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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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引言金融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使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调控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为金融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手段。

本文将从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金融调控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健康对于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调控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范并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其次,金融调控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最后,金融调控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伴随问题,金融调控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包括风险识别、测度和监测等,为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了应对风险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三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宪法、普通法和专门法。

首先,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金融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确立了国家对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

宪法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普通法是指通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

金融调控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依据普通法原则进行调整。

普通法在金融调控中主要起到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争议等作用。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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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 关系,一方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当货币供 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如果不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运行中的 货币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社会的总需求减少,生产下滑 ,总供给减少。由于商品供给的减少,致使货币需求量减 少,最终使货币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得以均 衡。
•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 的对产品和劳务和购买力总量。
• 社会总需总量
•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 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 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
护金融稳定 •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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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经济法 (第六版)全册 课件 PPT

经济法 (第六版)全册 课件 PPT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6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肇始于德国 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均先后进入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力直接介入 经济生活,从而使有关经济及法律关系的直接国家意志性显露 无遗,自蒲鲁东即已清晰表达的一种理念终于落实到坚实的客 观实践基础之上,主、客观浑然结合,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 门或门类,就在20世纪10年代的德国产生了。
(3)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 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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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5)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 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20世纪80年代,费肯杰的《经济法》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8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始末 (二)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编21世纪法学列教材
9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客观条件: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 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 ,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主观条件: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 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 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为 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金融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金融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资、资金和现金的支付。 (二)开户要求 (三)开户程序
07.10.2020
13
六、一般存款账户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办理的。 (一)使用范围:用于办理: 贷款转存、贷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二)开户要求 (三)开立程序
07.10.2020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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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与储蓄账户不同) 3、不活期存款账户(与定期存款账户不同)
07.10.2020
8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依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又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制)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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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二)开户银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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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考点)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 处罚(考点)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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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07.1
9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 则
1、一个基本账户 (不得多头)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不得强令) 3、守规合法(不得利用犯罪) 4、存款信息保密(银行有权拒绝他方查询)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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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名开立) 应注意的问题: 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 2、名称保持一致性 3、注册验资与增资验资的退还 4、信息查询

金融法学(完整版ppt-全体教学教程课件最新

金融法学(完整版ppt-全体教学教程课件最新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主体。
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与公司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6日
第五章
保险机构及业务法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概念仅指商业保险,而广义的保险不仅包括商业保 险,还包括社会保险。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制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等职能。
2021年1月16日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2021年1月1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 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从事经营存款、贷款与结算等中间业务,是经济活动中 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机构。

【教学课件】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政治经济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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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机制的含义 市场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形成的以价 格、供求和竞争三位一体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经 济运行和调节的机理。市场机制的构成要素:价 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三个机制的关系。 (二)市场机制的特征 1.市场机制的运转动力来自市场主体对自身 物质利益的追求。 2.市场机制中的企业经济决策是由各个市场 主体分别做出的。 3.市场机制对信息的利用非常经济。 4. 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是自动进行。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
第一节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第二节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 第三节 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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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经济 二、市场经济 三、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方式 四、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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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商品经济是生产者为了交换或直接获取价 值为目的进行生产的一种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相 对应。
(二)市场体系的特征 1.整体性。 2.有机联系性。 3.开放性。 4. 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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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
商品市场 要素市场 金融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 消费品市场 劳动力市场 技术市场 信息市场 房地产市场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黄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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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秩序 ••• 市场秩序是指市场在运行中所表现出来的 一种有序性。它是与市场有关的各种制度和 规则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 市场秩序的作用。 (二)市场行为规范 市场行为规范是指所有市场当事人行为的 共同准则或标准,亦是市场主体应普遍遵循 的行为方式。包括明文规定的法律或行政规 章;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规范。
商品经济产生的历史过程和的标志。 原因:1、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条件。 2、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商 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 商品经济首先同私有制相联系。 社会主义存在不同利益差别的经济主体,这种物 质利益差别主体既由财产关系决定,也由劳动差别 决定。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 特点: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

金融法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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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 • 保险法律制度 • 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 称,是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金融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投资者保护制度
03
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
保护制度。
05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制度
1 2 3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阐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按照不同标准划 分的保险合同种类,如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概念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
货币发行制度
规范货币发行的条件、程 序及监管措施,保障货币 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币流通制度
规定货币的流通范围、方 式及管理措施,维护货币 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 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为制定货币政策 提供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 市场操作等,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监管指标与评价体系
介绍金融市场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 评价方法。
监管措施与手段
阐述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现 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概述跨境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合作原则及实 践案例。
03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1.间接调控原则——运用金融调控制 度,通过市场机制调控 • 2.计划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计划规 划的导向作用 • 3.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 互配合、形成合力
2019/1/2 10
•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 度
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 上述需求总量和供给总量比较,反映着以货币支 付力所代表的需求与实物(包括劳务)供应之间 的平衡状况。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经济建设的实践表 明,总需求过大,投资膨胀,经济增长过快,超 过社会财力、物力、资源的承受能力,各方面都 绷得很紧,这种状况难以持久,最终会引起经济 上的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注意 调控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 金融系统中可变的最基础的工具(原生的非衍生 的),比如某国的存贷款利率、汇率、隔夜拆借 利率等等,他们只受金融当局的调整,不受其他 因素变动,对应的是非基础变量、非基础变量受 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 金融系统主要包括八大金融变量,1国内生产总值 ,2消费者物价指数,3生产者物价指数,4货币 供应量,5利率,6汇率,7存款准备金率,8股票 指数。
2019/1/2 15
•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019/1/2 16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学教程(第二版)课件:金融调控

金融学教程(第二版)课件:金融调控

2024/5/26
5
一、 货币政策的作用
4、 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 储蓄是投资的来源,但储蓄不能自动转化为投资,储蓄 向投资的转化依赖于一定的市场条件。货币政策可以通 过利率的变化影响投资成本和投资的边际效率,提高储 蓄转化的比重,并通过金融市场有效运作实现资源的合 理配置。
金融调控
本章要点
●货币政策概述 ●货币政策选择 ●金融危机防范
第一节 货币政策
• 一、 货币政策的作用
• 二、 货币政策目标
• 三、 货币政策目标相互之间的矛盾与统一
• 四、 货币政策工具
2024/5/26
2
一、 货币政策的作用
1、通过调控货币供应总量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 求的平衡
• 货币政策可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达到对社会总需求和总 供给两方面的调节,使经济达到均衡。当总需求膨胀导 致供求失衡时,可通过控制货币量达到对总需求的抑制; 当总需求不足时,可通过扩大货币供应量,提高社会总 需求,使经济继续发展。
币均衡用公式表示即Ms=Md;社会总供求的均衡即AD=AS;
具体地讲则为C+I+G+(X-M)=GNP。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
调配合的直接目标是货币均衡,其最终目标是社会总供求
的均衡。
MV PY
• 二是财政与信贷互相“支持”,互相“弥补”的问题。财 政收支或信贷收支所造成的多余的货币供给均须对方将之
三、货币政策目标相互之间的矛盾与统一
• (一)、 稳定币值与充分就业的矛盾与统一
• 就统一性看,币值稳定可以为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与其他生产 要素的充分利用提供一个良好的货币环境,充分就业同时又 可能为币值的稳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稳定币值与充分就 业之间更多地表现相互的矛盾性,即当币值比较稳定,物价 上涨率比较低时,失业率往往很高,而要降低失业率,就得 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币值稳定为代价。

《金融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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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三)经营业务基于特别法的授权 • 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 • 一、货币政策目标 •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 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
单一目标论。 • 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的原因: 1.货币发行的需要; 2.政府融资需要; 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
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 银行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 (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 • (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
• 3.公开市场业务。 • (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
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 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 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 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 (2)优缺点。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4.25
16% 16.5% 15.5% 16%
23 08.3.25 15% 15.5%
22 08.1.25 14.5% 15%
21 07.12.25 13.5% 14.5%
20 07.11.26 13% 13.5%
19 07.10.25
18 07.9.6
17 07.8.15 16 07.6.5 15 07.5.15 14 07.4.16 13 07.2.25 12 07.1.15 11 06.11.15 10 06.8.15 9 06.7.05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三)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 • 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 • 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
宏观调控职能 服务职能 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 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 • 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实行的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单 一目标”。 • 稳定币值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一层次,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目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金融调控法体系的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度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标的第二层次。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人民币的发行
1
• 人民币的管理
2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再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第三节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二、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经济法-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 2、市场的不普遍。 • 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
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 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 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 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 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 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 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总论
• 第二编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中的政府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经济法中的企业
总论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 “问 责制”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
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 经济生活的干预; •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 ◆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 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
•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 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 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 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 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 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 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 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和行政协商。

第十二讲 金融法

第十二讲 金融法
第十二讲 金融法
第十二讲 金融法
一、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 1、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金融私法关系 指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票据 指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款、同业拆借、 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 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 而发生的关系。 而发生的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 指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为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与稳 金融市场、 定,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实施监 管而产生的关系。 管而产生的关系。 指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以稳定金融市场、 金融调控关系 指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以稳定金融市场、引导 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 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 产生的关系。 产生的关系。
3、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投资者指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 投资者指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 款人。 款人。金融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投资者通过金融机构间接投资或者通过融资 经纪人直接投资。加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义非常深远。其一, 经纪人直接投资。加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义非常深远。其一,投资 者是资金融通的起点,直接决定着金融市场的存在和规模;其二, 者是资金融通的起点,直接决定着金融市场的存在和规模;其二,投资者 是金融市场资金的最终来源,成为金融市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其三, 是金融市场资金的最终来源,成为金融市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其三,投 资者是分散存在的单个法人和自然人,相互间无组织关系, 资者是分散存在的单个法人和自然人,相互间无组织关系,在金融市场上 一般处于被金融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操纵的状态, 一般处于被金融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操纵的状态,众多小投资者还要受少 数大投资者操纵;其四,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 数大投资者操纵;其四,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投 资者人数众多,遍及各个领域和全体居民,其行为和动态涉及面广, 资者人数众多,遍及各个领域和全体居民,其行为和动态涉及面广,对经 济和社会影响力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督无处不在。 济和社会影响力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督无处不在。 4、金融法国际化的原则 所谓中国金融法的国际化, 所谓中国金融法的国际化,是指中国金融法律主动顺应国际社会的法律 合作、交流、融合、局部统一,乃至全球统一的趋势,实现与国际通则、 合作、交流、融合、局部统一,乃至全球统一的趋势,实现与国际通则、 条约和惯例的接轨,使中国金融法律走向现代化。 条约和惯例的接轨,使中国金融法律走向现代化。中国金融法的国际化包 括以下两个方面:( 借鉴、吸收国外金融法律中通行的立法体例、 括以下两个方面:(1)借鉴、吸收国外金融法律中通行的立法体例、法律 术语、适用技术和法律程序等;( 术语、适用技术和法律程序等;(2)在国内金融法律中采用国际条约和惯 例所确定的原则和规则。 例所确定的原则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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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经济建设的实践表 明,总需求过大,投资膨胀,经济增长过快,超 过社会财力、物力、资源的承受能力,各方面都 绷得很紧,这种状况难以持久,最终会引起经济 上的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注意 调控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1.间接调控原则——运用金融调控制 度,通过市场机制调控
• 2.计划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计划规 划的导向作用
• 3.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 互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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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
度 •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

•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1.存款准备金制度
• 2.基准利率制度
• 3.再贴现制度: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 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实现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 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
• 4.再贷款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 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 社会总供给=本期形成的社会总供给+期初供给结 余总额
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 上述需求总量和供给总量比较,反映着以货币支 付力所代表的需求与实物(包括劳务)供应之间 的平衡状况。
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对有关金融 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 金融系统中可变的最基础的工具(原生的非衍生 的),比如某国的存贷款利率、汇率、隔夜拆借 利率等等,他们只受金融当局的调整,不受其他 因素变动,对应的是非基础变量、非基础变量受 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 金融系统主要包括八大金融变量,1国内生产总值 ,2消费者物价指数,3生产者物价指数,4货币 供应量,5利率,6汇率,7存款准备金率,8股票 指数。
•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
护金融稳定 •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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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 的对产品和劳务和购买力总量。
• 社会总需求=本期投资需求总量+本期消费需求总 量+本期国外需求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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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国家机关VS特殊的金融机构 • 货币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 保持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平衡; ➢ 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服务; ➢ 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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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M0)=流通中的现金,即流通于银行体系 之外的现金。
• 狭义货币(M1)=(M0)+企业活期存款;
• 广义货币(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 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 数据显示,2015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 139.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狭义货币供 应量(M1)余额40.1万亿元,增长15.2%;流通中 货币(M0)余额6.3万亿元,增长4.9%。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货币供给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
• 社会总需求的变动,一般说,首先是来源于货币供给量的 变动,但是,货币供应量变动以后,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引 起社会总需求的相应变动,则取决于货币持有者的资产偏 好和行为,即货币持有者的资产选择行为。
•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 关系,一方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当货币供 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如果不增加货供给减少。由于商品供给的减少,致使货币需求量减 少,最终使货币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得以均 衡。
• 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 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 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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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一)金融调控主体 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
局。 (二)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1.法律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 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 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 2.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 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 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执行程序包括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信息 收集管理程序、调控措施实施程序和监 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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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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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一、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以银行等金融
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 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 (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 1.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 2.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 3.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 4.金融调控目的是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 • (三)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 •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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