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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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1、工程竣工验收:
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
一。"
3、消防验收:
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xx或开工报告;
3、xx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