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是一类特殊行业,其生产过程涉及到石油、石化产品的储存、加工和运输等环节,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
因此,设计防火规范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防火规范:1. 建筑布局和材料选择: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布局应遵循一定的安全距离,相互之间要保持足够的间隔,以防止火灾蔓延。
建筑物的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如钢结构等。
在建筑物之间应保证通道的畅通,便于消防车辆的进出。
2. 防火隔离和防火间距:对于涉及到火灾风险的场所,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离带,来遏制和隔离火灾的蔓延。
火灾危险场所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以防火势发展时,能够减少相互影响。
3. 消防设施和设备: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例如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防火门、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4. 电气设备绝缘和防爆措施: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绝缘良好,避免电火花引发火灾。
对于易产生爆炸的区域,应选用防爆型号的电气设备,并设置相关的防爆措施,如防爆电器箱、防爆照明设备等。
5. 储罐和储存设施设计:石油化工企业的储罐和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储罐之间应有足够的间距和防火墙进行隔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避免外界火源的直接接触。
6. 应急预案和人员培训: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同时,必须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
总之,设计防火规范是石油化工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
通过合理的建筑布局、防火隔离、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配备,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可以有效降低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工作,下面将继续介绍相关内容。
7. 防火水源和供水系统:石油化工企业应保证有足够的防火水源和供水系统,以应对火灾发生时的急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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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0-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6、4.1.8、4.1.9、4.2.12、4.4.6、5.1.3、5.2.1、5.2.7、5.2.16、5.2.18(2、3、5)、5.3.3(1、2)、5.3.4、5.5.1、5.5.2、5.5.12、5.5.13、5.5.14、5.5.17、5.5.21(1、2)、5.6.1、6.2.6、6.2.8、6.3.2(1、2、4、5)、6.3.6、6.4.1(2、3)、6.4.2(6)、6.4.3(1、2)、6.4.4(1)、6.5.1(2)、6.6.3、6.6.5、7.1.4、7.2.2、7.2.16、7.3.3、8.3.1、8.3.8、8.4.5(1)、8.7.2(1、2)、8.10.1、8.10.4(1、2、3)、8.12.1、8.12.2(1)、9.1.4、9.2.3(1)、9.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术语 (1)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3)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4)4.1 区域规划 (4)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7)4.3 厂内道路 (11)4.4 厂内铁路 (12)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2)5.1 一般规定 (12)5.2 装置内布置 (13)5.3 泵和压缩机 (19)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0)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0)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23)5.7 其他要求 (23)第6章储运设施 (24)6.1 一般规定 (24)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4)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7)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29)6.5 灌装站 (30)6.6 厂内仓库 (31)第7章管道布置 (31)7.1 厂内管线综合 (31)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2)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3)第8章消防 (34)8.1 一般规定 (34)8.2 消防站 (34)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34)8.4 消防用水量 (35)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37)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38)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8)8.8 蒸汽灭火系统 (39)8.9 灭火器设置 (40)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40)8.11 建筑物内消防 (42)8.12 火灾报警系统 (43)第9章电气 (44)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4)9.2 防雷 (44)9.3 静电接地 (45)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45)本规范用词说明 (46)第1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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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执行;本规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I.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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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工厂设施和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点和要求。
1. 设立防火区域: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设立防火区域,明确区域边界,并设置防火标识和标识牌。
2. 分隔防火区域:不同药剂、物料和设备之间应进行有效的隔离,以防止火势传播。
禁止将易燃、易爆药剂存放在同一区域,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3. 设立消防设施: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规模,合理设置并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等。
4. 制定应急救援计划: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计划,对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和灭火演练,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5. 加强消防设备维护: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随时能够投入使用。
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石油化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7.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的畅通,以便在火灾时能够顺利疏散人员和转移物资设备。
8. 贮存液体化学品安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在贮存液体化学品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规范存储,防止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9. 安全出口设置: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工厂布局和员工分布,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安全出口,确保员工在火灾时能够快速撤离。
10. 进行防火巡检: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行防火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总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生产安全和工厂设施完整的重要措施,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防火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工厂和员工的安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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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主要以下几点:
1、建立规范统一的防火警示标识。
每个生产单位需建立规范的防火警示标识,明确禁止擅自点火,开展火灾演练,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并根据设备类型适当增加相应的防火措施。
2、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
应按现行标准设置消防系统,合理安置消防器材,设置正确的检测和报警装置,配备可靠的灭火设备和设施。
3、防止火灾的综合措施。
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建立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强化对制造环节的安全管理,禁止燃放易燃物和易爆物,严格控制工厂的污染物排放,及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厂家的原料储运,并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加强工艺、安全、消防等知识和技能的熟悉度。
4、强化安全管理监督。
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定期对防火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实施防火演练、火灾应急演习,落实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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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一、引言石油化工企业属于高危行业,防火工作是其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火规范。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以期为该行业的防火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二、防火规范的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进行编制,保证其科学有效;2、可操作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方便企业应对突发事件;3、实用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能够实际起到防火作用,具有创新性,不断发扬优点,补充不足。
4、安全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对防火安全的要求,遵循维护人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一)生产场所的防火规划1、着重规划生产场所的布局,要使其有利于预防和戒备火灾2、着重考虑生产场所的物料储存与运输,要分类管理物料和明确规定物料储存空间。
3、严格限制施工,禁止吸烟等做法。
4、建议使用易于时常检查的材料(二)设备的防火结构和附属装置的防火(1)设备的防火结构1、实施防线分离和截止技术。
2、防止易燃液体泄漏,避免火灾的发生。
3、采用防火屏障,封堵在设备内部的火源,预防火灾的发生。
(2)附属装置的防火1、严格控制设备的设施参数。
2、掌握防火安全用品的维护技术和维护保养规程。
3、防止引起火源的装置。
(三)动力、动力设备及动力线路的防火(1)动力系统的防火1、采用可靠性强的动力系管道、井上结构(电缆井)而不要采用塑料管道。
2、安装防火装置。
3、建立动力备用系统。
(2)动力设备和动力线路的防火1、要建立电气装置运行时的安全制度。
2、现场防火保护技术。
3、区分好电器的工作性质,分开接地。
(四)厂房电气系统的防火(1)电气设备的防火1、采用电气设备规范,控制电气装置紧固连接、线路规范、防震、防潮技术等执行要求。
2、配备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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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 引言石油化工企业是高危行业,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安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防火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和措施。
2. 设计原则在进行石油化工企业的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分区分级原则:根据危险性和火灾扩散的特点,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和级别,实施分类防火设计。
•安全防控原则:采用主动和被动防火措施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符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建筑设计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3.1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玻璃等。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以应对地震等灾害。
3.2 建筑布局•各区域应合理布局,相邻区域之间需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火灾扩散。
•建筑内部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3.3 消防设施•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各区域内应合理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方便使用和维护。
4. 设备设计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的设备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4.1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和泄压装置,以防止过压情况的发生。
4.2 输送管道•输送管道应选择耐火材料,并设置隔热层,以避免火灾对管道的影响。
•输送管道应设置泄漏检测装置,及时发现漏损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严格测试和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安全管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5.1 人员培训•各岗位员工应进行安全防火培训,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和紧急疏散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火灾的应急能力。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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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10%(体积)乙≥10%(体积)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闪点≥28℃至≤45℃B闪点45℃至<60℃丙A闪点≥60℃至≤120℃B闪点>120℃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新版-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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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市容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第 3.2. 9 条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 3.2. 10 条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二、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退之间,不宜种
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
。在跨越泵房(棚)的管道上,
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第 3. 5.5 条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 30m 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
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第 3. 5. 6 条 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
墙等防护设施。
第四节 厂内铁路
第 3.4. 1 条 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 3.4.2 条 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贮存场(池)
的边缘。
第 3. 4. 3 条 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液化烃栈
台应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
第 3. 4. 4 条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
第 4.2. 2 条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
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第 4.2. 3 条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
间冷却器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上下。
第 3. 5. 7 条 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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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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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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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加工、石油化学、化工制品生产等领域的企业。
由于石油和化工产品的特性,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文将从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防火措施和规范等方面探讨设计防火规范。
为了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防火工作的有效实施,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火规范。
首先,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需要考虑。
石油和化工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性,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规范必须更加严格和具体。
其次,防火措施需要全面具体。
防火措施包括建设设计阶段的火灾防控规划、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最后,设计防火规范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中国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规范主要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
这些规范详细阐述了石油化工企业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防火要求,对石油化工企业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具体来说,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的场地选择、危险品储存、生产装置布局等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要求。
场地选择时需要考虑地势、气候、环境等因素,以及周边建筑和交通状况,确保安全远离居民区和容易燃烧物。
储存危险品的容器和仓库应符合相应标准,防火防爆措施必须到位。
生产装置布局需要考虑火灾风险和应急救援的要求,可以采取分散布局或合理隔离等方式。
其次,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防火设施和设备。
防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水炮等设备和设施,防火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独立式烟气感应报警器等,防火设备的选型和布置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和材料。
再次,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防火监督和管理流程,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员工培训和演练等。
应急预案要涵盖火灾报警、紧急疏散、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等方面,要定期组织演练和仿真训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件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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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方针,采取防火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 0 . 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 0 . 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 . 0 . 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 0 . 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 0 . 2分类;.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 0 . 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 l .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 I . 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 I . 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 I . 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 1. 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 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 1 . 6条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 I . 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 1. 7的规定。
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幅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并不应 小于表3. 1 . 7规定。
注:1.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第3. 2. 1条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 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第 3. 2. 人员集中场所, 置在窝风地带。
第 3. 2. 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架工艺装置的阶 梯上。
第3. 2 . 4条 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第3. 2 . 5条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 3. 1 . 72条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 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 3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第 3. 2. 6 条 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 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 3. 2. 7 条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 3. 2. 8 条 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岀的设施,应市容在厂 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第 3. 2. 9 条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岀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 3. 2. 10条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二、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退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 密的灌木丛; 三、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 四、 液体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五、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第 3. 2. 11 条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 3. 2. 11 的规定。
工艺装置成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其防火间 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规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并 不应小于表 3. 2. 11 的规定。
15cm 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第三节 厂内道路 第 3. 3. 1 条 工厂主要岀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第 3. 3. 2条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岀入口的道路, 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 若必须平交时, 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 设消防车道。
3. 3. 3 条 主干道及其厂外延伸部分, 应避免与调车频繁的厂内铁路或邻近厂区的厂外铁路平交。
3. 3. 4 条 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
3. 3. 5 条 工艺装置区、罐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及其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 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3. 3. 6 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120m : 二、 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 80m 。
3. 3. 7 条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 第 第 第 限制时, 第 第 定:一、 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二、 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200m,超过 80m ;200m 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第 燃气体、 3. 3. 8条 当道路路面高岀附近地面 2. 5m 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15m 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第四节 厂内铁路 第 3. 4. 1 条 第 3.4.2 条 第 3. 4.3 条 卸区的一侧。
第 3.4.4 条 规定: 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贮存场(池)的边缘。
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液化烃栈台应布置在装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 、对甲、 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 ;二、对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n。
第3. 4. 5条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3. 4 . 6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第3. 4. 7条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第3. 4 . 8条在甲、乙、丙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可不小于7m 第五节厂内管道综合第3. 5 .第3. 5.不应小于5m。
第3. 5.第3. 5. 应为平直段。
当受不应小于10m,但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 5m, 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炼油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
在跨越泵房(棚)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第3. 5. 5条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第第定:3. 5 . 6条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
3. 5 . 7条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应符合下列规一、至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二、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小于0. 5m3n%第四章工艺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 1 . 1条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但油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二、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应为阻燃材料,含氧指数应小于30;三、建筑物、构筑物的构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4. 1. 2条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第4. 1. 3条厂房的防火设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讯号、第二节装置内布置第4. 2. 1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定。
4. 2.丨的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表4. 2. i控制室、明火变配设备电室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介质温度等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可燃气1中间储用、电脱1其他工艺设备房间内隔热衬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第4. 2. 2条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 靠近布置。
第4. 2. 3条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与压 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第4. 2. 4条酮苯脱蜡、脱油装置的惰性气体发生炉与其煤油储罐的间距,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化验 室, 办公 室、 生活或压缩 机房控制室、变配电室、 化验室、办公室、生活 明火设备 介质温度 低于自燃 设备① 介质温度 等于或高 于自燃点 的工艺设 可燃气体151522.5缩机压缩中间储罐、 电脱盐脱 22.522.5 甲B 、水罐乙B 、1515 1522.5 其他工艺设备或其 他房间内隔热衬 里反应设其他工艺 设备或房甲B 、乙B 、1575 15154.54.5B 、 B 、 B 、 B 、157.57.5 7.57.57.5 7.5 7.5 22.57.5157.57.54.5157.5 7.5 4.54.5里反 应设 备7.5第 4.2.10条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场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