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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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二、原则
费用使用及报销以节简、高效为原则,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出差补助与餐费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标准按出差时间n-1天计算;业务员暂
不适用出差补助;(出差一天的人员只给予餐费补助)
2、跨部门出差、同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地点出差,如因业务需要发生了招待费,招待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出差人员伙食补贴的总额。报销时需将参与人员的出差申请单收集一起做为报销凭证,同一事项由一人统一进行报账。当天参加人员的出差补助也相应扣除
3、惠州市区不属于出差范围
(二)、交通费用标准:
1、长途交通:
(1)部门负责人级别及以上人员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
(2)其他工作人员省外出差,以动车6小时车程为限,如动
车6小时车程以内可以到达目的地的,乘坐动车或火车硬卧,超过6小时火车车程的,经部门长批准,人力资源核实后,可乘坐飞机。
(3)机票由公司统一订购,否则不予报销。其流程可遵照《机票管理规定》执行
(4)省内出差可乘坐长途客车,如因特殊需要派车前往目的地,其流程遵照《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2、市内交通:
(1)在外省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的交通费用,乘坐出租车的需在费用报销时注明乘车区间,财务部根据出差地点进行核实。往返机场、车站应乘坐机场或车站巴士。
(2)工作员工在惠州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交车,如特殊情况,需公司派车或乘坐出租车,须事前报部门长批准。三、住宿费用标准:
(1)除公司经管会成员实报销外,其余员工日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元/人/天):
本制度所列住宿费标准为报销上限,报销时根据发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部门长核实,进行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2)住宿天数不多于返回日减出发日
(3)凡两人及以上员工出差应尽量两人或三人合住一间。
(4)不同级别员工出差同住一间房时,从高适用住宿标准。
(5)由客户提供住房者不得报住宿费用。
(6)如因特殊情况提高住宿标准,需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7)出差期间,应尽量住在与TCL集团签约的酒店(签约酒店详见附件)。
(8)出差住宿标准适仅适用于职员,有员工出差需住宿人员适用上述住宿标准时需要事前进行审批。
(9)驻外(不含惠州)QA&QC部人员,短期驻外住宿费用需提前进行审批,驻外超过15天以上的需在当地租房或在供应商/客户公司申请住宿。租房按当地标准凭票进行报销。
四、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
1、因工作和业务需要招待外部客人所发生的餐费,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经常性往来的客户,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安排客人到公司饭堂就餐;
(2)需在外招待客人的情况:
A.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招待客人的,招待费用按实际支出据实报销;
B.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主持招待的,就餐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按最高限额50元/人标准内报销。
C. 一般职员原则上不主持招待,如遇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事前报总经理审批后,财务负责人方可按报销流程给予报销;
2、确因工作需从事其他招待活动,需事前报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3、报销时,应将同一次招待费用的发票粘贴在一起,并在发票背面注明招待人员、人数和时间等信息,多次业务招待费一次报销的,其发票需分次粘贴,并分行在同一张报销单上填写。
五、费用报销凭证
1、国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要求取得正式发票,需遵守《费用报销基础规范》执行。
2、同一事项跨部门出差,需由同一人进行统一处理。
3、从出差事项发生到费用报销,原则上周期不能超过
一个星期,逾期财务将不再受理。
4、长期出差人员,多次费用报销可同一笔报销,但每
次出差费用报销单据需要分开整理。即:报销的费用单据需要与出差申请的时间、地点相符。否则财务将不予受理。
5、国外出差计划需提前审批,审批完成后,需提前预
订机票及住宿。国内需乘坐飞机人员,原则上需要提前一周给予出差计划。临时事项除外。
6、所有出差报销单据需与出差地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