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视角下公共空间社会活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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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视角下公共空间社会活力研究1

杨倩倩,杨柳,谭紫微,江恺强

摘要:城市设计的目标是改进公共空间的环境质量,关注人与城市空间的互动,进而创造有活力的宜居城市。社会活力是营造城市活力的核心因素,面对当前城市设计中以土地经营为目标的新城扩张到以资本为载体的大规模旧城更新,设计过程过多重视公共空间的物化成果而非社会环境直接导致了“再造”空间人群的缺失和流失,使得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渐失,人城互动疏离,最终导致城市生活品质下降。因此,文章提倡在城市设计中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内涵以及城市设计的社会属性,明确公共空间社会活力交往、认同和自组织创造三个层次的内涵表征,并通过城市设计理论层面的探究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具体实践的反馈,明确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的表达需求,以探讨营造富有社会活力的公共空间的城市设计。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城市设计,宜居城市

城市活力并非一个新概念,当代许多城市设计理论都对这一概念有所提及。凯文·林奇于1981年指出“活力”标准作为评价城市设计的五项标准之首[1]。由此可见,构建城市活力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目标。我国学者蒋涤非教授在《城市形态活力论》中认为城市活力可分为:经济活力、社会活力、文化活力三部分[2],其中注重人与城市互动关系的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力是构建城市活力的核心因素,是城市活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的营造,对改变当前重视物化空间的再造而忽略人文空间的构建的城市设计实践,以及提高新城的空间品质和修复旧城的生活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1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内涵

1.1公共空间的社会性是营造社会活力的前提

哈贝马斯指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3]他认为公共空间是社会共同使用并且共同负责的。刘易斯·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中也说道:“市民认为,城市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他自己与生俱来的权利。”[4]这也说明了公共意识的出现也正是因为市民认为自己拥有对城市使用的权利与责任。一个空间具备的公共性,是社会公共领域对其赋予的特殊属性,而之所以“公共”是空间满足社会系统需求的一种外1 本项目为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自然科学类”首批资助项目:“山地城镇空间景观识别与环境优化”(CDJZR10 19 00 01)

在表现[5]

。(孔祥伟,2005)因此,城市只有在富有公共性鼓励,促进社会学习交流的公民社会中,才能称之为城市公共空间,可见公共空间的社会性是营造城市社会活力的前提。 1.2城市设计的社会性是营造社会活力的重要实践方法

重庆大学胡纹教授在《城市设计教程》中指

出:“城市设计重点关注公共空间中的社会公共

生活。”[6]其中也指出了当代公共领域衰败的现实

在于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的减少以及互联网虚拟

空间导致的公共空间私有化。而城市设计的意义

便在于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继续衰败的趋势,并从

社会责任到职业性反思提出相应的技术策略,重

点就是通过设计沟通社会交往的过程,并使用 现代技术手段有效地激发公共参与、社会讨论和跨领域沟通,集中体现了城市设计一种实践的社会性。由此说明,城市设计的社会性表达了一种同步于社会发展的社会实践,而这也使之成为营造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的重要实践方法,也是实现空间“再造”过程中物质环境和社会生活链接的内在推动力(图1)。

2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的表达

2.1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活力的内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以城市设计理论为依托,关注社会主体和城市空间的互动关系,另一类主要以社会学为基础,关注社会主体的在社会系统中人的能动性作用的发挥,相关文献资料整理如下(表1):

城市空间社会活力相关文献 表1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自绘 年份

作者 定义 2009 匡银娟

苏军

李秀

社会活力主要指社会活动活力,界定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城市提供的人性化生活的能力,主要由交往行为激发而成。[7]

2010 岳天明

陈继

社会活力就是指社会有机体的内生的自组织力、自创造力和自我演化力的发挥与实现,是一个与作为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现代化即社会有机系统整体推进相对应 的总体性概念。[8] 2012

常东亮 董慧 所谓社会活力,是通过社会交往所焕发出来的生命力、创造力、持续力的总称。从本质上而言,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是社会活力的表征。[9] 2015 谭培文

社会活力即人的潜能积极创造性的激发所产生的对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推进力与升降力。[10] 公共空间 社会活力 公共空间的社会性 城市设计的社会性 方法 前提 理论引导 物质基础 图1 城市公共空间社会内涵图解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由此可知,社会活力更多是指社会主体在实践交往中社会生活的生命力,而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力便在于提供激发具有生命力的实践交往的场所,其内涵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的表征:一是交往的产生——社会主体互动形成交往的空间,但这种场所不是指社会主体的简单聚集2,而是指吸引社会主体进行频率较高有意识有目的实践活动;二是场所的认同——强调人与空间的互动关系,表现出社会主体在交往过程中对新环境充分和建设性的回应,强调人在空间中的身份认同与归属;三是自组织创造——社会主体与空间自组织和自我演化,表现在空间中人的需求的充分满足,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充分发挥(表2)。

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内涵表征 表2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2.2城市设计理论下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活力宏观表达

2.2.1传统城市设计理论下社会活力的自发阶段

工业革命前,城市发展受制于当时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城市设计主要经营的是空间,城市的建设过程也在人的有意识的控制中,因而城市公共空间结构布局也呈现出固有的模式,如中国古代的“礼制营城模式”与西方古代的“图形秩序模式”。这一时期空间尺度基本上以人的生活和使用为准而具有人情味,空间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处于均衡平等的状态,因此公共空间人流的互动聚散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发性。

2.2.2现代主义城市设计理论下社会活力的失落阶段

早期现代主义建筑运动,城市设计领域由《雅典宪章》所倡导的功能理性主导,忽略了现实社会功能的复杂性并将其简单分解,以柯布西耶为代表的光明城规划力图通过功能分区以及交通组织等物质空间规划解决城市问题。使得现代城市生活迎来了速度时代,人们的步行足迹逐渐被汽车所填充,车行尺度与速度的设计增加了人们对公共空间和场所感知的难度,使得城市发展物化倾向明显,面临背离活力的趋向。

我国学者张庭伟也指出21世纪的中国城市设计仍是以《雅典宪章》为代表的20世纪上半期的 “第一代”现代规划理论为指导,其过于重视设计的物化成果而忽略空间动态的形成过程,造成了城市公共空间各个因素联系网的断裂,对早期功能理性设计方法的路径依赖

2 蒋涤非在《城市形态活力论》第一章中对高密度和拥挤进行了区分,指出活力不等于人气。高密度是产生活力,提供多样化的源泉,而简单聚集带来的拥挤式的人气则是空间环境设计的失败。

表征 交往 交往的产生 社会主体互动——人-人互动 认同

场所的认同 社会主体与空间互动——人-城互动 创造

自组织创造 社会主体与空间自组织与自我演化——人-城-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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