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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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评:

第一节劳卫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值勤人员,违者依情节扣2—10分。(附加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参加校、院劳动活动、执勤者加个人测评分0.5分/人次(指校、院组织大型活动时主动付出劳动者,如布置场地、突击性检查打扫卫生等);不服从调配,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个人测评分1分。

第三条院劳卫部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者加0.5分/人,获奖者以0.5为基分按名次以0.5分递增。

第四条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缺席者分别扣个人测评分0.5分、1分。

第五条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禁止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违者扣测评分5分(附加纪律处分)。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者扣个人测评分5分/人。

第七条勇于与不法分子斗争,积极举报者加测评分2-5分。见义勇为者受院、校、省、国家级表彰者加个人测评分2、5、10、15分。

第八条不得在课桌上,墙上写画,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测评分1---5分。

第九条保持教室卫生,不得携带早餐进教室,违者扣测评分2分/人次。

第十条被校、院评为劳卫方面优秀个人加综合测评分2分。

第十一条为勤俭劳卫部提供勤工俭学信息成功者加1分。

第十二条勤劳部干部联系家教成功者加综合测评1分/人,联系赞助成功者加2分/人。

第二节女生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被学校和院部评为“优秀寝室”的成员每人加1分;在学期或年度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室员每人加2分。

第二条期末评优评先中,“优秀女生委员”“优秀寝室长”每人加2分。

第三条在各种突击卫生打扫中表现突出的同学每人加综合测评1分。

第四条积极参加学校、院女生部活动者分别加1、0.5分,获奖者以1、0.5分为基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0.5分。

第五条在室内私接电源、生火或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

等大功率用电器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3、6分每次(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六条在寝室内打跑符、戳符、麻将或其他赌博行为者,酗酒、起哄、打架闹事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个人综合测评分2、5分每人次,非周末时间内打扑克者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另附加纪律处分)第七条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每人扣3分。

第八条违反《电脑管理条例》及增补条例的相关规定,扣1分每人次。

第九条无故冲撞、诋毁检查人员,不让检查者扣2分每人次。

第十条在宿舍内非法传销者,扣每人次5分。(另附加纪律处分)第十一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的室员每人扣1分,若有责任人加扣责任人1分。未叠被子者,每人次扣1分。

第十二条私自在外留宿、租房者分别扣3、5分,晚归者扣1分/人次(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女生委员开会无故迟到、缺席者分别扣个人0.5分、1分/次。无故不参加女生部分配的任务者扣2分。

第十四条在一个月内的检查中二次不合格的寝室,扣寝室每人综合测评分2分,若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合格,扣每人5分。

第三节文监办评分细则

第一条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一次加1分,并在其中表现积极者加2分。

第二条社会调查报告在学院、学校获奖者分别以1分、2分为基分按等级依次递加1、2分。

第三条文明岗位执勤者每人加1分/次,无故缺席、迟到者分别扣2分/次、1分/次。

第四条期末被评积极分子者(对象为各班勤俭委员,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加综合测评2分。

第五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等活动,参加者加2分/人,获奖者以2分为基分按等级依次递加1分/人。

第六条积极向文监办提供志愿者活动方案且被采用的人员,加1分。

第七条文明监督中学校排名进入前三的班级,对执勤人员在加1分的基础上,按排名依次递加1分/人。

第四节宿管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被学校和院部评为“优秀寝室”的室员,每人加1分;

在学期或年度评比中,被评为校级“星级文明寝室”的室员每人加2分。

第二条期末评优评先中,“优秀宿管委员”、“优秀寝室长”每人加综合测评分2分。

第三条在各种突击卫生打扫中表现突出的同学每人加综合测评分1分。

第四条积极参加院、系宿管部活动者分别加1、0.5分,获奖者以1、0.5分为基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0.5分。

第五条在室内私接电源、生火或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器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3、6分每次。

第六条在寝室内打跑符、戳符、麻将或赌博者,酗酒、起哄、打架闹事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综合测评分2、5分每人次,非周末时间在寝室内打扑克者,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每人扣3分。

第八条违反《电脑管理条例》及增补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人扣1分每次。

第九条无故冲撞、诋毁检查人员,不让对于检查扣2分每人次。

第十条在宿舍内非法传销者,扣5分每人次(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乱丢乱泼者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每次。

第十二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的室员,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若有责任人加扣责任人1分。未叠被子者,每人次扣1分。

第十三条晚归者每人次扣1分,在无院部许可的条件下,私自在外留宿、租房者分别扣2分、5分(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宿管委员会人员无故不参加宿管部组织的查寝活动者,每人次扣1分。

第十五条在一个月内四次检查中三次不合格的寝室,扣寝室每个成员综合测评分2分,若四次均不合格,则扣寝室每个成员综合测评分5分。

第五节体育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院组织的各类赛事中参加者加0.5分,获奖者以0.5分为基分递加0.5分;校组织的各类赛事中参加者加1分,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1分(运动会获奖另按规定加分)。

第二条校组织的球类赛事中,其队员加1分/人,队长加2分,按参加正式比赛的场数以0.5分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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