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性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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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护性开发研究
发表时间:2014-11-24T11:09:32.450Z 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2月下旬供稿作者:余琳张智威[导读] 只有将新农村建设与保护古村落建设进行有机结合,才能给古村落文化遗产一个萌芽发展的新契机,同时也带动经济与旅游产业的发展。
余琳淤YU Lin曰张智威于ZHANG Zhi-wei(淤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528000;于广东警官学院,广州510440)(淤Foshan Polytechnic,Foshan 528000,China;于Guangdong Police College,Guangzhou 510440,China)摘要院古村落是我国数千年农耕文化的结晶,它凝聚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直接表达了民族、地域的个性特征。但目前由于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发展,很多古村落渐显的颓态,保护与发展迫在眉睫。本文以佛山大旗头古村落为例,分析古村落凸显颓态的主要原因,同时,根据实际提出实施建档
管理、功能置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等措施,对古村落的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和开发,从而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Abstract: Ancient villages in China are crystallizations of Chinese thousand-year old farming cultures, concentrations of historical,scientific and artistic values and demonstrations of ethnic and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Unfortunately, due to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anddevelopment, a majority of them gradually show declining state, and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are imminent.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mainreasons why ancient villages declining state by conducting a case study of Daqitou Ancient Village in foshan and proposes several practicessuch as document management, functional replacement and widening of investment channels to use the resources in ancient villages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for a positive loop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关键词院古村落;大旗头村;保护性开发Key words: ancient village;Daqitou Ancient Village;protective development中图分类号院TU984.2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06-0314-031
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古村落作为我国数千年农耕文化的结晶和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有机结合体,也是在特定历史中形成的保存至今的传统乡村聚居地,更是一种包括建筑文化、工艺美术以及民俗风情等要素的区域文化。古村落作为居民居住繁衍的家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它凝聚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直接表达了民族、地域的个性特征。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有助于维护区域文化的多元性、历史性,促进区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对当地坚持现代与传统相融合、经济与文化相统筹、自然与社会相和谐起到很大的示范效应。
1.1 研究现状在国外,对古村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护与发展政策、发展对策以及旅游发展等几个方面。如:1996 年,Sim Loo Lee 通过分析新加坡唐人街、甘榜格南和小印度历史街区在1978、1983 和1994 年建筑功能的变化阐明了保护政策的及时性和可行性。2004年,NaciyeDoratli,Sebnem Onal Hoskara and Mukaddes Fasli 提出基于SWOT 历史城区复兴战略,指出历史城区复兴涉及到历史遗产的继承和与当代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条件一体化的要求,在提出改善措施时应当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将改善物质环境、社会活力以及经济活力振兴等与保护区目标联系起来,甚至关注更加广泛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内,学者们对古村落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价值与特征、形成与演变、旅游与开发等方面。如:李凡等在2005年通过探讨大旗头村的村落形成、历史变迁、礼仪宗教以及氏族源流等,对大旗头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出了综合评价,并且明确支出了大旗头村的文物保护价值、旅游开发应遵守的原则以及对策和措施等。单霁翔(2008)在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明确提出:乡土建筑保护的时代意义,并提出保护理念,保护建议等[1]。保继刚等(2006)在对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与形态变化研究中,通过国内外理论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旅游开发对传统古村落发展的意义[2]。
综观国内外对古村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护规划与决策、旅游发展、特征价值和形成演变等几个方面,而对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动力机制、保障体系等问题分析不深,对古村落资源的普查鉴定、数理评价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缺乏系统研究,未能从社会、经济、制度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也缺乏对地方保护政策、资金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实施效率等问题的梳理和跟踪分析。
1.2 研究意义《广东省古村落认定标准》首度对广东省“古村落”进行了定义:广东范围内清代以前形成的现存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丰富和集中,从而能够比较完整的反映某一历史时期传统的风貌、地方特色以及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以及艺术价值。认定标准核心是“古村落中的民风习俗的活态民间文化仍能较好地保留与传承,应有传统的民间文体表演活动和民间工艺美术传承,民间故事、传说较为活跃”[3]。因此,我们必须足够认识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良好的保护,绝不能够牺牲宝贵的古村落来换取短暂的经济利益。
由于古村落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往往在非物质文化形态的生活和生产重浓缩着一个村落的生命之“源”,找出古村落的非物质文化基因,不仅让古村落“活着”,更对拯救和保护古村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古村落的保护固然重要,但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当今社会,如果单纯强调保护古村落义务,没有实质的物质获益,是无法催生村民自觉的保护意识。只有将开发利用作为古村落经济发展的激发节点,让村民从获益中意识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激发保护和增加投入、滚动开发的积极性,才能对古村落的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和适度开发,从而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因此,合理的开发古村落不仅可以保持古村落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更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设施。从而形成保护———开发———保护的良性链条,促进古村落的长远发展。
2 大旗头古村落的现状探析2.1 基本概况佛山三水大旗头村,也称郑村,为古锅耳屋群,始建于明嘉靖年间,由清朝广东水师提督郑绍忠所建,是粤中地区一个典型的、最具独特建筑风格的清代村落。该村落不仅有祠堂,还有家庙,作为一个聚族而居的建筑群,内部采用了广东居民典型的“三间二廊”的布局。
前临半庙方扩,扩基砌以石坎,突出部份状如壶嘴;扩边有一个笔形文塔,塔下有两个方石,大的像三尺多高的砚台,与小的方块组成了一个明显的“文房四宝”的人文景观,其意为希望后代“读书做官”。1994 年,佛山三水大旗头村被评为三水市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 年被评为佛山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 年7 月被评为广东省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 年10 月评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12 条村)之一;2004 年被广东省文化厅评为广东第一村。
2.2 大旗头古村落的特色2.2.1 古建筑群规模宏大,保存完整目前,大旗头古村保留有清代建筑200 余间,古建筑较为集中的街区面积逾10 万平方米,其主体建筑群占地5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 平方米,在村中自成体系,集民居、祠堂、家庙、府第、文塔、晒坪、广场、“风水塘”等于一体,整个主体古建筑群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