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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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待孕妇女免费
增补叶酸管理办法
一、叶酸发放范围与对象
(一)范围在全县范围内。
(二)对象2010年1月1日后所有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二、叶酸的采购
由县妇幼保健所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叶酸采购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09]9号)要求,在有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并按省招标采购确定的价格结算费用,不得与供应商另行商定价格,采购数量按省卫生厅下达的任务确定。
三、叶酸的发放、随访
1、新婚妇女叶酸的发放:我县新婚妇女叶酸的发放,借助“婚前保健——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的平台,在婚前保健宣教时,由县妇幼保健所为准备怀孕的女青年发放叶酸,发放时酸时,要与服药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做好叶酸服用的指导工作,使服药对象真正了解相关知识,确保我县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分别达到90%和70%。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
服用抗癫痫药者。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保证其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各镇卫生所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叶酸片,县妇幼保健所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已婚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已婚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由村社区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进行摸底,将已婚待孕妇女信息上报至镇卫生所备案。通知已婚待孕妇女到镇卫生所或社区服务站免费领取叶酸。
4、随访
县妇幼保健所应及时将妇女发放叶酸的信息反馈给各辖区卫生所。各卫生所必须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妇幼保健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并将随访情况按月报县妇幼保健所。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县卫生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叶酸专项补助和县财政配套的资金,全额划拨给县妇幼保健所,县妇幼保健所必须专款专专用,该款项只能用于叶酸的采购,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叶酸发放与随访的运行费用由卫生局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给予预算,由县妇幼保健所按季按实结算,随时接受县卫生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