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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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Internet 网的暂行办法

为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使其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1.本单位是中国互联网的一个用户,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服务于科技工作。

任何跨国界的信息传输,都是涉及进出口的行为,都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所允许。

2.利用internet 上获得的资源,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3.不过量使用internet 来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传入娱乐性信息等)。

4.不通过internet 传入或传出内容不宜的信息(如政治上敏感的或为社会道德规范不允许的信息),也不传播收到的此类信息。

5.不在internet 上散发骚扰性的信息(如向无关者申述个人琐事,要求其他用户转发无聊的邮件等)。

6.不采取行动试图破坏其他网络节点的安全保护,或试图未经允许获得信息。

7.要求上internet 网的用户向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所领导审定后,分配地址,正式通知使用时间。

8.每个计算机网络用户应对其拥有的网络负责,严禁将地址出让。如有发现,将

不得不予以封闭其帐号。

9.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关于在单位主页发布信息的规定

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单位主页已经成为单位对外宣传、对内沟通的主要渠道。为

了更好地发挥主页功能,做到“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内外有别、安全可靠”,特实行信息自动发布技术。应用该项技术后,各部门和研究室的信息可依一定程序自动发布在所局域网的主页首页上,再由网站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对外游览服务。为此规定如下:

1.以管理各部门、研究室为单位,依据单位建立的各自的用户名、密码上传发布

信息。

2.信息发布的责任人为单位各部门、各研究室负责人。每条自动上传信息均须经

信息发布责任人以电子认证方式修改、审查确认后提交给网站管理员。

3.所发布的信息须经网站管理员确认后在单位主页首页或单位内通告上显示。

4.信息发布责任人对发布信息的内容负责,确保发布信息的内容符合国家和我所

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无失密可能。

5.各信息发布责任人应保守个人认证信息秘密。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

网站管理人员。

6.网络中心不提供文件上传功能。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1.上网者必须依法上网,不得有任何违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行为。

2.上网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

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

3.不得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不得

下载各种非法信息。

4.不得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5.上网者不得在网上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一经发现将移交法律部

门处理。

6.上网者不得有黑客行为。

7.上网者不得盗用他人网址非法上网;不得盗用他人E -mail 地址;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8.上网者发现网上任何异常现象(包括故障现象)都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网络中

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9.任何违规操作者一律由个人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10.上网者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上网者的非法行为。

网络管理及服务办法

为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发挥网络及其信息对管理、科研、开发和生产等方面的促

进作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同时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增强网上安全性,使我所网络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特制定网络管理及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如下,希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网络使用公德

1.遵守保密规定,不要访问未经许可的站点及系统;

2.保护知识产权,合理使用软件和信息;

3.保护网上的公共资源,保持其完整性;

4.讲文明重礼貌,注意政治影响;

第二章客户终端安装及维护

5.网络客户端的安装需提出申请,经各部门负责人和网络主管部门审批后实行;6.网络客户终端应有专人负责维护,本部门网络信息员及网络主管部门给予技术

支持;

7.网络终端用户应遵守网络使用公德,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网

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第三章网络设备管理

8.任何人都有爱护我所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

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建设与管理及运行维护实务手册

9.未经网络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

10 、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所

有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由于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网络设备破坏,设备修理和更新的费用由网络主管部门和网络终端用户协商解决;

第四章网络信息传递和发布

11.网络信息的传递和发布应遵循实用、高效、安全和保密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

负有网络安全和保密教育的责任;

12.网上信息的传递和发布,需向网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部门负责人、所保

密委员会和网络主管部门三级审批后进行,公司网络中心给予技术支持;

13.因电子邮件或其它网络信息传递方式所造成的失泄密,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事件发生部门的负责人负间接责任;

14.我单位网络用户如发现由电子邮件或其它网络信息传递方式传入的具有政治倾

向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有责任和义务向本部门负责人、所保密委员会和网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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