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南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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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证件号码:。
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关系。委托人个人拥有坐落于
的房屋(丘权号: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一处。现委托人欲将上述房屋出售,特委托作为代理人办理有关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委托权限如下:
1、开具唯一住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与售房相关的证明材料;
2、办理归还贷款、领取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登记及相关手续;
3、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4、办理、撤销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5、办理、撤销存量房资金及佣金监管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6、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7、(建议)为委托人在银行开户、办理用于收取售房款(包括买方的银
行贷款)的银行卡;
8、收取售房款(包括买方的银行贷款),收款人姓名:委托人、受托人、
登记的共有人、委托人或受托人或登记的共有人:(公民身份号码:)
9、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及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
用证》;
10、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交付房屋;
11、缴纳各类税、费,领取退税或补贴;
12、办理与出售上述房屋有关的其他事宜。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受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