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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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煤矿工人面临很多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
在这种环境下,煤矿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煤炭工作场所的评估标准煤炭工作场所应根据国家环保、安全、卫生的相关标准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开展防护工作。
在评估中应涉及工作场所的工业卫生、水、电、照明、通风、防火、防爆等方面。
2. 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煤矿负责人应对职业卫生管理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
负责人应指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煤炭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煤矿应制定适合自己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义务和职业卫生要求。
同时规定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劳动intensity(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 职业卫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检查,并保留相应的职业卫生检查记录。
同时应对煤矿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5.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煤矿应为全体员工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学会使用相应防护设备和可操作的规程。
同时还应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对于有职业病危险的作业,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
例如,在使用减震器和高配炭技术时,工人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管理者应该对自己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指导。
2. 职业卫生测量如果出现明显的职业卫生问题或疑虑,应及时进行职业卫生测量和分析,进一步了解问题的性质和矫正措施。
3. 工作场所通风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有足够能量的空气流通。
应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周边环境的空气清洁和外部物质的保护。
4. 防止酒精中毒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使用酒精,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白酒等含酒精饮品,严禁饮酒后驾车,保护员工的饮食和健康。
选煤厂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表
![选煤厂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表](https://img.taocdn.com/s3/m/fbd5957c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f5.png)
红庆河选煤厂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序号
所属部 门
培训 时间
培训项目
培训 方式
培训对象
课时/ 学时
培训地点
1
红庆河 选煤厂
1月
本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制
内培
选煤厂全体人 员
1
选煤厂内
培训师资
序 号
所属部门
培训项目
培训方 式
培训对象
培训起 止时间
课时
培训地点
2月
8 选煤厂内 安全副厂长、安全员
3
红庆河 选煤厂
3月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内培
选煤厂全体人 员
1
选煤厂内
厂内安全管理人员
3
红庆河选 红庆河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厂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内培
选煤厂全体 人员
3月
8 选煤厂内 安全副厂长、安全员
4
红庆河 选煤厂
4月
我国现行职业卫生管理体 系
内培
选煤厂全体人 员
1
选煤厂内
厂内安全管理人员
4
红庆河选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选煤厂双
煤厂
重预防机制体
内培
选煤厂全体 人员
4月
8 选煤厂内 安全副厂长、安全员
5
红庆河 选煤厂
5月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 措施
内培
选煤厂全体人 员
1
6
红庆河 选煤厂
6月
所在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 的使用与职业病防护用品
的佩戴
内培
选煤厂全体人 员
内培
选煤厂全体 人员
11月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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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东露天选煤厂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厂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安全厂长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选煤厂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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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矿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3.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4.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8.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9.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制度1.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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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 一般规定1.1 地下煤仓工人作业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高于35℃时,应当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室内工作场所低于5℃时,应当设置取暖设备。
1.2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测定,并建立档案。
测定次数符合下列规定:a) 粉尘作业地点,每月测定1次。
b) 其他有毒物质作业地点,每季测定1次。
c) 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1次,其他季节每季测定1次;细菌检验,夏季每旬测定1次,其他季节每月测定1次。
2 职工健康管理2.1 在有毒性岗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要求佩戴防毒器具。
对职工身体有害的工作室必须设通风橱或通风机。
字串42.2 接触粉尘和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检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 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时,每2年至少检查1次;在10%以下时,每3年至少检查1次。
对可疑尘肺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都要照胸部X线片。
b) 接触其他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其检查期限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2.3 作业人员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患有下列病症的,应当调离粉尘作业岗位:a) 各种活动性肺结核及活动性肺外结核的。
b)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的。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如肺硬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的。
d) 经医疗单位鉴定不适合于粉尘作业的其他病症的。
2.4 职业病患者必须定期进行复查和鉴定。
硅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煤硅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2年复查1次;其他职业病由医师根据病情确定复查鉴定期限。
2.5 从事射频作业的值机和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便及时作出评价和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作业人员健康。
2.6 选煤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 防粉尘、防噪声、防废气、防污水污染3.1 在选煤厂火力干燥、原煤准备、干法选煤等工人作业车间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符合国标要求3.2 火力干爆、原煤准备车间等粉尘作业点,必须安装除尘设备。
采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范本
![采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8081c54c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5b.png)
采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范本Ⅰ、概述1、本规程是为了保障采煤工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风险,提高工作安全性和生产效率而制定的。
2、本规程适用于采煤工及其相关人员,在采煤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并配合执行。
Ⅱ、个人卫生1、采煤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洗手、刷牙等,减少感染疾病的风险。
2、采煤工在工作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定期更换,保证卫生。
3、采煤工应注意个人饮食,尽量选择健康的食物,增强身体素质。
Ⅲ、劳动保护1、采煤工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2、采煤工在作业中,应注意自身身体的保护,避免过度疲劳和受伤。
3、采煤工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和职业伤害的风险。
4、采煤工在采煤作业中应密切配合相关人员,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Ⅳ、通风与排尘1、采煤工在采煤作业中,必须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转,确保作业场所的新风供应。
2、采煤工应配戴防尘口罩,并在通风不畅的情况下增加防尘措施。
3、采煤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频率进行轮岗,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有害粉尘环境中。
Ⅴ、职业病防护1、采煤工必须参加定期职业病体检,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和处理。
2、采煤工在工作中应注意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
3、采煤工在使用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质时,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并妥善储存和处理。
Ⅵ、应急处置1、采煤工在作业现场应熟悉应急处理措施,了解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的位置。
2、采煤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行动。
3、采煤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或救援措施。
Ⅶ、培训和监督1、采煤工在进入岗位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采煤工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的培训和复查,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保护意识。
3、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企业应加强对采煤工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f156ee6c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dd.png)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首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修订的,用于指导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职业病防治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方面。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可能性,包括对有害物质的监测、采样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场所环境的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
4.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价: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价,确定职业卫生防护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
5.职业健康监护: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6.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7.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1.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根据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措施、集体防护设施、工艺改造等。
2.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规范的建设和管理,包括通风设施、排尘设备、防护装备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职业健康监护操作规程:具体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操作流程和内容,包括体检项目、检测方法、结果评价标准等。
5.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如何应对职业病事故,包括伤员抢救、事故调查、职业病鉴定等。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e02e041700abb68a982fbbb.png)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f62f903a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21.png)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煤矿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较多的危险因素,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是煤矿企业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煤矿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培训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为您提供一份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选煤厂生产作业的员工,包括新员工和现有员工。
3. 煤矿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采用全员培训的形式进行。
二、培训计划1. 公司每年制定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
2. 培训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并经过安全科、技术部门及人事部门的审核。
3. 公司领导对培训计划进行最终审核并下发,相关部门按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念、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2. 培训内容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的案例分析。
3. 培训内容要与职业岗位要求、作业环境相结合,通过理论讲解、实地观摩、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方式1.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可以分为新员工培训、在岗员工培训和定期培训三种方式。
2. 新员工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前培训和入职后岗前培训,内容主要是基本的安全理论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在岗员工培训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4. 定期培训要根据员工工作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进行半年或年度一次的集中培训。
五、培训管理1. 安全科和人事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材料的准备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2. 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培训效果,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3. 员工参加培训后,要签订培训记录,做到培训记录全面、真实,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a814b5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80.png)
一、总则为加强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3. 提高员工职业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
三、管理职责1.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厂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落实职业卫生措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4. 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定期对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合格。
(2)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场所,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降低危害因素浓度。
2. 职业健康监护(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3.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1)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2)定期检查、更换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防护效果。
4. 职业卫生设施管理(1)完善通风、除尘、降噪等职业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5. 环境卫生管理(1)加强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整洁。
(2)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圣厚源选煤厂职卫专篇介绍
![圣厚源选煤厂职卫专篇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b7961d332af90242a895e5b2.png)
前言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位于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业场地内,地处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朝左沟村一带,西距平鲁城区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平鲁区下面高乡管辖。
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主要入洗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市银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勇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原煤。
其中圣厚源煤业煤矿批准重组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9Mt/a。
矿井服务年限为74.4a。
银龄煤业有限公司每年提供原煤1.1Mt/a,山西勇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提供原煤1.0Mt/a。
拟建选煤厂位于圣厚源矿井工业场地内,设计能力为3.0Mt/a的群矿型选煤厂。
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新建项目于2013年由朔州市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备案[2013]207号立项备案;中矿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编制了《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初步设计》。
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了《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10月受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一章编制依据第一节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05号);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7.《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3号);8.《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颁布);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12.《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1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1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1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6、《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晋安监职监字〔2013〕10号);17、《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监职监字〔2013〕11号);18、《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监职监字〔2013〕12号);19、《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586a1cba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83.png)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煤矿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职业卫生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煤矿必须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本文将就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详细探讨,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煤矿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应明确其目标和原则,以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该规定应明确煤矿公司对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必要的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和控制措施。
2.职业卫生监测煤矿应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对矿工的工作环境、工作过程和工作条件进行监测,并对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控制措施。
3.职业卫生评估煤矿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评估,对工人的职业暴露程度、职业病危害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工人和管理层反馈,并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4.职业卫生控制措施煤矿应制定和实施必要的职业卫生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这些措施应能够减少工人的职业暴露和职业危害,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工作场所环境控制煤矿应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达到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包括空气质量、噪声、光照等因素的控制。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包括通风、降噪、照明等,以确保工人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2.有害物质防护煤矿应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储存、使用和处理的规定,确保其不对工人产生危害。
对于有害物质的防护,煤矿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3.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煤矿应制定体检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病病例,煤矿应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4.培训和宣教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选煤厂生产部规章制度
![选煤厂生产部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6c349b7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6c.png)
选煤厂生产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选煤厂生产部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生产部全体员工。
生产部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生产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证生产部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人要求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各项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生产安全、质量可靠、效率高效。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人应当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部应当按照公司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进度和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部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和生产管理体系,保证生产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八条生产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会议,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生产流程的顺利。
第九条生产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部要积极配合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生产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生产部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生产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生产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气体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四章生产考核第十六条生产部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的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生产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第十八条生产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和分析生产数据,总结生产经验,改进生产工艺。
第十九条生产部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商的管理和评估,维护公司利益。
煤矿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30d134048d7c1c708a1458a.png)
十二、建立档案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 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 换等记录;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 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四、健全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 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 病危害防治制度。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五、配备监测人员
第九条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 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 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七、提供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 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 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 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 确使用。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八、危害告知
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 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 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十二、建立档案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 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 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 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 技术资料;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 者文件。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350cb49c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e7.png)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障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指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正式职工,包括企业内部职工、合作伙伴等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申请并按要求组建职业卫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委员会应由企业的领导、职工代表、职工健康监测人员等组成,均需接受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应逐年进行,包括危险因素的调查、监测、评价,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环境监测第六条企业应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空气、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环境进行监测。
第七条环境监测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环境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职工通报,如发现职业病危害,必须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生化检查、放射检查等,职业健康监测包括职业病的初步筛查和详细检测。
第十一条企业应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的资料保密,不得向外部透露职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职业病初步筛查结果要及时通知职工,详细检测结果应由医生与职工亲自交流。
第四章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长效机制,形成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体系。
第十四条企业应进行岗位危险性评估,明确高风险岗位,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危害。
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
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应经过合格的检验,并及时修理与维护。
第五章事故应急和处理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和处理的机制,确保职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获救。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职工要及时掌握应急技能。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79f3766b307e87101f696e7.png)
神东煤炭集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煤矿安全规程》(安监总局令第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为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常务副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员:安全监察局、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共享中心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安排部署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指定管理机构和经费落实等工作。
(三)研究处理职业病防治重大事件。
(四)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督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诊疗,督促职业病患者、禁忌症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六)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它职责。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二)综合协调公司部门和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四)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选煤厂卫生责任制
![某选煤厂卫生责任制](https://img.taocdn.com/s3/m/e8d23463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b.png)
某选煤厂卫生责任制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厂方责任:厂方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明确卫生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厂方应当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卫生管理人责任:卫生管理人应当负责制定和执行卫生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卫生检查和监督,做好员工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
卫生管理人还应当建立卫生档案,记录和统计员工的卫生状况。
3.员工责任:员工应当按照卫生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卫生要求,如勤洗手、穿戴劳保用品等。
员工还应当配合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接受卫生检查、参加培训等。
4.卫生设施和设备责任:厂方应当提供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如洗手间、更衣室、餐厅等。
厂方还应当保证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5.卫生监测责任:厂方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监测,包括对空气、水质、噪声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
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危害因素。
6.卫生培训责任:厂方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培训内容包括个人卫生常识、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等。
7.事故报告和处理责任:发生卫生事故或危害员工健康的事件,厂方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某选煤厂卫生责任制涉及厂方、卫生管理人、员工、卫生设施和设备、卫生监测和卫生培训等多方责任,需要将其明确化并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83dc34c6c175f0e7dd13708.png)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得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得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得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就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得危害。
第四条煤矿就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得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得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就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得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与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得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f31bd6fc3b3567ec102d8af4.png)
洗选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2345678910111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2)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3)14、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36)15、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及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38)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3)17、各类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5)18、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56)19、选煤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60)20、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62)21、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66)2324度2526度27282930313233、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流程图 (98)34、选煤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整改流程图 (99)35、选煤厂安全教育流程图 (100)36、选煤厂停止作业整改复工流程图 (101)37、选煤厂各种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流程 (102)38、选煤厂领导干部带班落实考核流程 (103)39、选煤厂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104)40、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 (106)41、选煤厂事故救援报告、分析处理流程 (107)42、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4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445464748491、建立健全选煤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实施考核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进一步分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各车间、班组都要与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完善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
加强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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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东露天选煤厂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厂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安全厂长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选煤厂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选煤厂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全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新阳选煤厂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厂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选煤厂内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选煤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第五条管理职责1、主管领导职责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厂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全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职责: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⑶、保证我厂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⑷、及时、如实向上级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安监部门职责⑴、安安监部负责全厂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对厂内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5)、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7)、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9)、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生产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5、车间职责(1)、两车间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⑵、两车间厂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⑶、两车间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⑷、两车间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6、生产厂长职责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厂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全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7、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作业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⑷、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⑸、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⑹、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⑺、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并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8、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⑴、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⑵、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⑶、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⑷、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⑸、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⑹、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⑺、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9、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⑴、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⑵、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⑶、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⑷、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10、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选煤厂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监部,负有以下责任:⑴、承担我厂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⑵、负责制定我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⑶、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⑷、负责做好我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⑸、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⑹、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⑺、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11、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⑴、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我厂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