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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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研究, 第2期, 1999夏, 111-123頁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1)
張思嘉
世新大㈻㈳會心理系
系統理論的興起為㆓㈩世紀㉂然及㈳會科㈻㈳群開啟研究方法及思想的新取向。系統思維的觀點也提供家庭研究及治療者㆒個新的
概念架構,間接促成家族治療及家庭心理㈻的進步與發展。本文探討
系統的思維模式如何在婚姻關係的研究㆗落實與應用,並以回顧國內
婚姻㊜應的研究為例,探討㆒般系統理論及家庭心理㈻的系統觀點如
何提供今後對相關研究的努力與改進方向。
關鍵詞:系統觀點、㆒般系統理論、家庭心理㈻、整合歷程系統觀點、婚姻㊜應研究
家庭中最重要的是婚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及手足次系統。若一個家庭以男女雙方經由法定程序和儀式結合成為夫妻為起點,則夫妻關係是家庭中所建立起來的第一個次系統。對於婚姻關係的各個層面,國外學者已從事許多實徵性的研究。有關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文獻中已陸續有人加以綜合與詳述(如Hicks & Platt,1970;Spanier & Lewis,1980;Glenn,1990)。對於相關的主題,台灣的學者亦曾完成若干研究,但迄今卻尚無專文加以綜合與檢討。在婚姻關係的主題中,以婚姻適應一變項最常為學者們所探討(伊慶春,1991)。在西方社會,婚姻適應研究的開始是因為社會變遷的結果。近幾十年來,台灣已朝著現代化、工業化的方向前進。人民的生活各方面也起了急遽的改變:大家庭變成小家庭、已婚婦女離家工作、家庭功能的縮小等,這些改變更加重了婚姻適應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黃洋一,1968)。本文擬就台灣地區三十幾年來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綜合與評析文獻之研究成果。進而從家庭心理學中系統思維的觀點,探討有關研究的優缺點,並討論未來從事有關研究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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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研究第2期
婚姻適應的定義
雖然婚姻適應是一個常常被研究的主題,但中西學者至今對如何定義這個名詞卻尚未有一個共識。歸納起來對婚姻適應的定義有二種不同的說法。有一些學者把婚姻適應當作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應該達到的一個目標或狀態。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被看做是靜態的(static),而且也常常跟其他名詞:例如婚姻的成功與否(marital success)、婚姻的滿意度(marital satisfaction)、婚姻的快樂程度(marital happiness)混淆在一起。另外一派的學者是把婚姻適應定義成一個過程(process)。如Burgess及Wallin(1953)就認為婚姻適應是夫妻雙方互相改變態度及行為,以達到他們對婚姻期望的過程。在這樣的定義下,婚姻適應是動態的,會隨著歲月的變化、家庭週期的更替而逐步演變。Spanier及Cole(1976)在一篇回顧婚姻適應的文章中曾指出:婚姻調適可看成是一個過程,或是一種狀態(state)的品質評估。如果將之視為過程,最合適的研究方法就是以長期性資料來分析。但是大多數研究限於時間及資源,只能採取將婚姻適應當作是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的方式。
對於夫妻對婚姻適應的程度,學者或以單一指標,或以多重指標來測量。舉例而言,Burgess,Locke及Thomes等人(1963)認為婚姻調適的指標為:(1)在重要的事情上能意見一致,(2)有共同興趣與活動,(3)經常對對方表示愛意而且信任對方,(4)很少抱怨,(5)沒有孤寂的感覺。Burgess 等人設計的婚姻調適量表(Marriage-Adjustment Schedule)即包含此五個向度。Spanier & Cole(1976)的配對調適量表(Dyadic Adjustment Scale)則以配對一致性(配偶間意見一致的程度)、配對滿足性(配偶間關係滿足程度)、配對凝聚力(配偶對在一起相聚的感受)、感情的表達(指配偶間對愛情、感情及相互間之關心表達程度)為婚姻適應之指標。國內學者王鍾和、李勤川、陽琪等人(1984)則以滿足(satisfaction)、協調(consensus)、相依(companionship)、性行為(sex behavior)等為評價婚姻調適之指標。
國內研究的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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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系統觀點看婚姻㊜應的研究
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在國外數量多的不勝枚舉。台灣則因起步較晚,至目前為止,以婚姻適應為題的研究只有近十篇(2)。台灣對於婚姻適應的研究始於1965年,台大社會系教授朱岑樓為驗證美國婚姻研究所提供的有利及不利因素是否適用於我國夫妻,乃以中央日報、新生報及大華晚報有關家庭婚姻徵文的應徵者為調查對象,應用問卷調查,找出影響台灣夫妻婚姻調適之因素,並於1970年出版《婚姻研究》一書。1968年,黃洋一完成婚姻調適之研究的碩士論文。該文就婚姻調適的意義和品質、婚姻調適研究之發展、影響婚姻調適因素及台灣婚姻調適之研究等做了文獻探討,為國內第一本對婚姻調適做系統研究的論著。之後,有關婚姻調適的研究即偶有所見,但相關之文獻多為研究生之碩士論文,而論文發表的領域則包括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工作、輔導、及家政學等。
回顧以往的文獻發現,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似乎仍偏重在探討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大部分研究著重以個人特質及背景變項、婚前及婚後一些相關變項來解釋婚姻適應程度的高低。婚姻適應通常被視為受試者對婚姻狀態的主觀評估或個人感受。而另一方面,大多數的研究均以婦女—尤其是職業婦女—為研究對象。所強調的是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的扮演,及其如何影響婚姻適應等。在下文中,我們將就個人特質、婚前婚後因素及其他變項等,分別回顧台灣婚姻適應研究的結果。
個人特質因素
Burgess及Wallin(1953)在他們所著的「訂婚與結婚」一書中曾提到:「婚姻調適是夫妻兩人特質互動的過程」。夫妻在生理、心理及社會上的特質均有所差異,這些差異必會造成雙方在適應上的需要。在台灣所從事的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當中,個人特質也是最常被探討的影響婚姻適應的變項。個人特質包括年齡、教育程度、籍貫、職業、收入、宗教信仰等。
以年齡而言,以往的研究發現夫的年齡大於妻(但不超過15歲)時,婚姻調適較佳(朱岑樓,1966,阮玉梅,1979)。夫妻的教育程度相等或夫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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