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对于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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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对于大企业税务管理的

启示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美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对于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启示

摘要:中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还处在初建模式的阶段,因此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具有充分必要性并且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国外典型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已有模式来分析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问题,是顺应国际化发展的税务管理的趋势,是加强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推进了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现代化发展,为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务管理途径都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在分析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前提下来研究大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纳税服务

引言

大企业既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收增长的重点。服务、管理好大企业,为大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无疑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收经济观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交易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税务管理办法对于大企业存在如下弊端:一是服务不到位导致权利和义务失衡;二是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流失严重;三是管理越位导致管理成本提高;四是检查不规范导致执法水平不高。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因此本文通过在分析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来研究大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美国的征管模式是从思想的价值和税收征管体系的重构两方面进行变革。美国税收征管体系变革是与美国税收管理思想相同步的。1998年以前美国实施的是“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全国43个征收服务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的纳税人实行全方位的服务与管理。2000年,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美国按纳税人类别重构国内收入局,分设工薪和个人投资管理局、小型和自雇企业管理局、大中型企业管理局、免税组织和政府机构管理局等四个管理机构。大中型企业管理局按行业设立分局,对资产超过1千万美元的大中型企业实施管理。2010年国内收入局将其他三个管理局的国际税收业务统一归口到大中型企业管理局负责管理,并于10月1日起将大中型企业管理局更名为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进一步将行业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实施“行业+地域分布”的管理模式,推出品种多样的纳税服务产品。目前,美国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有员工7000人,为21万户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纳税人实施服务和管理。美国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的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西方哲学思想:(一)权益思想。洛克等思想家认为,财产权利与生命权力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必须尊重并保护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利,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这引出两个极为重要的原则:一是财政中立原则。公共财政是广大纳税人的钱,必须为纳税人服务,因此公共财政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被特殊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操控,明确保障了纳税人的权益,它的背后体现了参众两院的法律意志和纳税人的意志。二是去政治化原则。在公共财政中立的前提下,国内收入局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去政治化倾向明显,突出执行力,将利益保障和效益提升放至首位,讲效率、讲成本、讲科学,符合各方利益,税收管理变革任务顺利完成。在这两项原则的保障下,税收权益的归属问题十分明确。(二)效率思

想。税收问题就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必然涉及到效率问题。效率问题引出三项重要原则:一是职业化原则。1952年美国国内收入局改革,形成“1个总部+4个大区”的管理格局,2000年重构国内收入局,分设四个管理局,按行业实施管理,2010年成立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在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地域分布”的管理模式,强化国际税收业务管理,从事国际税收业务工作人员由600人增加至1500人,并实行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和业绩大小三个方面的综合考核。二是专业化原则。美国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一线管理人员主要由检查审计人员和专家组成,包括行业专家、财产价值评估师、国际税收检查员、技术顾问、问题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经济分析师、工程师、雇用税专家、金融产品专家。美国还对资产总额超过亿美元超大型企业派驻人数不等的工作小组常年在企业总部办公,实行专业化管理。三是现代化原则。税收管理理念更侧重于理解、解决和预防纳税人的问题,强调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教育,遵从措施更加前瞻以预防诸多共性问题,更早介入以确保纳税人的遵从,对不遵从行为的惩戒手段更谨慎,只对那些故意不遵从的纳税人使用。

在这个重要的前提下,美国采取以下措施来对大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税务管理:一是“行业+地理分布”的管理模式。按行业进行服务与管理,并兼顾各个行业在地理上的分布设定行业分局的管理范围和业务边界。例如,金融服务业大多集中在美国东部地区,金融服务业分局总部就设在曼哈顿,管辖范围还包括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南卡特罗莱纳、北卡特罗莱纳、弗吉尼亚、马里兰、特拉华、康涅狄格等州。这样,各行业分局一方面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业管理,对辖区外本行业的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另一方面全权负责辖区内六大行业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工作。其中本行

业之外的其他五个行业的工作则按照相应的行业分局的要求来做。从机构设置来看,以金融服务分局为例,该分局下设两个大区负责人办公室,其中一位负责曼哈顿地区,另一位负责辖区内的其他地区。每位大区负责人主管4个地区经理,每个地区经理又主管30个左右的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有1位协调员和10人左右的小组成员,从事大企业纳税服务与管理工作。二是特殊的管理监控平台。信息化管理是美国税收管理的突出特征。美国财政部第9363号决定规定大企业必须进行电子申报,并构建了专门数据处理中心和监控平台:涉税问题管理系统(IMS)储存大企业或国际税收纳税人的详细申报信息以及检查案例,以问题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IBMIS)能帮助小组经理或是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找到存放在IMS里的数据。有质量保证的检查程序(QEP)保证税收检查深度和范围合理有效。遵从监控系统(CMO)对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管理对象分行业监控。遵从战略委员会(CSC)将行业税收问题重要性分类交给相应的部门处理。三是品种多样的纳税服务。美国国内收入局把纳税人满意度放在突出位置,为纳税人提供各色的纳税服务产品。如:个别信函裁定(PLR)解决纳税人身份认同及其行为或交易事项的税果问题。行业问题解决程序(IIR)解决对大量特定行业纳税人造成影响的复杂而有争议的税题。预约定价安排(APA)旨在由税企双方友好地解决税收争议或潜在的转让定价方法问题。事前协议(PFA)解决申报前的税务争议。合规性保证程序(CPA)解决纳税人获知有关税收事项性问题。快速解决程序(FTS)旨在对企业税收检查最早阶段解决税收争议问题。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纳税服务产品,均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与认可。四是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美国国内收入局与议会、财政部、各州政府、县市政府,以及负有提供第三方信息的私人部门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美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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