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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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婚姻观念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更加注重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平等关系。

首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过去,婚姻往往是家庭、社会甚至宗教的安排,个体的意愿往往被忽视。

然而,现代社会强调个体的自主选择权,婚姻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更加注重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平等关系。

其次,婚姻观念的变化也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已经不再适用。

现代婚姻更加强调夫妻平等、共同成长,而不再是单方面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

正如著名作家简·奥斯汀所说,“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

”。

此外,婚姻观念的变化也符合个体的追求。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和满足感,传统的婚姻观念往往限制了个体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因此,婚姻观念应该更加注重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幸福感,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传统的束缚。

反方观点,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基础,不应轻易改变。

首先,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经过长期实践的积累和验证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婚姻作为家庭的基本单位,其稳定和和谐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家庭责任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传统的婚姻观念也是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总结,具有普遍适用性。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和谐需要建立在传统的责任和义务基础上。

否则,婚姻关系可能变得脆弱和不稳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传统的婚姻观念也是对人类情感和需求的尊重和体现。

婚姻关系不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更是一种情感关系。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家庭责任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正如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所说,“婚姻是一种情感的结合,需要建立在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

”。

综上所述,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基础,不应轻易改变。

虽然现代社会发展需要不断适应,但传统的婚姻观念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首先,婚姻是一种长期的伴侣关系,如果没有爱情作为基础,婚姻就会变得空洞和不稳定。

爱情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加互相理解、支持和包容,从而建立起一种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正如著名作家简·奥斯汀所说,“没有爱情,婚姻就是一张空白的支票。

”这句话表达了爱情对于婚姻的重要性。

其次,婚姻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爱情的支撑,夫妻双方就很难在生活中共同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爱情可以让夫妻双方在面对问题时更加理性和成熟,从而更好地解决矛盾和摩擦。

美国心理学家罗伯特·斯特恩曾经说过,“爱情是婚姻的基石,没有爱情,婚姻就会变得脆弱不堪。

”。

最后,爱情可以让婚姻更加美满和幸福。

只有在彼此相爱的基础上,夫妻双方才能真正享受到婚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

正如著名心理学家艾伦·贝克说过的一句话,“爱情是婚姻的灵魂,没有爱情,婚姻就会变得苍白和枯燥。

”。

反方观点(婚姻不应该以爱情为基础):首先,婚姻不应该只建立在爱情之上,因为爱情是一种情感,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如果夫妻双方只依赖爱情来维系婚姻关系,一旦爱情褪去,婚姻就会变得脆弱和不稳定。

因此,婚姻应该建立在更加稳固的基础之上,如共同的价值观、信任和责任感。

其次,爱情并不是婚姻中唯一重要的因素,婚姻还需要夫妻双方之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和沟通。

如果夫妻双方只看重爱情,就很容易忽视了这些更加重要的因素,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和矛盾。

最后,有很多成功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最初的爱情之上的。

例如,有些夫妻是在家庭安排下结婚的,他们可能最初并没有爱情,但通过相互的尊重和努力,最终建立起了稳固的婚姻关系。

因此,婚姻并不一定需要以爱情为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正方还是反方的观点来看,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都有其合理性。

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可以让婚姻更加美满和幸福,但同时也需要夫妻双方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
在赏读完一本名著以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纪伯伦《论婚姻》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纪伯伦,黎巴嫩现代著名文学家、诗人。

这首《论婚姻》是纪伯伦著名散文诗集《先知》中的节选,艺术风格独特,既有理性的哲学性思考,又有浪漫的言情。

作者在这篇诗歌中用充满深刻哲理性的语言表现了关于婚姻深刻的见解。

在《论婚姻》这首诗中,诗人假先知之口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婚姻观。

他主张夫妻要“永远合一”,要有白头偕老的坚定信念;但同时也要给彼此留有间隙,不能“太密迩”,要像“橡树”和“松柏”一样保持平等独立,这样才能和谐相处。

在这里,诗人提出了夫妻平等、人格各自独立的新型婚观。

“彼此斟满酒,却不在同一杯中啜饮;彼此分享面包,却不在同一快上取食”旗帜鲜明的阐述婚姻观,那就是相互独立而不是一方靠着另一方依存。

我们现在社会讲究女性独立的`的含义有着相同的意味。

社会的发展,女权得到了充分的释放,女性朋友们不再是全职奶妈般相夫教子,而是同样的走上社会,拥有这与男性相同的社会地位,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男女平等的同时,人格也相互独立,这样的婚姻可能就是理想中最完美的婚姻了吧。

这首诗通过充满哲理性的语言和美妙的比喻来阐述自己对于婚姻的见解,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与思考,让人真正了解婚姻中的存在关系。

论婚姻

论婚姻

女人婚前是公主,婚后是保姆,孩子的保姆
女人婚前是理想主义者,婚后是现实主义者
女人婚前看中的是男人的相貌和身高,婚后婚后更偏向于一个男人的权财
(为什么老一辈的尤其是做母亲更愿意让自己的女儿嫁一个有地位有财富的人,由此显而易知,因为他们知道将来维持他们婚姻的并不是爱情,而是到最后不得不承担的责任,爱情很少能经受艰苦又枯燥乏味的生活的考验,到后来,离婚的代价又太高,很多人都承受不起,尤其是女人,老人都知道,你们都还没认清生活的真实面目,男人可以凭感觉走,而女人不能)
嫁一个有本事的男人,孩子成了女人的事业,事业是男人的事业,嫁一个没本事的男人,事业是女人的事业,女人是男人的事业,孩子的成了他们爸妈的事业
女人婚前一旦选错,婚后再做选择就很难,而男人就不一定,所以,女人追求一个男人需要很大勇气,但一味迷恋一个男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女人接收一个男人,大多是出自对男人的信任,极其的相信
女人的最终归宿的自己的男人,而不是亲人
有姐姐的人很幸福,但我想更有说不出的滋味
婚姻需要尊重,自由,关爱,信任
永远要让自己过得好。

婚姻伦理

婚姻伦理

• 15世纪出现了对非生育的性的辩护,开始谈论精 神爱与性快乐的可能结合。婚姻中的性为性活动 本身而得到辩护。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肯定 婚姻和性是神创造计划的一部分,是善的,但人 类性欲望不再有序,可用婚姻治疗难以驾驭的性 欲望。性欲望是一个生活的事实,通过婚姻成为 生活的有意义的整体,婚姻可纠正失序的欲望。 但治疗放纵的结婚本身可挑起“不可控制的和放 荡的淫欲”。路德认为第二次结婚比通奸更可取, 允许配偶是阳痿或性冷淡的丈夫或妻子通奸。
亚婚姻


面子型:貌合神离,因面子而合。

分居型:神离型、习惯型。

合同制:合作关系。

只恋不婚:只开花不结果,只求情
趣不负义务。

周末新娘:理想型。

……
性道德
传统性道德 对传统性道德的革新
性行为原则
传统性道德概要
费尔巴哈认为性关系是道德的基础。 蔼理士指出性与饮食的区别在于性带有社会 和伦理性质。他说:“要知道性冲动有一个特点, 和饮食冲动大不相同,就是,它的正常的满足一 定要有另一个人帮忙。” 赫胥黎指出了压制性和放纵性对社会的危害: “一个否定这种天性的社会,必然要从外部遭到 毁灭。一个被这种天性统治的社会,必然要从内 部遭到毁灭。”
别歧视,许多妇女怀疑所有过去性的道德学说的
有效性。
5、心理分析理论。性需要和欲望的力量是自然的驱 力,是构成人类个性基础的动力。理性目的安排性活动是 压制,性发生偏差,是心理疾病而不是道德的恶。弗洛伊 德主张摆脱性禁忌、伪善和疾病,但坚持需要性约束,要 重新引入性规范。
6、现代哲学的发展。卢梭痛惜寻常婚姻的错误,但 强烈反对离婚和婚姻不忠实。康德用利他主义的爱情而不 是生育强烈为婚姻辩护。叔本华和尼采的自然主义为将性 看作一种没有规范的本能的更为激进的理论扫清了道路。 弗洛伊德、埃宾和蔼理士等性心理学家的工作为20世纪性 理论提供了基础。萨特、梅洛-庞蒂、罗素等哲学家试图 根据对人际间爱情的新理解重建人类的性的意义,麦克默 雷、马戈利斯、海厄等哲学家就是否需要有关一夫一妻婚 姻、通奸、同性恋和人工流产等特殊问题的规范以及规范 的性质进行争论。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对婚姻问题有着深刻的思考和论述。

恩格斯认为,婚姻是由私人财产制度所产生的。

在私人财产制度下,婚姻成为了对财产的一种占有方式。

婚姻的本质是男性对女性的占有和支配,因为男性拥有财产和权力,而女性则被看做是财产的一部分,需要被男性占有和支配。

恩格斯认为,婚姻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女性的不平等和被剥夺。

女性在婚姻中失去了自由和独立,成为男性的附庸。

婚姻也使女性在经济上依赖于男性,无法享受到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资源。

恩格斯认为,只有通过消除私人财产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消除婚姻制度的剥夺和不平等。

在恩格斯看来,真正的婚姻应该是基于自由和平等的。

婚姻不应该被视为对财产的占有,而应该是两个人基于彼此的爱和信任建立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婚姻将不再受到私人财产制度的制约,婚姻将成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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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感恋爱五大理论知识

婚姻情感恋爱五大理论知识

婚姻情感恋爱五⼤理论知识⼀、依恋理论1、观点:依恋理论要从婴⼉期说起,依恋理论认为婴⼉期我们所塑造的关系会影响⼈的⼀⽣。

婴⼉会将母亲当成信息依赖的来源。

婴⼉对母亲的依赖⼜可以进⼀步分为三种类型:安全依赖型、逃避型、焦虑/⽭盾型。

试验中,婴⼉的母亲趁婴⼉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的溜⾛,当独⾃⾯对陌⽣环境时,安全依赖型的婴⼉会⼤声的哭,等母亲回来会紧紧的抱住母亲;⽽回避型的婴⼉则会不理会母亲的离开,继续玩耍,⽽焦虑/⽭盾型的婴⼉,当母亲离开时会抓狂,等母亲回来的时候会⾮常的⽣⽓。

经过统计,这三种类型的婴⼉的⽐例⼤概为2:1:1但是怎样证实婴⼉期就表现出的不同类型会影响⼀⽣呢?从婴⼉到成年,跨幅度之⼤,很难通过长期的观察得出结论。

为此,有⼈做过这样的实验,他们在报纸上刊登了三段话,然后让⼈们选择哪段话的描述更加符合⾃⼰形象,这三段话是:A. 我认为接近别⼈、依赖别⼈和被⼈依赖都很舒服,并且我不会因为他们的离开⽽感到担忧B. 当别⼈靠近我的时候我会觉得很紧张,我很难完全相信某⼀个⼈C. 我发现别⼈并不像我那么情愿接近他那样去接近我,我担⼼我的同伴不是真的爱我,我想要完全爱⼀个⼈,但是担⼼这种欲望把别⼈吓跑。

其实,这三段话对应的就是三种类型的⼈,⽽且奇特的是,统计后的的⽐例依旧是2:1:1依恋议论解释了亲密关系从何⽽来(婴⼉期),并且解释了为什么有的⼈会喜欢孤独。

⽽且,从依恋理论中我们得知,为什么有的⼈他们⼀直重复着同样的关系,因为婴⼉期形成的关系影响了⼈的⼀⽣。

2、具体分型1)⼉童的依恋类型①安全型依恋(secure attachment)主要表现为在与母亲⼀起时,将其作为“安全基地”,以母亲为中⼼主动去探索环境,并不是总依偎在母亲⾝旁,只通过偶尔的靠近或眼神注视与母亲交流,母亲在场时,婴⼉感到⾜够的安全;当母亲离开时,明显表现出苦恼、不安;但当母亲回来时,会⽴即寻求与母亲接触,将其作为“避风港湾”,易被安抚。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对于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是两个人在爱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长久的关系,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一个家庭、一个社会的基石。

婚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坚守传统的婚姻观念,尊重婚姻的神圣性和稳定性。

首先,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它是家庭和社会的基本单位。

正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所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没有一个强大的家庭,就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

”稳定的婚姻关系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而不稳定的婚姻关系则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其次,婚姻是对爱情的承诺和责任。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艾略特所说,“婚姻是两颗心的结合,两个灵魂的交融。

”婚姻不是随意的选择,而是需要双方慎重考虑和承担责任的决定。

只有坚守传统的婚姻观念,才能够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反方观点,婚姻观念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需求。

首先,婚姻是个人自由的选择,不应被束缚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

现代社会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婚姻观念。

正如美国心理学家厄斯金所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涉和束缚。

”传统的婚姻观念往往会限制个人的自由选择,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其次,婚姻观念的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需求。

正如法国作家雨果所说,“时代在变,观念也在变,婚姻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

”只有顺应时代的潮流,才能够使婚姻关系更加稳定和幸福。

综上所述,婚姻观念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议题,无论是传统的婚姻观念还是现代的婚姻观念都有其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性。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

婚姻观念辩论辩题正方,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应该被看作是一种长期的伴侣关系,而不是随意的合作关系。

婚姻观念应该强调忠诚和责任,以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首先,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它为家庭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次,婚姻是爱情的延续,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纽带,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

名人名句中,毛姆曾说过,“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它也是一个家庭的事。

”这句话表明了婚姻的重要性,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经典案例中,有很多婚姻因为缺乏责任和忠诚而破裂,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强调婚姻观念中的责任和忠诚,以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反方,婚姻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不应该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应该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和尊重。

婚姻观念应该强调个体的幸福和自由,而不是固守传统的责任和承诺。

首先,婚姻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和生活方式。

其次,婚姻是个人幸福的保障,只有在自由和幸福的基础上才能维持长久的关系。

名人名句中,歌德曾说过,“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但它也是两个人的自由。

”这句话表明了婚姻观念中个体自由的重要性,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经典案例中,有很多婚姻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而破裂,给个体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强调婚姻观念中个体自由和幸福,以建立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在这个辩题中,正方和反方都有其合理的观点。

正方强调婚姻观念中的责任和承诺,强调了婚姻对家庭稳定和幸福的重要性;而反方强调个体自由和幸福,强调了婚姻观念中个体选择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观念的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兼顾传统和现代的价值观。

因此,我们应该在婚姻观念中,既要强调责任和承诺,也要给予个体更多的自由和尊重,以建立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辩论辩题的婚姻问题

辩论辩题的婚姻问题

辩论辩题的婚姻问题正方观点: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

众所周知,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研究表明,成长在完整家庭中的孩子更有可能拥有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其次,婚姻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扶持、共同成长,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此外,婚姻还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稳定的家庭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反方观点:婚姻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黑白分明,而是充满了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

首先,婚姻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的生活方式。

有些人可能更适合独自生活,而不是依赖于婚姻关系。

此外,婚姻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幸福。

许多婚姻关系都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家庭暴力、感情背叛等,这些问题会给夫妻双方带来巨大的痛苦。

最后,婚姻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

社会问题的根源往往不在于婚姻关系,而是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比如经济不平等、教育不公平等。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反映了一些人对婚姻的负面看法,认为婚姻会束缚个人的自由和幸福。

“家和万事兴”——这句话则表达了婚姻对家庭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强调了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案例《红发会》中,一个复杂的婚姻关系成为案件的关键线索,说明了婚姻关系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综上所述,婚姻问题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正方认为婚姻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反方则认为婚姻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的生活方式,也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

我们需要在深入讨论中,找到更加全面和客观的看法。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

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
首先,爱情是婚姻的基石。

爱情可以让夫妻之间更加亲密和融洽,从而建立起稳固的家庭关系。

正如莎士比亚所说:“爱情是一切的开始,也是一切的终结。

”爱情可以让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挑战。

其次,爱情可以增进婚姻的幸福感。

有研究表明,婚姻中的爱情可以增加夫妻双方的幸福感,使他们更加满意于婚姻关系。

相比于安排婚姻,爱情婚姻更容易让夫妻之间产生更多的共鸣和情感连接,从而使婚姻更加美满幸福。

最后,爱情可以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当夫妻之间基于爱情建立婚姻时,他们更有可能相互尊重和理解对方,从而减少婚姻中的矛盾和纷争。

相比之下,没有爱情的婚姻更容易出现破裂和离婚的情况。

反方观点:婚姻不应该以爱情为基础
首先,婚姻不仅仅是爱情的结合,还包括责任和承诺。

有时候,基于爱情的婚姻可能会因为爱情的消退而破裂,而基于责任和承诺的婚姻更加稳定和持久。

其次,爱情可能是主观的,而婚姻需要客观的考量。

有时候,基于爱情的婚姻可能会忽视双方的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等客观因素,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

最后,有些婚姻并不是基于爱情,但却依然幸福美满。

例如,有些包办婚姻的夫妻,虽然最初并没有爱情的基础,但通过相互尊重和理解,他们依然过得很幸福。

总的来说,婚姻是否应该以爱情为基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爱情可以让婚姻更加美满幸福,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责任和承诺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因情况而异。

论婚姻的本质

论婚姻的本质

论婚姻的本质(一)摘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对婚姻的本质有诸多认识,也形成了各种学说。

有的学者认为婚姻的本质是契约,有的认为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有的认为婚姻是一种制度,有的坚持婚姻的本质是伦理。

本文针对婚姻本质的诸种学说做以评述,并赞同伦理是婚姻的本质。

关键词:婚姻本质;伦理;契约;身份;制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它包含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而婚姻的含义从何而来,是否真正反应了婚姻的特点呢?这就要从婚姻的本质来论证。

一、婚姻本质学说(一)契约说契约说产生于西方国家。

康德最早提出“婚姻是契约”的理论,他认为婚姻虽不是任意的契约,但是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

••…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除此之外,其他学者如柯朗、加比堂等也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之间的“要式契约”。

① 同时,不少国家在立法上也采纳了这种观点。

1971 年法国宪法采纳了婚姻契约说,该法第7 条规定: “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奠定了婚姻自由的法则。

后来,将婚姻视为民事契约的观点也为英国社会所支持, 美国的大多数州也以法律明文规定婚姻具有民事契约的性质。

②(二)信托关系说在英美法系,部分法学家认为,婚姻是一种信托关系。

在这种信托关系中,主体是国家与个人,国家自己作为委托人,而将配偶置于受托人的地位,给予他们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又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响的权利。

国家所保留的这部分权利是婚姻信托利益的重要部分。

因此,婚姻信托的效果在于把不完全的婚姻所有权及其附属的自然权利——如子女抚养、夫妻性生活及婚姻身份权等——交给配偶。

但如果父母虐待子女,国家就会剥夺其父母权利。

与此同时,配偶享有彼此性爱的权利,但国家保留对夫妻一方在夫妻生活中过度淫乱行为的处罚权。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摘要: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

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关键词:婚姻关系法定婚龄婚姻解除一、婚姻的本质(一)婚姻的目的和基础人们由恋爱到结婚是一个质变的过程。

人们恋爱大多都是以结婚为目标前进的,但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又都是不同的。

有的是出于相互依靠、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希望从对方身上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或经济帮助;有的是出于对对方的责任等。

结婚目的的不同,就是对婚姻基础的认识不同。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的基础也包括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

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婚姻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自然基础的,进而繁衍后代,这也是婚姻关系特殊的特征。

由此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

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就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

比如,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恋结婚就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不符合婚姻的自然基础,在法律上是不能予以承认的。

所以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位。

再有,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法定婚龄,这也是尊重自然基础的表现。

人类的成长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一个过程,在立法中都应该考虑到。

结婚年龄不宜过小,这样双方都还没有发育成熟,一方面身体稚嫩不利于下一代的繁育,另一方面心智不成熟,夫妻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也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教育子女,这些都会产生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年龄太大又不利于两代人互相交流和照顾。

立法规定要遵循自然规律。

各个国家的根据国情的不同,在结婚年龄的规定上有着不同立法。

婚姻立法要尊重自然规律,但是婚姻的社会基础更具重要性,因为婚姻的社会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所以更应该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得到重视。

婚姻的社会基础首先包括感情因素。

感情因素是婚姻成立的基础,也是婚姻解除的理由之一。

论婚姻

论婚姻
论婚姻
洞房花烛夜,意喻结婚之期。其之所以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是因为结婚乃不仅是人生的喜事,也是人生的大事。古人曰:孤阴则不生,孤阳则不长,故天地配以阴阳,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阴阳和而后雨绎降,夫妇和而后家道成。由此可见,结婚不单纯是男女阴阳结合的问题,而且意味着成家立业,繁衍后代,发展社会的重大意义。
结婚时间迟早的确定,是以命局为主,大运流年为辅,它是断具体婚期关键的第一步,只有先从命局查出结婚时间的迟早,才能在与之相应的岁运中找出准确的结婚之期,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这步大运以及流年有结婚信息,下步大运流年亦有一些结婚标志,究竟是何时结婚,容易无所适从,造成迷惑。 在讲述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两个方面的概念:
1Leabharlann 应从哪些方面去认识和把握这些规律呢?首先要认真分析命局有关婚姻之信息,确定其
婚期是迟是早;其次是找出与婚嫁有感应的大运流年,定出结婚之期。这两个方面必须有机的联系。因为命局是根,岁运是苗,苗从根发,不能主观地分割,片面地察看,只有统筹考虑,灵活运用,才能预测准确,应验不爽。
一、命局看结婚时间的迟早
一是早婚、适婚与晚婚的时间。对这些时间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女22岁男24岁前后结婚为早婚;女24岁,男26岁前后结婚为适婚;女26岁男28岁以后结婚为晚婚。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据,是按照现在的一些普遍现象而定的。但在实际预测中还应结合各地区的一些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风俗民情各异,加上文化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还有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均对婚姻的迟早有着或大或小的影响。譬如,我国的西方、北方婚早,东方南方婚迟,中原地区适中;农村婚早,城市婚迟;文化技术落后,经济贫困地区婚早,科技发展迅速,经济发达地区婚迟;解放前婚早,解放后婚迟;文革时期的适婚青年婚迟??

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
恩格斯认为,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其起源和发展与人类历史的发展有关。

在原始社会中,婚姻主要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在阶级社会中,婚姻成为了一种工具,用于维护阶级权利和利益。

在阶级社会中,婚姻的形式和内容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和束缚。

首先是对性的限制,仅允许在婚姻关系中发生,而且只能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

其次是对婚姻对象的限制,通常只允许同阶级之间结婚,这是利益和财产关系的直接反映。

第三,婚姻中的家庭关系是一种严格的契约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恩格斯认为,这种婚姻制度使婚姻成为了一种剥夺和束缚,是婚姻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因此,为了解放妇女和实现社会进步,必须摧毁这种婚姻制度,建立一种更加自由、平等和宽松的婚姻制度。

恩格斯提出,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消除婚姻中的经济基础,摧毁财产和家庭的关系,使婚姻不再成为利益关系的反映。

其次,必须建立一种新的道德观念,使人们将婚姻看作是爱情和自由的联合,而不是财产和阶级的结合。

因此,恩格斯主张,新婚姻制度必须建立在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和自由离婚的基础之上。

婚姻应该是一个人的个人选择,不受经济、政治和社会压力的影响。

此外,恩格斯认为,婚姻应该是一种自由合约关系,不受法律的束缚和干涉,人们应该自由决定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和性质。

总之,恩格斯对婚姻问题的论述,不仅揭示了婚姻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而且提出了一种新的婚姻理念,对于妇女的解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论婚姻的意义范文

论婚姻的意义范文

论婚姻的意义范文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形式,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婚姻的意义是多维度、多层次的,不仅涉及到个人层面的满足和幸福,还涉及到社会层面的稳定和发展。

以下将从个体幸福、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三个层面来探讨婚姻的意义。

其次,婚姻对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是个人生活的重要场所,能够提供温馨和谐的环境,为个体提供情感支持和资源共享。

婚姻的存在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婚姻,人们能够建立长期的、稳定的亲密关系,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有了婚姻这个结合人类个体的纽带,家庭内的成员可以互相扶持、相互关怀,形成团结和谐的氛围。

婚姻对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有着稳定婚姻的家庭,孩子们更容易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有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因此,婚姻对于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婚姻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是由无数个家庭组成的,而家庭则是由婚姻构建的。

婚姻作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婚姻的存在和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婚姻,社会可以建立一种安全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使人们相互信任、互相帮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婚姻还有助于社会的繁衍和延续。

有了婚姻这个社会机制,人类可以传承后代,保证人类基因的延续和传播。

此外,婚姻还是社会价值观传承的重要途径。

通过家庭的传统和价值观念的传承,婚姻为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转换和传递的场所。

婚姻的存在和发展有助于社会的持续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婚姻的意义是多方面的,既关乎个人层面的满足与幸福,也涉及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婚姻对于个人的幸福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和关注婚姻的意义,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婚姻氛围,为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辩论: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

辩论: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

:婚姻是爱情的延续。

:如果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也是两人看着它一点点的转变的.如果你只是将土往里埋,不往外捧的话,成为坟墓只是看你埋土的速度了。

因为懈怠?因为麻木?因为失望?.....一味强调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消极了点。

: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如果真的是的话,那怎么还有那么多人要去结婚呢?难道他们都是傻子,喜欢进坟墓,另外婚姻可以说是爱情的延续.所以我认识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 (对呀,结婚的难道都是傻子?明知道坟墓,还往里跳?):如果你认为婚姻是你拥有的财产,而把它放进保险箱的话,用不了多久,爱情之花就会枯萎。

那么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如果你精心地经营,时时呵护,把婚姻生活调节到适度,及时补充营养。

那么你的婚姻就是爱情的甜蜜的延续...所以我认为婚姻不完全是爱情的坟墓!!!(就是,还是要看你怎么经营滴):没有婚姻,爱情不可能持久,尤其在东方人的道德理念中,婚姻是必不可少的。

热恋中的爱人,看不到对方的缺点,只觉得对方的一切都是最完美的,激情过后,恢复了理智,就会发现爱人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爱人如果能够为自己改变习性那是最好了,但万一改不了呢?结婚前没有约束,可以自由选择,如果双方分歧大了,很可能导致分手。

夫妻之间则不会这样,尤其是爱情的结晶——孩子的出现,与结婚前相比,双方更能容忍彼此的缺点,容让本身就是一种爱,激情不可能持久,而爱可以永远。

没有结过婚,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胡乱说几句,不太通顺,大致就这个意思吧,我是不同意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种观点的。

:各位,要辨这个命题之前,我们最好先来分清,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婚姻?爱情是个大而化之的命题,可以说,一万个人就有一万个对爱情的理解。

所以,爱情这个词,是没有定义的,只是一种感觉而已。

因人而异。

婚姻,是用法律手段人为地对两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限定,对行为进行约束。

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契约关系。

所以,一个契约,是否可以影响爱情?最多只能说,这个契约改变了人的生存环境,从而影响每个人的心态和感觉。

婚姻观17条

婚姻观17条

婚姻观17条婚姻是指两个人在法律、社会和宗教上的合法结合。

婚姻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各国和各民族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然而,人们对婚姻的看法却各不相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婚姻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探讨婚姻观的17条观点,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婚姻需要爱情作为基础。

婚姻是一种情感的结合,没有爱就没有婚姻。

2. 婚姻需要共同的价值观和生活目标。

夫妻关系不仅仅是性和爱情的关系,更是需要双方长期的共建共同生活的关系。

3. 婚姻不应该仅仅是为了满足生理和情感上的需要。

夫妻双方需要有责任感和踏实的生活态度。

4. 婚姻需要互相支持和信任。

夫妻双方要相互理解,帮助和支持对方,并且要保证诚信和信任。

5. 婚姻需要互相尊重和保持个性。

夫妻双方应该保持自己的个性和尊重对方的个性,不应该过度控制和干涉对方的生活。

6. 婚姻不应该随意离婚。

夫妻双方应该坚持努力经营彼此的婚姻,并且要承担婚姻危机时的责任和重担。

7. 婚姻需要有时间的磨合和适应。

夫妻双方都要付出时间和努力去适应和磨合,不应该急于求成和妄自菲薄。

8. 婚姻需要实现平等和分享。

夫妻双方应该实现平等的地位和分享的方式,共同承担生活的责任和重担。

9. 婚姻需要合理的期望和个人空间。

夫妻双方要有合理的期望和相应的个人空间,不能过度要求和干涉对方。

10. 婚姻需要相互包容和宽容。

夫妻双方要相互包容和宽容,不应该过于苛刻和挑剔对方。

11. 婚姻需要相互沟通和倾听。

夫妻双方要相互沟通和倾听,共同解决婚姻中的问题和困扰。

12. 婚姻需要相互学习和进步。

夫妻双方要相互学习和进步,共同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13. 婚姻需要合理的分配和管理家务。

夫妻双方要分配和管理家务,互相分担生活中的琐事,达到平衡和稳定的状态。

14. 婚姻需要相互体谅和关心。

夫妻双方要相互体谅和关心,对对方的需求和感受保持敏感和关注。

15. 婚姻需要面对困难和挑战。

夫妻双方要勇敢面对困难和挑战,共同应对和克服困难,达到稳定和幸福的生活状态。

关于婚姻论

关于婚姻论

有人说男人在婆媳之间是双面胶,夹在中间两面讨好。这是错的。男人必须
是一手拿棒一手拿润滑油。小事居中调节,原则问题对事不对人,道理绝不能歪,既不
能纵容媳妇,也不能惯坏了老妈。坚决不要在老妈面前说媳妇不对,多包涵之类,也不
能在媳妇面前说,这都是纵容。把握一个原则,绝不允许媳妇在自己面前说老妈的坏话
,是会腻的。所以,没有爱的婚姻是危险的。因为没有克服生理欲望的信念。
兄弟们永远别在婚前信誓旦旦的说自己不是那种包二奶的人。50年代出身那批人
,道德观念比我们重的多,老婆还都是共过患难的糟糠,不一样大量的出轨?所以,在
一夫一妻的制度下,保障婚姻的根本,还是得依靠爱情。其他约束在人性本能的拉扯下
今天晚上,得知我最好的朋友离婚了。孩子才1岁,同样身为父亲的我感到难过,离婚
对孩子来说影响太大。所以想劝劝还没结婚的兄弟对待婚姻再慎重一些。本来,我结婚
也没几年,没资格以过来人的身份说这些。不过,至少我的婚姻很幸福,我也有把握延
续这种幸福。我开这个帖的目的,就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把握自己的婚姻。就算我说的
一旦离过一次婚,再寻找幸福的难度就更大了。因为,离过婚的人更难相信爱情。更何
况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太大太大。人,真正能留在这个世界上的,也就是子女这点血脉而已。为子女营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是父亲的责任。
前面说这么多其实都是说面对婚姻的态度要理性,要慎重。
态度端正以后,技巧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明明相爱的两个人互相伤害的事
次刚进入状态,看见彼此装腔作势生气的样子就都笑了。
512地震的时候,我在震区,这么大的城市,通讯中断的情况下,我第一时间见到
了我的老婆,不在我们上班的附近,也不在我们家附近,而是在我父母的家门口。她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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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研究, 第2期, 1999夏, 111-123頁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1)張思嘉世新大㈻㈳會心理系系統理論的興起為㆓㈩世紀㉂然及㈳會科㈻㈳群開啟研究方法及思想的新取向。

系統思維的觀點也提供家庭研究及治療者㆒個新的概念架構,間接促成家族治療及家庭心理㈻的進步與發展。

本文探討系統的思維模式如何在婚姻關係的研究㆗落實與應用,並以回顧國內婚姻㊜應的研究為例,探討㆒般系統理論及家庭心理㈻的系統觀點如何提供今後對相關研究的努力與改進方向。

關鍵詞:系統觀點、㆒般系統理論、家庭心理㈻、整合歷程系統觀點、婚姻㊜應研究家庭中最重要的是婚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及手足次系統。

若一個家庭以男女雙方經由法定程序和儀式結合成為夫妻為起點,則夫妻關係是家庭中所建立起來的第一個次系統。

對於婚姻關係的各個層面,國外學者已從事許多實徵性的研究。

有關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文獻中已陸續有人加以綜合與詳述(如Hicks & Platt,1970;Spanier & Lewis,1980;Glenn,1990)。

對於相關的主題,台灣的學者亦曾完成若干研究,但迄今卻尚無專文加以綜合與檢討。

在婚姻關係的主題中,以婚姻適應一變項最常為學者們所探討(伊慶春,1991)。

在西方社會,婚姻適應研究的開始是因為社會變遷的結果。

近幾十年來,台灣已朝著現代化、工業化的方向前進。

人民的生活各方面也起了急遽的改變:大家庭變成小家庭、已婚婦女離家工作、家庭功能的縮小等,這些改變更加重了婚姻適應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黃洋一,1968)。

本文擬就台灣地區三十幾年來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綜合與評析文獻之研究成果。

進而從家庭心理學中系統思維的觀點,探討有關研究的優缺點,並討論未來從事有關研究的展望。

- 111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婚姻適應的定義雖然婚姻適應是一個常常被研究的主題,但中西學者至今對如何定義這個名詞卻尚未有一個共識。

歸納起來對婚姻適應的定義有二種不同的說法。

有一些學者把婚姻適應當作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應該達到的一個目標或狀態。

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被看做是靜態的(static),而且也常常跟其他名詞:例如婚姻的成功與否(marital success)、婚姻的滿意度(marital satisfaction)、婚姻的快樂程度(marital happiness)混淆在一起。

另外一派的學者是把婚姻適應定義成一個過程(process)。

如Burgess及Wallin(1953)就認為婚姻適應是夫妻雙方互相改變態度及行為,以達到他們對婚姻期望的過程。

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是動態的,會隨著歲月的變化、家庭週期的更替而逐步演變。

Spanier及Cole(1976)在一篇回顧婚姻適應的文章中曾指出:婚姻調適可看成是一個過程,或是一種狀態(state)的品質評估。

如果將之視為過程,最合適的研究方法就是以長期性資料來分析。

但是大多數研究限於時間及資源,只能採取將婚姻適應當作是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的方式。

對於夫妻對婚姻適應的程度,學者或以單一指標,或以多重指標來測量。

舉例而言,Burgess,Locke及Thomes等人(1963)認為婚姻調適的指標為:(1)在重要的事情上能意見一致,(2)有共同興趣與活動,(3)經常對對方表示愛意而且信任對方,(4)很少抱怨,(5)沒有孤寂的感覺。

Burgess 等人設計的婚姻調適量表(Marriage-Adjustment Schedule)即包含此五個向度。

Spanier & Cole(1976)的配對調適量表(Dyadic Adjustment Scale)則以配對一致性(配偶間意見一致的程度)、配對滿足性(配偶間關係滿足程度)、配對凝聚力(配偶對在一起相聚的感受)、感情的表達(指配偶間對愛情、感情及相互間之關心表達程度)為婚姻適應之指標。

國內學者王鍾和、李勤川、陽琪等人(1984)則以滿足(satisfaction)、協調(consensus)、相依(companionship)、性行為(sex behavior)等為評價婚姻調適之指標。

國內研究的回顧- 112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在國外數量多的不勝枚舉。

台灣則因起步較晚,至目前為止,以婚姻適應為題的研究只有近十篇(2)。

台灣對於婚姻適應的研究始於1965年,台大社會系教授朱岑樓為驗證美國婚姻研究所提供的有利及不利因素是否適用於我國夫妻,乃以中央日報、新生報及大華晚報有關家庭婚姻徵文的應徵者為調查對象,應用問卷調查,找出影響台灣夫妻婚姻調適之因素,並於1970年出版《婚姻研究》一書。

1968年,黃洋一完成婚姻調適之研究的碩士論文。

該文就婚姻調適的意義和品質、婚姻調適研究之發展、影響婚姻調適因素及台灣婚姻調適之研究等做了文獻探討,為國內第一本對婚姻調適做系統研究的論著。

之後,有關婚姻調適的研究即偶有所見,但相關之文獻多為研究生之碩士論文,而論文發表的領域則包括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工作、輔導、及家政學等。

回顧以往的文獻發現,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似乎仍偏重在探討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

大部分研究著重以個人特質及背景變項、婚前及婚後一些相關變項來解釋婚姻適應程度的高低。

婚姻適應通常被視為受試者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或個人感受。

而另一方面,大多數的研究均以婦女—尤其是職業婦女—為研究對象。

所強調的是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的扮演,及其如何影響婚姻適應等。

在下文中,我們將就個人特質、婚前婚後因素及其他變項等,分別回顧台灣婚姻適應研究的結果。

個人特質因素Burgess及Wallin(1953)在他們所著的「訂婚與結婚」一書中曾提到:「婚姻調適是夫妻兩人特質互動的過程」。

夫妻在生理、心理及社會上的特質均有所差異,這些差異必會造成雙方在適應上的需要。

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當中,個人特質也是最常被探討的影響婚姻適應的變項。

個人特質包括年齡、教育程度、籍貫、職業、收入、宗教信仰等。

以年齡而言,以往的研究發現夫的年齡大於妻(但不超過15歲)時,婚姻調適較佳(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

夫妻的教育程度相等或夫高一- 113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點也會對婚姻適應產生正面的影響(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謝銀沙,1993,謝坤鍾,1993)。

另外,本身與夫之教育程度愈高,妻子之婚姻適應程度也愈高(曾溫純,1986)。

在職業方面,就業與否與妻子之婚姻適應無關(謝銀沙,1993)。

但對職業婦女而言,在公立機構上班、上班時間固定及擔任職位愈高者,婚姻適應也愈好。

而家庭總收入愈高,或本身之收入愈高,對婚姻之適應及滿意程度也愈高。

妻子之收入比丈夫多時她們的適應程度也愈高。

這與幾位國外學者提出的當妻子的社經地位愈高時,婚姻調適也愈差的研究結果並不符合(Mirowsky,1985;Schaninger & Buss,1986)。

至於籍貫及宗教信仰則與婚姻適應的程度沒有顯著的相關。

婚前及婚後因素婚姻關係除了夫妻本身以外,還與雙方之家庭社會背景及婚前婚後的一些因素有關。

有三個研究探討婚前雙方家庭背景因素對婚後適應所造成的影響,其中朱岑樓(1966)與阮玉梅(1979)發現夫妻雙方之父母婚姻生活愈美滿,童年生活愈幸福,婚後夫妻之調適狀況愈好。

而在婚前交往狀況方面,婚後調適良好之夫妻,婚前有較長之交往過程及訂婚期;婚前彼此相愛,且有熱烈之親愛表現,婚事皆獲得雙方父母的同意(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

而伊慶春(1991)則發現當夫妻雙方(尤其是妻子)對婚姻的承諾是以配偶的個人特質或條件(如個性、能力、感情因素)為考慮,而非純然認同於婚姻制度時,其婚姻調適的程度也愈良好。

結婚年數、家庭型態或居家狀況(如與長輩同住與否)、家庭生活週期、子女數等亦常被列為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

在此,我們將這些變項歸為婚後因素。

有關結婚年數、家庭型態及子女數對婚姻調適的影響,至今似乎沒有一致的結論。

有的研究指出結婚愈久,適應程度愈差(謝銀沙,1993),但有的研究則指出結婚年數與婚姻適應沒有顯著相關性(莊訓當,1995)。

至於子女數,有些研究發現有子女的夫妻婚姻調適較好(阮玉梅,1979,丁慧靜,1984),有些研究發現沒有子女的夫妻婚姻較美滿(朱岑樓,1966),另外有些研究則指出子女數與婚姻調適無關(曾溫純,1986;謝銀沙,1993;莊訓當,1995)。

- 114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對於居家狀況,早期的研究發現與長輩同住的夫妻婚姻較美滿(朱岑樓,1966),後來的研究則指出夫妻另組新居比與親人同住者有較好的適應(曾溫純,1986),但也有研究指出家庭型態或居家狀況與婚姻適應的良好與否無關(莊訓當,1995)。

最後,雖然有一個研究發現家庭生活週期與婚姻適應程度無顯著相關,但曾溫純(1986)與伊慶春(1991)指出,隨著家庭生活週期的進展,婚姻適應有愈來愈低或呈現直線下降的趨勢。

其他因素其他尚有若干因素在過去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中大都被視為中介變項,這些變項包括婚姻期待、家庭工作取向、工作滿意程度、性別角色態度、角色壓力與衝突、婚姻溝通及人際關係等。

只有一個研究探討婚姻期待對婚姻適應的影響。

在討論兩地夫妻的婚姻調適時,丁慧靜(1984)發現夫妻對婚姻的期待愈高,他們對婚姻生活的適應程度愈低。

丁氏並發現夫妻之適應程度與工作滿意程度有關,但與家庭工作取向無關。

莊訓當(1995)在研究國中教師的婚姻適應時發現夫妻的性別角色態度愈趨於現代,對婚姻適應程度愈有正面的影響。

但伊慶春(1991)則指出現代的性別角色態度對丈夫的婚姻適應程度較有預測力,而傳統的性別角色態度則對太太的婚姻適應較有預測力。

何以如此,值得深入探討。

另外,曾溫純(1986)與謝坤鐘(1993)的研究均顯示當已婚婦女感到較大的角色壓力與衝突時,他們對婚姻的適應狀況愈不好,但良好的人際關係(包括姻親關係及同事關係)及婚姻中支持性的溝通及討論則有助於已婚職業婦女的婚姻適應(曾溫純,1986;謝銀沙,1993)。

綜合而言,過去三十幾年來,台灣的社會科學研究者大約發表了近十篇有關婚姻適應的實徵研究。

從這些研究當中,我們可以得到幾點主要的結論:(1)在所有的研究中,婚姻適應均被視為依變項,且是受試者(通常是已婚婦女)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2)影響婚姻適應的變項包括個人特質因素、婚前及婚後因素,及其他中介變項;(3)在個人特質因素中,以夫的年齡大於妻、夫妻教育程度相等或夫高一點對夫妻之婚姻適應有較正面的影響。

而在公立機構上班、高職位、高收入則對已婚職業婦女的婚姻適應有正面影響;(4)另- 115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外,父母的婚姻及本身童年的生活愈美滿,婚前有較長之交往過程,選擇配偶時根據對方的內在特質及條件,婚前彼此相愛及婚事徵得父母的同意,婚後的調適會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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