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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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探析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探析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探析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探析农村基层腐败是指农村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管理集体人、财、物的公共权力来谋取私利或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违纪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量涉农资金流向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农民生活大幅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但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些不和谐因素随之滋长,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成为激化农村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提高基层政权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夯实我党执政之基。

一、农村基层腐败的主要特点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基层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贪污、侵占,失职、渎职及生活腐化等各方面,特点鲜明,影响恶劣。

一是腐败区域集中化。

村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发达的村和封闭的欠发达村。

随着城市化扩大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在城乡结合部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违法违纪行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土地、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臵等方面;而在经济欠发达、封闭的贫困村,侵占套取、乱砍滥伐和违反计生政策等问题则相对集中。

二是腐败形式群体化。

由于工作关系,村书记和村主任很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形成攻守同盟,共同侵占国家资产。

在腐败形式多样的案例中,村书记、主任、会计等村干部集体参与的案例屡见不鲜,往往是查一案,带一窝。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化。

有的挪用公款,用于临时还贷、银行揽储、注册验资、炒股等营利性活动;有的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获取利息,或为企业、亲友提供经济担保;有的利用土地开发之机索贿受贿,虚开工程发票套取现金;有的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或土地补偿款,设臵账外账、小金库肆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还有的是财务管理混乱,虚列支出、开假票据、开白条等。

四是涉案金额攀升化。

治理“微腐败”问题防治对策研究

治理“微腐败”问题防治对策研究

治理“微腐败”问题防治对策研究一、微腐败问题的现状与危害1.1 微腐败的现状当前,我国微腐败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问题较为严重,如村官、社区干部等。

(2)涉及民生领域的微腐败问题较为突出,如教育、医疗、住房等。

(3)微腐败行为手段多样,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

1.2 微腐败的危害(1)损害国家形象。

微腐败虽然金额不大,但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2)削弱社会凝聚力。

微腐败导致社会风气恶化,削弱了社会凝聚力。

(3)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微腐败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微腐败问题的成因2.1 制度漏洞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微腐败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够明确,导致微腐败行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2.2 监管不力基层监管部门对微腐败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微腐败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2.3 道德缺失部分公职人员道德沦丧,利益驱动使其陷入微腐败的泥潭。

三、微腐败问题的防治对策3.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微腐败的定义和范围,便于识别和查处。

(2)提高微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力。

(3)加强对微腐败行为的预防性规定,如利益冲突回避、财产申报等。

3.2 加强监管(1)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2)加大审计、巡视等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3.3 强化道德教育(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养。

(2)开展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表彰廉洁奉公的典型。

3.4 创新防治手段(1)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防治微腐败的准确性。

(2)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前预防微腐败问题。

(3)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四、具体措施与实施步骤4.1 制定防治微腐败实施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4.2 开展微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摘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农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本文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形式、特征、原因及防控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近年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从整体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13亿人口有9亿在农村,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民安居乐业,应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

1、村官腐败的形式1.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腐败与集体腐败:个案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力为自己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集体的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力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1.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

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1.3按是否容易被村民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假账,挪用资金。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轻微的腐败现象。

虽然它通常不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但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下政府和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额贿赂在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高,经济收入不稳定,往往会以收受小额贿赂的方式来补贴家用。

虽然这种行为看似微小,但长期下来将对公共服务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和不公平。

2.“吃拿卡要”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经常以便利条件或者资料服务为由,向民众索要好处,或者私自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换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腐败那样大张旗鼓,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3. 职权滥用一些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比如以徇私舞弊的方式,提前泄露公共资源分配的信息,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也是微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这些微腐败现象,虽不如大额贿赂那般惹人注目,但是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秩序。

二、微腐败的治理对策要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微腐败现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微腐败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从而形成制度约束,杜绝微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责认识的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

3.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保障,提高其收入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轻微、不易察觉的腐败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

尽管它可能不像大规模的腐败行为那样显眼,但微腐败同样对社会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对于“微腐败”现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本文将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旨在引起更多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我们来探讨一下“微腐败”现象。

所谓“微腐败”,是指一些小额贿赂、小圈子利益、低级行贿等腐败行为。

这些行为一般都是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它们可能是一名公务员为了加快处理速度而收受的小额红包;也可能是一名企业经理为了取得利益而行贿的小额款项;还可能是一些机关单位内部的不正当关系导致的小圈子利益。

这些微腐败行为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它们在社会中的渗透力却十分强大。

一旦这种现象被纵容,就会逐渐形成一种风气,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

必须对微腐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那么,应该如何加强对“微腐败”的惩治呢?我们需要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有微腐败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惩处。

应当提高对微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

虽然微腐败行为通常金额不大,但我们也不能因小视大。

对于这类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严禁其发展势头。

还可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微腐败行为的监督中来。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为打击微腐败提供更多的信息和线索。

对于一些涉及多个单位、多方利益的微腐败行为,也需要建立统一的打击机制。

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这些微腐败行为。

这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和协调,也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配合。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微腐败现象的发展。

还应该加强对微腐败行为的预防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

也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那些能拒绝微腐败的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乡镇微腐自查自纠问题

乡镇微腐自查自纠问题

乡镇微腐自查自纠问题自查自纠是当今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之一,乡镇微腐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不能丝毫松懈。

在乡镇一级,微腐败问题可能存在于各个方面,包括基层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基层公共服务等方面。

乡镇微腐败问题对基层政府形象和服务水平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本文旨在探讨乡镇微腐败问题,并提出自查自纠的一些思路和措施,以期促进乡镇微腐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乡镇微腐败问题分析1. 乡镇干部权力异化问题乡镇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长期在基层负责规划、决策和实施,导致权力逐渐异化。

一些乡镇干部可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对公共财物、资源和岗位分配形成一定程度的控制,破坏了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

2. 基层事务“小官大贪”问题一些乡镇机关干部,可能因为工作性质纯朴,工作负担重,所得待遇低,也有可能导致贪污腐化问题。

在村务和基层公共服务等方面,一些干部可能存在收取不当好处费、敛财等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3. 乡镇基层公共服务不公平问题乡镇在基层公共服务方面,可能存在服务不规范、不公平、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利益分配不公问题。

一些公共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可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 基层选举和民主生活会问题基层选举和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不足,可能导致一些基层干部缺乏民主意识,不尊重群众利益,导致基层腐败问题。

二、乡镇微腐败自查自纠思路1. 加强组织领导和创新机制建设乡镇应加强对微腐败问题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增加乡镇微腐败问题的监督和处置力度,推动乡镇微腐败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

2. 完善制度和规定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纪律要求,加强对乡镇微腐败问题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违纪成本。

3. 加强监督和检查乡镇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乡镇干部的考核和监督,形成对乡镇微腐败问题的全面覆盖和监督。

4. 强化宣传教育乡镇应开展关于乡镇微腐败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对于微腐败问题的认识和警惕,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领域的微腐败现象逐渐得到关注。

所谓微腐败,指的是一些小额贿赂、权力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这些行为虽然表面不大,但却对社会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以及治理思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在基层领域有着较为明显的表现形式。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额贿赂小额贿赂是微腐败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

例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少量的财物或红包,以便处理一些都小事务。

虽然这些财物的价值可能很小,但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也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腐败问题。

2、不当使用职权一些基层领导可能会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一些基层领导在办理户口、建房等事宜时,会给予熟人或亲朋好友特别待遇,而不顾及其他群众的权益。

3、公共资源侵占公共资源的侵占也是微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例如,在土地征收、城市规划等重大决策中,一些基层领导可能会将公共资源侵占为己有,或者贪污占用公共资源,甚至制造虚假项目,使公共资金得不到有效使用,这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微腐败的原因微腐败的产生并非偶然的,它是当前基层领域大环境中存在的一些长期问题的体现。

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基层管理缺位很多基层管理缺位,导致权力滥用的问题时有发生。

例如,基层一些岗位上的招聘条件不够严格,任人唯亲,导致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员思想品质不端,为了升职发财不惜利用职权。

这使得一些不端行为在基层领域内滋生,导致微腐败问题的产生。

2、监管监督不力目前监管监督的制度问题也是微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基层机构之间的管理交叉不明,监督力量不到位,造成特权行为与非救济性的权责混淆;同时,由于基层社会组织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导致一些组织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治理思考治理微腐败问题的方法非常多样,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与方法供参考。

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报告

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报告

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报告一、引言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心,也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

然而,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并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的实施和推进。

为了加强对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提高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本报告主要从问题分析、原因揭示和整治措施三方面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问题分析1. 不正之风问题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主要表现为低效、怠工、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乡村建设质量下降,还给农民群众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2. 腐败问题在乡村振兴中,一些企业、机关和人员利用职权便利,滥用公共资源,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导致乡村振兴经费被挪用、浪费,甚至是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这无疑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三、原因揭示1. 制度问题乡村振兴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存在与我国的制度问题密切相关。

一方面,一些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不够,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和制度空白;另一方面,过于依赖行政干部个人决策的问题也加剧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滋生。

2. 规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个别乡村工作人员缺乏规范意识,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态度不端正、违规操作。

3. 人员素质不高乡村振兴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在一些地方乡村干部队伍中,整体素质不高,能力不足。

这些干部缺乏项目管理和执行能力,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难以胜任其工作职责,从而滋生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整治措施要解决乡村振兴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来加以整治。

1.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设计和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决策程序和资源分配的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培训和教育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对乡村振兴工作内容和要求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摘要】基层“微腐败”是指在基层单位中存在的不严重但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

本文从基层微腐败的概述、表现形式、成因分析、治理策略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基层微腐败主要表现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程序操作不规范等形式。

造成基层微腐败的成因包括制度缺陷、监督不力、道德沦丧等多方面因素。

治理基层微腐败应该采取综合施策,包括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民参与度等策略。

加强基层治理的建议包括加强党内监督、建立阳光政务、推动政务公开等措施。

治理基层微腐败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多方合作共同治理,切实加强基层治理建设,为建设清廉基层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基层微腐败, 表现形式, 成因分析, 治理策略, 建议, 合作, 基层治理, 重要意义1. 引言1.1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基层腐败一直是我们社会面临的难题,而“微腐败”则是其中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

微腐败是指在基层单位中发生的不起眼、不引人注目的腐败现象,通常是一些利益输送、人情交往、权力寻租等日常行为中的违规操作。

虽然这些行为看似微小,但却在累积中损害了基层单位的形象和效能,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权力寻租、公款旅游、虚报奖金等等。

这些行为虽然看似无关痛痒,但却腐蚀了组织的纪律性和正常运转。

基层微腐败的成因主要包括管理不严、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需要制定有力的监管措施,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树立正确的用权观念。

治理基层微腐败的策略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等。

通过加强基层治理建设,提高基层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的滋生空间。

在加强基层治理的建议中,需要注重规范干部行为,建立健全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指的是相对于大规模腐败而言的一种小规模、零星、隐蔽的腐败现象。

通常是指个别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权力、地位、资源等进行以获取私利的行为。

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违规发放津贴、奖金、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变相索贿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具体行为上不如大规模腐败那么离谱,但是它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样不能忽视。

针对“微腐败”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1. 违规发放津贴、奖金。

一些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发放津贴、奖金,或者违规提高部分费用标准,将差额据为己有,实际上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2. 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

有些人员将个人的消费费用报销成公务费用,以此来获取非法收入。

3. 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

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换取私利。

4. 变相索贿。

有些官员利用职权要求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好处,或者通过变相的方式来收受贿赂,以此来获取私利。

二、治理微腐败的对策1. 完善惩治制度。

对于微腐败的惩治力度应加大,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加大监督力度。

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应进行更加细致的监督,对于每一笔费用都应该有详细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环节。

3. 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相关制度,对于各项费用、津贴、奖金等应建立更加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防止制度漏洞被利用。

4. 加强教育培训。

对于公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5. 增加举报奖励。

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行为由于权力关系难以查处,提供相应的举报奖励,鼓励人们参与监督,发现和揭露腐败行为。

6. 加强社会监督。

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表现、原因及其整治措施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表现、原因及其整治措施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表现、原因及其整治措施1. 引言1.1 概述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受到广泛关注,被视为推动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给乡村振兴的顺利进行带来了阻力。

本文将详细分析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表现、原因以及整治措施。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对文章主题进行概述并介绍整体结构。

其后,将首先讨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表现,包括贪污行为、滥用职权以及虚报冒领资金等方面;接着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缺乏监督机制、利益驱动与诱惑以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然后提出针对这些问题的整治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提升民众参与意识和监督能力等;最后进行总结和回顾。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揭示其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只有通过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方案的提出,才能有效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

同时,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也可为其他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一定思路和参考。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根据具体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或添加内容。

2.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表现:2.1 贪污行为: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管理者在履职过程中以权谋私、侵吞公款的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贪污问题普遍存在。

一些村干部或扶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改善村庄发展的资金据为己有,甚至涉及滥用下级资源和权限协助进行非法经济活动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资金直接流失和项目无法顺利推进,还严重损害了乡村振兴事业的声誉和信誉。

2.2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管理者在处理事务时超出权限,违法规定或违背公平原则,在个人或小圈子利益上进行偏袒、打压或不当操作。

乡村振兴领域中的滥用职权表现主要体现在分配土地资源、农业补贴和扶贫政策等方面。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1. 引言1.1 什么是微腐败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潜在的腐败现象,通常不涉及大额财物或权力,但却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微腐败可能包括小额财物的便利费、礼品回扣、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表面上看起来并不严重,但却能够渗透到各个层面,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良好的政府治理。

微腐败往往在一些日常交往中渗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甚至未被人察觉。

对于微腐败的治理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监管和审查,避免日积月累形成较大的腐败问题。

只有深入理解微腐败的本质,才能有效治理和根除这种不良现象,提升社会整体的廉洁风气。

1.2 微腐败的危害微腐败虽然规模较小,但其危害不容忽视。

微腐败容易在基层蔓延,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增加。

微腐败可能导致政策执行失真,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的反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微腐败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还可能引发其他更大范围的腐败问题,成为腐败问题的温床。

对微腐败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一以贯之地打击微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政府机能运行。

2. 正文2.1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一些微小的、不显眼的腐败现象,通常是以小额财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但相对于大额贿赂来说,微腐败更为隐蔽和普遍。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小额贿赂:这是微腐败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些公务员或工作人员通过接受小额财物或礼品来谋取私利,例如收受小费、礼金等。

2.权力滥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协助他人谋取私利为目的,例如滥用文件、人际关系等。

3.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场合,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例如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向特定企业提供内部信息,使得企业在市场上获利。

4.变相收费:有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例如在办理手续或服务时,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浅谈村级组织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

浅谈村级组织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

浅谈村级组织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逐渐受到重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村级组织腐败问题的出现,这对于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本文就浅谈村级组织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

一、村级组织腐败的成因1、制度漏洞随着村庄内部的改革开放,村级组织也随之改革,但是在改革设计中,制度上存在着漏洞,容易出现诸如村委会及村干部权利过大、责任过小、选择方式存在人情关系等问题。

2、村民经济落后由于种种因素,如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等原因,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民经济条件仍然相对较差,容易被村干部利用,出现一些腐败现象。

3、村民权利缺乏保障在村庄的改革过程中,有些村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或保障不够充分,缺乏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和约束,而村干部也依赖于个人的行为能力去承担村庄里面的行政职务,权利相对比较集中。

4、文化水平普遍低下村庄里面很多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容易被村干部甚至是非法借款人操纵,获得个人利益,而农民则经常处于相对较为被动的地位。

二、治理对策1、加强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规章制度,明确村委会和村干部在本职工作中的责任,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制度漏洞,减少腐败现象的出现。

2、推行透明化操作在村庄内部推行透明操作,记录每一次会议的内容,使村民有机会随时了解行政部门的决策过程,村民可以受到保护,村民更加信任村委会的工作。

3、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建立有效的民主选举制度,对村委会的职位竞聘公开透明,避免个别干部的推举或钦点,防范一些领导骨干的垄断,减少腐败产生的环境。

4、加强农民权利保护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对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和参与决策的能力进行培训,增强其参与村庄管理的意识,提高他们对村庄管理的控制能力,并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要想治理农村村级组织腐败问题,就需要深入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加大制度规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加强村民的权力保障,建立有效的民主选举体系,并保护农民的知识产权,这样才能更好地治理腐败现象。

农村“微腐败”的形成机理及治理对策

农村“微腐败”的形成机理及治理对策

农村“微腐败"的形成机理及治理对策O刘涛是指发生在基层单位,普通党员干部可能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权乱用的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微腐败'问题,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下,有效防治农村'微腐败”问题,巩固基层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对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夯实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腐败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微腐败'的特点在影熟人特质的农村社会,传统的道德伦理和地方规范作用明显,农村'微腐败”具有“以权谋私”和违背道德习俗的突出表现,具有多发性、多样性、群体性、微小性等特点。

(一)“微腐败”的多发性基层“小微权力”一旦被放任,就容易形成“染缸效应”,快速发酵、滋生和蔓延。

据统计,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部门处分的乡科级干部达9.1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达到39万人。

2019年全国处分的乡科级干部为&5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为37.7万人,每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基层干部多达40万人以上。

由此可见,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十分严重,反腐任务十分艰巨。

我们要高度重视基层尤其是农村“微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其量大面广,发生在群众身边、日常生活之中,危害极大。

(二)“微腐败”的多样性农村伽败”会发生在裁领域,包括扶贫政策、拆迁补偿、项目建设、低保资源、房屋租赁等经济民生领域。

主要表现为:在拆迁补偿中侵占公款,挪用扶贫资金,对五保户和低保户名额进行关系化分配等,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公正性,降低了村级组织的公信力。

此外,政治选举中的贿选、黑势力介入、打击报复等现象也存在,比较典型的就是在农村换届选举中,有些竞选人利用金钱、利益等收买选民,使选举失去綁性;有些竞选人借助黑恶势力打击威胁竞争对手、威逼群众投票等。

有些村庄由于管理不到位,黑恶势力渗透到村级组织,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轻微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过多关注,但却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本文首先介绍了微腐败的定义和特点,接着分析了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包括“小恩小惠”、“潜规则”等。

然后提出了针对微腐败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加强监督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惩处机制和监督体系;以及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的蔓延,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最后总结了文章提到的关于微腐败的治理对策,强调了加强监督和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微腐败、表现形式、治理对策、监督、制度建设、教育、宣传、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微腐败是一种隐形的腐败现象,通常表现在一些小额经济交易和日常工作中,给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与大额腐败相比,微腐败往往更加隐蔽,更难被发现和打击。

微腐败同样具有破坏性,甚至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不良现象,更是对治理体系的挑战。

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微腐败的定义和特点,分析其表现形式,制定有效的治理对策,加强监督和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和宣传,从而全面防范和打击微腐败。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一个廉洁、公正、透明的社会,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的目标。

2. 正文2.1 微腐败的定义和特点微腐败是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较小规模、较低层次的腐败现象。

与大规模腐败相比,微腐败往往不涉及巨额财富和高层官员,而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

微腐败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模相对较小:微腐败涉及的金额通常不大,涉事人员也较少。

2. 范围较窄:微腐败主要发生在一些局部性、零星性的领域,如基层单位、民生领域等。

3. 形式多样: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小额贿赂、违规占用公共资源、违规审批等。

4. 隐蔽性强:由于规模较小,微腐败往往比较难被发现和打击,容易被忽视。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看似微不足道、不被人们所重视的不正之风,但其实它们的发展恶劣,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微腐败的一般表现形式包括: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存在不公平现象、一些小额财务的不规范操作等。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我们需要有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不同的情况,下面就是一些常见的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1. 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这是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当很多规章制度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时,就会出现一些不正之风。

例如,某些单位可能存在一些不严格管理、基层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行修订规章制度之外进行不规范操作等。

治理对策: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加强对一些制度不落实情况的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甚至开除相应人员,让规章制度成为权威巨大的力量。

2.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存在不公平现象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存在不公平现象,是一些人甚至团体通过熏染、腐化、利益交换等手段来获得非法利益,这样将会导致一些资源的长期局势不竭、产生公共利益的缺失。

治理对策:提高公共资源分配机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用。

同时,在资源分配和利用过程中,要去掉政治化和人情化等不合理的因素,把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放在规范和公正的轨道上。

3. 一些小额财务的不规范操作一些更小的财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操作,例如使用公款支付私人账单、作废票据资料假装支出等等。

虽然这些不规范操作看似不是很严重,但却会逐渐造成资金流失、损害财政利益等问题。

治理对策:将要做的首要事项是加强财务监管和制度建设,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审查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减少财务风险和损失。

其次,要加强财务风险的预警与防范,在发现不规范操作的情况下要能及时地及时查处和处理。

4. 构建公共监督机制针对微腐败不断地创新培养公众的监督意识,维护团结和稳定的社会风气,保护公共利益。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基层腐败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

基层“微腐败”作为腐败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形式多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成为了基层治理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入手,探讨其治理思考。

1. 行政执法腐败在基层政府和行政机关中,一些工作人员在执行执法时可能出现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诋毁他人等现象。

打拆违建、环保治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成为了腐败分子的重要“摊子”,他们通过向当事人敲诈勒索、胁迫勒索等手段获取利益。

2. 经济领域腐败在基层经济领域,一些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名义谋取私利。

比如在土地征收、房产交易、公共资源分配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泄露信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基层卫生医疗腐败在基层卫生医疗领域,一些医务人员可能会以卫生检查、药品处方等为名,向患者及其家属索贿受贿。

有些医院领导也可能会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影响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基层教育领域,一些学校领导和教师可能会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家长的礼品钱财,或者以各种名义变相敲诈学生及其家长。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以上只是基层“微腐败”的部分表现形式,事实上,基层“微腐败”存在形式多样,瞄准对象广泛,方法灵活多变。

二、治理思考针对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1. 加强监督制约加强对基层行政、经济、卫生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日常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2. 完善法律体系不断加强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法律惩治,严格执法,打击腐败分子的知法犯法行为。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 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减少因收入不足而滋生贪腐的诱因。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而“微腐败”则是指这种腐败行为在基层层面上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权力寻租、小官巨腐、权力滥用、侵吞公款、索贿受贿以及搞钱权交易等。

权力寻租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他们通过设立隐蔽的行政手续、变相收取费用,甚至利用职权关系向他人提供各种便利服务,以换取不正当的回报。

小官巨腐是指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小官当权,却有巨大贪腐行为。

他们主要依靠权力和資源的掌控,以安插亲信、信守承诺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私利。

权力滥用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或者不当行使的行为。

他们往往滥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侵吞公款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公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投资,从而实现个人财富的增长。

索贿受贿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直接或者间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他们通过滥用职权,向他人索要贿赂,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向他人提出不正当要求。

搞钱权交易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和权力资源,与他人进行经济交换的行为。

他们通过以权谋财,进行各种权力交易,将权力资源作为商品进行交换,并从中获取私利。

对于基层“微腐败”,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加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设置监督岗位,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基层公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

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对基层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加大惩治力度。

对基层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惩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警示他人。

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基层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引起社会对腐败的关注和讨论,形成抵制腐败的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基层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增加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为基层“微腐败”的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近年来,“微腐败”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所谓“微腐败”,即小额腐败,指的是一些涉及小额财物或者利益交换的不正当行为,通常表现为小利益交换、小权力滥用、小官僚主义等形式。

尽管看似微不足道,但这些微腐败行为却能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滋生、蔓延,给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对于微腐败问题的治理势在必行。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第一,小额财物交换。

这种形式的微腐败通常表现为一些小额金钱或者物质的交换,在公共服务领域或者日常生活中常见。

一些在服务行业的人员可能通过收受小费、小额回扣等方式换取利益,医务人员可能通过接受小额红包或者礼品解决患者的优先就诊等问题。

第二,小权力滥用。

微腐败也常常表现为一些基层公职人员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地利用所拥有的小权力,滥用职权谋求个人利益。

一些基层公务员在安排公共资源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给予亲朋好友或者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优先安排,而忽视其他群众的合法需求。

小官僚主义。

微腐败常常伴随着官僚主义的表现。

一些基层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可能会因为繁文缛节、程序繁琐而导致延误服务,或者以小题大作的态度对待一些微小问题,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和不满情绪。

微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扰乱了社会风气,侵蚀了公共利益,而且也阻碍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的正常进行。

如何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此,笔者提出一些可能的治理对策,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微腐败的发生,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加强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的问责制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惩治力度,对微腐败行为进行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也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问题及时追责,从而强化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对于在微腐败治理中表现出色、积极主动的人员和单位,给予适当激励和奖励,通过正向激励引导更多的人员积极参与到微腐败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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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近年来,X区不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基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区纪委对基层“微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微腐败”的情况分析X年,X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12起,处理26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移送司法1人。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9起,查处96人,党纪政务处分34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111起,查处125人,党纪政务处分83人;惠农领域违纪问题17起,查处35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他问题5起,查处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从数字统计情况看,三资管理领域问题与扶贫领域是当前“微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分别占到全部案件数的52%和38%以上,合起来超过了全部案件数量的90%;其次,从镇街道案件数量上看,前五名中,既有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普集、刁镇,也有相对经济欠发达的垛庄、文祖。

从数据看,单纯以经济发达程度来片面认定“微腐败”问题发生的风险是行不通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镇街道所辖贫困村,扶贫资金监管已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

从“微腐败”形式方面,通过今年以来全区问题案例,可以大致总结为以下几类:一是优亲厚友。

其表现就是落实党的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自己的近亲属。

例如X街道X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将其父亲***、岳母***上报为贫困户,使二人享受扶贫收益,并为***进行危房改造的案例。

二是吃拿卡要。

在为群众办事时,让办事者先宴请村两委成员或找各种理由先让办事者拿出一定的钱物给自己。

例如,X街道北邓村***、***等接受服务对象承包户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三是虚报冒领。

在上报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户、救灾救济款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违规上报或虚报户数及人口数,冒领国家财政资金。

例如X镇北张村村党支部书记***以村民鲁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实际将名额给了村民张某某,并将修房后剩余款项用于村集体事项支出。

四是截留私分。

不足额发放国家应该发放给群众的补助资金,任意克扣,用于自己的日常支出,或是巧立各种名目为自己发放津补贴。

例如文祖街道东田广村将本应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西城投资扶贫项目60%收益款,违规用于光伏发电厂维修,支付报刊费、办公费等村集体日常支出事项。

五是借机敛财。

借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就业、逢年过节收受礼金。

例如X区畜牧兽医局辛寨畜牧兽医站站长***利用女儿升学机会,收受同事、服务对象养殖户“份子钱”的问题。

六是违法乱纪。

党纪国法抛于脑后,认为自己说的就是法,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自己就是“土皇帝”。

例如,埠村街道埠东村党支部书记张百财、村委会主任**违纪案中,重大问题的决定均由二人为首的少数人拍板说了算,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村民无法参与决策,久而久之,导致腐败问题的滋生。

二、农村“微腐败”原因分析农村基层干部的产生“微腐败”问题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通过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因分析部分村干部自身问题。

一是部分村干部受教育程度偏低。

不少村干部缺乏对农村政策的全面认识,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农村的发展趋势,市场信息理解存在着许多偏差,没有深刻理解“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对中央的一些规定没有很好的落实出来,政治思想理念的薄弱,这些都是导致一些微腐现象存出不穷的原因。

数据显示,X年以来,X区“农村微腐败”问题共176起,其中涉及相关当事人213人,仅有11名村干部达到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总人数的4.5%左右。

其余人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为117人,占到总人数的54.9%以上。

从上述数据看,村两委“微腐败”问题受处分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不容乐观。

二是少数村干部权力观念歪曲。

有的不能秉公用权,认为“天高皇帝远”,“我的地盘我作主”,搞“一言堂”,村里大事小事一个人说了算,为政不廉、分配不公、公示不明、优亲厚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为官动机本身不纯,把当干部作为谋财之路,把集体财产视为自己的私家财产,以权敛财,损公肥私;有的法纪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淡薄,没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有制度不执行、不落实,对纪律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

个别镇街干部责任意识不强。

镇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不敢落实责任。

一些农村问题很棘手、很复杂,个别领导不愿直面问题,遇到问题总是拖着,“小车不倒继着推”,直到积重难返,群众大量上访才去管,致使干群之间、群众之间关系紧张,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二是不愿落实责任。

有的镇街道领导干部认为在乡镇工作,修条路、盖个楼、引个企业、搞个工程这才是干工作,农村的事看不见、摸不着,既琐碎又麻烦,还看不出政绩,没有必要去浪费过多的精力;三是不想落实责任。

一些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害怕得罪人,认为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费力不讨好,村干部都是熟人,得罪了他们不值当的,既会丢选票,也不利于自己工作的开展;四是不主动落实责任。

少数镇街道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混为一谈,认识不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就是镇纪委的事,具体由他们负责,和自身无关,没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二)外因分析党风廉政教育不够。

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的认识上具有片面性,片面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解成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一些村居很少进行廉政宣传活动,对廉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即便有廉政教育活动,也只是走形式,走过场,方式单一,内容方面没有很好的创新,没有推陈出新,只会做做表面工作,其效果自然是差强人意,起不到应有之效。

制度落实不到位。

2015年以来,我区积极打造以《村权运行36条》为核心的农廉“1+7”体系,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已经非常健全,但在一些村未能很好的落实,该民主的不民主(如重大事项不严格落实五步议事法),该公开的不公开(如财务不公开或公开效果不好),该监督的不监督(如部分镇街只对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去审核把关),只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

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有的村财务管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多人管钱管物,会计账目不清,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仍然存在。

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对村级事务关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承担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但在具体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突出。

如很多镇街,在对村账进行审查把关时,只对单据是否符合账务处理进行把关,但对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履行招投标手续等方面却无人过问。

追责问责不到位。

在查办农村违纪违法案件时,各级纪委更多的是重视对违纪当事人的调查处理,但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的追责问责还不够,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三.探究针对农村“微腐败”的相关的对策(一)加强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的党纪法规意识。

建立例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学习制度,通过定期学习,帮助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强化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关心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遵守严格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始终心存戒惧,知法懂法守法,坚守纪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教育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弄懂、吃透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二)严格程序,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程序正确结果未必正确,程序错误结果必须错误。

在这方面,很多同志是有深刻教训的。

因此,必须严格遵循“五步议事法”,落实好惠民政策各项制度,用制度的刚性约束警惕防范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村干部要把《村权运行36条》作为“座右铭”,当成一把“尺子”,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和规定要求,该公开的公开、该民主的民主、该审批的审批、该招标的招标,把落实权力运行规则作为工作常态。

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把《村权运行36条》作为衡量村两委工作的一把尺子,定期组织开展对照监督检查;将村权运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全体党员、广大村民的监督。

(三)作风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要进一步做好“三务”公开工作,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村务公开网站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全方位了解党务、村务、财务的有关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要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要监督工作决策情况,即监督村“两委”遇到重大事项是否按“三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二要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即监督村“两委”决定的事情,村干部是否遵照执行。

三要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问题,即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

四要监督财务情况和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每一笔支出必须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

(四)强化问责,大力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区纪委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镇街道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农廉“1+7”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开展业务内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

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一批对“微腐败”问题整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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