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治学概论》之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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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节
• 二、中国的主要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
• 1、中国的主要国家机关
• (1)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地方)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 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县以上的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 其常设机关。 • A.立法权。 • B.任免权。 • 全国人大的职权: C.决定权。 • D.监督权。
第三章 第二节
• (5)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所遵循的原则: • A. 司法独立原则。 • B. 不告不理原则。 • C. 无罪推定原则。 • D. 被告辩护原则。 • E. 法官保障原则。法官不可更换制、终身制、专职制、高薪制。 • F. 陪审官制原则。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中国的国家机构
• 一、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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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节 •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中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具体 表现是:其一,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 免不称职的代表。在法律通过和重大问题决策上,由权力 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集体负责制,以求真正集 中和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其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 督。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 都必须贯彻执行。同时,各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行 严格的责任制,以求提高工作效率;其三,中央和地方的 关系方面,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充 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地方 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总之,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 则,使各级国家机关都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同时既防止了 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牵制,保证了国家机关 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 第二节
• (4)职权: • A. 执行权。 • B. 管理权。 • C. 外交权。 • D. 军事权。 • E. 准立法权与准司法权。法律的提案、法律的复议和法规的制定。 • F. 官员任免权。 • G. 财经权。 • (5)趋势: A. 职能扩大; B. 机构膨胀。 • 原因: A. 基于社会管理复杂化的需求; B. 基于行政机构自身 利益的自主性。 • (6)改革方向: • A. 在机构设置上,构建“电子政府”。 • B. 在职能履行上,实现由“统治”到“治理”的转型。
第三章 第三节 • 除民主集中制原则之外,还有: • (1)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 (2)分工和监督原则。 • (3)责任制原则。 • (4)精简原则。 • (5)法制原则。
• 3、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优越性
• • • • (1)民主集中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和保证。 (2)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 (3)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行。 (4)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 1、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含义
• • • (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2)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3)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 主的有机结合和集中统一。 (1)国家机关的组成遵循民主原则。 (2) 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采用民主机制。 (3)国家权力的行使贯彻集中要求。
• 2、中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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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立法机构是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 律的政府机构。 (2)地位:与其他机构平行(分权体制);最高权力机构(议行 合一体制) (3)名称:议会、国会、议院、代表大会等。 (4)形式:一院制(理论基础:人民主权不可分割) 英国模式 两院制。(理论基础:人民主权不可分割) 美国模式 德国模式 (5)利弊: 赞成两院制的人认为:A.两院制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具有更为广 泛、全面的代表性;B.有利于通过权力制衡来防范草率立法,使法律 更为稳定、有效;C.有助于平衡、协调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健全国家 权力体制。 主张一院制的人认为:A.一院制体现了人民主权不可分的原则,两 院的存在是不必要的;B.能提高立法的效率,有利于适应和促进社会 的发展和变革;C.有利于对行政的监督。



1、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 高代表,它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上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
• 2、立法机关
• 立法机关亦称代表机关或权力机关,指有权代表公民议 政决策,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第三章 第一节


3、行政机关
行政包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 。所谓 行政机关,即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管理国家的内外事务的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通常 所说的中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关键部分。
第三章 第二节 • (5)职权: • A. 公布法律权。 • B. 发布命令权。 • C.召集议会、解散议会权(只限议会制国家和“半总 统制”的法国)。 • D. 外交权。 • E. 统帅武装力量权(瑞典例外)。 • F. 官员的任免权。 • G. 赦免权。 • H. 荣典权。
第三章 第二节
• 2、立法机构
第三章 第三节 • (3)行政机关 • 中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 地位:从国务院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关系来看,按照我国国家机构的分工,国务院是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从国务院与国家所有其他层级的 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国务院又是最高行政机关。 •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 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 A.全面领导权。总理对国务院工作拥有全面领导权,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成员均向总 理负责,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3、影响政府机构设置的因素
• • • • • • • (1)国体因素。 (2)政体因素。 (3)国家结构。 (4)国家规模。 (5)民族关系。 (6)社会因素。(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历史传统等) (7)社会进步。
第三章 第一节
• 二、国家权力的内容
• 1、立法权
• • • 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立法权由立法机构行使。 狭义立法权仅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广义立法权还包括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Leabharlann Baidu学目的与要求: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 一、国家机构的涵义
• 1、国家机构定义

国家机构或政府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 级的意志和利益,履行国家职能,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 定原则组建的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权力运行的 组织载体。
• 2、国家机构的基本特性
• 立法权的特点: • (1)立法权并非经常性权力。定期开会。 • (2)立法权具有审慎特性。“三读” •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 (4)立法权的效力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立法权的稳定 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
第三章 第一节
• 2、行政权
• • • 行政权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权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 行政权由行政机构行使。 行政权包括法律执行权、国家公共事务及内部事务管理 权、外事权、军事权、立法参与权、编制权等。
第三章 第二节
• 3、行政机构
• (1)定义:行政机构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构。它执 行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 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 (2)类型: 议会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 • (3)结构:设科分层的金字塔式。(纵向上分层,横向 上设科) • 组织机构 : 行政领导机关 • 行政管理机关 • 或: A. 领导机构 • B. 职能机构 • C. 办事机构 • D. 直属机构
第三章 第二节 • (6)功能:立法功能;监督功能。 • 指导机构 • (7)组织结构: 议会委员会 • 议会党团 • 事务机构 • (8)职权: • A. 立法权。 • B. 决定权。 • C. 任免权。 • D. 财政权,又称财政监督权。 • E. 监督权。监督方式 :质询、调查、审计、倒阁、弹 劾。 • (9)规模:理想是300——500人。 • (10)趋势:结构上不断完善;功能上不断弱化。
第三章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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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产生和任期: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年满45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 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A.公布法律权。 B.发布命令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 C.人事任免权。 D.荣典权。 E.外交权。
• 2、对分权制衡原则的评析
• • • • • • (1)进步性。 (2)局限性。A. 阶级属性来看:否定了人民主权至上。 B. 机构运行主导价值倾向:否定和破坏了民意至上。 C. 政治决策主体:形式与实质的分离。 D. 政治决策过程:讨价还价和政治交易。 E. 政治决策结果:妥协、交易的产物。公意的歪曲。
第三章 第二节

分权制衡原则在西方各国的宪法中,通常具体表现为 以下几方面的制度设计:(1)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 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2)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 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3)每一个机关都拥 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通过这些 安排,实现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
• 4、司法机关
• • 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通常指法院,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 判权。西方的司法机关多按照狭义设置。 • 广义的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的总称,它不仅行 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行使法律 监督权。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国家机构
• • • • (1)阶级性。(建构与运行、维护利益) (2)社会性。(社会职能、社会名义、社会出资) (3)实体性。(物质形态、职位与人员) (4)职权性。(职权与机构的统一)
第三章 第一节
• (5)权威性。 (国家意志、制度化、暴力后盾) • (6)系统性 。(有机政体、协调配合、分工协作) • (7)历史性 。
• 一、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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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权制衡原则涵义及历史发展
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分权制衡原则或权力分立 原则。即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 将此彼此平行的三权交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分别行使,互相制约、保持平衡的制度。 • 亚里士多德:讨论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 洛克: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外交权(联盟权)。 • 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立 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原则,使“三 权分立”的理论臻于完善。
第三章 第二节
• 二、西方国家主要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
• 1、国家元首 • (1)定义: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
对外的最高代表,它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上或象征性的 首脑地位。 • (2)产生:世袭或选举。 • (3)形式:个人元首(单一元首)或集体元首(合议元 首)。 • (4)任期:终身制或任期制。
第三章 第二节
• 3、司法机构
• • • • • • • • • • (1)定义:司法机构是指行使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的机构。 普通法院 初级法院 (2)构成:审判机关(法院) 行政法院 上诉法院 专门法院 最高法院 宪法法院 (3)职权: 法院职权: A. 法律解释权。 B. 各种诉讼案件审理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选举等案件。 C. 非诉讼性的事务处理权。如登记财产、公证结婚、检验遗嘱、 处理遗产、公布失踪和死亡、指定监护人和保护人等。 • D. 违宪审查。普通法院审查(美国)、专门的宪法法院审校(意 大利、德国、法国、奥地利等欧洲大陆国家)。 • 违宪审查方式:“事后审查”(美国)、“事前审查”(“预防性 审查”法国)
• 司法权的特征: • (1)司法权具有基层性。是经常性权力。 • (2)以“自然公正”为基本原则。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3)司法权是一种消极权。“不告不理”。 • •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渗透。 立法权、司法权在弱化,行政权在扩张。
第三章 第一节
• 三、国家机构的构成
• 行政权的特征: • (1)行政权具有集权特性。自上而下,下级服从上级。 • (2)行政权以效率为首要目标。 • (3)行政权具有经常性。 • (4)行政权是一种积极权。
第三章 第一节
• 3、司法权
• • • 司法权是法律使用权和监督权。 司法权由司法机构行使。(法院、检察院) 司法权包括审判权、法律解释权和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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