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法规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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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并推动干细胞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
该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总则、研究范围、研究主体、研究审查、研究实施和研究监督等内容。
总则部分主要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了说明。
其中,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办法强调了研究的透明、规范和安全性,要求研究人员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伦理规范。
研究范围部分详细列举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对象和程序。
办法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涉及人类胚胎、胎儿、幼儿、成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和细胞。
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进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流程,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研究主体部分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主体,包括研究机构和个人。
研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医疗设施,组织协调人员和资源,并确保人员的技术和伦理素养。
研究个人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并参与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等环节。
研究审查部分着重强调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
研究机构应建立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计划、材料和方法进行审查,并对参与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同时,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研究,还需要进行独立的安全评估和监督。
研究实施部分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具体步骤进行了规定,包括研究设计、试验准备、数据收集和分析等环节。
研究过程中,需要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和权益,并采取措施控制外部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干扰。
研究监督部分要求相关部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发布研究成果和数据。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研究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干细胞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参与者的权益,提高了研究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政策汇总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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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近年来,干细胞研究和应用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突破,对医学、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干细胞研究和应用领域的需求和挑战,国内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出台,为促进干细胞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支持和指导。
本文将对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支持政策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该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干细胞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干细胞研究与创新应用。
规划纲要提出了在干细胞基础研究、干细胞药物研发、干细胞临床应用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支持措施,为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列出了干细胞研究领域的优先发展方向和资助重点,并提出了针对干细胞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具体要求。
该政策为干细胞研究项目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评审指导,促进了干细胞研究的开展和创新。
二、干细胞治疗的法规和规范1.《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生物医学技术管理办法》三、干细胞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重点支持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创新,加强相关技术的开发和转化,推动干细胞产业的健康发展。
2.《关于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是国家为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之一,其中包括了对干细胞产业的支持和鼓励。
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干细胞技术和药物的研发和应用,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措施,加大对干细胞产业的支持力度。
综上所述,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为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指导。
这些政策的出台,既为干细胞研究人员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也为干细胞治疗的规范和监管提供了法规和规范依据。
同时,这些政策也为干细胞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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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保障研究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承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确保其知情、自愿参与研究;(二)严格遵守伦理规范,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注重研究的可追溯性和结果的真实性;(四)加强科学研究的监管和管理,防范伪科学和不当研究行为。
第二章研究审批和管理第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需经过相应的伦理审核和科学审查,并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有合格的医疗机构为承担单位,并明确研究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需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备,并进行定期汇报。
第七条所有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结果均须向社会公开,并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研究参与者权益保护第八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应当是自愿的,并应仔细解释研究项目的目的、方法、风险、好处、可能的效果和可能的不良后果等信息。
第九条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参与干细胞临床研究。
第十条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中,应当确保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隐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研究参与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予以救治和处理,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和伦理委员会。
第四章科学研究监管第十二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要求,杜绝不实数据、伪造结果等违反伦理规范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进行结果的真实性检验,并将结果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应当加强自律,对研究过程开展内部监督和质量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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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 (3)第三章研究的立项与备案 (6)第四章临床研究过程 (8)第五章研究报告制度 (10)第六章专家委员会职责 (12)第七章监督管理 (15)第八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健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干细胞治疗备案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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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治疗备案制度模板一、目的为确保干细胞治疗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范干细胞治疗的研究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备案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干细胞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研究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备案内容1. 干细胞治疗项目备案:包括干细胞治疗项目的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法、预期效果等内容。
2. 干细胞治疗制剂备案:包括干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成分、制备方法、质量标准、储存条件等内容。
3. 干细胞治疗临床试验备案: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受试者招募条件、试验过程、评价指标等内容。
四、备案流程1. 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治疗活动前,需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3. 干细胞治疗项目、制剂及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4. 医疗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干细胞治疗活动的季度报告。
五、监督管理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干细胞治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备案的干细胞治疗项目、制剂及临床试验进行抽查。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干细胞治疗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干细胞治疗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研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确保干细胞治疗研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重复。
六、法律责任1. 未依法进行备案的干细胞治疗活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2. 备案信息弄虚作假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3. 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干细胞治疗备案制度模板旨在为医疗机构、研究人员及相关部门提供明确的干细胞治疗备案流程和监督管理要求,以确保干细胞治疗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促进干细胞治疗研究的发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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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来源合法,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四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包括具备资质的内审人员和内审、外审制度;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机构应当配置充足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定并实施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六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七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第八条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由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机构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领域应当涵盖临床相关学科、干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干细胞制备技术、干细胞质量控制、生物医学统计、流行病学等;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由了解干细胞研究的医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及至少一位非专业的社会人士组成,人员不少于7位,负责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立伦理审查,确保干细胞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立项前学术、伦理审查制度,接受国家和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促进学术、伦理审查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机构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机构对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人力、物力条件,完善机构内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临床研究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该项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制定研究方案,并严格执行审查立项后的研究方案,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掌握并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进行研究记录;及时处理研究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环节符合要求;第十二条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具有至少三年从事干细胞制剂或相关产品制备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相关产品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干细胞制备批记录,确保每批临床研究用干细胞制剂的生产、检验等均符合相关要求;第十三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试者权益保障机制,有效管控风险;研究方案中应当包含有关风险预判和管控措施,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对研究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对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并通过购买第三方保险,对于发生与研究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四条机构应当根据信息公开原则, 按照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要求,公开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有关信息,并负责审核登记内容的真实性;第十五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前,机构应当将备案材料见附件1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应当在已备案的机构实施;第三章研究的立项与备案第十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且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效果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用于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第十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干细胞制剂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配备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适用的设施设备和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原辅材料、制备过程和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制备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确保持续稳定地制备符合预定用途和质量要求的干细胞制剂;第十八条按照机构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立项审查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有关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材料见附件2,以及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3;第十九条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对申报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材料进行科学性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必要性;二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四主要研究人员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培训情况;五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六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的质控措施;第二十条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要求,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立伦理审查;第二十一条审查时,机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及无利益冲突声明,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法定出席成员同意方为有效;根据评审结果,机构学术委员会出具学术审查意见,机构伦理委员会出具伦理审查批件见附件4;第二十二条机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立项;第二十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立项后须在我国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第二十四条机构将以下材料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机构申请备案材料诚信承诺书;二项目立项备案材料见附件2;三机构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四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五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四章临床研究过程第二十五条机构应当监督研究人员严格按照已经审查、备案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第二十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必须用通俗、清晰、准确的语言告知供者和受试者所参与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预期受益和潜在的风险,并在自愿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确保干细胞临床研究符合伦理原则和法律规定;第二十七条在临床研究过程中,所有关于干细胞提供者和受试者的入选和检查,以及临床研究各个环节须由操作者及时记录;所有资料的原始记录须做到准确、清晰并有电子备份,保存至临床研究结束后30年;第二十八条干细胞的来源和获取过程应当符合伦理;对于制备过程中不合格及临床试验剩余的干细胞制剂或捐赠物如供者的胚胎、生殖细胞、骨髓、血液等,必须进行合法、妥善并符合伦理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对干细胞制剂应当从其获得、体外操作、回输或植入受试者体内,到剩余制剂处置等环节进行追踪记录;干细胞制剂的追踪资料从最后处理之日起必须保存至少30年;第三十条干细胞临床研究结束后,应当对受试者进行长期随访监测,评价干细胞临床研究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对随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报告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及时组织进行评估鉴定,给予受试者相应的医学处理,并将评估鉴定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三十一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人如发现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权益受到损害或其他违背伦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报告;机构应当根据学术、伦理委员会意见制订项目整改措施并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十二条在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应当按年度在我国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记录研究项目进展信息;机构自行提前终止临床研究项目,应当向备案部门说明原因和采取的善后措施;第五章研究报告制度第三十三条机构应当及时将临床研究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差错或事故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等报告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三十四条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一如果受试者在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中出现了严重不良事件,如传染性疾病、造成人体功能或器官永久性损伤、威胁生命、死亡,或必须接受医疗抢救的情况,研究人员应当立刻停止临床研究,于24小时之内报告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并由机构报告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研究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对受试者进行相应处理,在处理结束后15日内将后续工作报告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由机构报告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三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应当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干细胞提供者的筛查记录、测试结果,以及任何违背操作规范的事件等;第三十五条差错报告:一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违背操作规程的事件,事件可能与疾病传播或潜在性的传播有关,或可能导致干细胞制剂的污染时,研究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并由机构报告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对本事件的描述,与本事件相关的信息和干细胞制剂的制备流程,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针对本事件的处理措施;第三十六条研究进度报告:一凡经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应当按年度向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提交进展报告,经机构审核后报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阶段工作小结、已经完成的病例数、正在进行的病例数和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等;第三十七条研究结果报告:一各阶段干细胞临床研究结束后,研究人员须将研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书写研究报告,经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告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研究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题目;2.研究人员名单;3.研究报告摘要;4.研究方法与步骤;5.研究结果;6.病例统计报告;7.失败病例的讨论;8.研究结论;9.下一步工作计划;第六章专家委员会职责第三十八条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职责:按照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对国内外干细胞研究及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干细胞临床研究的重点领域及监管的政策建议;根据我国医疗机构干细胞临床研究基础,制订相关技术指南、标准、以及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控制规范等;在摸底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机构评估、现场核查,对已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进行检查;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专家委员会职责:主要针对干细胞临床研究中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已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审评和检查,对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接受省级伦理专家委员会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咨询并进行工作指导;组织伦理培训等;第三十九条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职责: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日常监管需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干细胞临床研究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机构已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检查;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专家委员会职责:主要针对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推动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化;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行政区域内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接受行政区域内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咨询并提供工作指导;对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第四十条国家和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应当对机构学术、伦理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术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机构的执业许可、概况、相应专业科室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及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技术能力与设施情况;二机构学术委员会组成、标准操作规范;三承担国家级干细胞相关研究情况;四对以下内容的审查情况:1.干细胞临床研究负责人、主要临床研究人员的情况,参加干细胞临床试验技术和相关法规培训的情况等;2.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3.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的措施;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5.按照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对干细胞制剂的质量管理、评价标准和相应的设备设施管理情况;五学术审查程序是否合理;六有无利益冲突;七其他有关事宜;伦理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机构伦理委员会组成、标准操作规范;二研究项目伦理审查过程和记录,包括风险/受益评估及对策等;三对知情同意书的讨论和批准的样本;四伦理审查程序的合理性;五有无利益冲突;六其他有关事宜;第四十一条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应当对行政区域内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建立从立项审查、备案到过程管理、报告审议等全过程督导、检查制度;第四十二条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应当对机构提交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差错或事故报告和处理措施等及时分析,提供咨询意见,对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审评;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可提请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评;第四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应当对已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定期评估、专项评估等,并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开展的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有因检查等提供技术支撑;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所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有因检查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年度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工作报告;第四十六条国家或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对已备案的机构和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示;第四十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需要,对已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进行抽查、专项检查或有因检查,必要时对机构的干细胞制剂进行抽样检定;第四十八条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进行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检查后3个月内报送检查部门;第四十九条机构中干细胞临床研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暂停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理;一机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二项目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三未履行网络登记备案或纸质材料备案;四不及时报告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差错或事故等;五擅自更改临床研究方案;六不及时报送研究进展及结果;七对随访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组织评估、鉴定,并给予相应的医学处理;八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五十条机构管理工作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责令其停止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给予通报批评,进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理;一整改不合格;二违反科研诚信和伦理原则;三损害供者或受试者权益;四向受试者收取研究相关费用;五非法进行干细胞治疗的广告宣传等商业运作;六其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一条按照本办法完成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第五十二条未经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违反规定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机构和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已有规定的、未经体外处理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依据本办法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后,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提交并用于药品评价;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附件:1.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材料2.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材料3.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4.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批件。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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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本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管理要求,旨在推动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二、研究目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索干细胞在疾病治疗、组织修复等方面的应用潜力,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三、研究范围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干细胞来源的选择与采集;2.干细胞培养和增殖;3.干细胞移植和治疗方法的研究;4.干细胞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
四、研究主体干细胞临床研究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单位、研究团队以及临床试验参与者等。
五、临床试验申请与批准1.研究单位在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前,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2.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研究方案、研究安全评估报告等;3.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临床试验的进行。
六、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1.临床试验的设计应符合伦理规范和科学原则,并进行相应的伦理审批;2.临床试验应详细记录试验方案、治疗方法、观察指标等信息;3.临床试验应设置相应的对照组、安全监测和数据统计方法。
七、安全管理与监测1.干细胞临床试验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监测体系;2.监测内容包括干细胞种植过程的安全性监测、治疗效果的评估等;3.安全事件的发生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费用与收益分配1.干细胞临床研究费用由研究单位承担;2.参与临床试验的个人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保障其权益;3.研究成果的收益分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九、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1.临床试验参与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方法、风险等信息;2.临床试验参与者的隐私应得到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干细胞:能够自我更新并且能够分化成不同种类细胞的一类细胞。
2.临床试验:用于评估新药、新治疗方法等在人体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方法。
干细胞 监管政策
![干细胞 监管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a734d000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0a.png)
我国对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有严格的监管政策。
国家科技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推动干细胞领域的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1. 《关于促进干细胞转化应用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促进干细胞在疾病治疗、再生医学等领域的应
用,提高我国干细胞领域的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2.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定义、管理原则、伦理审查等内容,
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开展,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3. 《干细胞制剂制备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该文件规定了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要求,以
确保干细胞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指南》:该文件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
益和安全。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如《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对干细胞的监管和管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3554a4fbe1e650e52ea9963.png)
第十九条 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对申报的干细胞临床研 究项目备案材料进行科学性审查。审查重点包括:
(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必要性; (二)研究方案的科学性; (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四)主要研究人员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培训情况; (五)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六)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的质控措施。 第二十条 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 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要求,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 立伦理审查。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 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 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 床研究。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 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 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 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 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 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管控。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 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
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人如发现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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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权益受到损害或其他违背伦 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报告。机构应 当根据学术、伦理委员会意见制订项目整改措施并认真解决 存在的问题。
国家支持干细胞生物医疗政策
![国家支持干细胞生物医疗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380a912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e.png)
国家支持干细胞生物医疗政策一、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为了促进干细胞生物医疗的发展,国家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干细胞采集、储存、研究、临床应用的规范和标准,明确相关技术研发、产业化、临床应用等环节的监管要求。
2. 完善干细胞临床试验的审批程序,确保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建立干细胞生物医疗产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4. 制定干细胞产业发展的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
二、鼓励研究和创新国家应当鼓励干细胞生物医疗的研究和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大对干细胞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的投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干细胞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 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提高我国干细胞生物医疗技术的水平和竞争力。
3.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 鼓励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干细胞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三、加强监管和质量控制国家应当加强干细胞生物医疗的监管和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完善的干细胞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确保干细胞的采集、储存、研究、临床应用等环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临床试验的规范和科学。
3. 建立干细胞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干细胞产品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
4.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促进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国家应当促进干细胞生物医疗产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支持干细胞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吸引优质企业和项目入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2. 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干细胞产业的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支持高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干细胞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afb975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f.png)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_(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促进干细胞临床应用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应符合以下原则:1.依法进行,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研究方法;2.尊重试验者的权益和人道主义原则,确保试验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3.保护试验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4.管理从事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机构和人员的行为,预防不当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试验研究机构管理第三条试验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从事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2.设有专门的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团队,包括研究人员、临床医生、病例管理人员等;3.拥有适当的试验设备和设施;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第四条试验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方案制定、试验流程管理、试验数据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试验研究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执行试验方案,按规定进行试验研究活动;2.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遵守相关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保护试验者的权益和安全;4.及时报告试验进展、试验结果等信息;5.合理使用试验经费和物资,确保试验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试验者管理第六条试验者应当自愿参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应当经试验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八条试验者参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期间,应当接受试验研究机构的监护和管理。
第九条试验者有权随时撤回参与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活动的同意,并告知试验研究机构。
第四章试验研究数据管理第十条试验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试验研究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试验研究数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保存和管理,不得删除、篡改或隐瞒数据。
干细胞移植有关法律法规与知情同意的详解
![干细胞移植有关法律法规与知情同意的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82de90b8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a3.png)
干细胞移植有关法律法规与知情同意的详解干细胞移植是一种前沿的医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疾病的治疗中。
然而,由于干细胞移植的特殊性质和潜在的伦理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医疗行为。
同时,了解干细胞移植的知情同意也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解干细胞移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知情同意的要点。
一、干细胞移植的法律法规1. 干细胞移植的定义与分类干细胞移植是指将来源于患者自身或其他无关个体身体组织中获取的干细胞经过扩增、分化等处理后再次植入患者体内,以达到治疗疾病或损伤的目的。
根据干细胞的来源和处理方式不同,干细胞移植可分为自体干细胞移植、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和异种干细胞移植三类。
而这些不同类型的干细胞移植也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规范。
2. 干细胞移植的法律法规在国内,我国于2003年发布了《医疗机构临床应用干细胞技术管理办法》,对干细胞的临床应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干细胞的规范、研究、应用、保存和知情同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器官移植条例》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也包含了对干细胞移植相关事项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保护。
二、干细胞移植的知情同意1. 知情同意的定义与目的知情同意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干细胞移植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解释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效果等相关信息,并获得其明确的同意。
这是保护患者自主决策权和知情权的重要步骤。
2. 知情同意的内容知情同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潜在的疗效和风险。
(2) 干细胞移植的来源和处理方式,并明确告知患者是否需要采集自身组织或从其他人体中获取干细胞。
(3) 患者在干细胞移植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移植物排斥反应、感染等,以及可能的并发症和治疗失败的风险。
(4) 患者在接受干细胞移植治疗后可能需要遵守的特殊注意事项和生活方式。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082fa184a7302768e99398f.png)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干细胞移植的相关法规和伦理指南
![干细胞移植的相关法规和伦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fa85d2a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4.png)
干细胞移植的相关法规和伦理指南干细胞移植是一项具有巨大潜力的医学技术,可以用于治疗一系列以往难以根治的疾病,如白血病、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然而,由于移植过程涉及对人类胚胎的使用,因此引发了伦理、道德和法规的讨论。
针对干细胞移植的伦理和法规围绕着胚胎来源、捐赠与使用程序、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展开。
首先,干细胞移植的法规和伦理指南通常涉及胚胎来源。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使用人类胚胎进行干细胞研究和移植受到严格限制甚至是禁止的。
例如,在德国和爱尔兰等国家,使用人类胚胎的干细胞研究和移植被严格限制或禁止,以保护胚胎的尊严和生命权。
而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和美国,对于使用人类胚胎进行干细胞研究和移植设有严格的规定,包括获得特定许可、符合伦理审查和监管的要求等。
其次,捐赠与使用程序是干细胞移植法规和伦理指南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捐赠和使用程序的规范化是为了确保捐赠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医疗技术的安全可靠。
一般来说,公开透明的捐赠和使用程序是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捐赠者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和伦理指南进行知情同意,并且没有任何压力或强制参与移植程序。
同时,使用者也必须依照医疗相关的准则,与捐赠者达成合法的合同和协议。
此外,对于医疗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也有一系列规定,以确保他们遵循职业道德、技术安全和患者利益。
第三,医疗机构管理也是干细胞移植法规和伦理指南中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医疗机构的良好管理不仅关乎患者的合法权益,还关乎整个移植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因此,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应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干细胞移植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流程、人员配备、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规和伦理指南的要求,以及满足患者和社会对医疗质量的期望。
总之,干细胞移植的相关法规和伦理指南旨在保护人类胚胎的尊严和生命权,规范捐赠与使用程序,以及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运作。
这些法规和指南反映了社会对于干细胞移植的关注和需求,旨在确保这一技术的合法合规、安全可靠。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c7d7b46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af.png)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活动,加强管理和保障研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安全、合规的原则,坚持临床需求导向,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流程,确保研究过程符合伦理要求。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知情同意、机密保护、后续管理等原则,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
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研究结果可靠和安全。
第八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开展可行性研究,评估技术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申报与审批第九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研究方案、伦理审查材料、科研设施等。
第十条伦理审查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并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专业背景,提供相应的执业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正,确保科学合理和伦理合规。
第十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审批机构。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管理第十五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设施、人员和技术条件,保障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科研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干细胞样本库,保障干细胞存储和管理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加强研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
第十九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监督,确保研究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https://img.taocdn.com/s3/m/07d2e6c8aef8941ea66e0500.p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5.07.20【实施日期】2015.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有关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并促进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7月20日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干细胞法规
![干细胞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1090f4d4856a561252d36ff1.png)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是一种有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的潜在功能。
干细胞研究是近年来医学前沿重点发展领域,给某些疑难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希望,受到广泛关注。
目前在心肌梗塞、脊髓损伤、肝硬化、糖尿病等多领域的干细胞研究方兴未艾,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在“十二五”科技规划中对干细胞研究给予了重点支持,并取得可喜进展。
但在干细胞研究和转化的快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且作为一种正在研究探索中的新治疗方法,干细胞治疗对于人体的安全性、有效性尚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指南,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势在必行。
《办法(试行)》在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起草,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办法(试行)》不适用于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
《办法(试行)》提出: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后,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提交并用于药品评价。
《办法(试行)》提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三、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信息公开程序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要符合伦理准则,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要求,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四、干细胞临床研究是否允许收费?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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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是一种有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的潜在功能。
干细胞研究是近年来医学前沿重点发展领域,给某些疑难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希望,受到广泛关注。
目前在心肌梗塞、脊髓损伤、肝硬化、糖尿病等多领域的干细胞研究方兴未艾,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在“十二五”科技规划中对干细胞研究给予了重点支持,并取得可喜进展。
但在干细胞研究和转化的快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且作为一种正在研究探索中的新治疗方法,干细胞治疗对于人体的安全性、有效性尚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指南,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势在必行。
《办法(试行)》在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起草,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办法(试行)》不适用于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
《办法(试行)》提出: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后,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提交并用于药品评价。
《办法(试行)》提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三、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信息公开程序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要符合伦理准则,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要求,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四、干细胞临床研究是否允许收费?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干细胞临床研究是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办法(试行)》提出,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且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效果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用于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
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干细胞制剂应当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
六、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责任主体是谁?《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七、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办法(试行)》提出,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七项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2.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3. 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4. 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和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5.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6.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7.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八、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如何进行备案和公开?《办法(试行)》明确机构在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前,应当按照要求,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学术、伦理审查,并将有关立项材料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同时,根据信息公开原则, 按照我国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要求,公开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有关信息,并负责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
九、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如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机构应当监督研究人员严格按照已经审查、备案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
在临床研究过程中,所有关于干细胞提供者和受试者的所有资料的原始记录须做到准确、清晰并有电子备份,保存至临床研究结束后30年。
干细胞制剂的追踪资料也要从最后处理之日起保存至少30年。
研究过程中,机构应当及时将干细胞临床研究进度报告、研究结果报告以及研究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差错或事故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等报告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干细胞临床研究结束后,应当对受试者进行长期随访监测,评价干细胞临床研究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干细胞临床研究中如何有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办法(试行)》指出,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应当加强受试者保护。
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必须用通俗、清晰、准确的语言告知供者和受试者所参与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预期受益和潜在的风险,并在自愿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对风险较高的项目,研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并通过购买第三方保险,为受试者提供相应保障。
如果受试者在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中出现了严重不良事件,如传染性疾病、造成人体功能或器官永久性损伤、威胁生命、死亡,或必须接受医疗抢救的情况,研究人员应当立刻停止临床研究。
十一、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办法(试行)》提出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并明确专家委员会的职责要求,指出专家委员会应当为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对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和研究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对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评估、检查结果公示,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开展。
十二、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主要监管措施有哪些?《办法(试行)》提出,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监管,对已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进行抽查、专项检查或有因检查,必要时对机构的干细胞制剂进行抽样检定。
如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违规情形,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暂停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理;整改仍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责令其停止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给予通报批评,进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理。
未经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擅自开展研究的,以及违反规定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机构和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四)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包括具备资质的内审人员和内审、外审制度。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机构应当配置充足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定并实施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
(六)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七)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第八条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由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机构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领域应当涵盖临床相关学科、干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干细胞制备技术、干细胞质量控制、生物医学统计、流行病学等。
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由了解干细胞研究的医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及至少一位非专业的社会人士组成,人员不少于7位,负责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立伦理审查,确保干细胞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
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立项前学术、伦理审查制度,接受国家和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促进学术、伦理审查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