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湿陷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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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湿陷性评价

4.4.1 黄土的湿陷性,应按室内浸水(饱和)压缩试验,在一定压力下测定的湿陷系数δs进行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湿陷系数δs值小于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

2 当湿陷系数δs值等于或大于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

4.4.2 湿性黄土的湿陷程度,可根据湿陷系数δs值的大小分为下列三种:

1 当0.015≤δs≤0.03时,湿陷性轻微;

2 当0.03<δs≤0.07时,湿陷性中等;

3 当δs>0.07时,湿陷性强烈。

4.4.3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或计算值△zs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或计算值△zs小于或等于70mm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2 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或计算值△zs大于70mm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3 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和计算值出现矛盾时,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判定。

4.4.4 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应按下式计算:

1)陇西地区取1.50;

2)陇东一陕北一晋西地区取1.20;

3)关中地区取0.90;

4)其他地区取0.50。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应自天然地面(当挖、填方的厚度和面积较大时,应自设计地面)算起,至其下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自重湿陷系数δzs值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4.4.5 湿陷性黄土地基受水浸湿饱和,其湿陷量的计算值△s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陷量的计算值△s,应按下式计算:

1)基底下0~5m深度内,取β=1.50;

2)基底下5~10m深度内,取β=1;

3)基底下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取工程所在地区的β0值。

2 湿陷量的计算值△s的计算深度,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

1.50m)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10m(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非湿陷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湿陷系数δs(10m以下为δzs)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4.4.6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p sh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按现场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时,应在p-s s(压力与浸水下沉量)曲线上,取其转折点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当曲线上的转折点不明显时,可取浸水下沉量(s s)与承压板直径(d)或宽度(b)之比值等于0.017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

2 当按室内压缩试验结果确定时,在p-δs。曲线上宜取δs=0.015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

4.4.7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4.4.7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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