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钻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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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煤电公司钻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钻机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钻机伤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宜用于除孔径大于1米以外的所有钻机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条钻机管理职责划分

1.公司通瓦部负责钻孔工艺的技术管理,钻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参与钻机选型。

2.公司机电部负责钻机选型管理,钻机采购计划编制,钻机完好状态管理,钻机维修管理,钻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3.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钻孔机具及钻孔工艺的技术管理,钻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4.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钻机选型技术审定,钻机操作技术规程审定,钻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5.矿井机电矿长负责负责钻孔机具管理,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审查,钻机完好状态管理,钻机维修管理,钻机安全使用管理。

6.矿井总工程师负责钻孔机具及钻孔工艺的技术管理,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审定,钻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7.矿井通瓦科(抽采科)负责钻机日常使用及安全管理,钻机管理使用台帐建立。钻机司机培训,钻机日常维护管理,8.矿井机电科负责钻机完好状态检查考核、安全使用监督、钻机大修理管理,钻机维修及操作培训。

9.钻机使用单位是钻机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钻机安全操作规程、钻机维护检修制度编制和执行,钻机司机的日常培训,钻机安全使用管理,钻机维护检修。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各类钻机的操作规程,钻机维护检修制度。

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钻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操作人员、抽采队、通瓦科、机电科管理人员及矿井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第六条矿井要建立钻机完好状态检查考核制度,加强维修管理,钻机完好率达应达到90%及以上。每月由机电矿长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台帐。

第七条抽采队必须设置分管钻机维修的机电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应具有胜任工作的机电专业技能。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钻机安全管理监督制度。明确抽采队、通瓦科、机电科、安全科管理人员、总工及机电矿长检查钻机的次数和周期。抽放钻场设置专门编号的安全信息系统无源地址卡,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中增加钻机安全隐患基元,形

成安全隐患检查处理闭环机制。

矿井建立钻场开工、钻机搬迁、水治瓦斯压力第九条.

泵站安装分级验收制度。现场不符合《松藻煤电公司瓦斯抽采管理规定》、顶板不安全、设备不完好、钻机安装不符合

要求、钻场环境不具安全生产条件、水压力泵站及输液管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准施钻。

第十条施钻现场设置“危险源”、“十禁止”、“八严禁”告

知牌。

(一)钻机易伤人危险源

1.安装地点顶板岩石掉落伤人;

2.钻机安装不稳固,翻倒翻转伤人;

3.钻机夹持器失效,钻杆下滑伤人;

4.钻机带动力时,工具或肢体接触旋转运动部件,被绞緾撞击伤人;

5.用动力头反转拆卸钻杆时呆搬手、管钳旋转伤人;

6钻机部件不齐全不完好发生设备故障伤人;

7.高压软管爆管、接头滑落伤人;

8.钻工现场误操作伤人;

9.瓦斯喷孔、钻孔燃烧产生CO伤人。

(二)钻机安全操作十禁止

1.钻场未经科队管理人员验收、抽采钻场现场无压风自救器、未形成抽采负压管路,禁止作业;

2.钻机安设处顶板不安全,禁止作业;

钻场管缆、锚网、风筒影响施钻安全,禁止作业;3.

4.全负压通风,钻机操作台不在进风侧,禁止作业;

5.钻机安装支撑不稳固,禁止作业;

6.钻机操作台安设位置不能全方位观察钻机的运行情况,禁止作业。

7.风水管操作手把不在操作台上禁止作业;

8.钻机夹持器失效、钻杆拆卸装置不完好、液压操作系统异常,禁止作业;

9.电器失爆禁止作业;

10.钻机操作人员着装未紧束,禁止作业。

(三)钻机安全操作八严禁

1.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钻机;

2.严禁未进行安全确认开动钻机;

3.严禁1人单独完成钻进工序;

4.严禁钻机运行时司机离开操作台;

5.严禁肢体、工具接触钻机旋转运动部件(园钻杆钻杆开孔时悬空钻杆校正的安全操作在钻机操作规程中作规定);

6.严禁操作人员正对钻孔;

7.严禁使用呆板手、管子钳借助机械动力反转拆卸钻杆;

8.严禁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停机。

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1.未建立钻机操作规程、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处罚总工程师、机电矿各500元。

2.未建立和执行钻场开工、钻机搬迁、泵站安装分级验收制度,处罚总工程师、机电矿各500元。

3.未建立和执行钻机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处罚安全矿长500元。

4.抽采队未设置机电副队长,处罚矿长500元。

5.每月未对钻机进行完好检查考核,钻机完好率低于90%,处罚机电矿长500元。

6.施工钻机部件不齐全不完好一台处罚责任者50~500元。

7.未严格执行钻机安全操作“十禁止”、“八严禁”的,按严重违章处理责任者。违犯禁令规定的按《松藻煤电公司三十八条禁令》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松藻煤电公司。

日起执行。25月1年2015本办法从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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