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装备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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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装备管理规定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工艺装备管理办法

Q/RC.ZG.27-2004

1 目的

为了保证工艺装备的性能和质量能满足产品生产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能力,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产品生产用工艺装备的提供、使用和保管的全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工艺装备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工装需求申请,配合进行工装的调试与验收,并使用、维护和保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装。

3.2 产品开发部负责审核各单位提出的工装需求,组织工装设计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参与工装的验收鉴定,负责工装质量问题审查和工装报废审查。

3.3 生产配套部负责下达工装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检查进度,负责所需外购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采购,负责工装的外协加工或外购。

3.4 四分厂负责自制工装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参与工装的验收鉴定,负责工装库的管理工作。

3.5 品质部负责主持工装的鉴定和试模产品的检验,办理工装验收鉴定手续。

4 工作程序

4.1 工装需求的确定

4.1.1 生产单位根据产品图纸要求和生产的需要,提出工装需求,填写工装需求申请单,绘制工装结构、排样示意图,明确工装的性能和精度要求,报产品开发部审核后安排工装设计。

4.1.2 公司内部新产品试制、工艺改造和科研项目所需工艺装备,由项目工艺负责人提出设计要求,经总师办组织审查通过后由产品开发部安排设计。

4.1.3 工装设计人员按照工装需求申请单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的图纸由产品开发部审核会签,必要时召开评审会。

4.2 工艺装备的提供

4.2.1 工装设计图纸经审核批准后,交生产部安排生产。工装制造工作由四分厂进行。

4.2.2 对于本厂不能制造的工装,由生产部提交报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部负责外协加工或外购。

4.2.3 工装制造完工或外购进厂后,由品质部组织试模和验收鉴定。使用单位、产品开发部、四分厂应参与工装的验收鉴定工作。

4.3 工装入库

4.3.1 工装经验收鉴定合格,会签完毕后方可办理入库。

4.3.2 工装入库必须做到“五齐套”:工装设计图纸资料齐套,工装鉴定书齐套,产品试模样件齐套,工装附件齐套,并在工装上显着位置打上永久性的工装代号。

4.4 工装的保管

4.4.1 工装应按规定进行油封,防止生锈,并作好状态标识。

4.4.2 工装必须分类存放于固定的架位上,做到帐、物、卡相符。

4.4.3 对于损坏待修、报废的工装,应进行隔离,作出明显的标识,严禁借出。

4.5 工装使用控制

4.5.1生产单位使用工装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工装时填写工装借用卡,并在工装借用记录本上登记,借用时检查工装鉴定书、试模样件、工装附件、工装鉴定有效期,待各项齐全无误后方可借出。工装鉴定书随同借出,并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4.5.2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工装,并注意对工装进行合理维护和保养,清理干净工装上的产品残留物,并在工装必要部位上油。对于没有按要求保养的工装,库房可以拒绝退库。

4.5.3操作人员应填写工装使用记录。每次正式使用前都应进行试模,首件送检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使用结束后应进行工装验证,完好的工装随同鉴定书、试模件记录交检验员鉴定,认可后方能退库。

4.6工装修理和报废管理

4.6.1 工装使用中出现加工零件不合格,操作者应及时报告工装监督员,确认工装是否有问题。确认有问题的工装,应及时填写工装修理申请单送四分厂修理。

4.6.2 工装修理应做好记录。经修复后的工装,需经试模件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生产。

4.6.3 对于问题严重无法修复的工装,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后,需由工装监督员会同品质部、产品开发部有关人员共同确认是否报废,确认报废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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