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谨慎性原则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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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谨慎性原则运用

摘要: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理解与应用谨慎性原则十分重要。会计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将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但作为一项会计原则,谨慎性原则带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能避免虚增资产和浮夸利润从而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随意色彩,使得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经常发生冲突,甚至为粉饰财务报表留下了空间。本文介绍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的情况,揭示了其逐渐暴露的局限性,并针对局限性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局限性会计核算

引言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市场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谨慎性原则正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这样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同时还可能导致企业设置秘密准备,使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正确理解谨慎性原则,并针对其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进行具体的阐述,对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指出了谨慎性原则在中国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提出了几点建议。

正文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为了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种种风险,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将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的一种方法。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WTO的加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信息使用者面临的

决策风险也越来越大,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变得尤为重要。

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了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不考虑可能取得的收入或收益,就使得会计信息比较稳健,或比较慎重,也就是作了最坏的估计。当某一经济事项在会计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并且每一种方法都具有相同的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正确性时,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与低估负债的会计方法。

二、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一)提取坏帐准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赊销行为是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份应收帐款无法收回在所难免,客观存在的,于是形成了坏账。

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虽然考虑应收帐款中可能的坏帐损失风险,通过计损坏帐准备,防止了利润虚增,资产虚增,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根据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企业按千分之3-5的比率提取坏帐准备,由于准备额过低,坏帐准备金额明显不足,未能达到谨慎核算的目的。

因此,新制度规定应收帐款按备抵法取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自行确定,同时规定对期末应收票据、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应列入风险管理中,这样使企业更加谨慎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限制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让其象成本核算那样自行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固定下来,按提取比例提取,超支者报批或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坏帐的发生。

(二)加速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后两种方法也称“加速折旧法”或“快速折旧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若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一方面使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使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尽快收回,加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在设备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的情况下,若设备提前报废,也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多的损害。

此外,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的整个期限内,虽然不同的折旧方法,总的折旧额相同,但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由于多计提折旧,可少交所得税,使用后期少提折旧,多交所得税。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限内,可以少交税,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低估存货

企业的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的价格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由于存货的市价下跌、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由于受到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企业以前购进的存货的价值可能低于当前市价,造成企业面临潜在的存货损失。这时,可通过低估存货损失,高计产品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的办法来得到补偿。其具体方法是当企业的产品发生滞销时,为了抵偿存货报废发生损失对企业的消极影响,或者防止商品因大批削价而影响经营利润,企业可以提取减值准备。

(四)收入确认与谨慎性原则

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确定规定了收入必须在若干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的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很可靠地计量。

以上五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货款也不确认收入,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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