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论

婚姻论
婚姻论

應用心理研究, 第2期, 1999夏, 111-123頁從系統觀點看婚姻适應的研究(1)

張思嘉

世新大学社會心理系

系統理論的興起為二㈩世紀自然及社會科学社群開啟研究方法及思想的新取向。系統思維的觀點也提供家庭研究及治療者一個新的

概念架構,間接促成家族治療及家庭心理学的進步與發展。本文探討

系統的思維模式如何在婚姻關係的研究中落實與應用,並以回顧國內

婚姻适應的研究為例,探討一般系統理論及家庭心理学的系統觀點如

何提供今後對相關研究的努力與改進方向。

關鍵詞:系統觀點、一般系統理論、家庭心理学、整合歷程系統觀點、婚姻适應研究

家庭中最重要的是婚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及手足次系統。若一個家庭以男女雙方經由法定程序和儀式結合成為夫妻為起點,則夫妻關係是家庭中所建立起來的第一個次系統。對於婚姻關係的各個層面,國外學者已從事許多實徵性的研究。有關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文獻中已陸續有人加以綜合與詳述(如Hicks & Platt,1970;Spanier & Lewis,1980;Glenn,1990)。對於相關的主題,台灣的學者亦曾完成若干研究,但迄今卻尚無專文加以綜合與檢討。在婚姻關係的主題中,以婚姻適應一變項最常為學者們所探討(伊慶春,1991)。在西方社會,婚姻適應研究的開始是因為社會變遷的結果。近幾十年來,台灣已朝著現代化、工業化的方向前進。人民的生活各方面也起了急遽的改變:大家庭變成小家庭、已婚婦女離家工作、家庭功能的縮小等,這些改變更加重了婚姻適應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黃洋一,1968)。本文擬就台灣地區三十幾年來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綜合與評析文獻之研究成果。進而從家庭心理學中系統思維的觀點,探討有關研究的優缺點,並討論未來從事有關研究的展望。

- 111 -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

婚姻適應的定義

雖然婚姻適應是一個常常被研究的主題,但中西學者至今對如何定義這個名詞卻尚未有一個共識。歸納起來對婚姻適應的定義有二種不同的說法。有一些學者把婚姻適應當作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應該達到的一個目標或狀態。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被看做是靜態的(static),而且也常常跟其他名詞:例如婚姻的成功與否(marital success)、婚姻的滿意度(marital satisfaction)、婚姻的快樂程度(marital happiness)混淆在一起。另外一派的學者是把婚姻適應定義成一個過程(process)。如Burgess及Wallin(1953)就認為婚姻適應是夫妻雙方互相改變態度及行為,以達到他們對婚姻期望的過程。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是動態的,會隨著歲月的變化、家庭週期的更替而逐步演變。Spanier及Cole(1976)在一篇回顧婚姻適應的文章中曾指出:婚姻調適可看成是一個過程,或是一種狀態(state)的品質評估。如果將之視為過程,最合適的研究方法就是以長期性資料來分析。但是大多數研究限於時間及資源,只能採取將婚姻適應當作是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的方式。

對於夫妻對婚姻適應的程度,學者或以單一指標,或以多重指標來測量。舉例而言,Burgess,Locke及Thomes等人(1963)認為婚姻調適的指標為:(1)在重要的事情上能意見一致,(2)有共同興趣與活動,(3)經常對對方表示愛意而且信任對方,(4)很少抱怨,(5)沒有孤寂的感覺。Burgess 等人設計的婚姻調適量表(Marriage-Adjustment Schedule)即包含此五個向度。Spanier & Cole(1976)的配對調適量表(Dyadic Adjustment Scale)則以配對一致性(配偶間意見一致的程度)、配對滿足性(配偶間關係滿足程度)、配對凝聚力(配偶對在一起相聚的感受)、感情的表達(指配偶間對愛情、感情及相互間之關心表達程度)為婚姻適應之指標。國內學者王鍾和、李勤川、陽琪等人(1984)則以滿足(satisfaction)、協調(consensus)、相依(companionship)、性行為(sex behavior)等為評價婚姻調適之指標。

國內研究的回顧

- 112 -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适應的研究

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在國外數量多的不勝枚舉。台灣則因起步較晚,至目前為止,以婚姻適應為題的研究只有近十篇(2)。台灣對於婚姻適應的研究始於1965年,台大社會系教授朱岑樓為驗證美國婚姻研究所提供的有利及不利因素是否適用於我國夫妻,乃以中央日報、新生報及大華晚報有關家庭婚姻徵文的應徵者為調查對象,應用問卷調查,找出影響台灣夫妻婚姻調適之因素,並於1970年出版《婚姻研究》一書。1968年,黃洋一完成婚姻調適之研究的碩士論文。該文就婚姻調適的意義和品質、婚姻調適研究之發展、影響婚姻調適因素及台灣婚姻調適之研究等做了文獻探討,為國內第一本對婚姻調適做系統研究的論著。之後,有關婚姻調適的研究即偶有所見,但相關之文獻多為研究生之碩士論文,而論文發表的領域則包括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工作、輔導、及家政學等。

回顧以往的文獻發現,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似乎仍偏重在探討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大部分研究著重以個人特質及背景變項、婚前及婚後一些相關變項來解釋婚姻適應程度的高低。婚姻適應通常被視為受試者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或個人感受。而另一方面,大多數的研究均以婦女—尤其是職業婦女—為研究對象。所強調的是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的扮演,及其如何影響婚姻適應等。在下文中,我們將就個人特質、婚前婚後因素及其他變項等,分別回顧台灣婚姻適應研究的結果。

個人特質因素

Burgess及Wallin(1953)在他們所著的「訂婚與結婚」一書中曾提到:「婚姻調適是夫妻兩人特質互動的過程」。夫妻在生理、心理及社會上的特質均有所差異,這些差異必會造成雙方在適應上的需要。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當中,個人特質也是最常被探討的影響婚姻適應的變項。個人特質包括年齡、教育程度、籍貫、職業、收入、宗教信仰等。

以年齡而言,以往的研究發現夫的年齡大於妻(但不超過15歲)時,婚姻調適較佳(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夫妻的教育程度相等或夫高一

- 113 -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

點也會對婚姻適應產生正面的影響(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謝銀沙,1993,謝坤鍾,1993)。另外,本身與夫之教育程度愈高,妻子之婚姻適應程度也愈高(曾溫純,1986)。在職業方面,就業與否與妻子之婚姻適應無關(謝銀沙,1993)。但對職業婦女而言,在公立機構上班、上班時間固定及擔任職位愈高者,婚姻適應也愈好。而家庭總收入愈高,或本身之收入愈高,對婚姻之適應及滿意程度也愈高。妻子之收入比丈夫多時她們的適應程度也愈高。這與幾位國外學者提出的當妻子的社經地位愈高時,婚姻調適也愈差的研究結果並不符合(Mirowsky,1985;Schaninger & Buss,1986)。至於籍貫及宗教信仰則與婚姻適應的程度沒有顯著的相關。

婚前及婚後因素

婚姻關係除了夫妻本身以外,還與雙方之家庭社會背景及婚前婚後的一些因素有關。有三個研究探討婚前雙方家庭背景因素對婚後適應所造成的影響,其中朱岑樓(1966)與阮玉梅(1979)發現夫妻雙方之父母婚姻生活愈美滿,童年生活愈幸福,婚後夫妻之調適狀況愈好。而在婚前交往狀況方面,婚後調適良好之夫妻,婚前有較長之交往過程及訂婚期;婚前彼此相愛,且有熱烈之親愛表現,婚事皆獲得雙方父母的同意(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而伊慶春(1991)則發現當夫妻雙方(尤其是妻子)對婚姻的承諾是以配偶的個人特質或條件(如個性、能力、感情因素)為考慮,而非純然認同於婚姻制度時,其婚姻調適的程度也愈良好。

結婚年數、家庭型態或居家狀況(如與長輩同住與否)、家庭生活週期、子女數等亦常被列為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在此,我們將這些變項歸為婚後因素。有關結婚年數、家庭型態及子女數對婚姻調適的影響,至今似乎沒有一致的結論。有的研究指出結婚愈久,適應程度愈差(謝銀沙,1993),但有的研究則指出結婚年數與婚姻適應沒有顯著相關性(莊訓當,1995)。至於子女數,有些研究發現有子女的夫妻婚姻調適較好(阮玉梅,1979,丁慧靜,1984),有些研究發現沒有子女的夫妻婚姻較美滿(朱岑樓,1966),另外有些研究則指出子女數與婚姻調適無關(曾溫純,1986;謝銀沙,1993;莊訓當,1995)。

- 114 -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适應的研究

對於居家狀況,早期的研究發現與長輩同住的夫妻婚姻較美滿(朱岑樓,1966),後來的研究則指出夫妻另組新居比與親人同住者有較好的適應(曾溫純,1986),但也有研究指出家庭型態或居家狀況與婚姻適應的良好與否無關(莊訓當,1995)。最後,雖然有一個研究發現家庭生活週期與婚姻適應程度無顯著相關,但曾溫純(1986)與伊慶春(1991)指出,隨著家庭生活週期的進展,婚姻適應有愈來愈低或呈現直線下降的趨勢。

其他因素

其他尚有若干因素在過去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中大都被視為中介變項,這些變項包括婚姻期待、家庭工作取向、工作滿意程度、性別角色態度、角色壓力與衝突、婚姻溝通及人際關係等。只有一個研究探討婚姻期待對婚姻適應的影響。在討論兩地夫妻的婚姻調適時,丁慧靜(1984)發現夫妻對婚姻的期待愈高,他們對婚姻生活的適應程度愈低。丁氏並發現夫妻之適應程度與工作滿意程度有關,但與家庭工作取向無關。莊訓當(1995)在研究國中教師的婚姻適應時發現夫妻的性別角色態度愈趨於現代,對婚姻適應程度愈有正面的影響。但伊慶春(1991)則指出現代的性別角色態度對丈夫的婚姻適應程度較有預測力,而傳統的性別角色態度則對太太的婚姻適應較有預測力。何以如此,值得深入探討。另外,曾溫純(1986)與謝坤鐘(1993)的研究均顯示當已婚婦女感到較大的角色壓力與衝突時,他們對婚姻的適應狀況愈不好,但良好的人際關係(包括姻親關係及同事關係)及婚姻中支持性的溝通及討論則有助於已婚職業婦女的婚姻適應(曾溫純,1986;謝銀沙,1993)。

綜合而言,過去三十幾年來,台灣的社會科學研究者大約發表了近十篇有關婚姻適應的實徵研究。從這些研究當中,我們可以得到幾點主要的結論:(1)在所有的研究中,婚姻適應均被視為依變項,且是受試者(通常是已婚婦女)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2)影響婚姻適應的變項包括個人特質因素、婚前及婚後因素,及其他中介變項;(3)在個人特質因素中,以夫的年齡大於妻、夫妻教育程度相等或夫高一點對夫妻之婚姻適應有較正面的影響。而在公立機構上班、高職位、高收入則對已婚職業婦女的婚姻適應有正面影響;(4)另

- 115 -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

外,父母的婚姻及本身童年的生活愈美滿,婚前有較長之交往過程,選擇配偶時根據對方的內在特質及條件,婚前彼此相愛及婚事徵得父母的同意,婚後的調適會較佳。而在婚姻初期,夫妻自組家庭,不與親人同住,對彼此之適應有較正面的影響;(5)最後,平等現代的性別角色態度、良好的婚姻溝通及來自家人朋友的支持,則有助於夫妻(尤其是妻子)應付現代生活的壓力,提高婚姻適應的品質。

對未來台灣婚姻適應研究的展望

在上文中,我們將台灣的社會科學研究者三十多年來完成的有關婚姻適應研究的結果加以分類說明,並做簡單的綜合與歸納。回顧文獻所提供的資料,我國的學者在三十幾年的研究當中,雖然陸陸續續提出了一些影響婚姻調適的人口、社會及心理變項,但大部分仍屬片段而零星的描述。對於婚姻適應現象的了解並未有重大的突破。為了使今後的研究能更有系統與深度,我們勢必得針對過去研究的侷限與缺失加以檢討改進。對於這一點,系統理論的研究觀點提供了我們一些目標與努力的方向。我們將在下文中一一說明。

建立有系統的理論

在過去的有關研究中,第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研究理論的缺乏或薄弱。在已完成的幾個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中,大部分都缺乏明顯的理論依據。其中少數雖有理論概念,但多直接採用西方學者的理論而未加思索其社會文化的適切性。例如,曾溫純(1986)採用Kahn的角色壓力理論及Burgess的婚姻調適量表探討角色壓力與婚姻適應的關係,但曾氏並未深入討論為何Kahn的角色理論及Burgess的量表適用於研究台灣職業婦女的婚姻適應現象。另外,過去的研究經常重複探討幾乎相同的變項和問題。例如,幾乎所有的研究都探討個人特質(即指人口變項)對婚姻適應的影響。這些研究大都從個人特質應能影響婚姻適應的直覺出發,而未能先做適當的理論思考。

為使將來的研究能發揮導引系統性研究的功能,且更能反應中國社會文化

- 116 -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适應的研究

的特色,建立一套本土的婚姻關係(或婚姻適應)理論實屬必要。系統理論強調互動建構論的觀點,認為對現象的了解會在一次又一次的研究當中建構起來。對於這一點,新近受到重視的質化研究方法提供我們一個很好的工具及切入點。在有關婚姻關係的理論極為欠缺的此時,藉由諸如紮根理論或其他適合的研究方法(如參與觀察,文本分析等),我們可以經由一次又一次歸納與演譯,驗證及反證的過程,逐步建立一套充分反應我國社會文化的婚姻關係理論。國內幾位研究婚姻關係的學者如利翠珊(1995)對夫妻互動歷程及劉惠琴(1997)對夫妻衝突歷程的研究提供了此類研究途徑的典範。而有了理論的引導,我們對於婚姻適應現象的了解也會因此而更有系統和深入。

強調歷程而非線性的因果關係

系統理論中對於歷程觀點的重視所隱含的意義,在於強調家庭內各次系統間的互動,以及與家庭外較大系統的互動,都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開展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態的現象。對於婚姻適應的研究,雖然歷來學者一再強調研究歷程的重要性,但過去的研究仍然只停留在探討靜態的、線性的因果關係(如探討影響婚姻適應的個人因素、背景變項等)。為了對婚姻關係能有更深入的了解,我們不能只停留在描述婚姻適應現象的層面,而應將焦點轉移到對整個婚姻適應過程的了解與分析。基於此,在基本的婚姻適應理論成形後,應對配偶做長期性的觀察與研究。舉例而言,我們可針對婚姻生活中的重要層面(如家事分工、休閒生活的安排、金錢處理、社交網絡、子女教養等)長期觀察夫妻的適應與互動狀況(參考Chang,1995;Gottman,1993;Huston,McHale & Crouter,1986等人的研究)。而長期性研究費時耗事,常非單獨一個研究者的能力與財力所能負擔。因此,建議對婚姻關係有興趣的研究者能採用合作研究的方式,而相關機關也能對此類長期性的研究計畫給予行政上的支援及經費上的贊助。惟有設計嚴謹、執行精密的實徵性研究,才能幫助我們深入了解婚姻關係的豐富內涵及動態歷程。

研究整體而非個人

- 117 -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

雖然既有的文獻提供了有關婚姻適應的資訊,但是基於文獻中樣本的限制,使我們對婚姻關係的了解僅能侷限於特定個人(尤其是已婚的職業婦女)的認知與描述,無法了解在整個家庭系統中夫妻關係的發展與變化。為了了解婚姻適應的豐富內涵與運作方式,在研究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將整個婚姻系統(即夫妻雙方)及系統中成員的認知、情緒與行為列入考慮,因為我們無法從個別成員的觀點了解婚姻適應的全貌(Thompson & Walker,1982;Thomsom & Williams,1982)。另外,多元複合系統的概念,讓我們了解家庭中的次系統都是互相關連的。因此,我們不應忽略除了夫妻次系統外,其他次系統(如婆媳次系統、親子次系統)對婚姻適應所可能產生的影響。而系統階層性的概念,則幫助我們洞悉夫妻之間的適應過程無法在一個社會文化的真空下進行。文化的價值體系、社會的變遷狀況都會在有形無形當中影響夫妻適應的歷程與結果。婚姻適應現象的錯綜與複雜顯示了跨學科與跨領域整合的必要性,此點與家庭心理學系統思維模式中強調整合的觀點不謀而合。唯有整合諸如社會學(對家庭結構、組織的研究)、心理學(對家庭系統中成員的行為及心理歷程的研究)、人類學(文化、風俗習慣對家庭成員的影響的研究)等不同領域對婚姻關係的相關知識,我們才能發展完整的理論模式來解釋夫妻的適應現象。唯誠如Pinsof(1992)所言,「整合」並不是漫無目的的搜集資料,而是要以所關心的「問題」為核心,來決定那些系統成員須要納入研究的範圍,那些可以排除在外;那些知識須要整合,那些可以暫擺一旁。

衡定性及改變

最後,任何一個系統均是在衡定及改變之間來回運作。男女因邂逅而相識相知,進而互相承諾,組成家庭,而後生育下一代,其關係的內涵將隨著家庭週期的更迭而改變。婚姻適應的內涵及過程也會隨著家庭生活週期的演進而產生改變。一對配偶在新婚期間可能是適應良好的,也可能是適應不良的。但無論是那一種情況,婚姻適應與否不是永遠的狀況。當生活情境改變,夫妻二人的關係也會隨之改變,需要新的調整。而在同一個時期,配偶在婚姻各層面的

- 118 -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适應的研究

調適程度可能也不盡相同。婚姻系統中衡定及改變的特性意味著任何對婚姻系統的研究都只是一種暫時性的了解與解釋。因此,婚姻關係的研究者,不應只著重定點及靜態的調適與評價(如詢問夫妻小孩出生後適應的好不好),而應將焦點轉向夫妻在家庭的生活史中持續互動與調適的過程(如在懷孕前、中、後了解夫妻認知、情緒及行為調整的過程)。Kirkpatrick(1955)曾指出「婚姻不是靜態的結束,而是動態的開端,婚後夫妻人格在各方面連續互動、交相反應無盡的刺激(引用自朱岑樓,1970)」。婚姻調適應是一個始於夫妻相識,而一直持續到雙方關係結束,不斷在衡定與改變之間來回運作的連續性的過程。

結語

系統觀點提供國內婚姻關係的研究者什麼樣的方向與啟示?我們認為,系統觀點所提供的是一種有別於傳統的思考架構。研究者在進行婚姻關係的相關研究時,系統的思維模式有助於形成有意義的問題、選擇適合的研究方法、搜集完整的資料、及評量並檢討研究結果。但系統觀點不是萬靈丹,它不能解決家庭及婚姻研究的所有問題。我們希望藉此拋磚引玉,讓更多人加入我們的討論。我們也希望有更多學者加入對本土家庭及婚姻關係的研究,一起為開創本土的家庭心理學而努力。

註釋

(1)本文第一部份原為一般系統理論及家庭心理學「整合歷程系統觀點」之介

紹,因本專題之整體考量而未刊出,讀者若有需要,請逕向作者索閱。本文撰寫期間曾與家庭心理學小組成員反覆討論,另二位匿名審查人亦提供了許多寶貴意見,作者在此一併致謝。

(2)此處所指之篇數,並不包括有關婚姻滿意度的研究。因為筆者認為婚姻滿意

度與婚姻適應在意義上並不相同。

- 119 -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

參考文獻

丁慧靜(1984):《社會變遷中兩地夫妻婚姻生活調適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家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王鍾和、李勤川、陽琪(1984):《適應與心理衛生》。台北:大洋出版社。朱岑樓(1966):《婚姻調適研究之發展及台灣二四九對夫妻婚姻調適之調查與分析》,油印本。

朱岑樓(1970):《婚姻研究》。台中︰霧峰出版社。

伊慶春(1991):〈台北地區婚姻調適的一些初步發現〉。《國科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台灣),1卷2期,151-173。

利翠珊(1995):〈夫妻互動歷程之探討︰以台北地區年輕夫妻為例的一項初探性研究〉。《本土心理學研究》(台灣),4期,260-321。

阮玉梅(1979):〈私立中台醫事技術專科學校學生對擇偶及婚姻調適看法之調查〉。《公共衛生》(台灣),6卷3期,292-314。

黃洋一(1968):《婚姻調適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家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曾溫純(1986):《已婚職業婦女的角色壓力與婚姻適應研究》。東吳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論文。

莊訓當(1995):《國中已婚教師婚姻滿意度相關因素及其調適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惠琴(1997):〈從文化觀點看夫妻衝突與影響歷程〉。中央研究院主辦「第四屆華人心理與行為科際學術研討會」(台北市)宣讀之論文。

謝銀沙(1993):《已婚婦女個人特質、婚姻溝通與婚姻調適相關之研究》。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謝坤鐘(1993):《職業婦女、婚姻角色衝突、婚姻調適與婚姻滿足之研究》。

文化大學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Burgess, E. W., Locke, H. J., & Thomes, M. M. (1963). The family: From institution to companionship(3rd. ed.). New York: Americal Book Company. Burgess, E. W., & Wallin, P. (1953). Engagement and marriage.Philadelphia: Lippincott.

- 120 -

從系統觀點看婚姻适應的研究

Chang, S. (1995). Marriage as environment: Toward a model of processes of adaptation in marriage.Doctoral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Glenn, N. D. (1990). Quantitative research on marital quality in the 1980s: A critical review,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52, 818-831. Gottman, J. M. (1993). A theory of marital dissolution and stability.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7, 57-75.

Hicks, M. & Platt, M. (1970). Marital happiness and stability: A review of the research in the sixti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32, 553-374. Huston, T. L. & McHale, S. M. & Crouter, A. C. (1986). When the honeymoon’s over: Changes in the marriage relationship over the first year. In R. Gilmour & S. Duck (Eds.), The emerging field of personal relationships (pp. 109-132).

Hillsdale, NJ: Lawrence Erlbaum.

Kirkpatrick, C. (1955). The family: A process and institution.New York: The Ronold Press.

Mirowsky, J. (1985). Depression and marital power: An equity model.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3), 557-592.

Pinsof , W. M. (1992). Toward a scientific paradigm for family psychology: The integrative process systems perspective.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5 , 432-447.

Schaninger, C. M. & Buss, W. C. (1986). A longitudinal comparison of consumption and finance handling between happily married and divorced coupl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48, 129-136.

Spanier, G. B. & Cole, C. (1976). Toward clairification and investigation of marital adjustmen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ology of the Family, 6, 121-146. Spanier, G. B. & Lewis, R. (1980). Marital quality: A review of the seventi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42, 825-840.

Thompson, L., & Walker, A. J. (1982). The dyad as the unit of analysis: Conceptual and couple data.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44, 889-900.

- 121 -

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

Thompson, E. & William, R. (1982). Beyond wives’family sociology: A method for analyzing couple data.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44, 999-1008.

初稿收件︰1998年9月16日

二稿收件︰1998年12月12日

三稿收件︰1999年1月12日

審查通過︰1999年1月19日

責任編輯:利翠珊

作者簡介:

張思嘉美國德州大學哲學博士(教育心理學)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副教授

通訊處(116)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

電話:(02)22368225轉433

傳真:(02)22367746

E-mail:scchang@https://www.360docs.net/doc/8217628193.html,.tw

A Systems Framework for Marital Adjustment Study

Szu-Chia Chang

Department of Social Psychology

Shih-Shin University

The emergence of systems theory engenders new philosophical and methodological perspectives for natural and social scientists in the 20th

- 122 -

Research in Applied Psychology, No. 2, Summer 1999, 111-123

century. The systems perspective provides a new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the study of family, which result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family psychology and family therap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start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major principles of general systems theory

and the three components (the system components, the integrative component, and the process component) that are provided by W. M. Pinsof as the conceptual and methodological guidelines for family psychology. This is followed by a review of the marital adjustment studies that were conducted in Taiwan during the past thirty years. The review focuses on “systems perspective”as the paradigm underlying family research and investigates the implications of this framework for conceptualization and research in the marital adjustment area.

Keywords: systems perspective, general system theory, family

psychology, integrative process systems perspectives, marital

adjustment study

- 123 -

婚姻与家人关系测试1答案

距考试结束还有:000天00小时50分23秒 婚姻与家人关系y 过程性评测 判断题:6道,每道5分,总分30 1.婚姻家庭咨询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求助者进行指导,可以使用“你应该……”的言行,这是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 正确 错误 2.亲本投资理论认为择偶是根据投资来选择的过程。 正确 错误 3.事实婚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正确 错误 4.爱情、婚姻和性生活三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不同。 正确

错误 5.一般认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29岁,男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35岁。 正确 错误 6.夫妻平等包括夫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的平等等方面。 正确 错误 1.根据研究发现,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是()。 孤独感 单调的生活 猜忌和误会 追求刺激的心理 2.关于“相似性或一致性”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完全先赋的因素指的是宗教、文化对人的影响和塑造。 价值观指的是个人的择偶观念、行为,强调个人的社会属性 个人层面主要是指个人受种族和民族的影响

该理论包括三个层面:完全先赋、价值观、个人层面 3.以下关于婚礼的说法,正确的是()。 婚礼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举行婚礼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礼只是一种民间习俗,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婚礼都可以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4.以下关于结婚年龄的表述,正确的是()。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1周岁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19周岁 男性不得早于25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5.以下对一夫一妻制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只能受到道德谴责 以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再行结婚,构成重婚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未婚者、丧偶者或离婚者 6.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_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内容提要】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概念混为一谈。一由于婚姻因自然的、社会的状态不同而形态各异,这使得给婚姻确定法学概念比较困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婚姻概念,国外婚姻家庭立法中,明确规定婚姻概念的也不多。就在这少数的立法例中,法律给“婚姻”所下的定义往往失之偏颇。例如,前面所提《葡萄牙民法典》第1577条规定的婚姻概念,显然仅指“合法婚姻”。而美国《“捍卫婚姻法”法案》旨在限制同性恋结婚,它的婚姻概念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用这样的概念反对同性结婚是可以的,但要以此作为一个科学的定义,也不妥当,这样的定义过于宽泛。目前我国婚姻法学界对于婚姻尚无统一的概念,学者们给婚姻下的定义不仅在文字表述上差别很大,在内容上也不尽相同。这些定义有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只能说是语文上的或者社会学上的定义。在众多的概念中,大多强调“只有合法才能成为婚姻”,但这无疑将“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这也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在确定婚姻概念时应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大陆法系国家将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编纂在民法典中,绝大多数国家也都认为婚姻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婚姻的概念应充分考虑民法学的有关理论。我认为,结婚是一种民事行为,婚姻的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那么,婚姻概念至少应该涵盖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第二,和大多数法学概念相比,婚姻这一概念有其特殊性。大多数法学概念是法律的伴生词,概念是和法律同时产生的;而婚姻这一名词则是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早期人类社会的婚姻并不需要法律来调整,即使是在阶级社会中,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婚姻仍然是由习惯来调整,或者像我国古代,是由“礼”来调整。由于这一特殊性的存在,确立法学上的婚姻概念就尤为困难。毕竟“婚姻”在社会生活中由来已久,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因此,给婚姻下定义,除了要考虑婚姻的本质外,还要全面考虑现实社会对婚姻的认知,将人们观念中视为婚姻的两性结合框定在婚姻概念之中,将人们观念中视为非婚姻的两性结合排除在婚姻概念之外。比如,婚姻概念应能够有效地将婚姻与婚前性行为、通奸、姘居、非婚同居区分开来。第三,在婚姻法学中,涉及“婚姻”的概念很多,合法婚姻、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事实婚姻、单复式婚姻、双复式婚姻,如此等等,举不胜举。这些概念有些出现在著作中,有些则出现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因此婚姻概念应容纳上述种种“婚姻”,这样才能使得婚姻概念在整个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同一,不至于产生歧义和混淆,保证法律用语逻辑上、法律法规体系上的一致性。二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给婚姻确定一个如下的法学概念是比较适宜的: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这一婚姻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纵观整个婚姻发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内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不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婚姻进行了推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从名称本身就说明了它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从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异性结为婚

50句话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语录

50句话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语录 引导语: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下面是我总结的50条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哦! 1.什么样的夫妻最幸福?一句话,知道自已幸福的夫妻最幸福--身在福中而知福。最大的不幸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在别人看来再大的幸福他都看不见,因为他不知福,也就永远不幸福,至少不是最幸福;而最大的幸福是身在福中而知福,因为知福才能享福,知福才是有福人。所以,不要放过生活中每一个简单的细节,不要无视婚姻中每一次平凡的感动,做身在福中而知福的人。 2.婚姻就像一个魔盒,它改变着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而这种改变倒不是婚姻本身起作用,恰恰是婚姻中夫妻自已在改变自已,也就是说男人女人通过婚姻这根纽带有意或无意地在改变着自已。 3.婚姻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平淡才能长久,细水才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 4.结婚后夫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婚后夫妻不再相互欣赏。具体地说就是,无视对方的优点,没有赞美,没有表扬,更多的是挖苦和讽刺;无视对方为自已所做的一切,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没有发自内心的感恩。 5.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一对对夫妻怀着对婚姻的无比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的殿堂,可最终他们却失望了,于是他们责怪婚姻,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其实真正要怪的是他们自已。 6.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7.面对不幸的婚姻,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放弃战争,当然也不奢求马上回归甜蜜,而是要彼此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没有思考就没有行动,也就不可能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因为自已想要的东西和婚姻的细节永远只有自已最清楚,解决问题的钥匙最终是握在自已手中。 8.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9.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一旦冲破,就有可能会打翻婚姻这条船,伤着爱人,伤着儿

结婚婚礼的意义

结婚和婚礼的意义 恍惚间,我感觉到我长大了。每每接到母亲从家里打来的电话,总是有些想逃避,不愿面对母亲问题。就当我现在静下来,慢慢的思考着......我发现我长大了,不在是以前的孩童了。 在昨晚我接到母亲的电话,母亲说:“乖,什么时候把你的女朋友带回家给妈瞅瞅?”这句话总是让我无从回答,“妈,我知道了,等有时间再说吧!”“你啊,赶快把她领回家看看,咱瞅个时间去她家,把事情给定下来!别老拖着!”“好了,我知道了妈”。现在的我已经面临着婚姻了,在以前没有想过自己结婚,(不是不结婚,而是没有想过!)现在要轮到自己结婚了,人到一定年纪都是要经历婚姻,但婚姻的意义是什么呢? 思考良久,结婚是为了爱,为爱而结婚,如果不爱请放弃,婚姻不是游戏,需要爱情做基础,责任做支柱,婚礼的意义就是宣告你们的爱情加入了责任,对对方和家庭的责任,对父母亲人的责任,最主要是,宣告你们幸福和彼此扶持的人生的开始。从陌生到相知,从相知到相爱,从相爱到步入婚姻。结婚是对两个人爱的总结,但不是结尾!结婚不只只是为了传宗接代,更重要的是因为彼此相爱!孩子是爱的结晶!有些人恐婚,排除个别受刺激的影响,出现恐婚的人我认为都是在害怕责任!不敢承担这一份责任! 结婚都是要举办婚礼,举办婚礼的意义又是什么? 就千百年来世俗公认的概念,婚礼是一个仪式,是一个象征,是一个人生的转折点,象征着相爱的青年男女从这一天起开始正式的共同生活,象征着男孩成为了男人,女孩成为了女人,象征着从此彼此的人生篇章将永远和对方携手去书写,去挥洒,从此两个人的人生轨迹合二为一,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履行着共同的义务,体验着共同的艰辛,享受着共同的喜悦。婚礼是一个终点,也是一个起点,婚礼是一段完全属于自我的人生的结束,也是另一段将永远和另一人分享的人生开始,婚礼那一天带来的对每个人内心的冲击和激荡,哪怕你看过千百场婚礼,见过无数人做过同样的仪式,自己没有亲身去体验过,经历过,也许永远都不能完全去理解那种感觉...... 现在的婚礼越来越追求个性化,越来越追求实现新人自己的愿望! 这些天忽然觉得验证了那句话——从简单到复杂,从复杂回到简单。无论生活还是艺术,大多如此。婚礼到底是什么。婚礼到底要表达什么?我们觉得,首先,婚礼是一场秀。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场演出。其次,婚礼是一种承诺。一生一世,不离不弃。再次,婚礼是感恩。从此新人开始独立的生活,要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最后,婚礼是一个公告,告诉亲朋好友,你们结婚了。 婚礼最原始的意义应该是什么?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承诺和感恩。对爱人的承诺,实现以前爱的承诺,许下今后家庭的承诺!感恩,今后让他们颐养天

论婚姻与家庭

中央民族大学 研究生学期论文 论文题目:论婚姻与家庭——以《我们的故事》为例学期:第一学期 学生姓名:丁一男 年级:研一 院系单位:法学院 指导老师:雷明光 课程名称:婚姻法 任课教师:雷明光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18日 论婚姻与家庭

——以《我们的故事》为例 在婚姻法课上,我们观看了《我们的故事》,这部电影让我对婚姻与家庭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在这部电影中,男主和女主在工作中偶然相遇,女主的活泼搞怪深得男主喜欢,男主的风度翩翩也博得了女主的好感,两个人迅速进入了恋爱阶段并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组成了家庭,他们经历了爱情的甜蜜,组成家庭的喜悦。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记得女主说,她把他们第一次吃馄饨的勺子当做礼物送给他,他都开心的像个孩子。但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琐事,家务的烦扰,孩子的教育,使两个人逐渐产生了分歧。这使生活中不免出现各种争吵,随着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争吵变成了冷漠,两个人开始思考是否应该结束这段婚姻。这部电影让我不禁思考,什么是婚姻?什么是家庭?婚姻缔结的基础是什么?而又如何维持一段良好的婚姻? 一、婚姻的基础 有人说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事实上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却不禁相同。有的是出于相互倾慕,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出于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的经济需求;有的则出于一种生理需求。因此不同的婚姻下,婚姻的基础并不相同。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基础最稳固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因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密不可分,家庭是婚姻的产物,婚姻的关系确立后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而每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否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例如,一个婚姻关系的破裂会导致孩子缺少家庭的关怀,导致心理缺失,从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孩子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或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孩子。 我认为一个良好婚姻关系的维持,首先需要爱情,爱情是两性关系发展到高级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极为复杂的感情形态。在爱情中的男女,相互吸引,有在一起生活的共同愿望,如果没有爱情,只是出于一种生理需求或经济需求,那么共同生活的愿望就不强烈,而且不稳定性也很大。不过爱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没有人能够一直维持着高度的热情,对爱情与婚姻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所有的激情都不能无限度的维持下去。因此婚姻关系中的爱情也会发生由爱情向亲情的转变。那么,一个良好的婚姻关系维持的第二要素,我认为是责任。对家庭的责任来自自身的责任感,也有法律规定的家庭义务,比如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等。在法律义务的约束下,在道德对责任的要求下,维护了婚姻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一)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一)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自的不幸……"托尔斯泰的一句经典名言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破解的诅咒!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另外一些人却有着各自的不幸呢?那幸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有什么内在的不同呢?最新的调查数据很惊人,城市的离婚率高达30%以上,很多年轻人甚至为此不敢结婚。 那如何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采访了从事心理培训工作十多年的黄启团先生,业界都称他为"团长",我们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寻找婚姻幸福的密码。 净艺:团长,我知道你学过很多流派的心理学,同时,在最近这十多年里你一直都与全球顶级的心理学大师一起工作,能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谈谈婚姻? 团长:很好的一个主题,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一个人的婚姻是否幸福,通常在他成长的家庭和他童年的经历中已埋下了种子。当然,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但从某一个高度来看,本质都是一样的。

爱的缺失 著名家族治疗大师萨提亚女士就认为:一个人的婚姻受到他的原生家庭影响。 一个孩子,如果成长在婚姻不幸福的家庭,那么长大后他会重复这种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因为,人是家庭的产物,他对婚姻的态度会受到父母的影响。数据表明,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孩子,他将来离婚的几率要比健全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人高出好几倍。造成这种情况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应对婚姻的模式,通常都是从父母那里学来的,父母的婚姻失败,通常是他们的应对模式有问题,儿女用同样的模式去建立自己的婚姻,那当然会重复父母的不幸,所以,你很容易就会从身边的人那里留意到,不幸的婚姻就像传家宝一样,代代相传。

陪伴是最深情的告白 悟透爱情婚姻本质的48个段子

陪伴是最深情的告白悟透爱情婚姻本质的48个 段子 引导语:婚姻有多长?长不过两位数。如果有一天它真的要离去,我们是否还来得及去珍惜!原来,我们挥霍婚姻,只是因为我们认定它会永恒,请不要放过生活中每一个简单的细节,不要无视婚姻中每一次平凡的感动,让你的婚姻充满幸福! 1、什么样的夫妻最幸福?一句话,知道自己幸福的夫妻最幸福—身在福中而知福。最大的不幸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在别人看来再大的幸福他都看不见,因为他不知福,也就永远不幸福,至少不是最幸福;而最大的幸福是身在福中而知福,因为知福才能享福,知福才是有福人。所以,不要放过生活中每一个简单的细节,不要无视婚姻中每一次平凡的感动,做身在福中而知福的人。 2、婚姻就像一个魔盒,它改变着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而这种改变倒不是婚姻本身起作用,恰恰是婚姻中夫妻自己在改变自己,也就是说男人女人通过婚姻这根纽带有意或无意地在改变着自己。

3、婚姻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平淡才能长久,细水才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 4、结婚后夫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婚后夫妻不再相互欣赏。具体地说就是,无视对方的优点,没有赞美,没有表扬,更多的是挖苦和讽刺;无视对方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没有发自内心的感恩。 5、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一对对夫妻怀着对婚姻的无比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的殿堂,可最终他们却失望了,于是他们责怪婚姻,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其实真正要怪的是他们自己。 6、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7、面对不幸的婚姻,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放弃战争,当然也不奢求马上回归甜蜜,而是要彼此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没有思考就没有行动,也就不可能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因为自己想要的东西和婚姻的细节永远只有自己最清楚,解决问题的钥匙最终是握在自己手中。 8、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9、婚姻是夫妻一辈子的事业,要付出努力去经营,婚姻正是在夫妻携手跨越一次又一次的难坎之后才越发丰富有内涵,才越发显现白头到老的弥足珍贵,婚姻也才散发出她真正的魅力。 10、幸福的前提与基础当然是爱与忠诚,而最终能否真正获得幸福则取决于夫妻之间良好的情感习惯。所以说,好习惯成就幸福婚姻。 11、走过爱情,走过激情,走进婚姻,走进平淡,经过七年之痒,迈过十年之坎,婚姻之路是进入死胡同还是越走越宽,全靠我们如何去呵护、如何去经营。 12、相爱是一门艺术,爱是两个人一起成长,这就必须得有交流,有交流才有

成功婚姻的促进因素_影响婚姻的因素

成功婚姻的促进因素_影响婚姻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稳定的重要性,要求夫妻要学会新的应对方法,才能走向成功的婚姻。那么促进婚姻走向成功的因素具体有哪些呢?济南心理咨询中心解析成功婚姻的因素 1在日常生活中滋养和培育夫妻间的友谊 通常,婚前在情人眼中,更多的是激情和浪漫,而婚后夫妻之间更多的是经营友谊关系。调查表明,70%以上的和睦夫妻认为,影响他们婚姻质量的决定因素是他们之间友谊的质量。这一点对他们至关重要。因为友谊与激情不同,激情能让一对男女走到一起,同样的激情也一样能让他们分开,而友谊关系不依赖于激清,是不同于激情的爱。友谊能使配偶双方对婚姻诸多方面满意(如浪漫、激清、性生活、友爱、支持、理解、同情等)。友谊是抵御敌意的堡垒, 这种彼此视为良友的关系使婚姻处在一种积极的氛围里。通常情况下,男性不会像女性那样会倾听,而女性又常常把感受和意见闷在心里,不会表达,当夫妻关系是友谊关系时, 就会乐于互相倾听和表达。在日常生活中,友谊构筑在生活的一点一滴上,包括交流彼此的想法、感受,互相了解、接受和尊重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彼此的兴趣、好恶等等,这种关系不是单方向的,双方平等,都在为彼此的幸福与安康做努力。如果夫妻有共同的志趣,看电影、旅行、一起做家务,共享时会感到特别舒服,这帮助他们保持和增进了友谊,丈夫会主动回绝一些外面的约会。所以友谊不是单方面的索取,它是“给与取”的关系。 2双方对婚姻的意义有一致的着法 不同的人对婚姻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人是寻找安全感,有的是为了钱。价值观决定了双方对婚姻的理解,仅就婚恋问题,就有着多种观点,如爱情与事业孰重孰轻,择偶标准,德才、相貌、家庭、经济条件如何处理,对待爱情道德是否严肃、负责等等,所以择偶时乃至婚后,了解对方对婚姻意义的理解很重要,这是很基础的,对婚姻的影响很大。如果夫妻有一致的看法,并且相互了解、支持彼此的理想和抱负,建立结合自己的有意义的目标——不仅仅是丈夫有,妻子也可以有自己的愿望、计划,让双方都感觉到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和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得到了对方的尊重。当遇到困难时,双方相互保护,携手共同完成计划,实现愿望,婚姻将更有意义,走向更加美满成功。 3让婚姻走向成功的方法 3.1夫妻双方都要有决心去改变与提高 健康的婚姻中双方都愿意并且能够改变和提高,夫妻相互熟悉了解,在出现问题时往往不是对峙,特别是当丈夫爱面子,不想说某些事时,妻子要尊重他,设法迂回解决。例如丈夫认为工作重要,而妻子认为孩子重要,意见不一致时,双方要友好地深人地进行讨论,因为生活目标是个人内心的表达,应当允许表达自己的观点。夫妻之间可以通过谈论问题, 讨论解决方法,说不定双方都实现了有所改变和提高。 3.2做和谐默契的夫妻 心灵默契的夫妻熟知彼此的内心世界和思维方式,而这是通过亲切友好的方式不断增进相互了解,熟悉对方与共同的生活目标,相互关心,彼此挂念,甚至对双方生活细节都很了解与默契,与对方分享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不仅给每天生活带来快乐,也为艰难时期的到来做准备。山东心理咨询中心 3.3不断以恩爱来栽培结合之树 恩爱是真爱,它需要培育的,它也需要经常表达,以使对方体会到,表达就是一种培育。友谊和互尊互敬是建立真爱的基础,有这样基础的浪漫爱情才会稳固。同时友谊和温柔就是现代爱的表达方式。有人说我很爱我的妻子,而妻子说根本感觉不到,这就有问题了,所以重要的是要经常表达出来,让她知道,并且每对夫妻的表达方式各不相同,就像有人爱洗热水澡,而有人

婚姻的本质

论婚姻的伦理本质 婚姻关系是任何类型的人类文明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任何类型法律所必然调整的对象。正确理解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婚姻关系的逻辑前提,也是使婚姻制度获得职大法律效益的理论基础。 关于婚姻的本质争议很大,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观点[1]: 1 制度说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于1902年,卢斐补主张婚姻并非契约,而为制度之一。认为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婚姻当事人结婚以后,制度上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婚姻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毫无关系。彭努尔也解释结婚行为是使婚姻当事人结合而达成婚姻制度的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夫妻不能变更婚姻效果,更不能因解除的合意而将婚姻予以解消。 2 状态说 认为个人欲将自己至于一般的普遍的法律状态而所为意思表示时,当事人应该受一般的普遍的法律所约束。即婚姻虽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但此意思的合致,是以既存的法定婚姻效果使用于婚姻当事人为条件,所以在婚姻缔结后,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夫妻身份。3契约说 契约说认为,独立的意思主体(即夫妻)立于平等地位,且由于当事人自由互惠,而其意思业已合致者,当即发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据以约束婚姻当事人。故结婚行为实为与财产法上的契约别无异趣。在英美法系中,也采契约说。认为婚姻契约应该具有民事契约的一般性质。如当事人应该有缔结婚姻契约的能力;有缔约意思;并符合一定的程序。但是一般认为婚姻契约具有特殊性:(1)婚姻应该具备一定的方式或者仪式,国家权力一般进行干预;(2)婚姻当事人无法自行变更婚姻效果;即使有当事人的合意,也无法终止婚姻;(3)婚姻可以发生特殊的身份法上的效果;(4)因为欺诈或者误解导致婚姻无效时,需要十分明确的证据;(5)婚姻契约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得让与;(6)“人法的结合”之当事人,是以创造人法的共同生活体内成员地位和秩序为其目的。 4、合一行为说(2) 在德国,黑格尔在19世纪就认为婚姻行为与契约不同,认为婚姻系伦理关系,为夫妻共同生活体的关系。婚姻的目的是实现统一,将男女合而为一,而扬弃各方的自然的个别的人格,另行成立一个新的人格独立者,即为婚姻。它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关系,因为一般契约当事人的人格一直是独立的。日本山中康雄博士认为:身份行为与市民社会法上的契约不同,在本质上无法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以,身份行为的效果发生的依据并

盟约在婚姻上的意义

盟约在婚姻上的意义 时间:2009-10-11 来源:网络作者:玛丽·麦德点击:95 在古经中,「盟约」有血誓的意思,它是天人关系的基础。关于天主与人的盟约,早在创世记已经提过:“ 在起初天主创造大地。大地还是混沌空虚,深渊上还是一团黑暗,天主的神在水上运行。” 以色列的整部圣经所谈的盟约不是抽象的概念,或凭空的法律条文。盟约是出于天主的爱心,不但是为团体,也是为每个人而定的。盟约与普通的契约不同,契约注重法律上的关系。盟约则是论及人彼此间亲密的关系,盟约充满着友情与爱。“盟约”译自希伯来文的berit,它的原意是锁链。天人的关系像锁链紧紧的绑在一起,不许分离。盟约与普通的契约不同之处是契约时过境迁,不同情况之下可以改变,盟约是海枯石烂、终身不渝的。盟约有铭刻在心中永不磨灭的记号,既使不去想它,甚至不愿意承认,它还是一样有效。由真诚和自愿结成的盟约是永不废除的。天主的盟约有的看得见,有的则是看不见的,有的是现在的,有的则是将来的。天主与以色列民族的盟约,有的是指历史中的人们,有的则是指将来有一天要形成的民族。天主盟約的范围甚广,包括团体,也包括每个人。可惜无论团体或个人,以色列往往没有达到天主的愿望。圣经谈论盟约时常用婚姻来做比喻,这最能表达天主跟祂子民及每个祂所爱的孩子的至亲关系。天主与他的儿女具有圣事性的盟约,可以从亚当与厄哇的结合看到:“这才真是我的亲骨肉——为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2:23-24)男女的结合是天作之合,他们是由天主创造的骨肉组成的,他们是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在天主神圣的国度内,夫妻最能体现真挚透彻成为一体的结合。天主三位一体的道理深奥难懂,但有一件事圣经(新约)中说得很清楚,不容置疑,那就是这三位彼此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是永不分开的。明白这一点,便不难理解婚姻的圣事性。从圣经的启示中,人们不难了解盟约的涵义,也懂得婚姻是建立在天主牢固的盟约上。婚姻是自然、密切、热爱、永恒的结合。同时,这个结合对个人与社会也非常重要,婚姻向着每个人开放,与社会息息相关。在结婚那一天,夫妻进入与天主联盟的王国,那是以色列的缩影。然而,这个盟约超越“以色列王国”的边界。婚姻也超过夫妻个人的关系,它包括对他们的子女和他人的关系。严格说来,婚姻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这个盟约是具有社会性的,包括天主所有的子民。为此,夫妻不但要彼此恪守盟约,他们也该与其他天主的子民恪守盟约。天主与犹太人的盟约不是一般国家主义的犹太人所想象的那么狭窄,只在犹太的国度中实现,天主的盟约是开放的,面对未来并包括天下万民。矛盾的是,当犹太人越要追求安全,越要保护他们国土的时候,他们却越应该放弃围墙,越过国土的界线,把眼光放开,把拥抱的范围扩大。他们要在奉献、开放、接纳别人后,才能完整地实现盟约。婚姻也是这样,有人若以保护自己为藉口,不愿牺牲自我,便不能保护婚姻的完整。每当夫妻间把自己奉献给对方,向对方开放,接纳对方,这样的婚姻不再是重担,而是快乐、幸福。夫妻的结合相似天主与人的盟约,强调慷慨与永恒的结合。教友的婚烟已被提升到超性的境界,不再受外表形态的限制。婚姻包容一切,与万物相通。当然这超越的婚烟只能在天主特别的助佑下才能实现。包容,毫无保留地牺牲不是人的力量能做到的,这必须要有超性的力量。人要让天主进入他的生命之中,分享天主丰盛的恩宠,让天主充实他的生命,将脆弱改成勇力,将穷困变成富有。有了天主跟我们在一起,夫妻再没有不能克服的困难。结婚后夫妻再不能回到他们进入天主盟约以前的生活,他们整个改变了,是新的受造物。他们与天主和万民融成一体,分享超性恩宠,并有足够的智慧与毅力来承担新的责任,劈荆斩棘建立他们的家园。藉着天主的恩宠,慷慨地将自己奉献给对方,这盟约是婚姻永不摇动的基础。 ************************************** 配偶感恩的回忆04-12-2 一般夫妻都是在他们婚姻有严重问题的最后时刻才来找律师。许多神长送这些人到我们的瓣公室,他们知道我们是会照教会的指示,解决他们的难题,但是也有许多人来找我,并不知道我们首要的任务是保护一总有效的婚姻。二年前一位先生来找我们,他对他的婚姻完全失望了。这位来我们这里的称自己为“若望”,这篇文章就是若望先生的自述。亲爱的律师们:很难相信离第一次见到现在已经有二年了,但另一方面,这又是一生最漫长,最难忘的时刻。感恩节快到了,我想不出在我的一生中有一件事比我过去二年的变化更值得感激。也许我的故事对某些人能有帮助。九一一事件发生后,我与我太太脆弱的关系走到了头,好像我们彼此从来没有互相信任过,我毫全感。从前我自信力很强,认为自己极有理性,当然也不承认有不信赖的问题。我深思

论婚姻

男命婚姻论 夫财以妻论,财神是喜神,不争不妒,则中馈贤能; 财神是忌神,生煞坏印,争无情,则河东狮吼。 凡推男子之命,先从财与官开始,有财就为妻,无财就看元神食伤,食伤与财如果死要考虑有丧妻之患。身旺却没有财即使寿命长也不会走运。 凡化气格,必以生我化神者为用,甲己化土者,必以丁火为用,以用神为子,故以丁火为子,以化神所克为妻,故以癸水为妻。男命以生我用神者为妻星,用神为子星。 身弱之造,比星主财,无比劫故一生贫穷。 格局之高低首重喜神透干,再看喜神根强。注意;财无食伤,必被比劫所夺。正偏财混杂,相反必为好赌之徒,最后债务缠身。正偏财混杂又主好色,加上原局合多,日柱左合右合天和地和,每多因色惹祸。 1婚姻难成的,要看妻星在哪一宫失位,要看根源,看其官禄,天厨居于什么位置。【甲人食神是丙火,丙禄在巳,又见巳字;乙人食神是丁火,丁禄在午,又见午字,这叫天厨食神。禄为临官之地。丙火食神戊土,戊禄在巳,又见巳字;丁火食神己土,己土禄在午,又见午字;戊土食神庚金,庚禄在申,又见申字;己土食神辛金,辛禄在酉,又见酉字;庚人食神是壬,壬禄在亥,又见亥字;辛人食神是癸,癸禄在子,又见子字;壬人食神是甲,甲禄在寅,又见寅字;癸人食神是乙木,乙禄在卯,又见卯字。】 2日主妻宫也就是日支见到刑克,必定不会少年早娶。 3预知男命何年娶妻,必是运与妻星相合;如大运、流年与四柱三合为财星者,必有婚配之喜;身弱比劫助身,印旺生身时结婚;妻星大运,流年地支与婚姻宫

相合或妻宫被流年填实。 要知婚姻在何年,红鸾天喜喜开颜,男用太阳女太阴,冲动日支是婚年,本命大运与流年,三合偶星配佳元,流运本遇偶星旺,流年再遇结良缘,流年女官男见财,俱旺也为婚姻年,流年大运命局全,天合地合喜事添,偶星早现亦早婚,晚现不现婚亦晚,如要入库莫用急,婚姻必定在冲期. 4男命晚婚信息明显特征 【1】男命伤官明显者,选择配偶的条件最高,易晚婚 【2】男命财官不显晚婚 【3】男命日月地支冲或妻宫地支双体易离婚。男见伤官克子。 一、妻宫婚姻信息【夫妻宫为忌神,财也为忌神,婚姻也不会顺】 1日支临正官为用神,聪明伶俐,模事应变能力强,有为官信息;坐支临绝地不利子女。 2日支临食伤为用,自己聪明顶慧,得贤妻持家,一生少病逢凶化吉,注重名利。3财星为用临日支,得贤妻持家,妻能干貌美,必得妻财。马星位于妻宫,主妻子能干,禄入妻宫之位,主靠妻子的财富。 4日支是喜用的说明命主夫妻协力爱情甜美.。日支无伤妻子必当贤淑。 5日支临七杀为忌神,配偶多性烈、刚毅、倔强暴躁,夫妻关系不和睦。 6日支临食伤为忌,妻无能且有病,自己风流成性,不利婚姻,日支是伤官妻妾有损伤 7印临妻宫主妻伤,夫妻二人或许可以白头到老 8日柱干支被冲犯,必会丧妻再娶。时柱与日柱对冲,丧妻克子,或应该娶两个妻子。

婚姻的本质是,夫妻是利益共同体,合作共赢

婚姻的本质是,夫妻是利益共同体,合作共赢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 人们现在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到,幸福的婚姻对于生活的重要,不愿意在不幸的婚姻里将就,凑合。 这是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开始注重到个人幸福快乐才是首要的。 特别是女人开始醒悟了,再也不是男人的附属,牺牲自己,没有自我,委曲求全的维持着所谓幸福和谐的家。 家,应该是男人女人共同经营的结果。以哪一方的委曲求全,都是不道德的。 只有夫妻之间相互合作才能经营出一个和谐的家。 夫妻走到一起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要讲求合作共赢,互惠互利;要讲求利益最大化。在双方合作中成就彼此,愉悦彼此,相伴一生。

既然是利益共同体,那就应该考虑匹配的问题。不匹配的婚姻,合作是不会愉快的,更不会共赢,婚姻解体也就不足为奇。 婚姻的将来也会是一种市场化的结果,好男配好女,渣男渣女无人要。 这样的婚姻才会更合理,更人性化。 美好和谐的婚姻给夫妻两人带来的共赢不言而喻,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夫妻孕育的下一代。 有什么样的家庭就会孕育出什么样的孩子,而且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 往大里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细胞健康了,社会才能健康,家庭好了,社会才能好。 往小里说,夫妻和谐,家庭才能和谐,孩子才能在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氛围里成长起来,再去影响他的下一代,好的传承就这样形成了。 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是人与人合作的准则,也适合婚

姻里的夫妻关系。 想在婚姻里找到幸福,那就先提升自己。先从人渣提升到正常人,再从正常人提升到一个优秀的人,你自己是什么层次就会遇到什么层次的人。 时代的进步让人们更理智的去看待婚姻,从以前的要求别人提升到要求自己,只有先做好自己,你才配拥有婚姻。 两个优秀的灵魂,才能碰撞出和谐的音符,共同谱写出和谐的婚姻。

谈传统婚俗的意义

谈传统婚俗得意义 婚姻礼俗就是人生中一个十分重要得大礼,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人们得重视。婚姻之所以就是“大事",就是因为它标志着一个人步入了建立家庭、发展家族、传宗接代、继承香火得人生阶段.同时,婚姻也就是种族延续中起决定意义得一步。 人类形成至今已有几百万年得历史,在这漫长得历史长河中,人类得婚姻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追溯人类得整个婚姻史可以瞧出:婚姻经历了五个有着不同婚姻俗制得阶段,分别就是:杂婚、血缘婚、伙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得专偶婚.而婚姻在形式上也就是多彩多样、各具特色得。大概可分为十六种形式:掠夺婚、服役婚、买卖婚、表亲婚、交换婚、转房婚、招养婚、招养夫婚、典妻婚、童养婚、指腹婚、冥婚、共妻婚、“阿注"婚、试验婚、自愿婚。这些都就是人类在婚姻上得探索,随着现代社会科技文明得快速发展,婚姻在制度、法律与礼俗上也日趋完善。形成了比较稳定文明得一夫一妻制得专偶婚,大多数婚姻都就是男女上方自由恋爱结成得自愿婚。因此,以下就专偶婚得传统礼俗得意义做个简单得论述. 众所周知,中国就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礼数、礼节。为此古人创设了一套繁冗复杂得婚仪礼仪,构成了独具特色得中国传统婚姻礼俗。

传统得婚俗可用“三书六礼"简单概括.所谓得三书,就是指:一、聘书,即订亲之书,就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得一种文书,在纳吉得时候使用。二、礼书,即过礼之书,就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供纳征得时候呈上。三、迎亲书,即迎娶新娘之书。用于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 中国自古就讲究信义,“三书”得作用应就是古人为保障婚姻所立得有效文字记录,相当于我们现代得结婚证。“三书”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重礼义得优良文化传统,表明了人们对婚姻得重视。无论就是在那个久远得时代,还就是在今天,我们都应该重视婚姻礼俗中折射出来得中国文化与传统美德,汲取其中得精髓,并将其发扬光大. 而婚俗中所谓得“六礼",按其顺序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就是传统婚礼中经过媒人得说合,女方父母同意求婚,男方父母派人向女方送礼求婚得礼俗。古代得女子社会地位卑微,要求女子要有三从四德,并且在婚姻上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得规定。所以未出嫁得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深居闺中。极少有机会与外面得人接触,更别说碰见自己心仪得对象,自由恋爱了。这就需要那些想要与女子结婚得男子得家庭到了自家儿子得适婚年龄时,就请媒人介绍并引见年纪相仿得未出嫁得女子.待媒人说合之后,女方同意了,男方方可向女方送礼,商议下一步得事情。

2019春季 国家开放大学 婚姻与家人关系 形考作业答案

试婚期间的所谓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试婚期间的所谓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的答案是“对”。 离婚并非处理婚姻危机的唯一最好方法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离婚并非处理婚姻危机的唯一最好方法 正确的答案是“对”。 ?上一页 在研究中发现再婚的稳定性()第一次婚姻 选择一项: A. 高于 B. 等于 C. 低于 D. 反馈 在研究中发现再婚的稳定性(低于)第一次婚姻 正确答案是:低于 婚前评估咨询应重点了解双方个性和家庭背景,讲究门当户对。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婚前评估咨询不应重点了解双方个性和家庭背景,讲究门当户对。 正确的答案是“对”。 无原则满足型的相处模式是隔代家长对孩子过分迁就、保护,忽视对孩子良好习惯的培养。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无原则满足型的相处模式是隔代家长对孩子过分迁就、保护,忽视对孩子良好习惯的培养。 正确的答案是“对”。 在被动选择不为父母的人群中都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障碍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在被动选择不为父母的人群中并不都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障碍 正确的答案是“对”。 商品市场和婚姻市场交换的都是价值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商品市场交换的都是价值 正确的答案是“对”。 主干家庭是指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家庭。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主干家庭是指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家庭。正确的答案是“对”。 无论军人是否有过错,军婚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军人无过错,军婚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 正确的答案是“对”。 行为矫正主要依据认知学习理论来处理行为,从而引起行为的一种客观而系统的有效方法。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行为矫正主要依据认知学习理论来处理行为,从而引起行为的一种客观而系统的有效方法。正确的答案是“对”。 由于生育是中国传统的婚姻功能,因此孩子必须从父姓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由于生育是中国传统的婚姻功能,因此孩子不一定从父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自的不幸……”托尔斯泰的一句经典名言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破解的诅咒!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另外一些人却有着各自的不幸呢?那幸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有什么内在的不同呢?最新的调查数据很惊人,城市的离婚率高达30%以上,很多年轻人甚至为此不敢结婚。 那如何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采访了从事心理培训工作十多年的黄启团先生,业界都称他为“团长”,我们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寻找婚姻幸福的密码。 净艺:团长,我知道你学过很多流派的心理学,同时,在最近这十多年里你一直都与全球顶级的心理学大师一起工作,能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谈谈婚姻? 团长:很好的一个主题,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一个人的婚姻是否幸福,通常在他成长的家庭和他童年的经历中已埋下了种子。当然,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但从某一个高度来看,本质都是一样的。 爱的缺失 著名家族治疗大师萨提亚女士就认为:一个人的婚姻受到他的原生家庭影响。 一个孩子,如果成长在婚姻不幸福的家庭,那么长大后他会重复这种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因为,人是家庭的产物,他对婚姻的态度会受到父母的影响。数据表明,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孩子,他将来离婚的几率要比健全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人高出好几倍。造成这种情况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应对婚姻的模式,通常都是从父母那里学来的,父母的婚姻失败,通常是他们的应对模式有问题,儿女用同样的模式去建立自己的婚姻,那当然会重复父母的不幸,所以,你很容易就会从身边的人那里留意到,不幸的婚姻就像传家宝一样,代代相传。 这是我们表面看到的现像,那为什么会这样呢? 婚姻的幸福与否,爱是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一个小孩在充满爱的家庭中长大,那么他得到的爱就满满的,爱的含义是很广泛的,肯定、宽容、关怀、欣赏、接纳都是爱的体现,一个孩子从小就没得到过这些爱,那么他自身就是缺乏爱的。成年后,他就很渴望别人的爱,特别是来自于伴侣的爱。可是,奇妙的是,根据萨提亚女士的研究发现,人因为相同而联结。所以一个缺乏爱的人,通常都会找到一位同样缺乏爱的伴侣,本身就缺失爱的人用什么去爱别人呢?这样婚姻的结局可想而知。 爱的缺失会导致他婚姻的失败。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萨提亚女士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她独创的家族治疗流派为此提供了很多疗愈的方法,比如“家庭重塑”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在导师的带领下,让当事人回到成长不良的童年,重塑那段成长不良的经验,为自己的成长重新注入营养,让自己的人生再次充满爱。这样,就能从父母的模式中穿越,为自己开创幸福婚姻新模式。 没被满足的期待 一个人从小就有一些期待要被满足,如果在他的童年时期没有被满足,那么她就会一辈子追寻这份需求。 有个案例能说明这个问题:一个经历了三次婚姻的女性,她的每一任丈夫都会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为什么会这样?原来,这位女性的父亲就是个严重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她从小看到自己的母亲被父亲打骂,那么在她的内心潜意识里就想改变这种暴力的男人,来拯救自己的母亲。于是成年后,她会在潜意识的带领下“我要拯救这种人!”,而自动搜寻有暴力倾向的男性为伴。最后不断的重复她父母的婚姻模式。 也许这个案例比较极端。但如果一个孩子很渴望父母的肯定,但从未得到过。那么成年

婚姻和恋爱的本质区别是……

这个世界上,无论有多少爱你的异性,他们都在你的家门之外,只能遥望,关注,祝福。只有一个人,他和你在同一个屋檐之下,相争相爱,相爱相争,吵吵和和,和和吵吵,岁岁年年,反反复复,却始终相守如一。 婚姻和恋爱的本质区别是…… 婚姻和恋爱有着本质的区别。 看懂了,看透了,幸福才会长久。 01 恋爱可以任性,但婚姻不能再以自我为中心任性妄为,要以家庭为重,顾全大局。 恋爱可以理想化,但婚姻是世上最现实的修炼道场,谁也得热爱柴米油盐。 恋爱可以轻易分手,可以重来多次,但婚姻一旦形成,信任、包容、忍耐是稳定的根基,除非你极端不幸福,不然不要轻易离婚,谁也经不起折腾。因为,和谁结婚都有不如意之处。 恋爱可以追求山盟海誓,惊天动地,但婚姻需要的是平实的幸福,细水长流的爱。 02 尤其,恋爱中的吵架和婚姻中的吵架,处理方式不能同样对待。 恋爱中吵架,如果是俩人因为原则问题、人生观世界观等大角度有巨大分歧,你要重视,可以考虑分手,寻找更合适的。 这年代几乎不会有不吵架的婚姻了。 吵架,是婚姻中的两个人必然要修炼的课题。 如果是因为小事情吵架,能沟通就多沟通,能磨合就磨合,能包容就包容。

任何陌生的两个人相处,必然会有一个磨合的有程。 这个过程,谁也逃避不了,跨越不了,都要勇敢面对。 磨合得好,修成正果可以平稳过渡到婚姻中。 03 婚姻的本质就是:有一个人,看得到你最好看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难看的一面。 看得到你最善良最美好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刻薄恶毒的一面。 看得到你最理解包容体贴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狭隘小气无理取闹的一面。 看得到你最无私付出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斤斤计较的一面..... 这个世界上,无论有多少爱你的异性,他们都在你的家门之外,只能遥望,关注,祝福。 只有一个人,他和你在同一个屋檐之下,相争相爱,相爱相争,吵吵和和,和和吵吵,岁岁年年,反反复复,却始终相守如一。 ——他就是你的爱人,他是世上唯一的人,是你生命的另一半,是你婚姻宿命里的修炼对象! 于是,和这样的一个人,也许,避免不了不吵,但可以尽量让自己别把吵架当回事,降低、忽略吵架对自己的影响。转移下注意力,多想想对方好的时候。 只要你能肯定——他仍是爱你的。 这就够了——谁的婚姻没有磕磕碰碰小吵小闹呢! 一念迷即是地狱,一念悟即是天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